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的1月,我向黄浦区法院立案庭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被告乱作为,发放国家不承认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欺骗持证者。但黄浦区法院立案庭的普法官在半年的时间里,既不说受理,也不说不受理。后来仅口头表示“不受理”,但拒绝给我《不予受理裁定书》。
黄浦区法院立案庭的行为,严重违反《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严重打击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念,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由于我给法院的信经常得不到回复,本着“最后找党委”的原则,请市委坚强对法院的领导,对法院的有关当事人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