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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职责是什么?- 兼谈桑兰案

热度 2已有 4647 次阅读2011-9-27 18:01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首先一点,律师不参与生产,所以他们自身不创造社会财富。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律师?因为他们是法律的引路人,是实现司法程序正义的执行人。他们就象官员,警察,记者一样,用他们的职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现在很多从事这些职业的人士腐败,但这并不代表这些职业本身不崇高。也正因为具备职业操守的律师稀少,我们就愈应该加以珍惜,而不是用一种否定一切的态度,把好律师和坏律师笼统地叫作律师,一竿子打死。

因为他们自身不创造社会财富,所以他们的收入是从客户身上取得,这就决定了他们要对客户绝对忠诚。但这个忠诚不是没有前提条件的,它建立在律师对法律的严格和正确理解上,并把这个理解忠实地传递给客户。所以,对法律的忠诚,对客户的忠诚,两者不可缺一。

如果上述两者出现矛盾怎么办?并不难。律师可以要求退出代理。更重要的是,律师在承接案子之前,就应该用他的专业知识充分估计是否法律站在他未来客户的这一边。在美国的案例法下,就是要看是否能找到过去案例,可以支持客户的诉求。并不是说,在此阶段,律师就完全知道是不是一定能赢,就象医生做手术不能保证一定成功。但他必须能够判断出胜算,赢的可能性有多大,然后如实告知客户,让他们决定是否建立代理关系。而不是拍着胸脯做保证,然后和稀泥。

同时,律师是专业人士,所以办理案件重要的一条就是专业对口。没有金刚钻,就不要揽瓷器活。一个移民律师,却屡屡去打维权官司,就好比一个皮肤科医生,自告奋勇去做心脏手术。回过头来还说自己的手术全由病人指挥。这样的医生,他的行医执照该不该打掉?

那您也许要说,如果某个律师主观上认真估计,但客观上造成误导,怎么理解?我的理解就是这样的律师会有很坏的声誉,进而失去客户。但是如果这个律师在主观上也有误导的企图,那他就要受到惩罚,律师协会甚至司法上的。但是主观意图,根据定义,就是心里盘算的,旁人如何得知?确实如此,所以律师受到严惩的很少。但在特殊情况下,主观意图却可能暴露出来,或者通过他的言语,或者通过他的文字,或者通过他和客户的 交流。在司法上,这些都可以称为self-incriminating evidence。海明律师将在美国司法史上遗臭万年,也正是因为他与时俱进,采用了互联网博客的方式,把自己彻底暴露。

有很多网友举出辛普森案件来为海明开脱,其实是对美国法律的误解。辛普森案件的律师并不被广大美国民众所敌视,被归类于坏人。恰恰相反,他们倍受尊重(但不见得是尊敬),是律师界乃至全社会公认的精英,在案子之前是,打完之后更是。为什么替杀人犯辩护,反而受到尊重?这就牵涉到另一个误解,以为律师的作用是替被告洗白。并非如此,被告律师的责任并不是要证明无罪,而是要证明原告即检察官的证据不足,并不足以定罪。(请参看我上一篇转载的文章。)

您也许要问,既然有职德的律师也会为杀人犯辩护,那凭什么说海明是无良律师?这是因为有职业操守的律师遵守合法程序,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进行操作。他们在和顾客接洽咨询时,首先制定诉讼策略(请注意并非所有战术安排和细节),其次评估胜算,然后制订收费,最后才由客户决定是否接受代理。再来对比桑兰案和辛普森案,如果辛普森对他律师团的上述事项,有一项不满意,就不会有代理关系,可以另找高明。如果那些著名律师靠吹牛去接了案子,结果打输官司,声誉就会严重受损。而在桑兰案中,诉讼策略是谁制定的?海明有没有夸大胜算?在收费上有没有出尔反尔?单就桑黄而言,他们找海明代理跨国诈骗案,不光是一举冲过了公民的道德底线,而且也一并突破了人类的智商低限。

而在代理的过程中,客户对案子会有各种各样的诉求,但他们往往不知道这些诉求的合理性。这就需要律师根据他的专业知识进行评估,并对客户的事实依据作初步的认证(due diligence investigation)。如果律师不作调查,即对在法律上没有根据的案件展开诉讼,那就构成了轻浮诉讼。联邦法院的惩罚条例正是为海明这种告你一个亿,全凭一张嘴的律师度身定做。

现在有相当多网友认为,海明已经成为桑黄的敌人,如果海明受到惩罚,那么就是对桑黄的奖赏,和对他们不道德行为的肯定,而且是司法上的肯定。这种想法是对道德和法律的混淆,也是一种对道德正义的误解。道德败坏和知法犯法都要受到惩罚,但前者是在道德法庭,即社会舆论,而后者是在司法完成。道德法庭的审判不能替代司法的审判,同时司法的审判也不会抵消道德法庭的审判。桑兰已经成为十大恶心人物,相当于道德法庭的死缓。所以只有海明目前尚逍遥法外。至于黄健,他只是借着桑兰的残疾,来分一杯羹的。难道放过海明,就能达到惩罚黄健的目的?

有很多关心爱护海明的网友向LAO先生提问,如果他作海明的律师,怎么为海明辩护?我有个小小建议,可以考虑enter insanity plea,大致就是海明精神失常,无法对自己行为负责。不管您,或法官,或陪审团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诸位到镜像去看一看,他什么时候对自己的任何言语行为负过责,表现出来的症状是不是象条疯狗,随时随地都要乱咬人?

最后谈一谈海明应当受到什么样惩罚的问题。海明罪不致死,这是第一条。有些网友说恨不能食其肉,寝其皮,那是修辞手法。谁沾了他的皮肉,是会臭不可闻的。但也有网友说海明在海外混,混成个法学博士,做纽约律师不容易,所以起了惜才之心,希望海明度过难关,保住律师执照。对于这样的慈悲心,我无言以对,只讲两句:对坏人的仁慈,就是对好人的背叛。放纵了海明,就会有更多的海明效仿他。君不见,在美中网就有一位著名非律师蠢蠢欲动,其目前发博之频率,论调之荒谬,直追海明。至于海明最后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那是另一个问题。我不是法律界人士,所以没有任何预测,和大家一起拭目以待。

补充:现行的Rule 11已经不需要证明主观犯意;只要客观行为及过程构成轻浮诉讼,滥告方即可受到制裁。

---

(转载)坏人逃脱司法惩罚,就证明了法律的失败吗?- 对桑兰案有借鉴意义 http://online.wsj.com/article/SB10001424052702303544604576429783247016492.html

2011-09-20
看到许多网友这几天很困惑,所以找到这篇文章。本人翻译水平有限,诚请高手相助。
请勿过分类比,这是刑事案,和桑兰民事案有根本的不同。但在对“坏人逃脱司法惩罚,就证明了法律的失败吗?”这个问题上,有借鉴意义。(再读了一下,他也提到了民事和刑事判决标准的不同,也很有参考价值。)
另请参见博文 2011-08-19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我为什么支持桑兰,更有针对性些。 http://proxy4justice.appspot.com/bluewaterunderthesky.blogspot.com/2011/08/blog-post_19.html

加一句,我所理解的借鉴意义就是,不论司法案子结果如何,桑黄的行为不会被洗白。网友不必为此担忧多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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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3 个评论)

回复 威聯 2012-1-18 01:55
律师,就是吃诉讼饭的人。在中国,民国以前叫讼棍,或讼师。在美国,律师是个阶级。不创造财富,系寄生阶级;单方面计时收费权和代替法庭取证权,是这个阶级的霸权、特权。人们为什么需要律师?因为司法程序异常繁杂、法官裁量权很大、法官大都不看案卷仅凭感觉(律师的鼓吹是否顺耳)、法庭文件大多照搬于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思维是幼稚可笑的。如果没有律师,一切证据根本到不了法官眼前,即使到法官眼前也往往遭漠视。
一般,诉讼胜败决定于1、您是否花得起钱、拖得起时间(徐晓冰所说的坚持);2、您的律师是否 贪心有度、看重输赢(声誉);2、您的律师是否善于玩弄程序、玩弄法官、玩弄对方律师。
"他们是法律的引路人,是实现司法程序正义的执行人。他们就象官员,警察,记者一样,用他们的职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大谬!这应是法官而不是律师。
泯灭良心、不择手段的律师,赢的概率大得多。若大家顾及职业操守,那律师阶级将失去存在的必要性。
判断律师(华裔),也是判断诉讼胜负的最简单办法是看: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先收费后办案的--九成是图财律师,输赢在天; (预交若干+单方面计时收费)---等于烧钱求输;效益分成(即所谓风险代理)--受骗的几率小于10%,胜诉几率大于90%。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2-1-17 23:44
威聯: 博主:“操守”律师,100个律师里边也找不到1个。
我本人没有打过官司,没有请过律师,没有实际观察。上述仅为自己对律师操守的理解。依你说来,所有律师都该被撤牌照?
回复 威聯 2012-1-17 23:34
博主:“操守”律师,100个律师里边也找不到1个。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9-30 08:56
To: 我是呛呛 你曾经说:
如果你说的是我方枪枪的话,那么我关博了,我再也不发了,只不过我觉得你也荒,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海明没有给他们做过咨询。我就是一个非律师频频发博,我只是表达我的看法。你有你愤世的想法,我有我现实的想法,移民律师就是这样的。
我们信仰不同,你可以不同意我的意见,但也没必要怎么讥讽。

我的信仰就是互相宽恕,不管是对身边的人还是哪里的人。我还是希望他保住执照,从善如流。我想我的看法不会

误会一场。你在美中网这么久,发了这么多言,难道不知道“非律师”是有特指的吗?999老兄会告诉你他是谁的。
回复 我是呛呛 2011-9-30 06:31
更无聊的是,什么叫蠢蠢欲动?
我能说你是为了洗脱桑兰蠢蠢欲动吗?我没这么说过吧。这样的讨论本来就无益。我关了博了,还算不算蠢蠢欲动呢?我就怕被人利用来说有什么目的。
回复 我是呛呛 2011-9-30 05:48
如果你说的是我方枪枪的话,那么我关博了,我再也不发了,只不过我觉得你也荒,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海明没有给他们做过咨询。我就是一个非律师频频发博,我只是表达我的看法。你有你愤世的想法,我有我现实的想法,移民律师就是这样的。
我们信仰不同,你可以不同意我的意见,但也没必要怎么讥讽。

我的信仰就是互相宽恕,不管是对身边的人还是哪里的人。我还是希望他保住执照,从善如流。我想我的看法不会被任何一个有素质的人认为是荒唐直逼海明。

再说一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容忍别人的看法是一种做人的质地,讽刺别人的看法也是一种做人的质地。每个人都以为自己很高明,但那不一定就真高明。

就算我说的观点与你不同,也不能证明谁对谁错,做人信条不同嘛。你觉得我说话像放P,或者荒唐可笑,甚至低智,那只是对我这个人的不尊重而已。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9-28 17:55
To: 强森 你曾经说:
博主分析的很对,海明这个人反复无常,一屁仨谎,根本不值得同情。“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别看他现在一付可怜兮兮的样子,那是有莫虎的惩罚动议在那里压着,一旦被他滑过去,他又要张牙舞爪了。
强森,有日子没见了,见你过来很高兴。你说得好,有几句话我以后就借用了。
回复 强森 2011-9-28 13:51
博主分析的很对,海明这个人反复无常,一屁仨谎,根本不值得同情。“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别看他现在一付可怜兮兮的样子,那是有莫虎的惩罚动议在那里压着,一旦被他滑过去,他又要张牙舞爪了。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9-27 22:10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海明的目地就是炒作。他从一开始,就为自己的退出铺路。现在他以利用桑兰案,成为世界华人圈子的名人。百度一下“桑兰”,出来的却都是海明的话题。

海明的收获远远超出几万美元的律师费付出。几个亿也打不出这样的广告效应。

海明现在面临的风险是如何收摊。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海明如果失败,会败在太张狂。

那么他是否符合上面提到的好律师的两个标准,即“对法律的忠诚,对客户的忠诚”?如果没有,怎么对待?
回复 礁石 2011-9-27 22:08
To: 海明是阿Q 你曾经说:
请问这位网友,您认为海明的目的是什么?依据什么你又得出“他达到了他的目地”的结论?
海明的目地就是炒作。他从一开始,就为自己的退出铺路。现在他以利用桑兰案,成为世界华人圈子的名人。百度一下“桑兰”,出来的却都是海明的话题。

海明的收获远远超出几万美元的律师费付出。几个亿也打不出这样的广告效应。

海明现在面临的风险是如何收摊。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海明如果失败,会败在太张狂。
回复 海明是阿Q 2011-9-27 21:48
To: 礁石 你曾经说:
美国的律师职业并非想象得那么崇高。美国的有一种文化倾向,就Anti-Establishment。不仅不稀罕对这种“期望”,反而是是嗤之以鼻。如果去认真地看过OJ案,OJ的律师团队前后也是翻云覆雨,争持不下。最后打出的“种族牌”,让绝大多数美国人非常气愤和失望。OJ案是律师滥用美国司法的漏洞的典型案例。把OJ的律师团队称为“好律师”好比把秦始皇誉为“圣主明君”。
不管海明动机如何,他达到了他的目地。而且你拿他没辙。就和

请问这位网友,您认为海明的目的是什么?依据什么你又得出“他达到了他的目地”的结论?
回复 礁石 2011-9-27 21:03
美国的律师职业并非想象得那么崇高。美国的有一种文化倾向,就Anti-Establishment。不仅不稀罕对这种“期望”,反而是是嗤之以鼻。如果去认真地看过OJ案,OJ的律师团队前后也是翻云覆雨,争持不下。最后打出的“种族牌”,让绝大多数美国人非常气愤和失望。OJ案是律师滥用美国司法的漏洞的典型案例。把OJ的律师团队称为“好律师”好比把秦始皇誉为“圣主明君”。
不管海明动机如何,他达到了他的目地。而且你拿他没辙。就和OJ案的律师一样。即使你认为对方十恶不赦,但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上,你扳不倒他。这就是网友们拿OJ案来与海明比较的原因。
回复 害人害己又海明 2011-9-27 19:12
害民律师就是一个律师中的活济公。酒肉穿肠过,道义放两边,只要能挣钱,无耻又无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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