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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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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关心桑兰案的网友都走过这样一个心路历程,那就是从对桑兰的同情,随着维权案的一步步深入,转而憎恶。对岳东晓的认识我们也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这说明大家都是怀着一个开阔的心胸,愿意去相信这些人物良好的动机。只有在他们的人品性格充分暴露以后,才彻底地摒弃了他们。但是许多网友对桑兰新律师从一开始就抱了全面否定的态度,因为他代理了桑兰这样一个客户。
我在《律师的职责》一文中提过,律师的好坏不是由他所代理客户的好坏来衡量,而是由他能不能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为客户争取到最大的利益来衡量。这就好比医生好坏不是以其病人的病种来衡量,而是以他能不能治疗改善病人的病症来衡量。否则的话,治癌症的医生就是最差劲的医生,因为大部分患者都无法治愈。
现在的话,桑兰案的原告方就象是患了不治之症,如何让他们安乐死就是新律师的职责。这和前律师海明把病人拉上手术台再治死是完全不同的。与此同时,这个病人是好人是坏人对医生而言没有区别。难道一个好医生在治疗病人前要先对病人进行品格检查?对恶人拒绝治疗?当然在律师和医生之间的类比不能无限推广。其中最大的一个差别是医生不能拒绝救治病人,但律师却可以拒绝代理客户,尤其是必须拒绝轻浮诉讼和自己不能胜任的案子。所以桑兰新律师在接受代理之后,究竟要打什么官司,打的官司有没有法理基础,依然是值得关注的焦点。
有些网友根据徐律师对自己资历的一些夸大吹嘘将他否定,这当然是鉴别人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我想,凡事不是绝对的。没有人是圣人能够做到既扩大自己的影响,又从不吹嘘。回想我们自己在职场奋斗的时候,谁又没有绞尽脑汁美化充实自己的简历?只要他没有作假,一切都应该是可以看淡的。所以,我建议对这个律师的行为作相当于法律上的无罪推定。先观察,再作结论。从我所收集的新律师或其家属在中文网的留言来看(适当时候可以公布),他们对桑兰境遇有一些同情,而不象海明那样单纯是为自己炒作。
但是,英语里有句俗话:Fool me once, shame on you; fool me twice, shame on me。 大致的意思是:利用我对你的善意来欺骗我是你的错,因为我的轻信而被你再次欺骗是我自己的错。如果我们在最好的善意下,仍然甄别出了一个坏人,那我们就决不会原谅他。善与恶是水火不相容的。
不说不痛快2011: 您这是多虑了。给不给新律师一个机会, 不在网友, 而在桑兰和徐大律师本人。如果徐大律师真是位好律师, 这点舆论打不垮他。不管风吹浪打, 坚持专业职守, 为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