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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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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分工日益精细,专业人才也就应运而生。他们一般在一个很狭窄的领域内有高层次的知识和技能,并以此提供他们的专业服务。具体例子包括医生,教授,工程师,律师,经理人等等。
上面几个例子中的专业人士都至少要有硕士以上学历,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博士学历。在这里就要提到一个经常有的误解,以为博士就是博学多才,因为博在中文里有广的意思。其实不然,博士所做的学问都限定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衡量一个博士是否具备资格的标准,并不是他的学问广博不广博,而是他的学问深入不深入。如果是在学术领域的话,还要看他的见解和发现是不是有独创性。所以更好的称号是专士。当然语言是一种约定俗成的东西,再改也无必要,但是对博士这个概念的准确理解,是保证我们对专业人才职业操守有正确理解的基础。
因为专业人才的知识技能局限在狭窄的领域内,这就造成了他们在本行是专家,但在其他方面是和我们一样的外行。所以一个有职业操守的专业人士应该做到谨守专业,也就是坚守在自己的领域里,不在别的领域冒充专家,甚至招徕客户。好比认知心理学家不能去开心理诊所,微观经济学家不适合制定货币政策,移民律师不应该去打诉讼官司。在中国有个传统,学而优则仕,学问好了什么官都可以做,而且从此再也不做学问。在这种传统下,往往所学专业和所管辖职责毫无联系。显而易见,这种传统违背了专业精神。
我并不想说专业人士在个人道德上有多么高大。在中国传统教育中,往往把学问和做人划上等号。让人们以为学问高深,必然人品高尚。其实两者无必然联系,即使有,也只怕是负关联。一般而言,专业人才都很自负,有强烈的自我意识,再加上他们事业心强,忙忙碌碌,乐于助人的反而较少。从性格上来讲,把学问做出有独创性就必须对前人有所否定,所以没有一点钻牛角尖的精神也是做不出成就的。但我们评判专业人士并不是要评选道德楷模,更注重的应该是他们的职业操守,其中基本的一条就是谨守专业。
在美深有感触的一点就是,越是顶尖的专业人士,越是谨守专业,不在公开场合对非本行的东西做出评论。他们的一句口头禅是:我不是那一方面的专家。我学生时代曾经参加过一个诺贝尔奖获得者的庆祝会,当时就有记者向获奖者提出各种问题,许多问题和他的学术领域有关联,但不隶属。当场就被他几番拒绝回答,以至于有个记者自讨没趣,讪讪地走了。国人通常用谦虚来形容这种行为,我却觉得这是学者有自知之明,同时也是他自负的一种体现。试想他如果对自己不曾著述过的东西大放厥词,轻一点会让人说他在重复别人的东西,重一点如果不合事实逻辑则见笑于他的同僚。两种可能对他来说都可算得上是奇耻大辱。(不过南桔北枳,我确实发现国外严谨的学者受邀在国内出席活动时就放得开一些,有那种郎咸平下水采访郭美美的感觉。)
上述并不是指专业人士不会对非本行的事件进行任何评论。许多专业人士兴趣广泛,又很有主见,自然喜欢表达自己的意见。但如果谨守专业的话,一般都会把发言限于私下里。即使公开,也不以专家权威的头衔来压人一头,因为那些头衔只在本行才受到认可。写到这里,我想起自己学生时代参加过的一个座谈:假如你是A1领域的专家,某一天有媒体邀请你对涉及A2领域的事件作个评论,你是接受还是不接受?因为都在A领域,你被泛称为A学家,所以你接受邀请,不算违背专业精神。再说即使你不懂A2,花两个小时看看书也算半个专家了,足够应付大众媒体了。这是个相对难以界定的例子,但最后大家还是达成共识:你愿意的话,可以接受邀请,但必须把自己的专业领域一起透露清楚,即在媒体明确你只是A1领域的专家,而不是万事通。
现在我来更具体地为LAO先生辩护。有些网友指责LAO死抠法条,不谈道德。这种指责体现了对专业精神的无知。为什么LAO先生的发言在美中网举足轻重?无非因为他是律师,在发言中又引经据典,进行严格论证,用向法庭呈送文件一样的认真劲为网友普法。他最大的资本在于他在法律上的专业素养,而不是在其它方面的。并不是说他没有他自己的道德和价值判断甚至独到见解,但在那些方面他没有专业知识所赋予他的权威,所以他尽量避免用自己法律知识上的权威来树立道德理念的权威,不想以此来左右网民的意见。因此来讲,他被指控的“不谈道德”,恰恰正是他对专业精神的坚持和发扬。
而LAO先生被有些网友不以为然的“死抠法条”,更是说明了他的专业素养。虽然海明和莫虎还没有在法庭上交手,谁胜谁负尚未决出,但我们已经知道请律师要请莫虎,而不是海明,哪怕后者免费。为什么?因为从他们在法律文件上的准备就已经高下立判。莫虎有理有据,在各个细节上做文章,而海明纯粹是在调戏法律。如果打官司不需要引用法条,光靠头脑发热,自我感觉就可以打赢,那你我都可以去做扭腰大律师了。就象在设计卫星火箭上必须遵守自然规律,案例分析也必须以法律为准绳,详细阐述。凭一厢情愿,来制订所谓情大于法的诉讼策略,就象是造永动机,怎么也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