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三年半的桑兰诉刘谢莫和时代华纳等的官司有了重大进展。原告律师徐晓冰已于前天代表原告向法院提出撤诉。预计ksliu博即将会发博文介绍详情,值得关注。在此之前,我先按最近的法院文件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10月9日莫律师给法官写信,要求法官下令让桑兰从本月14日起提供口供证词,按她的健康情况,这一取证可能持续到15和16日。据他说他在本月2日就致信徐律师请求确认桑兰可以在上述日子出席取证会。在没有收到回应的情况下,莫律师给对方发了取证通知,要求对方在上述日子在北京中成天坛假日酒店出席取证会。次日徐律师回信说他拒绝让桑兰出席这个取证会,因为被告律师不配合,但没有给出他认为合适的取证日子。同日莫律师回信说之前徐律师曾说过14至16日是可以取证的日子。并提醒对方本月30日是整个证据揭示过程的截止日期。如果对方不同意在14至16日取证的话,被告会要求按Rule 37制裁原告(见下面LAO对Rule 37的解释)。接着在6日和8日莫律师再次去信重提取证要求。徐律师终于在8日回信提出一个和解谈判的框架,但没有对取证做出回应。莫律师同日回信说这个和解的提议要征求被告意见后才能答复,同时要求原告在前述日子出席取证,因为已经临近截止日期。 莫律师告诉法官如果原告不能按取证通知要求的日子出席取证,被告会因此浪费很多开销。他们已经在假日酒店租了套房,并雇了一个中文法律代表出席取证会,安排了取证会的录像,并在纽约安排了一个翻译和一个法院记录员。莫律师要求法官下令让被告在指定日子接受取证,不然就要法官按Rule 37制裁。
10日弗法官批准了莫律师的请求,下令取证要在16日前结束。
11日徐律师去信法官提出原告在不影响对被告的法定权利(Without prejudice against dependant(s))的条件下自愿撤诉。我的理解是这个条件的意思是原告保留了以后按同一事由再次起诉被告的权利。
纽约律师LAO介绍说: 按刘先生介绍,听上去更多的是违反取证相关的法官法令,但后果不在Rule 11管辖, 而是Rule 37, 其中包括取消原告方有关指控 (见Rule 37(b)(2)(A)(iii))。 如果是这种情形, 那么Rule 37(b)(2)(C) 明确要求法官必须下令 ("must order ...") 违反法令方支付另一方合理的费用,包括律师师费等, 除非违反法令方能够证明(a) 没有遵守法令是有正当理由或(b) 支付费用法令不公平。 两个律师合计$1,000/小时也有可能被法院接受,但要向法院证明为合理。(见Rule 37 全文, http://www.law.cornell.edu/rules/frcp/rule_37 )
补充资料:1. 新浪网转发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体育专电:
面临罚款风险桑兰自愿撤诉 天价官司迎根本性转折 http://sports.sina.com.cn/o/2014-10-13/22187369253.shtml2. 侨报记者林菁10月13日纽约报道:
桑兰突然撤案 被告可能反诉 http://news.uschinapress.com/2014/1013/995158.shtml3. ksliu,
桑兰撤诉是追究事实真相的开始 home/space/do/blog/uid/3453/id/238232.html ksliu,
徐晓冰是个好律师吗? home/space/do/blog/uid/3453/id/238312.html4. 徐晓冰律师事务所新闻发布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33c61820102v2f3.html 徐晓冰律师事务所新闻发布二零一四年十月十四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733c61820102v2oe.html5. 莫律师10月15日致托法官的信
https://onedrive.live.com/view.aspx?cid=7FEF36E0883F31BF&resid=7FEF36E0883F31BF!4126.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体育专电 跨国天价官司 莫虎请求法庭撤案且不准桑兰再诉
http://news.xinhuanet.com/sports/2014-10/16/c_127107543.htm7. 体坛周报李一男10月17日报道
桑兰身体撑不住马拉松官司 千万美金保险生效 http://sports.qq.com/a/20141017/00741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