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ImYoona //www.sinovision.net/?70618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txgz999@yahoo.com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给美中网编辑的信

热度 21已有 52564 次阅读2013-10-21 11:31 | 中网 分享到微信



注:有网友问及既然我没法发新博文了,那这篇博文是如何发出的?那是由于我发现了一个workaround。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1

鲜花
2

握手
2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5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1337 个评论)

回复 lawandorder 2013-10-24 20:31
随笔: 不愧是学法律的,我才知道中文网遵守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但是对数学知识一窍不通。尽管有法律选择条款,但并不一定能够得以执行。
回复 lawandorder 2013-10-24 20:29
鸡生蛋: LAO总是能仗义执言,站在法律和正义的立场为网友排忧解难,作为也是跟您一样的旁人,我对您这种高风亮节和正直的品格深表景仰。      ...
问候鸡蛋兄。感觉隔壁那位吴越星光是镜像明。
回复 lawandorder 2013-10-24 20:28
mgzww999: 这个网站是在美国运行,如果注册也是在美国,如果网友也是在美国发言,中国的法律就没有管辖权。即使是在中国的网友,管辖权问题也不是那么简单。即使是在中国运 ...
你提出的问题应该是法律选择条款(choice of law)。 分析这个条款是否能够得以执行,首先看这个协议(免责声明) 是否能够得以执行。(感觉中文网的法律顾问是中国律师,根本不懂美国法律。) 网站和用户的法律关系是由网站的规则 (Terms of Service, or TOS) 来约束,在法院上被解释为合同关系。纽约法院对一个网站的TOS 执行问题上已经有很多案例,主要有browserwrap 和clickwrap 协议两种TOS, 后来也出现了这两种协议的混合体。从案例上看,clickwrap协议一般都得到法院的认可并得以执行。中文网的“免责声明”两种协议都不像,登陆时没有直接连接到这个网页(我花了有5-6分钟才找到这个的网页),因此很有可能在法院不被认可或执行。(但即使这个免责声明不能得以执行,这个网站和用户的关系也是有隐含合同 (implied contract) 关系。)

即使免责声明被法院认可(相当大争议),其中的法律选择条款(choice of law) 也有可能不被法院接受。 按照纽约的法律选择法,合同中的清晰没有异义的法律选择条款一般得以执行,但是先决条件是所选的法律的管辖地要和这个协议有合理的关系而且执行这个法律不会违背纽约的根本的公共政策。  见 Welsbach Elec. Corp. v。 MasTec N. Am., Inc., 7 N.Y.3d 624 (2006) ("As a general rule, where the parties have agreed upon the law that will govern their contract, their choice of law will be given effect provided that the jurisdiction whose law is to be applied has a reasonable relationship to the agreement, and enforcement would not violate a fundamental public policy of New York (see Finucane v Interior Constr. Corp., 264 AD2d 618 [1999]; Marine Midland Bank v United Mo. Bank, 223 AD2d 119, 122-123 [1996]; Culbert v Rols Capital Co.,184 AD2d 612, 613 [1992]).")   在这个案例中,纽约最高法院引述其1993年案例,重申,当一个外州/外国的法律在违反“某个根本的正义原理,某个普通的良好道义的概念,某个历史悠久的公共福利的传统“ 时公共政策的例外就可以使用。因此,中文网的法律选择条款是否能得以执行,你就可以分析运用了。
回复 方枪枪 2013-10-24 18:42
ImYoona:    看来还是没忘掉,对枪枪我是永远怀有歉意的。
那边发消息比较麻烦,还是这里吧。我申请一个新帐号的话,太舍不得旧的名字了。还有博文。
我认为还是一个DISCIZ的一个BUG,是漫游联通所产生的问题,只是也许现在玩农场的人比较少,所以只有我一个人碰上了,不过不为难网管了。我重新注册一个试试。网管是怕打补丁,影响到整个系统。 我得注册个方枪枪1,然后把所有钱转到新的ID,这样才能让自己的头标闪在富豪榜上。
回复 随笔 2013-10-24 16:50
中间偏左: 真轴!
这个顶一下!

考考你,下面这个笑话是什么家发明的?
回复 随笔 2013-10-24 16:49
江南烟雨: 哪里啊,当然是化学高明了。化学化学就是变化的科学!
也送你一个笑话:
问:为什么化学家有如此强解决问题的能力?
答:因为他们知道所有可能和不可能的答案。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10-24 15:59
江南烟雨: 没关系,我身子结实。
真轴!
回复 江南烟雨 2013-10-24 15:38
中间偏左: 这儿可就一个学化学的哈,我看你是活得太舒服了,找揍那!
没关系,我身子结实。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10-24 15:35
江南烟雨: 哪里啊,当然是化学高明了。化学化学就是变化的科学!
这儿可就一个学化学的哈,我看你是活得太舒服了,找揍那!
回复 江南烟雨 2013-10-24 15:29
中间偏左: 差不多!
哪里啊,当然是化学高明了。化学化学就是变化的科学!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10-24 15:21
江南烟雨: 我学化学的
差不多!
回复 江南烟雨 2013-10-24 15:11
中间偏左: 坦白交代!你不会也是学数学的吧?
我学化学的
回复 江南烟雨 2013-10-24 15:09
ImYoona: 我是在那里说过在美中网发博文是网站给予我们的特权(privilege),这只是想希望他能理解和看淡一些网站上的不平现象(有意的或无意的,主观的或客观的),并没 ...
我也不反对你发博文和给主编写信, 只是看了你转发另一位网民的点评有感而发问。
回复 中间偏左 2013-10-24 13:14
fengfeng: 顶一个!哈哈,说到俺心里了。大脑充血互骂泥马,欠太阳!就是给力! 碰上不讲理的人,老祖宗创造的国骂挺好使。谢谢左兄帮俺说话。
      ...
喵~~~
回复 fengfeng 2013-10-24 13:13
shiling: 来美中网的“绝大多数人”都喜欢看红酒先生“你写的”影评,我想这也许是来美中网“绝大多数人”的一个期盼心理。俺还记得红酒先生要“从哪里跌倒从哪里爬起来” ...
不必在意他说什么。反正俺草根族就是这样,碰上不讲理的人,国骂挺好使。
   
回复 随笔 2013-10-24 11:51
君子试味: 对我的停战文请你不必有其他的联想,那不过是小众过后有大众。你和今又是之争是暂告平息了,其他的争吵却仍在继续,(其中包括主张你和今又是停火的另一位),所 ...
有人把中文网近来的问题归结于“小庙”的作为,我认为,“小庙”的存在只能提升中文网的人气,没有任何能力赶走别人。

我自己认为中文网的问题:

1。推荐博文有问题,宁推荐看不懂,没有含义的名博,也不推荐有意义的普通网友的博。我就看到过很多好的,辛辛苦苦写的博文从不被推荐,有些博主公开出来指责,但也没什么作用,而大多数人就默默的走了。这种推荐最终把一堆“original and thoughtful”的博文和博文的作者赶跑了。

2。中文网最缺少的不是博文,而是互动。今又是总在指责有些人不写博,总在别人的博上叽歪。我觉得中文网上这些网友是最可贵的,很多写文的人不关心别人的文,或者就是献朵花,扔个蛋,报个到。我上网的目的就是聊天,我会认真看我喜欢的文,也会认真回复。这不是写博人希望的吗?我不认为写博就是贡献,看贴,回帖的就什么都没干,即使是老大这样的头名博没有跟帖会有人气吗。而我发现,中文网上很多只回贴的人反而水平很高, 这些人又往往成为被指责的对象。

3。网上员工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有待提高,不想说这点,但这确实是个原因。

举个例子,最近发现中文网博客分类里有火锅一项,上去后竟然发现吃火锅吃出了立交桥: <我设计的《 双X立交方案 》是解决城市交通堵塞最有效的方案设计 > 这篇博文竟然被划归到火锅的类别里。这是检索知识还是责任心的问题?

http://blogger.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do=blog&catid=29&view=all&order=

如果红酒真是为中文网好,何不就此入手,没必要揪住几个人,几句话整治。一个网不会毁于某个人,一场争斗,即使是名博也没有这个能力。
回复 shiling 2013-10-24 11:48
俺要说明一下哈,脏水还是净水这得见仁见智。至于喝不喝~~~~俺现在已经不能发博这是个事实。牛不喝水强按头这种做法,不是破庙里“金刚”们的风格。
回复 方枪枪 2013-10-24 11:34
ImYoona: 我觉得批评自己比批评别人要困难的多。在大家缺乏自我批评能力的情况下,相互批评也不失为净化美中网环境的一个好方法,不过要有根有据。欢迎你常来我博客玩,也 ...
同意。至少我从未看到天香公主骂过人(无论对方骂得多么脏多么难听),
,即使是在最冲动的情况下,哪怕是在对“桑黄”,我想衡量一个人的重要方面反而是在最冲动的时候见真章。
我加上一句,虽然批评自己比批评别人要困难得多,但是要求自己比要求别人简单得多。
回复 maomao1 2013-10-24 11:28
中间偏左: 啥叫自我理解呀!
我对脏话的感觉哈,争执中劲儿上来了大脑充血互骂,我基本视作惊叹号没感觉,一方克制一方恣意那就会不舒服,但如果一方根本不会不能不 ...
你也是学数学的?
回复 ImYoona 2013-10-24 10:58
君子试味: 旧事你们可以继续提,不过也就那么点事了,你我各自管好自己吧,就此别过!
我觉得批评自己比批评别人要困难的多。在大家缺乏自我批评能力的情况下,相互批评也不失为净化美中网环境的一个好方法,不过要有根有据。欢迎你常来我博客玩,也欢迎你继续监督我的言行。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