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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又在信口雌黄(二)一年3万美金的花销?

已有 7287 次阅读2011-10-9 23:40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补充:保密协议已经曝光,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增加的 a home health aid,即对一名家庭护理人员的费用进行偿付。因为只写了 reasonable costs,没有具体金额,所以有多种解读。就我看来,黄健肯定有骗保的企图心,但是保险公司是有防范的,甚至可以说他们是设了个圈套的。他们没有明说多少是 reasonable costs,所以报销的时候他们可以要求桑兰 justify 这个 reasonable costs。如果桑兰无法做到,会被拒付;如果出示假收据,将令整个所谓1千万的保单作废。
至于黄健亲自作 home health aid,没问题。但他就得全职,无法从事其他职业,这在美国从税表上可以查得一清二楚。在中国会混乱一些,但他们只要露出一点破绽,保单就作废了。如有的网友所说,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他们私下或许希望桑兰做出足以毁约的举动。

(原文)今天海明又号称“赢了案子,争取到最大的好处”。请看美国体操协会发给刘国生先生解释桑兰保险的信函(附后)。

主要相关部分是:
On home health care expenses, there is a limit of $30,000 per calendar year. There is no policy provisions for covering the expense of the companions (translators). The 24 hour private duty nursing (outside of Mt. Sinai's regular nursing care) would not be considered medically necessary, therefore, not covered.
大致翻译:在居家医疗费用上,保险公司每年的理赔上限是3万美元。翻译人员费用、24小时私人护理的费用(在医院的常规护理之外)不在保险赔偿金额之内。

什么是 home health care expenses?主要包括医院的护理人员到家中探视并提供医疗服务的费用。对桑兰而言,就是 Mt. Sinai 医院的护士去桑兰住处护理。据桑兰称:"当我住在谢晓红家的时候,有一个黑人女护士照顾我,这个护士在早上8点左右来陪伴我直到下午5点离去。我想应该是周一到周五,这个护士会陪我去Burke康复中心(我们通常在下午2点到3点左右离开)。我被抬上救护车送往该康复中心。"

由此可见这个有$30,000上限的居家医疗费用向来就有,和海明根本无关。保险条款同时明确 24小时私人护理的费用(在医院的常规护理之外)不在保险赔偿金额之内,所以保姆的费用是不能由保险公司支付的。

而黄健的质问更是无理取闹:“经过与TIG(目前更名为TRG)证实,桑兰在1998年受伤后,保险生效并负责桑兰的看护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年3万美金)。而且,在美期间看护也是顾了的,这笔费用保险公司也承担了。为什么上来就撇出个恩人说呢?你不管,有人管,宁波的宁信公司、浙江同乡会都要管,怎么就不让人家管?再没人管,也有TIG啊”。

美国人工很贵,Mt. Sinai 医院提供的护士全日制护理根本用不了10 个月,就会超过TIG所负责的$30,000的上限。而且上面已提到,24小时私人护理的费用根本不在保险赔偿金额之内。黄健怎么还痴心妄想“再没人管,也有TIG啊”?

这两个大男人,好胳膊好腿,却要借着桑兰的残疾分一杯羹,实在可憎可恶,可恨可鄙。

海明又在信口雌黄(二)一年3万美金的花销?_图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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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2 个评论)

回复 方枪枪 2011-10-11 03:34
To: 真实话语 你曾经说:
不对!桑黄告海明误导桑兰报强奸案,海明有权辩解。其实这是桑黄劣等的地方。明明是自己签字的事还要赖到别人身上。给桑兰出主意的人是蠢猪。一个误导就让人想到做伪证。还惹海明通过公布电邮揭露桑黄,桑黄根本没有还手之地
我承认劝桑兰告海明误导的人是不负责任的。当然那人是站在玩法律最高境界的基础上想问题,与我等屁民想的不一样。

我觉得海明的错不是误导。而是打的这种旗:例如争取到了重大胜利。
让人有一种因为你不懂法律,不熟英语,他就拉了个大旗说胜利了的感觉(其实没什么实质性的胜利),你还乐呵呵以为是很大的胜利。
可能导致别人(包括客户)有被愚弄的感觉。往小了说也就是吹牛吧(还要付足昂贵的律师费)。他还是很滑头的,该受的惩罚还是要受。是自作自受,虽然他对桑黄没什么过错。
回复 真实话语 2011-10-11 02:56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我认为,情况属实的话,海明这种职业道德可能与岳的情形两样,前者要更恶劣一些,而不仅仅是不负责任什么的。他们都应该受到惩罚!
不对!桑黄告海明误导桑兰报强奸案,海明有权辩解。其实这是桑黄劣等的地方。明明是自己签字的事还要赖到别人身上。给桑兰出主意的人是蠢猪。一个误导就让人想到做伪证。还惹海明通过公布电邮揭露桑黄,桑黄根本没有还手之地
回复 现实很骨感 2011-10-11 02:16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我认为,情况属实的话,海明这种职业道德可能与岳的情形两样,前者要更恶劣一些,而不仅仅是不负责任什么的。他们都应该受到惩罚!
岳东晓只是太主观比较偏执。
海明不能叫完全没有尽力,估计他也就是低着头谈来谈去谈的这结果,想谈出更好结果也可能性不大。
我认为第一张能兑现这个结果已经相当不错。只是桑黄不满意。
海明应该接受惩罚我赞同,不过不致死,当然也没谁让他死,他也不至于就这么“死”嘿嘿。

那个搞掉保险我也不赞同,从人道主义出发。当然也搞不掉。
若这个成果是大权益,兴许他们早以此作为刘谢没有尽力的借口了。
莫虎是律师,当年又是刘谢的好友。
估计桑黄即使不打官司,保险有这么大的收获,也早拿出来JJYY并把莫虎连坐了。还不定挑唆说刘谢从中黑了多少钱。
回复 现实很骨感 2011-10-11 01:52
To: 强森 你曾经说:
我的理解是“秘密”是掩盖失败的遮羞布,如果真争取到什么权益的话早就大张旗鼓的宣扬了,生怕地球上有人不知道呢。
现在桑兰对用此协议换取对几家机构“永不再诉”很不满意,声称是“受了骗”。可见其水分。

多谢强森,枪枪,海明是阿Q。
我明白了。
赴美不仅有机票问题,还有签证问题。所以极有可能相当于是把刘谢帮桑兰做的还给桑兰自己做。
第三点从财务的原则上来讲,应该是不可能答应的。我认为,第一张支票马上兑现有可能就是解决的哭穷,没钱买药的问题。这第一张是用来做买药的周转金。以前这周转金可能刘谢自己垫的。
回复 方枪枪 2011-10-11 00:18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谢谢,祝你在芝加哥生活学习愉快。此外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我更为欣赏你的一点却是我以前最不认同你的一点:)好讽刺啊,呵呵
是现在明白了,虽然桑黄海很坏,但是不必过多打击桑,因为她已经受到了最严厉的道德审判。打击只能帮倒忙,弄掉他这那的,到反而显得在用手段迫害。对于我们年轻人来讲,也不需要,不值得把精力放在这方面。

如若要想知道别的未开庭的事项,由于现在我们只是局外人,除了静待法律的对决,去判断有或没有是没有必要的。有些撤诉或过期,或没证据的已不值得再去探究,我承认你在很早的时候看得更远。:)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0-11 00:09
To: 方枪枪 你曾经说:
海明是阿Q:
又通过一段时间的看这个案子。我回到你的说法上,我赞同你的所有说法,以前我看错了好多。
还有你的对桑黄海及刘谢的观点,我回过头来举双手赞成。

谢谢,祝你在芝加哥生活学习愉快。此外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回复 方枪枪 2011-10-11 00:09
我认为,情况属实的话,海明这种职业道德可能与岳的情形两样,前者要更恶劣一些,而不仅仅是不负责任什么的。他们都应该受到惩罚!
回复 方枪枪 2011-10-11 00:04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最近忙,才看到。试着回答一下。我的理解(更恰当的词是估测,因为没看到过协议)是:
保险合同中有一个条款:每年的索赔金额必须超过500美元(在美费用),否则作废,只要中间停了一年,合同就失效了。10多年来,刘谢通过在美国给桑兰买药,然后索赔来维持合同。
现在桑兰已经和刘谢翻脸,如何满足这个条款就成了问题,谁来美国买药,谁来索赔?所以桑兰必须来美一趟,做出安排。
以前刘谢出钱买药,然后索

个人估计就是开了个户,以前刘谢帮忙,现在刘谢和他们反脸了。他们得自己做这件事而不经过刘谢中转。

等到过段时间,他们会发现,自个完成这样一件事情有多么麻烦。反思一下,人家出了力没有,出了钱没有,帮了忙没有,“黑”了没有。
至于那些发信给保险的,没有保密协议的存在,对方也不可能告知其中内容。就算不是桑兰,我发信去问“海明是阿Q”或者“强森”的保险合同,人家也不会告诉我,会说,这是保密的。
回复 方枪枪 2011-10-11 00:00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最近忙,才看到。试着回答一下。我的理解(更恰当的词是估测,因为没看到过协议)是:
保险合同中有一个条款:每年的索赔金额必须超过500美元(在美费用),否则作废,只要中间停了一年,合同就失效了。10多年来,刘谢通过在美国给桑兰买药,然后索赔来维持合同。
现在桑兰已经和刘谢翻脸,如何满足这个条款就成了问题,谁来美国买药,谁来索赔?所以桑兰必须来美一趟,做出安排。
以前刘谢出钱买药,然后索

海明是阿Q:
又通过一段时间的看这个案子。我回到你的说法上,我赞同你的所有说法,以前我看错了好多。
还有你的对桑黄海及刘谢的观点,我回过头来举双手赞成。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0-10 23:49
To: 现实很骨感 你曾经说:
很多人可能看到了这一部没,没顾及那一部分。
改成这样说不行?:这个问题前期评论有,可能你没看到,你可以去翻一下。

你这样说,我就回你一声:谢谢。毕竟我还是认真有礼的问的。

另请参看强森的留言。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10-10 23:47
To: 现实很骨感 你曾经说:
很多人可能看到了这一部没,没顾及那一部分。
改成这样说不行?:这个问题前期评论有,可能你没看到,你可以去翻一下。

你这样说,我就回你一声:谢谢。毕竟我还是认真有礼的问的。

最近忙,才看到。试着回答一下。我的理解(更恰当的词是估测,因为没看到过协议)是:
保险合同中有一个条款:每年的索赔金额必须超过500美元(在美费用),否则作废,只要中间停了一年,合同就失效了。10多年来,刘谢通过在美国给桑兰买药,然后索赔来维持合同。
现在桑兰已经和刘谢翻脸,如何满足这个条款就成了问题,谁来美国买药,谁来索赔?所以桑兰必须来美一趟,做出安排。
以前刘谢出钱买药,然后索赔,桑兰没有账户往来。
现在理赔就得桑兰自己经手了,所以桑兰得搞定两件事,买药,开存款帐户(让保险公司打过来)。
秘密协议大致就这两件事。海明得意洋洋地吹什么花旗,大通银行账户,就是为这个了。

估计保险公司的让步就是,
1。即使国内医药费/康复费合计超过500美元一年也可以维持合约;(这对桑兰最重要,否则每年赴美机票吃不消。)
2。为方便桑兰在美国购药,邮寄费也可理赔;
3。因为桑兰哭穷,所以可以先把钱打到账户上,再买药。
回复 强森 2011-10-10 23:30
我的理解是“秘密”是掩盖失败的遮羞布,如果真争取到什么权益的话早就大张旗鼓的宣扬了,生怕地球上有人不知道呢。
现在桑兰对用此协议换取对几家机构“永不再诉”很不满意,声称是“受了骗”。可见其水分。
回复 现实很骨感 2011-10-10 21:36
To: maomao1 你曾经说:
桑兰案走到今天快半年了,这一位到现在还在讨论这个问题太落后了吧,真有心弄清桑案,好好去看看前期的各种评论都有介绍,你的问题有很多人解答过,你似乎还要从头来一遍
很多人可能看到了这一部没,没顾及那一部分。
改成这样说不行?:这个问题前期评论有,可能你没看到,你可以去翻一下。

你这样说,我就回你一声:谢谢。毕竟我还是认真有礼的问的。
回复 免费看耍猴 2011-10-10 12:25
早就猜到保险公司只可能给仨瓜俩枣的散碎银子。靠,还不够桑兰黄健加保姆的机票钱和盘缠,赔本赚吆喝。嘿嘿
回复 maomao1 2011-10-10 09:56
To: 现实很骨感 你曾经说:
以前国外有国内没有的是哪部分?
抱欠我英文不好。对海明说的以前只能在国外报销的部分。现在国内也可报销。不太明白。

桑兰案走到今天快半年了,这一位到现在还在讨论这个问题太落后了吧,真有心弄清桑案,好好去看看前期的各种评论都有介绍,你的问题有很多人解答过,你似乎还要从头来一遍
回复 maomao1 2011-10-10 09:48
博主写的好,为我们解开了一些疑团,让黄健海明不能混淆事实蒙人。
回复 真实话语 2011-10-10 02:50
我认为保险公司公司拿出一张5万美金的支票塞投这个案子。海明就想要这个5万美金的一部分。法庭费2580。律师费=(5万-2580)/3= 15800。这就是海明想讨要的律师费。其他的应该没有变化。保险公司只是把原来的条款重新解释一下。
回复 现实很骨感 2011-10-10 01:54
只要有一分钱是十三年前没有而现在开始有了的,海胖就不能说是输了官司。坐等结局罢。
回复 cindy197233 2011-10-10 01:19
我也觉得保险公司没有容易改条款,要是这样,早破产了!
回复 现实很骨感 2011-10-10 00:26
To: xinqus 你曾经说:
你这样的小丑只有在黄贱和猪利亚那里才有市场,去和你猪大妈商量去!
有没有可能保密协议刘根本没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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