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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对徐晓冰律师亲属的网络搜索 - 答众网友

热度 16已有 6374 次阅读2011-12-21 19:59 |系统分类:杂谈| 律师, 鸡蛋, 我不知道, 网上 分享到微信

许多网友对我上一篇博文留下了中肯的评论,其中相当多是质疑,接下来我逐条答复:
1。前文已经开宗明义,就是搜索律师无可厚非,但是把亲属拉进来就有些过分。什么事情都有个度,越了线性质就可能改变。就象有的网友提到,网上辩论怎样攻击自己都可以,但不能涉及到家人。我想这是同一个道理。许多网友批判我反对调查律师,这从逻辑上来讲就是树立了一个 Straw man argument,因为这个 Straw man 根本就不存在。

2。West-East网友质问:“什么有关无关呢?我有关吗?你有关吗?“。我不知道自己是否准确理解他的意思,但从字面上理解,区别是很明显的。你我虽然与案件无关,但自愿加入到这个讨论中,没有人把你我硬拉进来。而徐晓冰律师的亲属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自愿加入的迹象。

3。West-East网友还说:“律师介入前,就应该作好心理准备”。我想问一问,如果一个律师在接案子前,必须告知他家中老小左亲右戚可能的后果并且征求他们同意,这象是在我们认可的自由法治社会发生的事情吗?律师或许可以算作一个当事人,他的亲属也是吗?

4。我们都读过马克吐温的《竞选州长》,知道竞选过程中的奇闻怪象,所以礁石和不说不痛快2011网友以此作类比。但这样的类比是不恰当的。一个律师接手某个案件,不是竞选公职人员。他不需要为公众负责,只需要为客户负责。你如果要让桑兰了解徐晓冰律师的家族史,尽可以与她经纪人直接联系(fencer1818@vip.sina.com)。桑兰案的意义可以无限扩大,但从法律的角度和对律师而言,始终只是一件普通民事案。

5。看好戏,桑寄生,zoebb88,普渡众生999网友说,这些本来就是公共信息,网友没有添油加醋,也没有把网下资料公开,所以不算人肉搜索。没错,这些信息确实网上存在,我讲人肉搜索确实用词有误,现在已经把相关称呼修改。但是这种揭底行为仍然属于网上欺凌 - Cyberbullying的范畴。请见附录。

6。PaybackIsABitch,来了,随笔网友说,可以因为怀疑而用“莫须有”作为理由去搜集公开徐亲属的个人隐私。但这和桑黄凭借他们的想象去诉讼刘谢在逻辑上是一致的,虽然性质大不同。 还有一点,就是徐亲属的作为与桑兰案无关,就象刘的彩票生意和桑兰维权无关一样。当然世界上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我说的无关是指两者之间的联系很牵强,好比徐父徐儿女和徐律师业务应该无关。

7。shabimeiyaozhi网友说,这无非是以黄健之道还制其人之身。再强调一遍,律师亲属与此案无关联,所以我不明白为什么要把他们扯进来,他们不能算是“其人”;就我的个人观点而言,正是因为我们对敲诈集团发出道德上的谴责,所以更要在道德上自律。说到底,我们有资格谴责坏人,是因为我们更文明,更有道德感,更有法治精神。

我提出自己的观点,希望与大家本着求同存异的态度讨论,共同为美中网百家争鸣作出贡献。许多网友持有相左的观点,并直言辩论,对我不光在这个论题上而且在怎样写博文上都有很大的启发。衷心致谢所有留言的朋友们。(在文中列出诸位网友的名字,不是要把你们置于对立面,而是因为我尊重你对你观点的所有权。)

附录:
什么是网上欺凌 - Cyberbullying?
引自http://zh.wikipedia.org/wiki/%E7%BD%91%E4%B8%8A%E6%AC%BA%E5%87%8C

網上欺凌(Cyberbullying),又稱網上霸凌、網路霸凌、網絡欺凌、網絡暴力等,是指一種在互聯網上發生的欺凌或霸凌事件,乃網路世代的新興產物。根據加拿大對網上欺凌有深入研究的教育者、西北地區北風區(District of Keewatin)教育局的教師Bill Belsey的定義,網上欺凌是
    [一種]涉及對信息及通信技术技術的應用,以支援針對個人或群體進行惡意的、重複的、敵意的行為,以使其他人受到傷害。     ”

    the us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to support deliberate, repeated, and hostile behavior by an individual or group, that is intended to harm others.

由於網路的匿名特性,使得使用者往往不用表明身分,僅靠一個暱稱,即通行整個網路。也因此,這類型的網路使用者藉由網路的此一特性,會展現出與日常生活不同的型態。常見的網絡欺凌方法有:

    對其他網民使用言語暴力;
    對特定網民或網絡群體進行杯葛。
    把受害人之個人資料(如真實姓名,容貌等)公開,俗稱「起底」。
    把受害人容貌移花接木至他人相片中,或在這些相片旁加上誹謗性文字,俗稱「改相(改圖)」。
    在論壇中以言語用發帖甚至以洗版等方式公開侮辱受害人。

维基网站英文版定义:Cyber-bullying is the use of the Internet and related technologies to harm other people, in a deliberate, repeated, and hostile manner. As it has become more common in society, particularly among young people, legislation and awareness campaigns have arisen to combat it.

不说不痛快2011网友提供了又一种定义:(主要的不同点在于此定义Cyberbully只适用于未成年人
http://www.starw.org/b2b/CyberbullingDefinition.htm

What Is Cyberbully?

Cyberbully is when a child is tormented, threatened, harassed, humiliated, embarrassed or targeted by another child using the Internet, mobile phone, or other type of digital technology.

It has to be a child on both sides.  If it is an adult, it is not considered cyberbullying and is called cyber-harassment or cyberstalking and is a very serious crime.  Cyberbullying is very serious also, but it doesn't always break the law.  Sometimes it does break the law , and even when it doesn't, it is definitely wrong and children do usually get in trouble with parents or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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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8 个评论)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8 19:19
vansky: 我都糊涂了,
今天是我要哭了,巴萨踢得太臭了。你真的是球迷吗?什么球?
回复 vansky 2012-1-8 03:05
海明是阿Q: 为谁哭啊?
我都糊涂了,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2-26 18:14
来了: 既然你挺来劲这个话题,我说开了,你又怕人看见,何苦呢。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你再贴一遍。下面那个是不是你的帖子?
回复 来了 2011-12-26 18:07
既然你挺来劲这个话题,我说开了,你又怕人看见,何苦呢。
回复 来了 2011-12-26 18:05
博主,既然开放评论,为什么删掉我的呢?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2-26 17:54
来了: 博主,

网友自发调查搜索各种虚假,或者称打假,难道有张三可以,李四不可以的规定吗?或者说可以打唐骏的虚假,李骏,王骏,徐骏就不可以打吗?很奇怪的逻辑嘛 ...
区别在于唐骏是公众人物,徐晓冰现在也是公众人物,但他亲属不是,他们没有自愿站到聚光灯下。更重要的是,徐晓冰的过去事迹与他是怎样的律师有关系,而其亲戚的隐私与其代理桑兰案无关。
而从我对法治社会的理解来看,徐亲戚只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不对徐晓冰的行为以及他选择代理桑兰案承担责任。所以徐晓冰选择代理不应该导致其亲戚受到干扰。
谢谢您的多次留言。
回复 来了 2011-12-26 17:43
博主,

网友自发调查搜索各种虚假,或者称打假,难道有张三可以,李四不可以的规定吗?或者说可以打唐骏的虚假,李骏,王骏,徐骏就不可以打吗?很奇怪的逻辑嘛!

唐骏该有意见了,谁不是妈生的,凭什么你们假得,我就假不得,徐晓冰律师该有意见了,凭什么三姑八舅可以假,俺不可以假,俺也是妈生的,都是人,呵呵。
当然,我们知道,徐家亲友的各种假,很多是借徐晓冰的先假而后来的,说母鸡孵小鸡比较形象,徐晓冰显然是一只虚假产能很高的老母鸡。

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

徐家亲友的问题,之前没有被曝光,不是因为不能被曝光,而是因为那些虚假猫腻暂时还未被人发现,现在,拔出萝卜带出泥,终于有机会被网友揭露出来,大好事啊!

博主,咱能思维正常点吗,在法律面前,在社会公义面前要尽量做到人人平等,开个玩笑地说,您不要护着徐家亲友,却歧视唐骏,徐晓冰等人好吗:)
回复 au看客 2011-12-26 02:56
其实我觉得大家并不是有意针对新律师的家人去恶意攻击。只挖出萝卜带出泥。
回答你的问题,我还没有看,这几天会看一下。(太费脑筋)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2-26 01:49
au看客: 999 已经查出罗淑玲其实不是局外人。她在11月份就已经在网上评论桑兰案了。
这个其实我原来就知道,并且收集了她的发言。另请参看我上一个回复。
回复 au看客 2011-12-26 01:38
礁石: 我的建议是,对亲属和朋友,可以搜,但不要无端说人家坏话。我自己有时也会出格。如果有说些不尊重亲友的话语的地方,大家应该阻止。也可以批评、开骂。

但得允 ...
999 已经查出罗淑玲其实不是局外人。她在11月份就已经在网上评论桑兰案了。
回复 tobuto 2011-12-24 23:37
West-East: 你是在保护徐家人,也是间接保护徐某,谴责“人肉”的网友。
徐家人的事,去找徐某人,找不着网友。

我挺“人肉”的网友。谢谢他们辛苦。就来“顶”你的帖,替 ...
顶。
我也挺“人肉”的朋友,谢谢他们的辛苦。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2-23 09:50
礁石: 我的建议是,对亲属和朋友,可以搜,但不要无端说人家坏话。我自己有时也会出格。如果有说些不尊重亲友的话语的地方,大家应该阻止。也可以批评、开骂。

但得允 ...
同意,凡事就是个度。罗淑玲不是局外人,她是办公室主任,fair game。徐父徐儿女局外人,应该off-limits。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2-23 09:48
West-East: 扯远了。没什么为“网友两肋插刀”,义不义的。
就是看骂人“缺德”,叫人“休矣”,觉的徒劳可笑,而发声。
为自己,想说话。简简单单。

“苦苦支撑”,干嘛 ...
请看我《为什么支持桑兰》一文。如果Rule 11 就能惩罚海明,那确实也无所谓有没有另一个律师出场。但海明似乎不怕Rule 11,却对桑兰是不是有新律师非常忌惮。
回复 礁石 2011-12-23 02:51
我的建议是,对亲属和朋友,可以搜,但不要无端说人家坏话。我自己有时也会出格。如果有说些不尊重亲友的话语的地方,大家应该阻止。也可以批评、开骂。

但得允许搜索并予以公开。原因是搜索的结果往往跟案情相关。比如说要是徐律师的亲友也介入了违法移民的嫌疑行为,不搜是不知道的。而且搜索要接力。一个看似无关的事件,后来会扯出一大通的事。今天999 博就把罗淑玲的事又搜了一下,查出徐律师吃过的另一个败仗。罗淑玲本来是局外人,但可以把徐律师的其他事情连带出来。
回复 West-East 2011-12-23 02:18
海明是阿Q: 哥们,我佩服你,为几个素不相识的网友两肋插刀,在我这里添砖加瓦,全凭一个义字。我在这里苦苦支撑,等待一个也许永远不会出现的好律师,可不可以也算个义? ...
扯远了。没什么为“网友两肋插刀”,义不义的。
就是看骂人“缺德”,叫人“休矣”,觉的徒劳可笑,而发声。
为自己,想说话。简简单单。

“苦苦支撑”,干嘛?撑嘛?
好律师有,还不少。我算莫虎一个。至今,还没看到有“好律师”想接桑案的。
前脚走了海大神,后边跟来个徐棚子。
黄经济找过莫虎,老爷子不干。胡同就“点射”警察局头子上墙了。
回复 tobuto 2011-12-23 00:19
GOUP律师: Cyberstalking is the use of the Internet or other electronic means to stalk or harass an individual, a group of individuals, or an organization. It ma ...
受教了啊,谢谢
支持爆料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2-22 20:19
方枪枪: 你可将我的意图看作:
1。质疑,
2。诤言
3。促进进步的好意
4。打击现在网友以及贬低网友收索律师和贬低桑兰的作法,嘲笑他们没有道德。

四选一。就看你自己怎 ...
唉,吃了饭再选。
回复 方枪枪 2011-12-22 20:15
海明是阿Q: 行为可以商榷,动机不要质疑。请重考。
你可将我的意图看作:
1。质疑,
2。诤言
3。促进进步的好意
4。打击现在网友以及贬低网友收索律师和贬低桑兰的作法,嘲笑他们没有道德。

四选一。就看你自己怎么认为了,说白了就看你是以恶意,还是善意来揣测我这个ID的动机,呵呵(没有恶意哈)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2-22 20:06
方枪枪: 起底行为似呼还没有立法,不过至少能表现一个价值取向,道德取向。约束这种行为或约束类似这种行为应该成为对自己的一种更高的要求。不是说此人信息是放在网上我 ...
行为可以商榷,动机不要质疑。请重考。
回复 方枪枪 2011-12-22 19:21
海明是阿Q: 谢谢您提供的资料。和我原来的资料对照,我自己总结:这是新鲜事物,国会甚至都还可能没有立法明确界定它的范围,每个州法律可能也不一样。此外,您所提到的这些 ...
起底行为似呼还没有立法,不过至少能表现一个价值取向,道德取向。约束这种行为或约束类似这种行为应该成为对自己的一种更高的要求。不是说此人信息是放在网上我就无所谓了,我是维护正义这就是无所谓了。

包括桑兰吧,也有许多将桑兰的照片上改成歪嘴或画上一个痣的。起底应该也包括在论坛或公开社区将他人的照片拿来修改以取乐的,包括转贴以攻击吧。

我只看到香港有相关起底行为的立法建议而且是将这种行为刑事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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