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ImYoona //www.sinovision.net/?70618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txgz999@yahoo.com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强力转载: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之一

热度 14已有 32135 次阅读2013-5-9 10:06 | 调查报告, 强力 分享到微信

张捷(朱令律师): 转载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之一  (2013-05-09 09:56:47)

   现在对于朱令是如何中毒,怎样中毒的分析,有了不同的声音,其中不乏一些知名的账号,还有一些不明真相的
名人,利用现在网络上各种相关人已经变形的说法进行的质疑,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要把问题复杂化,以此达到给某人脱罪的目的。对此这里本人特别转载了一直关注和追凶的网友、朋友等共同调查得出的报告,以正视听,这报告成文于多年以前,各种证据做了详细的留存,这仅仅是报告的第一部分,对于案件我们的其他证据, 我们会在必要的时候以最恰当的方式选择如何处理,是提供给警方还是网络公布或者留给历史,要知道李树森警官当年的要尊重历史的话不是白说的,有些当年的当 事人也不是可以随意的信口雌黄的。

 

1995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铊中毒案

真相调查分析报告(之一)

 

    这部调查报告历时一年之余,调查人员对当年清华大学物化二班同学、民乐队队员、化学系任课老师、实验室课题小组成员、受害者亲 友、北京市警方及其他铊中毒受害者等四十余人,分别进行了当面或书面的问询调查,对上百个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逐一详细的核实澄清;部分参与调查者还亲赴美 国、日本、北京、广州等地,寻访已分散在世界各地的重要证人,并多次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获得了中、美、法、加等国十余位医学、 药理、化学、法律、犯罪心理学等专业人士的帮助;在此期间,广大网友的集思广益也给了我们诸多启迪, 国内外众多正直人士的坚持不渝使我们得到了莫大的精神鼓励,可以说正是世界各地关心朱令的人通力协作、众志成城,才使这起并不复杂的校园案件得以还原真相。

 

                          ——真相调查小组

 

 

. 朱令铊中毒的原因

 

  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给出的调查结论中有一句是:确定朱令是铊中毒,排除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

  这句话可具体理解为朱令不是自己有意服食的铊,而有可能是误食或他人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使其服下。

但还要考虑到剂量,北京职业病防治所是最早为朱令做检测的医疗机构,陈震阳教授证实:朱令体内的铊是正常人的一千倍,超过致死量!所以他才说:“这么大的剂量,不可能是误服,不是自杀,就是他杀,即有人故意投毒!”

那么在自杀、误服、投毒这三种情况中,医生根据剂量和专业知识否定了误服,警方根据调查否认了自杀,只剩下唯一一种情况:投毒。

至此,结论可以具体明确为:确认朱令是铊中毒,中毒的原因是被他人故意投毒。

 

二.朱令中毒的地点

 

   当初警方的调查结论表明:确认朱令是在学校内中的毒。

那么是在学校内的具体哪个地方呢?

要想知道朱令中毒的确切地点,我们可以通过朱令中毒的渠道来确认,这个渠道可以从朱令铊中毒的不同症状中反应出来。

 

(一).朱令中毒的第一个渠道

 

 

    事实上,朱令从1994年10月起就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奇怪病症。

  清华大学于1994年9月初开学,开学一个月后的10月,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现暂 时性失明,随后几天视力都模糊不清,为此朱令曾到校医院做眼科检查,当时未查出原因,后来慢慢好转;隔了一段时间,又同样发作一次;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视,她特意到清华大学指定医院北医三院的眼科部做检查,但专业眼科医生仍然没有查明任何原因。

专门研究铊的毒理学家证实:由于铊是一种强烈神经毒物,可以损害人的视觉神经,如果人的眼睛接触了铊,就会出现视力模糊、甚至失明的症状。

那么朱令的眼睛是如何沾染上的铊毒呢?

调查表明:朱令当时因为近视眼戴隐型眼镜,眼睛两次出现异常情况后,她觉得问题似乎出在隐型眼镜上,因此不敢再戴了,甚至在音乐会演出时,她都不同以往地戴着框架眼镜。

朱令当时每天泡隐形眼镜片的小盒就放在宿舍内的公用架子上,而这个小眼镜盒在查出朱令是铊中毒后发生的宿舍盗窃案中不翼而飞!

显然,当朱令不在宿舍时,此小盒分别被两次投下了铊毒,朱令10月份眼睛出现的症状实际上是视觉神经铊中毒反应。因此可以推断——

朱令铊中毒的第一渠道是:隐型眼镜盒。

 

(二).朱令中毒的第二渠道

  

1994年11月,朱令就是从那时起开始大量地掉头发,但却没有出现明显的身体反应。这是怎么回事?为此我们特意请教了一位药理学家和一位研究铊的专家。

他们指出:如果是口服铊中毒,一般1-2天后会出现身体反应,例如恶心、腹痛、脚麻、脚疼等;脱发则出现在服下铊毒后的10天左右,根据剂量、次数和被害人身体状况,会有一些个体差异。

朱令第一次出现口服铊中毒身体反应是在12月5日晚,表现为肚子疼,吃不下饭;12月8日开始大量地掉头发,12月12日,身体“疼得受不了”,12月23日一头长发全部脱落。

再举一个北大的例子:受害人在服下有铊毒的奶粉1、2天后感到身体异常,开始是脚麻,象针扎一样,很快就延伸至双腿疼痛;10天左右感到疼得受不了,2个星期后头发大把脱落,既而全部掉光。

以上两个病症明显的例子足已说明问题:如果被害人是口服铊毒,那么身体反应要早于脱发的发生。可朱令此时只是脱发,没有出现口服铊中毒的身体反应,这是为什么呢?

两位专家指出:朱令11月出现的症状极有可能是其头发、头皮接触了铊,却尚未到口服铊毒的阶段。因为铊有极佳的脱发效果,19世纪在西方曾长期被用做脱毛剂,外用同样会引起脱发现象。

那么朱令的头发是如何沾染铊毒的呢?

投毒者再次为我们指明了途径——

在查出朱令是铊中毒后发生的宿舍盗窃案中,朱令丢失的个人物品中除了隐形眼镜小盒外,还有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洗漱用品(牙膏因已无从考证,略去不计),而所谓洗漱用品实际上就是朱令洗澡用的小篮,其中包括洗发液和浴液。

现在大家都已知道,铊毒一个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可以致人脱发,投毒者显然知道铊毒的这一突出特征,但在一开始,此人还心有忌惮,或者以为只有外用才会导致脱发,因此把铊毒投进了朱令的洗发液里。铊被混入朱令的洗发液后,朱令在洗头发时含铊 的洗发液一般会在头发上停留十几秒至几十秒,然后就会被水冲掉,由于时间短暂,因此不会引起大面积脱发;但由于铊与头发根部的短暂接触,加上铊的外用脱发 效果,所以仍然会引起不正常的脱发量。

(至于浴液,联想到铊具有一定的皮肤渗透性,加上浴液的被盗,不能排除凶手在浴液里投毒的可能;但为确切起见,这里我们只考虑使朱令出现明显对应身体病症的毒物载体。)

由于洗发液是粘稠的液体,混入铊后无法象水杯那样可以用水冲洗掉,因此案发后投毒者只好将洗发液整瓶偷走,由此可以推断——

朱令铊中毒第二渠道是:洗发液。

 

三).朱令饮食中第一次被下毒的地点

 

朱令第一次出现铊中毒症状是1994年12月5日晚上,就是从这时起朱令的身体开始出现口服铊中毒的初步反应,也就是说铊毒已被投到朱令的饮食中。这一天距离音乐会举办的日子刚好差一星期。

显然,随着音乐会的一天天临近,凶手的心情也变得急迫,他(她)选择的投毒渠道不再是外用,而是内服,为了更直接、更有效地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使朱令因病无法参加那场音乐会。

  尽管朱令的室友再三声明,那时朱令大部分时间不在宿舍,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朱令尽管人不在宿舍,可她的全部个人用品都留在宿舍,特别是吃饭的饭盒、喝水的杯子等,朱令每天都要在宿舍内喝水,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

我们先对朱令常去的几个地方一一排查:

 

1.朱令有没有可能是在民乐团中的毒?

 

孙维在其声明中讲:“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其言外之意非常明显:朱令大多数时间并不在宿舍,而是待在文艺社团,即使中毒也是在民乐团的可能性更大。

这点朱令的父母并未否认,他们证实:在音乐会前,为了积极准备这场演出,朱令除了上课和去图书馆学习,课余时间确实经常在乐团练琴。

但关键一点是,导致朱令中毒的可是专业性极强、极冷僻的稀有化学物质“铊”,可以说 是中国第一起铊投毒案,此案发生前非化学系的人根本从未听说过铊元素,即使是化学系的师生,绝大多数人因从未在实验中接触过、从未见过,也并不了解这种稀有金属元素。而民乐队的队员中除了朱令和孙维外,再没有化学系的其他学生和老师,如果真如孙维所言,1994年9月开学后她不再参加民乐队的排练,那么此 时乐队只剩下朱令一个化学系的学生,连朱令本人都不了解铊这种稀有化学物质,乐队其他队员作为非化学系的学生就更是闻所未闻、无从知道了。

至此,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正是铊毒的极端专业性、罕见性证明:

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的地点在民乐团这一假设无法成立。

 

2.朱令有没有可能是在宿舍以外的其他地方中毒?

 

(1)教室、实验室、图书馆

朱令要去教室上课,去实验室做实验,有的时候还要去图书馆看书,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在这三个地方中的毒呢?

朱令中毒的第一、第二渠道分别是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液,这两件毒物载体都存放在女生宿舍内,显然与上述三个地方不搭界。

至于口服中毒,无论教室、实验室、还是图书馆,均非正式饮食场所;如果说女孩子有爱吃零食的习惯(假设朱令有此爱好),上述三个地方只有图书馆有吃零食的可能,但是投毒这种行凶方式不仅需要液态流质的渠道载体(对此下面有详细的论证), 还要在隐蔽背人的地方下手,而这三个地方都属于人多往来的公共场所,因此朱令在这三个地方口服铊中毒的可能性极低。而且零食基本上是现买现开袋,一次吃光 的。

 

(2)洗澡间

如果想在朱令洗澡的过程中加害她,那只能是外用的方式,这点我们前面已做过详细的论述。

1995年2月20日新学期开始后,朱令因为病痛身体衰弱无力,走路都有些困难,因此洗澡次数大为减少,也因此她没有更换新的浴液、洗发液,所以凶手在案发后才不得不盗走含有铊的浴液、洗发液。

至于有人非要坚持朱令在洗澡过程中有可能口服铊毒,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3)食堂

食堂倒是一个饮食场所,但也是个人来人往、熙熙攘攘的公共场所。当然也有投毒案发生在公共食堂,但那是没有针对性的集体中毒案,而且凶手往往是在后面的操作间趁没人时投毒;而此案仅是针对一人的,因而不符合这种投毒方式。

那么饭厅里呢?有在单位、学校食堂吃饭经验的人都可知道:朱令拿着空饭盒打饭,然后在食堂的桌旁或是回到宿舍吃饭,这个过程应是可控的,正常情况下凶手基本上没有机会下手。据我们调查,朱令第一次生病前在学校食堂吃饭时,经常是和乐队的同学在一起,关于乐队同学不可能用稀有金属铊投毒的理由上面已经证明了。

在一个公共场合、当着众人的面、趁众人不备给一个人下毒的行为只在小说中有,在真实生活的投毒案件中几乎从来没有。投毒者选择的投毒地点都是熟悉、方便、背人的地方。而且选择投毒这种害人方式的凶手,其最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想不为人知, 凶手甚至连被害者本人都不敢面对,都要背后下手,何况他人呢。

  正是投毒这种行凶方式所体现的回避心理(不正面发生冲突)、和凶手仅仅针对一人的目标性,使其不敢选择在一个人多眼杂、众目睽睽之下的场合投毒;再加上此时凶手已有了熟悉、稳妥的投毒路径,是不必要更换犯罪地点的。

 

3.关于朱令晚归的问题

 

就这个问题当年民乐队队员多人证实:

1994年12月11日在北京音乐厅举行的那场民族音乐会,是清华大学民乐队有史以来最辉煌、最隆重的一场演出,民乐队的所有队员都无比重视这场演出,在演出前全都表现得兴奋、紧张又忙碌。由于他们练琴都是在课余时间,因此有时会拉得很晚。

音乐会前夕更是有许多事情要忙碌:如彩排、服装、媒体宣传等等。那时乐队的骨干们都 会经常晚归,大多是为了乐队活动需要开会讨论,地点一般是在集中班,集中班是清华大学各艺术社团的学生骨干集中居住的地方,朱令和其他热心乐队活动的队员一样,在上完晚自习到熄灯前占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和大家在一起做演出准备的事情,偶尔忙过了熄灯关门的时间也是有的,但次数极少,且女队员们是在一起的。

乐队的同学还特别强调:朱令在演出前一星期因已经出现铊中毒反应,身体不适,因而没有参加乐队后来的几次加班加点活动;也就是说音乐会前的一星期,朱令是天天回宿舍休息的。

  调查中我们还得知:在集中班参加乐队活动的所有人员中,除朱令外没有其他化学专业的师生。

 

4.女生宿舍

 

在大学里,对于学生来说,最隐密的私人空间只能是宿舍了;尽管它仍属于公共空间,却是他们最熟悉的属于自己的领地,这也是北大铊投毒犯和校园屠夫马加爵同样都选择在宿舍内做案的原因。

此时,凶手已通过两种渠道、至少三次在宿舍内给朱令下毒。正如他(她)因一再投毒得逞,而继续采用同一方式(投毒)、同一凶器(铊毒)行凶,罪犯做案的延续性也使她不会改变已是熟悉、方便又保险的做案地点——宿舍。

朱令大部分时间不在宿舍,只不过是给了凶手更多、更从容的下毒机会而已。

 

(四).朱令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时间和地点

 

1.朱令有没有可能是在热药的地方中毒?

 

  孙维在其声明中还说道:“……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这里孙维再次提到了文艺社团,需要更正的是朱令热药的准确地点是在团委而非文艺社团。

新学期开始后,朱令原来就计划加紧学习,并准备计算机和第二外语德语的学习,再加上病痛缠身、行动不便,1995年2月20日开学后,就没再去过乐团活动场所,关于这点乐队的同学都做了证明。

而且不仅朱令,有好几位高年级的乐队老队员也在这次音乐会后退出了乐队,以致乐团在新学期公开贴出布告招收新队员。

朱令在新学期开始后根本就没有去过乐团,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朱令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地点绝无可能是民乐团。

  

朱令热药的地点是距宿舍3分钟路的团委办公室,那时她带着在家里已经熬好的中药,只是到团委热一下,热的方式是把药瓶整个放在热水里,并不打开盖子,朱令本人始终在那里看着,这个热药的整个过程是可控的,且他人无可乘之机。

此外,团委老师不是学化学专业的,其不可能投毒的理由同乐队队员是一样的;

而且朱令是在第一次中毒之后才来到团委热药,因此第一次的中毒地点可以肯定不是在团委;

  由此我们看到: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和团委及团委老师没有交集;第二次口服中毒,和民乐队及队员没有交集。如果两次给朱令饮食中投毒的凶手为同一人的话,朱令在这两个地点中毒的可能均不成例。

 

2.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时间

 

朱令在音乐会前后两次口服中毒,如果第一次中毒前朱令因身体还好,去的地方较多的话,那么第二次则情况完全不是如此,朱令当时身体病弱,已无法象以前那样到处跑了,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大家的目光聚焦在女生宿舍内。

为此,我们首先要确定朱令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时间:

铊毒是一种慢性发作的剧毒,因为这一特性,铊毒在发作初期往往可以迷惑被害者和周围的人,以为是生病,甚至可以蒙骗过专业医生;此外,由于铊是一种慢毒,不象氰化钾(又称“一步倒”)等人所熟知的急性剧毒,可以清楚地得知道受害人何时服下的毒药、毒源和投毒的时间范围。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有规律可循:铊毒在人体内的潜伏期长短和投毒剂量大小直接有关,可以说,剂量越大,毒性发作就越快,有时甚至在一两小时内被害人就有身体感觉。

朱令当年的情况是:

1995年2月20日清华开学后,朱令曾有两个周末回家,当时朱令的父母觉得她的病情在慢慢好转,尤其是第二个周末明显比第一个周末要好,3月5日星期日傍晚朱令回学校时,她自我感觉走路都恢复了许多。

朱令在家待了整整两天两夜,由她后来铊中毒的致死剂量和急性发作的速度来看,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朱令在3月3日星期五回家前,还没有被第二次投毒。

然而3月6日星期一中午,朱令给妈妈打电话说:“我觉得脚发麻,又象上次那样了。”

脚发麻,正是铊中毒的最初症状!

由于这次凶手给朱令一次性投下了超过致死量的铊,朱令的中毒症状发展极为迅速,第二天(3月7日星期二)疼痛就已漫延至双腿,进而全身,她痛不可支,只好在下午时打车回家,可见这次铊毒来势之凶猛。 

在此次调查中,几位医学、药理学专家根据朱令第二次中毒剂量、发病时间和速度、朱令当时的身体状况,以及当年的实物化验和数据分析,一致得出肯定结论:

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准确时间应为:

1995年3月5日星期日傍晚返校后——3月6日星期一中午之间。

 

3.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地点

 

那么搞清朱令在此一个半天时间里的行踪就很必要(而不必考虑开学后头两个星期的情况了),更准确地说,除掉朱令3月5日晚到3月6日晨一夜的睡觉时间,朱令在两个时间段里的行踪值得关注:

(1)星期天傍晚返校后——睡觉前的行踪。

(2)星期一早上起床后整个上午的活动。

 

此次调查得知,朱令在星期天返校后没有去过民乐团;因周末在家已经由母亲帮助洗澡,3月5日星期天晚上没有去洗澡;朱令只是在学校食堂吃了一次晚饭,那段时间朱令由于身体虚弱说话都觉着费力,因而她经常是一个人吃饭,或是把饭端回宿舍半躺着吃。

3月6日星期一早上,朱令是象以往一样在宿舍内吃的从家里带来的早点,在宿舍内喝的水和汤药。

物化二班的同学们,十二年前的一天-—1995年3月5日星期日晚上——6日星期一上午,你们班的一位女同学因为暗遭毒手,命运从此逆转,恳请你们努力地仔细回忆,朱令在学校最后两天的生命轨迹。

在调查中得知:3月6日那天上午,朱令没有去食堂、没有去洗澡、没有去乐队,那个大三下半学期的星期一早上,你们班有没有课,朱令有没有去上课?

请你们全体同学,特别是女生、和朱令同宿舍或隔壁的女生仔细回忆——

 

4.铊投毒者惯用的投毒渠道

 

国内案例:

(1)1997年北大铊投毒案:水杯和奶粉;

(2)1998年洛阳铊投毒案:水壶、茶杯、水杯。

(3)2001年甘肃铊投毒案:胃药粉

(4)2002年山东铊投毒案:八宝粥

(5)2006年贵州铊投毒案:水杯

(6)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铊投毒案:水杯

(7)2011年2月,旅美北大李天乐投毒案

 

 

 

国外案例:

奥地利1938年发生的玛尔塔·玛雷克铊投毒案:液体巧克力

英国1962年、1971年两阶段发生的格雷汉姆·扬铊投毒案:茶水

美国1988年发生在佛罗里达州的邻居铊投毒案:可口可乐

日本2005年一名女中学生给自己的母亲投铊毒案:食物和水杯

 

综上所述,投毒这种行凶方式明显不同于刀枪,其最大特点就是隐蔽,凶手往往既隐藏行凶的姿态,更要隐藏行凶的凶器——毒物,因此上面所列举的投毒渠道,无论水杯、茶杯、可乐、巧克力饮料、八宝粥,其共同特点就是液态,凶手不约而同地选择液态渠道,就是为了使毒药溶化消失,以使受害人毫无察觉地服下;此外还有胃药粉和奶粉,这是因为这两起投毒案中的凶手用的是固体铊盐,其形态颜色同这两样入口物相近,而且这两样东西同样需要溶于水后服下。

朱令一案中的前两个外用渠道——隐形眼镜盒里有泡镜片的药水,洗发水也是流质液体; 那么当投毒者改用内服渠道时,又需要液体溶化铊毒时,放在宿舍桌子上的水杯几乎是他(她)最容易的、也是唯一的选择,在北京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发生的宿舍铊投毒案中,学生凶手选择的投毒渠道都是水杯,而朱令水杯的异常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

 

5.关于朱令水杯的异常情况:

 

清华大学派出所当年在收集受害者私人物品时,曾交给朱令亲属一张“朱令个人物品清 单”,朱家看到上面缺少一些关键的东西,觉得有点诧异,就去问他们班的任课老师薛芳瑜;薛老师也觉得奇怪,就说去问问;过了一段时间,薛芳瑜老师亲自打电 话告诉朱令的家属说:朱令的杯子是不是一个不锈钢的,孙维在床底下给找到了,好象是掉到床底下了。

朱令的杯子平时就放在宿舍窗前的桌子上,是不锈钢材质,有一定份量,杯体发沉,且带有一个把手;如果杯子真的不小心被他人碰落,那它自身的重量和把手的阻挡,顶多也就是滚半圈,而无可能一直滚到床底下,这显然是有人有意把它扔进床下的。

此外,水杯是朱令天天都要用的物具,水杯的异常丢失不只证明了它有可能是铊毒的载体,还再次证明了最后一次投毒就发生在朱令最后离开学校前的那一两天之内。

那么凶手为什么没有把水杯象别的投毒渠道那样偷走呢?

在调查中我们得知:由于铊溶于水的特性,很容易被清洗掉,只要用大量的水冲洗,就能把痕迹都洗掉,使人无法查到证据。

凶手当然知道这一特性,也显然这样做了,但罪犯特有的心虚心理使他(她)仍然有点担心,不太情愿让人发现,于是就在这样一种犹豫不决的矛盾心理下,他(她)把这个最重要的毒物载体藏到了床下,使人们发现它的时间向后拖延。  

水杯的重新找到,可能有专业人士指点,因为找到水杯并且在水杯中无法查出铊,有利于凶手脱罪,而且把后来发生的盗窃案的目的性给抹杀了,所以这个水杯可能是后来再放回去的。

由此可知,凶手投毒的第三渠道是:水杯。

 

综合以上情况,朱令中毒的三种渠道是:隐形眼镜小盒、洗发液瓶、水杯。

以上这三种渠道清楚地表明:朱令中毒的地点就在宿舍!

 

三.什么人才具备在女生宿舍做案条件?

 

就目前所知,朱令被他人通过3种渠道、至少5次在宿舍内反复投毒,时间跨度从1994年10月——1995年3月,长达6个月,那么谁有条件以这样奇异的方式投毒呢?

清华大学女生宿舍有楼长全日值班,规定男生不许随便进入女生宿舍,因此投毒人只能是一名女性。

  

1.投毒条件之一:对宿舍内所有女生的多种私人用品有着精确的辨认力。

 

  同宿舍的四个女生中,只有朱令一人中毒,而且就现在已查明的三种渠道表明:投毒人十分准确地知道哪些是朱令的私人用品,哪些又是同宿舍其他人的用品,因而一次未出现过误投。

我们按一个最低标准计算:3(种渠道)x4(人)=12

就是说投毒者至少要清楚地知道宿舍内四个女生的三种同类、共十二种私人物品都分别属于谁,因而对宿舍内4人的多种个人用品有着十分精确的辨认力。

也许有人会认为:投毒者只知道朱令一个人的物品就可以了。可朱令这三种丢失的物品并没有放在一处,而是和其他同学物品混放在不同的地方,宿舍内其他女生也有洗发液浴液,且不只朱令一人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朱令的三种被投毒物品分别放在三处:

 

强力转载: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之一_图4-1


 

114女生宿舍分布图

 

 朱令丢失物品位置

 

水杯:放在宿舍门对面窗前的桌子上;

洗发液:放在进门右手的床架子上;

隐形眼镜小盒:放在进门左手的公用架子上。

 

如果水杯、隐形眼镜小盒是不需要更换的,可洗发液、浴液在一段时间后用完了是需要更换的,那么投毒者是需要重新识别的;具有如此辨认力的只能是朱令同宿舍的三位室友和经常来宿舍窜门的人。

如果象朱令同宿舍室友讲的:朱令经常是在午夜12点才回来,那时你们都已睡下,已没有外宿舍的同学在场,因此当朱令使用浴液、洗发液时不会与她们碰面,她们要想识别朱令的洗发液瓶,除非向宿舍内的同学打听。那么请朱令的三位室友回忆:1994年9月—10月,是否有一个经常去你们宿舍窜门的人向你们打听朱令私人用品的情况,还是根本就没有这样一个人。

只有长期同居一室、朝夕相处的同学,才有可能精确辨识彼此的个人物品。

投毒者对一个宿舍内几个女生私人物品的精确辨认力只说明了一个问题:此人曾长期停留在这个宿舍内,甚至就居住在这间宿舍里。

 

2.投毒条件之二:极为熟悉宿舍内4女生的生活习惯

 

投毒者还要十分了解宿舍内其他三人的生活习惯:即她们肯定不会使用朱令的那些物品,以免导致集体中毒,那样就会引起怀疑了,凶手投毒前首先对他人肯定不会动用朱令私人物品这一点极有把握。

 

3.投毒条件之三:精确知道宿舍内所有女生的作息时间。

 

凶手至少5次在朱令的宿舍内做案,时间跨度长达半年,却一次也没有被人撞见过,可见她都是在没有人的时候干的;显然凶手清楚地知道宿舍内什么时间没有人,而且肯定她们不会在做案时间内突然出现,投毒者对这几位女生的作息时间和习惯了然于心。

 

4.投毒条件之四:反复多次在朱令的宿舍内做案,进出女生宿舍不会引起任何怀疑。

 

  我们知道,罪犯做案的特点往往是一次做个够,这样才能把要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 而朱令一案中凶手多次反复在同一场所做案,只能说明凶手在犯罪现场做案几乎没有什么风险,出入极为方便,她多次进进出出女生宿舍,即使在门口过道碰到其他 人,也不会引起他人特别注意;甚至当她携带装有朱令的浴液瓶、洗发液瓶等盗窃物品的包离开时,也不会引起任何惊异和怀疑

  这说明投毒者出入这个女生宿舍是自然的、正常的、合情合理的,她要么就居住在这个宿舍内,要么就是居住在附近、经常来串门儿的邻居。

 

114女生宿舍成员名单:朱令 孙维 金亚 王琪

经常来114宿舍的女生:高菲(隔壁116室)李含琳(一楼123室)

 

(五)离奇的宿舍盗窃案

 

1.时间的巧合

  

孙维在其声明中说:19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学来到我们宿舍告诉我们说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

如果凶手就在朱令的这三位同宿舍室友当中或是附近,那么这名北大的同学等于无意中告诉她已经查出了凶器和行凶方式,那么凶手接下来很自然地就会有所反应和行动。

当年在4月29日那天,朱令的亲属早上7点就赶到化学系代理主任薛芳瑜家,希望学校 尽快采取行动,封锁现场,把那三个女生安排到其他地方住,并将所有物品留在宿舍等候警方调查取证。但是薛说:不好安排,马上要校庆了,而且他们班女生也安排了五·一旅游,不在宿舍,所以,不用封锁现场。就这样,一直等到五·一春假结束后,朱令的亲属才接到通知前往清华派出所做笔录。当时公安十四处的李树森 和清华派出所的李慕成都在场,他们通知朱令的家属宿舍发生了盗窃。  

盗窃案就发生在查出朱令是铊中毒和警方介入调查之间,非常准时且及时。

当然大学期间盗窃案时有发生,倘若我们说时间有可能是一种巧合的话,那么丢失的物品则令人匪夷所思。

 

2.被窃的物品

 

那一天,公安人员对朱令亲属说:宿舍发生盗窃,但好象不是为了偷钱,因为地上散落着很多钱,有硬币有钞票,而且夹在书里的钱也没有丢失,却偷了很多个人物品,但是贵重物品和钱都没有失窃。

 

朱令丢失的个人物品清单(已确认)

 

(1)隐形眼镜小盒

(2)口红

(3)洗发液

(4)浴液

(5)水杯(暂时丢失,后来被孙维从床下找到)

 

以上丢失物品显示出:这是一场奇怪的盗窃案,盗窃者不是为了钱财,而是为了铊毒受害者朱令一些没有什么价值的个人用品。在朱令丢失和暂时丢失的物品中,有三种刚好与朱令的明显铊中毒反应形成对应,不难推断这几样丢失的物品就是投毒渠道, 因极有可能还残留有铊,凶手不得不把它们偷走。

那么在朱令离校住院的将近两个月时间里,凶手有大量的时间可以处理朱令的这些物品,她为什么没有处理?

一位网友分析得好:那时一直没有查出朱令的病因,也就没有人想到会是投毒,如果朱令最终因“怪病”死去,谁会想到要去检验她的私人物品呢?如果朱令的亲属来清理“遗物”,发现少了东西,反而引起怀疑,因此凶手那时实在没必要“多此一举”。

可是4月底,突然被告知查出了病因,并且立了案,这下凶手紧张起来,想到自己下毒的物品里可能还残留有铊,她必须赶在公安到来之前,果断迅速销毁这些对她极为不利的证据,因为根据这些铊残留物可以断定投毒就发生在宿舍内。

 

3.人为的装饰 

 

人们来到114女生宿舍,看到地上洒的钱,第一反应会是:哦,这里刚刚发生了盗窃案,盗窃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钱,当然有可能顺便偷走了一些生活物品。

然而当仔细清点时却发现:宿舍里的人一分钱没丢!包括久已离开宿舍的朱令本人分别放在三处的六百多元钞票和100元的饭票,不失一厘地留在原处,洒在地上的钱显然不是宿舍人员原有的钱。

那么这些钱是谁的?这些钱是哪儿来的?

显然是盗窃者自己带进这个宿舍的,其目的是为了两个:

 

(1)掩饰真正的盗窃目的——朱令的私人物品;

(2)转移视线,让人以为是宿舍外面的人干的。

 

这些洒在地上的钱显然是用来装饰用的,为了伪造盗窃现场。

 

4.“内贼”与“外贼”的区别

  

  盗窃者本可以悄悄地把朱令的物品拿走,神不知鬼不觉地让这些东西消失掉,估计仍 会象她投毒一样始终无人察觉;但是她要偷三件以上物品(因为她尝试了多种渠道),而且是大件(洗发液瓶、浴液瓶)、明显的物品,丢了肯定会被人发现、令人惊讶、进而引起怀疑,如果朱令的多种私人物品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无声无息地消失了,谁能顺利、及时、准确又不被察觉地拿走这些东西呢?警察当然首先要怀疑 同宿舍的人,因为只有她们才能做到这样。

要让这些东西消失掉,还要让这些东西合理地消失掉就成了盗窃者要考虑 的问题;她最先考虑的就是如何让人以为盗窃的目的是钱,可能顺便将一些个人物品也盗走了,而且是一个外边的人干的。于是她故布疑阵,把钱撒得满地,以掩饰其真正的盗窃目的,并把盗窃者的身份引向宿舍外。她想得周到仔细,做得也果断及时,但她忘了“内贼”与“外贼”的区别。

一个“外贼”在做案时,有时由于情急也会翻箱倒柜地寻找钱物,把现场搞得凌乱不堪。但在这起宿舍盗窃案中,除了朱令的个人物品被准确地拿走外,其他女生的东西并未被翻动,显然盗窃时有明确的目标性。

倘若是一个“外贼”来做案,即使钱掉在地上,怎么会对唾手可得的钞票视而不见,而去偷一些没有什么价值、且是他人用旧的物品?

一个“外贼”是不会特意要告诉人们“这里发生了盗窃案”。

一个“外贼”是不会如此“装饰盗窃现场”的,因为出了宿舍门,他就可以立即消失在人群里。而一个宿舍内发生了盗窃案,往往首先会怀疑内部的人,这对外贼更有利。

故意想把怀疑对象引向“外贼”的心理和行为,只有“内贼”才会有,这样一起特殊盗窃案明显是一“内贼”所为,她就在与朱令同宿舍的三名女同学之中。

 

5.“普通贼”与“特殊贼”的区别

 

任何一个得逞的罪犯有其精明狡诈的一面,也有其幼稚失衡的一面。此刻盗窃者的精神只高度集中在要让人以为是“外贼”而非“内贼”干的,却完全忘了“普通贼”和“特殊贼”的区别。

几乎所有普通贼的盗窃目标都是钱和贵重物品,而在这个特殊的盗窃案中却恰恰没有钱和 贵重物品的丢失,这已让人匪夷所思了;“内贼”又太想把“外人来偷钱”这一印象留给随后的警方调查者,于是她将钞票和硬币洒得满地都是,可她只忘了一样, 应该适当盗走宿舍内的一些钱才自然。这不仅因为她是初犯,还因为她确实不是个“普通贼”。

她偷得如此张扬,如此夸饰,反而弄巧成拙,欲盖弥彰,更加暴露出其盗窃的真实目的和意图。

综合以上所述,无论是盗窃时间、被盗物品、还是现场伪装,都明白无误地表明,这不是一起普通盗窃钱物的案子,而是专门针对朱令个人用品的盗窃案,其盗窃目的就是销毁投毒渠道和投毒物证,因此,宿舍盗窃案实际是一起销毁物证案,盗窃者可以确定就是投毒者。

 

此外,销毁物证的行动同样是发生在宿舍内,再次证明投毒地点就在宿舍!

 

综合以上所述,整个投毒过程从1994年10月至1995年3月,时间长达六 个月、横跨两学期,投毒次数至少五次,通过三种不同渠道,再加上即时销赃的行动、特别是对盗窃现场的伪造,这一切均表明:凶手对宿舍情况极为熟悉,出入极 为方便,非身边人不能为也,投毒者就在与朱令同宿舍的三名女生中间!

 

           

  清华大学投毒案发生至今已经十二年了,在这场穿越时空的越洋大调查中,许多当事人努力回忆,仔细对证,尽力还原当年的实际情况,但因年代久远,可能仍会有个别细节有所出入,但报告的主要观点均有事实依据,欢迎知情者进一步批评指正。

 


原文地址:张捷, 转载朱令铊中毒真相调查报告之一



天香:为便于讨论朱令事件,给出一些有关资料的链接
1. 11/30/2005 skyoneline, 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
2. 12/30/2005 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
3. 12/31/2005 花沐兰, 转贴贝志城关于朱令事件的声明
4. 1/3/2006 关于朱令事件的几点说明—贝志城
5. 1/3/2005 薛钢(朱令和孙维的同学), 25个矛盾点---谈贝志诚对朱令中毒事件的论述
6. 1/6/2006, mitbbs_talk, 朱令—孙维—贝至城事件目前为止基本数据列表
7. 1/13/2006 孙维的再次声明——要求公安重新侦查,并为“窃听器”的错误向网友和公安道歉
8. 朱令大舅妈的访谈 (好象是刚公开的)
9. 陈震阳的访谈(2007.2) by lin (好象是刚公开的)    陈震阳论文
10. 9/17/2007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朱令案件政协提案的回复函
11. 12/19/2011 贝志城, 现实不是童话——朱令事件回顾
12. 5/8/2013 北京警方回应“朱令令案”

相关网址
1. 维基百科, 朱令铊中毒事件
2. 百度百科,朱令事件

3. 风中的木头
4. 向阳花开博客
5. 帮助朱令基金会  帮助朱令微薄
6. 百度 朱令吧
7. 朱令律师张捷微薄     博客
8. 方舟子微薄   博客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2

握手
2

雷人

路过
1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5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709 个评论)

回复 鸡生蛋 2013-5-21 23:08
ImYoona: 我之所以让你猜朱令说这话是在97年4月前还是在这之后,是因为其实是有肯定答案的。只能是97年前。所以照贝的说法,朱家在97年前就认定孙维是凶手,而不是泛泛的 ...
他什么时候说过朱家在97年前就认定孙维是凶手?他只说警方95年就锁定了她吧?而他自己2006年才认定孙维的(一个报道的说法)。朱令说孙维给她喝咖啡就能认定孙维是凶手?我认为是因为发生在孙维的箱子里发现朱令的咖啡杯(这跟一直讲的水杯可能不是同一个)后,贝或朱父母怀疑,引导朱令回忆,引起朱令怀疑,说了那些话。

朱令说了那些话我也不认为贝撒谎,因为贝(甚至朱父母)不可能知道孙维平时给朱喝咖啡,如果朱令自己不说谁会知道这么私密的事情?而孙维以及她的舍友并没有否认孙给朱喝咖啡的事。我的理解是,就算发生了咖啡杯的事,当时朱家、贝也只是泛泛的怀疑,而内心并不认为孙维是凶手。
回复 鸡生蛋 2013-5-21 22:55
ImYoona: 我真不知你说的'怀疑'的意思。是一种泛泛的怀疑,还是一种认定。

既然你说朱妈妈在案发不久就知道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那她那时就应该认定孙维是凶手, ...
我看资料的理解是,朱家直到王警官的分析之前,是完全没有怀疑孙维的。“唯一接触铊”的信息我不知道朱家是什么时候知道的。但是朱家怀疑宿舍应该是很早的,因为有失窃这些事情,只是有一点我也很奇怪,朱家既然一开始就怀疑宿舍,从资料看,直到王警官的分析之前,朱家似乎并没有锁定任何范围去怀疑,包括宿舍的人他们也没有去关注任何一个人。总的感觉朱家自己不去关注案情本身,是完全交给警察、相信警察的心态。只是在97年以后,王警官的分析,传讯的事,还有其它,也包括他们开始意识到破案无望,这时候开始认定孙维。
回复 ImYoona 2013-5-21 22:40
鸡生蛋: 我认为朱令本人说过什么没有太大参考价值,因为她自己应该也无法知道投毒人是谁。贝不是说了吗,孙跟朱关系算是还好的,跟朱关系不好的有另外两个同学。如果朱令 ...
我之所以让你猜朱令说这话是在97年4月前还是在这之后,是因为其实是有肯定答案的。只能是97年前。所以照贝的说法,朱家在97年前就认定孙维是凶手,而不是泛泛的怀疑,那王补又有何作用呢?
回复 ImYoona 2013-5-21 22:34
鸡生蛋: 贝志诚的言论我看的应该是比较全了,总的感觉还是他是个很诚信的人。

你这个质疑似乎没有什么意义,我觉得应该是对事件的理解问题。事实上开始的时候当事方谁都 ...
我真不知你说的'怀疑'的意思。是一种泛泛的怀疑,还是一种认定。

既然你说朱妈妈在案发不久就知道孙维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那她那时就应该认定孙维是凶手,还用得着王补给他们分析后才恍然大悟吗?网上那么多人不就是由此认定孙维是凶手的吗?
回复 鸡生蛋 2013-5-21 22:30
ImYoona: 又读了一遍你前面的话,你是说警方是95年就认定孙维是凶手,而朱家是97年才认定孙维凶手,对吗?那97年朱家是因何由以前只是怀疑孙维转为人定孙维是凶手的呢? ...
我认为朱令本人说过什么没有太大参考价值,因为她自己应该也无法知道投毒人是谁。贝不是说了吗,孙跟朱关系算是还好的,跟朱关系不好的有另外两个同学。如果朱令怀疑孙而说那种话,我认为是因为在周围人的引导(怀疑)下说那种话。
回复 鸡生蛋 2013-5-21 22:22
ImYoona: 又读了一遍你前面的话,你是说警方是95年就认定孙维是凶手,而朱家是97年才认定孙维凶手,对吗?那97年朱家是因何由以前只是怀疑孙维转为人定孙维是凶手的呢? ...
警方是否95年就认定孙维是凶手这不不好判断,但认定孙维是嫌疑人应该是肯定的。我一直潜意识里就是这样理解,我不认为警方在97年才把孙维当嫌疑人。97年传讯她,据资料,因为97年就要毕业,朱家迫切,就上书中央领导,在压力下(这是孙维说的),警方就传讯了孙维。

据朱父母多次说法,朱家认定孙维是因为那位王警官的分析,就是97年。贝认定孙维是2006年以后(这是我从一个报道的印象,不一定准确,但我记得是2006年。而事实上孙维的声明好像是2005年)。
回复 ImYoona 2013-5-21 22:12
鸡生蛋: 这个靠猜?他说这话没说年份?但是有怀疑(我觉得首先怀疑宿舍应该是一开始的方向吧)不等于认定,朱令说这话的时候,就算是在很早的时候,也不能就说跟贝说的有 ...
又读了一遍你前面的话,你是说警方是95年就认定孙维是凶手,而朱家是97年才认定孙维凶手,对吗?那97年朱家是因何由以前只是怀疑孙维转为人定孙维是凶手的呢?
回复 鸡生蛋 2013-5-21 22:02
ImYoona: 你的意思是虽然朱家在95年就知道警方在调查孙维,但直到97年4月朱家还没有认定孙维是凶手,对吗?那你再看看他说的这段话:
---------------------------------- ...
这个靠猜?他说这话没说年份?但是有怀疑(我觉得首先怀疑宿舍应该是一开始的方向吧)不等于认定,朱令说这话的时候,就算是在很早的时候,也不能就说跟贝说的有冲突,也不能因此判断贝撒了谎。我自己的感觉是贝绝不会用撒谎去指控孙维。

我不知是看到那个报道,我无法给你链接,那个报道说孙维的声明出来后(那个报道好像说是2006年)贝才真正怀疑孙维的。而且我前些天看资料的感觉也是,贝在很多年之内并没有怀疑孙维。
回复 明月娘 2013-5-21 21:59
吼完继续向前走: 大家翘首以盼的警官,科研处王补临终前给朱父的材料终于曝光,请看昨天(5月20号)火热出炉的视频,
http://www.ntjoy.com/vod/zhpd/jwzx/2013/05/2013-05-21228 ...
录像里没有具体提到王警官遗留的重要资料。重要资料没有公开以前这只是个推断。
回复 ImYoona 2013-5-21 21:48
鸡生蛋: 贝志诚的言论我看的应该是比较全了,总的感觉还是他是个很诚信的人。

你这个质疑似乎没有什么意义,我觉得应该是对事件的理解问题。事实上开始的时候当事方谁都 ...
你的意思是虽然朱家在95年就知道警方在调查孙维,但直到97年4月朱家还没有认定孙维是凶手,对吗?那你再看看他说的这段话:
---------------------------------------------------------
朱令和朱令家人都深信孙维是凶手,记得多年前我去朱令家看望朱令时,朱令曾经喃喃自语说:我还把孙维当好朋友......难怪她在我休息(至第一次中毒后回清华)的时候老给我送咖啡喝。
---------------------------------------------------------
你看贝志城举了这个朱令认定孙维是凶手的例子,你估计是发生在97年4月前还是在97年4月以后?
回复 鸡生蛋 2013-5-21 21:22
随笔: 我没有说贝撒谎,一开始我就对你讲了,我根本就没有看过贝的文,你和999讨论时涉及到贝和朱令妈妈话有矛盾时我说的我的看法。而且,我刚刚看完了朱令妈妈的采访 ...
“她忽略的很可能就是传闻”,这你不又是用自己的猜测下结论?如果照朱妈妈说的,当时“失窃”的只有“一个洗澡蓝,一个水杯,水杯后来又找到了”,这样的“失窃”会引起注意吗?如果就丢失这两样,谁会想到“失窃”?东西总该多点才会想到失窃吧?况且,我前面看资料的印象,朱妈妈在以前的采访中说的东西就不止这两样,我总觉得她在说这些细节的时候很不在意,很随便。
回复 ImYoona 2013-5-21 21:12
随笔: 照你的说法是孙自己承认她可以接触铊后警方才知道的? 不会吧,应该是警方先知道她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的人,才把她定为最大嫌疑人的,不然同宿舍三个人为什么只 ...
我没这么说啊。我同意次序是 1)警方发现清华买过铊 2)警方由此知道童爱军的实验室里有铊 3)警方由此知道孙维能接触铊 4)由此警方审问了孙维 5)在审问中孙维承认接触过铊。至于王补是将3)告诉了朱家还是将5)告诉了朱家,我想两者都有可能,从王补造访朱家的时间恰在警方审问孙维后,我估计是5)。
回复 鸡生蛋 2013-5-21 21:12
ImYoona: 我举个例子:朱家是何时开始怀疑孙维的?

朱妈妈说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265369-1.shtml
------------------------------------------------------ ...
贝志诚的言论我看的应该是比较全了,总的感觉还是他是个很诚信的人。

你这个质疑似乎没有什么意义,我觉得应该是对事件的理解问题。事实上开始的时候当事方谁都没有怀疑孙维,连贝志诚也是这样。我看到一个报道,说贝志诚是在孙维那个声明出来后,“勃然大怒”,从那以后才认定孙维的。朱妈妈说的97年才怀疑孙维,应该也是指从那以后认定是孙维,“怀疑”应该早就有了。贝说警方95年下半年就锁定孙,我认为不是他说谎,孙嫌疑人的身份应该早就被警方认定了,只是在97年快要毕业了,在压力下才正式传讯孙一次而已。所有资料也没有说警方在97年才嫌疑孙维。

“朱明新:他父亲的心情我能理解,但根据我现在掌握的信息判断,我只能把晓薇列为“最大嫌疑人”。我判断晓薇是“最大嫌疑人”主要有如下依据:其一,当年清华大学曾经向我证实,“晓薇是校内唯一有机会接触到铊的学生”;其二,“检验结果证明,朱令是先后两次铊中毒,而第二次中毒地点就在宿舍内”;三是我们向警方报案后没几天,朱令住过的宿舍就发生了一起离奇的盗窃案,唯一丢失的是朱令曾经用过的一些洗漱用品。我们怀疑凶手在消灭投毒证据。”

朱妈妈以上那段话,说的应该都是案发不久后的情况吧。
回复 随笔 2013-5-21 21:01
ImYoona: 原想加一段话,没想到你已经回了。我想说的是孙维被审和王补造访朱家发生在同一个时间段不是巧合,也不是记忆混淆了。二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和因果关系。这联系 ...
照你的说法是孙自己承认她可以接触铊后警方才知道的? 不会吧,应该是警方先知道她是唯一可以接触到铊的人,才把她定为最大嫌疑人的,不然同宿舍三个人为什么只有她一人得到特殊对待。清华查到谁能接触到铊应该不是难事。
回复 ImYoona 2013-5-21 20:08
mgzww999: 看来当时是把邮件下载到文件上再请同学翻译。那么出了他之外谁看过原始邮件呢?
我对邮件本身倒不怀疑。虽然我没找到原发在哪,但从这看http://web.archive.org/web/20000816192018/www.radsci.ucla.edu/telemed/zhuling/,至少在几个医学方面的newsgroup象 sci.med, sci.med.informatics, sci.med.telemedicine都发了或转发了,那个链接里也列了些诊断出铊的人名。有些人并不是直接发邮件给贝,而是在newsgroup上发表了看法和讨论,都是公开的。这里是个thread的例子 https://groups.google.com/forum/m/?fromgroups#!search/Zhu$20Ling/sci.med/PnHC-1Ipr9Q 。关于邮件数的不同说法我估计也是由于有多种来源的回复。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3-5-21 17:20
随笔: 我也觉得这是关键,所以朱令案的李律师强调要降温,加强和警方的沟通。

现在这种群情激愤的情况下,无论公布的是什么信息,都会引起哗然。

如果凶手指向孙,大 ...
其实认为那个退休媒体人删除博文是受到政府压力的人根本就没有资格参加这种讨论,因为对那种一望而知就知道是谎言的东西深信不疑的人智商基本在朱令之下。简单想一下就可以知道,一个在97年已经招供但是侥幸逃脱惩罚的人在2006年向警方申请重启调查此案,只能说明要么97是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冤案,要么97年招供根本就是谎言。反正那条消息我一看就知道是谎言,因为以孙维的家庭背景,她不可能受到刑讯逼供,所以结论只有一个:那条惊人消息是个非常弱智的谎言。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3-5-21 17:12
随笔: 孙能接触的铊只能是在清华,那么清华有铊是在发现购铊的发票后才确定的。我在网上看过一个朱令事件具体时间表,发现发票的时间不是很准。会不会是在发现发票后才 ...
最新出笼的谣言,说清华购买铊的经手人是孙维。
难道清华的后勤人员都休假了?到外地出差购买药品居然会让一个大二女生去,这个谣言是太可笑了。
另外,鉈不一定来自实验室,也有可能对朱令有怨恨的人从校外带来的老鼠药。以孙维和朱令的关系来看,根本没有投毒作案动机。
回复 ImYoona 2013-5-21 17:09
随笔: 孙能接触的铊只能是在清华,那么清华有铊是在发现购铊的发票后才确定的。我在网上看过一个朱令事件具体时间表,发现发票的时间不是很准。会不会是在发现发票后才 ...
原想加一段话,没想到你已经回了。我想说的是孙维被审和王补造访朱家发生在同一个时间段不是巧合,也不是记忆混淆了。二者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和因果关系。这联系就是是王补向朱家泄露了孙维承认了她接触过铊。而你认为王补泄露的是警方调查出清华购买铊和孙维接触铊也有可能。不管是何种,王补对朱家说的话的关键部分应该是他泄露的警方信息,而不是他的那些案件分析。

至于朱家不愿见王补的笔记交给警方,除了张捷说的原因外,还有个原因应该是也没法交,交了就暴露了王补和其前同事泄密。

关于警方是否是在97年才查到清华购买铊和孙维接触铊,
1)是的话能和那时孙维被审吻合,但又和朱家97年3月上书有点过于巧合了,而且查实这事需要这么长时间吗?
2)不是的话,警方在更早时就知道了,为何那时不审孙维?难道是真的有压力?
回复 随笔 2013-5-21 17:01
吼完继续向前走: 问题是信息公开后还是不相信怎么办?就像击毙周克华之后,警方基本把信息公开到极限了,可是网上还不断喧嚣坚称贝击毙的不是悍匪周克华而是长沙警方的办案干警。 ...
我也觉得这是关键,所以朱令案的李律师强调要降温,加强和警方的沟通。

现在这种群情激愤的情况下,无论公布的是什么信息,都会引起哗然。

如果凶手指向孙,大家的矛头会直指政府; 如果凶手不确定,大家的矛头同样会指向政府。

前车之鉴,那个公开转载谣言的著名记者删了谣博后,很多人认为他是迫于政府的压力才删的微博。

如果真是警方的问题,国外的这些反ZF的势力会更加起劲,这些都成了信息公开的负能量。至少,新的律师团看到了这一点,所以李律师发言说要远离政治。但这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了。现在李律师的发言也遭到了很多网友的谴责, 要求张律师替代李.
回复 随笔 2013-5-21 16:42
ImYoona: 朱家95年4月就报案投毒,为何会要到97年4月听了王补的分析才开始怀疑到孙维?我觉得关键的问题是朱家是何时知道孙维接触铊。我的猜测是这是王补97年4月告诉朱家 ...
孙能接触的铊只能是在清华,那么清华有铊是在发现购铊的发票后才确定的。我在网上看过一个朱令事件具体时间表,发现发票的时间不是很准。会不会是在发现发票后才从清华入手调查毒源,发现和朱接触的人中只有孙维能接触到清华的铊源,才把她当嫌疑人问话。如果一开始就从清华的铊源入手,也许就不会有把全市所有铊都查一下的那一幕了。
http://www.mitbbs.com/article_t/WaterWorld/2007611.html

侦破
具体时间不详(1995年5月- 1997年4月 )李慕成后来就是在清华派出所的门口对我说,就差一层窗户纸了,等好消息吧。而且,也是他告诉我,李树森他们很下功夫,居然在石家庄找到了清华大学买铊的发票。

×××××

铊源是破案的关键,也许以前一直就不知道清华有铊,所以没有怀疑孙。既然大舅妈特意提到它,警方花了那么大力量找到了这张发票,在当时应该是个重大突破。如果此事是发生在1997年4月。很多问题就很好解释了。

就像我们刚讨论的,很多不同时间发生的事搅到一起后,会让事情变得不可理解,但按时间段排列,也许能找出因果关系。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