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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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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作出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体现了立法者要求单位终身雇用老职工的意图。从20岁到60岁,人的劳动年龄大致有40年,其中前20年,是人的黄金年龄段,精力、体力充沛。从40岁开始,人的身体、精神等各方面状况明显不如以前了,但作为老职工,单位不能一推了事,而应该终身雇用。一些日本学者认为日本是“民主社会主义国家”,原因就在于日本在实行西方民主制的情况下,单位能够终身雇用职工。当然,我们绝不学习西方的政治制度,要始终不渝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但日本等西方国家在劳动合同上的一些做法,我们是否可以仿效呢?实际上,我们已经在仿效了,只是晚了一点。
我从18岁开始,就在国有单位工作,一直工作了20年。我原来是上海徐汇区某学校的教师。在40岁那年,由于积劳成疾,病倒了。上海是中国的“改革先锋”,事业单位很早就实行“全员合同制”,我与单位签的合同就在这时到期,于是,我便失业了。等我病好了之后,我发现自己再也找不到工作了,至今已有10年。我曾经和徐汇区教育局联系,但以单位和我终结合同“符合政策”为名拒绝给我提供工作。这样一来,我一直要失业到60岁,失业年限长达20年。
这是什么样的人生呢?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教育局严重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