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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枪枪: 祝天香公主等网友新年快乐!(更新版)

热度 28已有 47720 次阅读2012-12-27 23:47 | 公主, 天香 分享到微信

 

方枪枪: 祝天香公主等网友新年快乐!(更新版)_图10-1

 

方枪枪: 祝天香公主等网友新年快乐!(更新版)_图10-2

方枪枪: 祝天香公主等网友新年快乐!(更新版)_图10-3

方枪枪: 祝天香公主等网友新年快乐!(更新版)_图10-4





附录:来自美中网文豪的圣诞祝福

 

来自美中网文豪的圣诞祝福_图1-1

今又是2012-12-25 12:26

 

You are a ugly person from deep inside. I don't read your stuff, and you better not to visit mine. Got it, you low life crap!


You've created no beauty what-so-ever, and even not forget attacking people on the very Christmas day. Who the hell you think you are? You are the most mind crippled person on this web. You never think right, say rifght, write right and act right, you don't give a shit about nothing but the creepy selfish feelings in the darkroom of your heart and maybe in your life all way through. That's waht I need to say to you on this very special day. You are so ugly and nasty! Says me, and that's you and that's it!

 


方枪枪: 祝天香公主等网友新年快乐!(更新版)_图10-6
今又是 2012-12-25 20:12
明月娘: 哈哈。金高贵。圣诞之际,屈驾荒郊野外小庙。真诚奉献礼品中的极品。 方枪枪: 祝天香公主等网友新年快乐!(更新版)_图10-7   方枪枪: 祝天香公主等网友新年快乐!(更新版)_图10-8   方枪枪: 祝天香公主等网友新年快乐!(更新版)_图10-9
全世界都在心怀诚善,心怀感恩和彼此祝福的时候,什么样的人会做出相反的事情?天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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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补充:
本篇博文今天被撤下本月点击排行榜和本月热评排行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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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鲜花
7

握手
1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9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508 个评论)

回复 lfyhao 2013-1-3 00:22
随笔: 是哈,这博文一下子就300多回贴了,10000多的阅读量。看来中文网上的网友不是光喜欢献花,也喜欢看热闹啊。
这博文有没有点电影《泰囧》的味道,在中国的电影荒 ...
我是31号看的《泰囧》,看完后觉得要是少拍三分之一就好了。冯导的《1942》还是不错的,太沉闷是真的。以我的观点看,他拍了这部后,其导演水平才真正超过了陈和张。至于你以前说到的姜文当导演拍的东西,我是这么看,姜文是后来者,他的冲劲是最大的,经常把握不好上面能许可的尺度。如果像他这样,只是想按自己的心意拍电影,不考虑能不能上演,在国内有的是人能做到,可关键是那么做了又有什么用。
回复 ImYoona 2013-1-2 22:16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哈哈哈,不好意思。
刚跟你说了不跟他一般见识,可想想他那假清高的样又忍不住去说了他两句。不好意思,不好意思,食言了。现在我已经删了。 ...
真没必要删,我只是向你解释一下我们平时提的刘粉仅指少数非理智理性的桑案被告支持者。你如果想反驳鸡生蛋的观点,就说出来吧。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3-1-2 21:59
ImYoona: 局部兄,鸡兄对你的回复有点简短和生硬,我想帮他解释一下,因为你们俩都是我的好友。

鸡兄没有参与去年桑兰案的大辩论,他对桑兰案本身没有兴趣,所以才对你的 ...
哈哈哈,不好意思。
刚跟你说了不跟他一般见识,可想想他那假清高的样又忍不住去说了他两句。不好意思,不好意思,食言了。现在我已经删了。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3-1-2 21:37
ImYoona: 局部兄,鸡兄对你的回复有点简短和生硬,我想帮他解释一下,因为你们俩都是我的好友。

鸡兄没有参与去年桑兰案的大辩论,他对桑兰案本身没有兴趣,所以才对你的 ...
本来也没想跟他一般见识,从他对什么刘粉的评价里就知道他不过是一个一知半解就大放厥词的人而已。
回复 lawandorder 2013-1-2 19:44
鸡生蛋: 再看一遍你这个回帖,又觉得非常有说服力。
如果鸡兄有这个新的认识,那就免了评论你前面的留言。 但有一点,不要上他的当,别把这个问题拉倒那个案件上去,也不能对人一概而论。

很抱歉不能回复其他各位朋友的评论。感谢各位理智理性支持。
回复 lawandorder 2013-1-2 19:35
镜像明: 你写的东东非常搞笑。ID盗名不盗名,你根本无权说话。那是网管的事。你指手画脚地叫嚷“盗名”相当滑稽。

我写的每一句,尤其是对你这个大律师,都是如履薄冰。 ...
“我写的每一句,尤其是对你这个大律师,都是如履薄冰。只怕你告我一状。” --  你今天讲的话,除了新的邪恶编造,我没有看到其他法律问题 。只要你停止邪恶编造,别提桑案任何事宜,别搞 “阴谋论,” 针对眼前这个问题我愿意和你理性交流。

“不就是一帮人在折腾羞辱『今又是』么?” -- 我支持博主的时候这里只有3人留言,没有 “一帮人,” 也更没有 “折腾羞辱『今又是』。 这又是你的邪恶编造。如果没有骂人,我绝对不会知道这事也就不会有支持这个说法。

“干这种修理人的群殴力气活,对一位大律师来说好像不是什么可炫耀的事情。” -- 我没有做任何 “修理人的群殴力气活。”  支持一个被人在一个节日之时在自己的博客里受到谩骂和侮辱的人,错在哪里?  这又是你的邪恶编造。

“你网页里什么事务所的牌子都没有。” -- 如果有的话,你说的我支持天香实际上是在拉生意皮条的阴险邪恶编造就是事实了,就不再是你的邪恶编造了。

“没准我也可以披个狼皮 ORDER-AND-LAW。吓唬吓唬那些不懂事儿的。” --  我认为披什么狼皮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得“吓唬”人。我觉得今先生的 “一打半打哈佛普林斯顿律师”  反而把博主给吓唬着了。
回复 lawandorder 2013-1-2 19:22
镜像明: 不要动不动就用“法律责任”来威胁对方。LAO 律师,你应该知道这样的行为是不符合美国和纽约的律师行为法规的。

你要告网管吗?去啊。有胆量就试试。

海明律师 ...
“不要动不动就用“法律责任”来威胁对方。LAO 律师,你应该知道这样的行为是不符合美国和纽约的律师行为法规的。”  -- 你说的大部分都对,这点我和你一样明白。但我没有 “ 动不动就用“法律责任”来威胁对方,” 你这是邪恶编造。我说的那个 “潜在法律责任” 是我看到不光是网站的潜在责任,还有其他被牵扯到人的潜在责任。

“一个大律师,不要毛毛躁躁地玩博客,尽写些不着边际的文字。搞得自己像无厘头的阿三似的。谁还敢找你打官司?”  -- “毛毛躁躁地玩博客” 是我的权利和我自己的事;”尽写些不着边际的文字”  也是我的权利和我自己的事; “搞得自己像无厘头的阿三” 还是我的权利和我自己的事;我为谁打官司更是我的权利和我自己的事。 你说的这些和你没有丝毫关系,和你在维护他们的利益也没有丝毫关系,为何操心?另外我写的东西对你来说好像 “有着边际,” 否则为什么你在此为他们操心?
回复 lawandorder 2013-1-2 19:15
镜像明: 请问律师,“邪恶”的帽子可以乱扣吗?

律师说话要讲证据。少用形容词,更不要滥用贬低式的形容词。否则会让陪审员们反感。你怎么学的都忘了。快快去复习复习。 ...
你从何时起用别人的真名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昨天才看到它。关于盗名我有权说话,因为你昨天用盗名在和我说话。另外你反桑立场和我在今先生打压天香问题上的立场没有任何关联,你的“阴谋论”表演应该就此为止。

“请问律师,“邪恶” 的帽子可以乱扣吗?”  -- 在我看来,任何靠编造事实来攻击别人的行为都是阴险邪恶的。

“律师说话要讲证据。少用形容词,更不要滥用贬低式的形容词。否则会让陪审员们反感。你怎么学的都忘了。快快去复习复习。” -- 前面这几句话听上去很熟悉。如果你是同行,我认为你要么是毕业于全国最差的法学院,要么是 “ 哈佛普林斯顿” 法学院  “D -“ 毕业生。 如果不是,我理解你的片面理解。
回复 mgzww999 2013-1-2 17:49
lawandorder: 老弟: 大前提应该稍做修改:

大前提:任何以羞辱 [他人 --> 今又是] 为自己博上位的做法都是应该反对的。
小前提:天香以羞辱今又是为手段为自己博上位。
结论 ...
这样修改之后更符合原意,他只说反对以羞辱今又是为上位手段,我的分解包括了羞辱今又是以外的他人,也许他并不反对以羞辱今又是以外的人为上位手段,比如他可能不反对以羞辱桑兰博上位的做法。
回复 lawandorder 2013-1-2 16:51
mgzww999: "我反对网友以羞辱今又是为手段,为自己博上位",这句话是正确的,因为多数人都不会支持任何人以羞辱他人为手段去博上位。但是用在这里就是一句误导读者的废话 ...
老弟: 大前提应该稍做修改:

大前提:任何以羞辱 [他人 --> 今又是] 为自己博上位的做法都是应该反对的。
小前提:天香以羞辱今又是为手段为自己博上位。
结论:你反对天香。

(细微区别: "我反对网友以羞辱今又是为手段,为自己博上位“ 也就是说,如果网友以羞辱别人为手段,他也许反对,也许不反对。)
回复 随笔 2013-1-2 14:23
海明律师纽约: 有人就是喜欢脸上挂着天真的笑容,专门挑出陈糠烂谷来表现自己的豁达无邪。

新的一年来了还是照样,喜欢人参公鸡的会一直刨土养鸡。不信等着瞧。              ...
海明律师纽约 ,看到了你的解释,如果是你的真心话,我能够理解,也喜欢大家能理智,坦诚地讨论问题。对此我也想说说我的看法,我觉得与其拐弯抹角,吞吞吐吐地说话,不如把话挑明了,也可以避免更大的误会。我的话有不到之处,也希望你能明明白白地指出来。

1,我认为你选择辩论的时间确实不妥,当然我相信你和今又是不同,不是有意为之; 2,中国有句老话,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你既然谴责这里的网友虐待今又是,为什么又要出言不逊,在这里攻击LAO。3,我们最好是就事论事,不要把不相干的桑案和今又是给天香的回贴扯在一起,网友对桑案的不同看法不能成为评判一切事情的是非准则。

第四,我单列出来说是因为我不是在说你,我觉得这是你的误解。你说天香在靠评今又是博上位,今有是又何尝不是这样做的呢?将此事扩大化何尝不是他的愿望呢?你可以看看今的话,他说天香在中文网上做的唯一一件对的事就是将他圣诞节的回贴公布于众。在天香公开了他的回贴后,他好像兴奋不已,再看看他对网友的留言,大有继续开辟更大战场的势头,只是没有人接他的茬而已。

你说和今又是的争论已经是好几次了,这话不假,但我想澄清一个事实,每一次的争吵都是今又是挑起来的。你能列举出一件被他辱骂的网友先骂他的例子吗?

仅仅一年,我看到的至少有五次,一次是和枪枪的争吵,发生在我的一篇博文中,我们在从数学的角度讨论一个问题,而他在一个他并不熟悉的领域里贬低别人,他的行为当时就遭到很多网友的谴责。本来哪的事应该在哪了,但他记恨在心,回到自己的博客发文进一步暗讽枪枪,引起了一场更大的冲突。

第二次是和一个揭露潇潇死亡骗局的网友的无理取闹。我也承认今和潇潇的感情,他也可能是受骗者之一,所以他应该感谢的是澄清事实真相的网友,而不是为了自己的面子攻击他人。

第三次是他为红酒辩护,先是打到了天香的博客中,用他自己的话说,抄就抄了,你们敢怎么样?之后,借机又在自己的博客中接连发博,进一步扩大事端。

第四次是在天下刚刚太平之即和999发生冲突,争吵是发生在他的博客上,谁挑起来的不用再说了吧。

最后一次就是这此争吵,多说无用,明者自明。

今又是不是只和天香一个人发生争吵,也不是第一次在网上挑起事端。为此他不应该从自己身上找找原因吗?他给我的感觉是一个不甘寂寞,惟恐天下不乱的人,那么这样做总应该是有原因的,我个人的看法。
1,        博人眼球,抬高自己。抬高自己并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但靠贬低别人抬高自己就不对了。特别是用阴损刻薄的字眼恶意攻击别人。
2,        心胸狭窄。小事记仇,好人也会做出令人不齿之事。

我同意你的话,不希望网友用语言“虐待今又是”,但事出有因,今又是也应该对自己有所约束,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样的混战不可避免地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

说到打架的责任,我认为即使事端的发起人是双方,也不能各打50大板,今又是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因为他是名博。名博不是光让人敬仰的,而是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你得到了中文网更多的推荐,得到了更多人的鲜花,同时你就要准备接受更多人的批评。老话是怎么说的,有得必有失。更何况,如果你能正确处理,批评,甚至流言蜚语能让你保持清醒,明白自己的不足,不会妄自尊大,又何尝不是好事呢。

如果今又是真有诚意,下次在和别人辩论时从不恶意贬低别人做起。我相信,这样也会减少很多人对他的“虐待”。

话不挑不明,我觉得有些事还是说明白了比绕着弯说更容易避免误解,纠纷。不论对当事人,还是围观者都是有好处的。这也是我说这番话的初衷。
回复 鸡生蛋 2013-1-2 14:01
lawandorder: 不同意鸡蛋兄的分析,也不赞成对人一概而论。这位盗名者在新年之夜(和圣诞之夜相对称)在此无理,很明显是和这篇文章和我的支持直接相关: 比如 “来一个花拳绣 ...
再看一遍你这个回帖,又觉得非常有说服力。
回复 明月娘 2013-1-2 13:45
mgzww999: 在我这个没有制药许可的普通人眼里,这和路边的低劣广告无异。看了你的博客,里面什么也没有。
你的博客里有啥?不都一个样。
俺就是在替三九药厂打2013免费广告。    
回复 mgzww999 2013-1-2 13:38
明月娘: 想成历史就吃三九安宁。憋屈就整三九胃舒平。爆发啦再整三九安定。
在我这个没有制药许可的普通人眼里,这和路边的低劣广告无异。看了你的博客,里面什么也没有。
回复 明月娘 2013-1-2 13:17
mgzww999: 哈哈,自取其辱成历史,憋屈爆发今又是。
想成历史就吃三九安宁。憋屈就整三九胃舒平。爆发啦再整三九安定。
回复 mgzww999 2013-1-2 12:39
镜像明: 不要动不动就用“法律责任”来威胁对方。LAO 律师,你应该知道这样的行为是不符合美国和纽约的律师行为法规的。

你要告网管吗?去啊。有胆量就试试。

海明律师 ...
"学些人家徐晓冰律师,闷罐子一个,就不说话。莫虎律师也一直教育你们,官司在法庭上打"LAO是桑兰官司的任何一方的律师吗?你和LAO这里讨论的是桑兰案吗?按照你的逻辑,因为桑兰案在进行,所有法律工作者在所有问题上都不能说话了?
回复 mgzww999 2013-1-2 12:31
随笔: 是哈,这博文一下子就300多回贴了,10000多的阅读量。看来中文网上的网友不是光喜欢献花,也喜欢看热闹啊。
这博文有没有点电影《泰囧》的味道,在中国的电影荒 ...
哈哈,自取其辱成历史,憋屈爆发今又是。
回复 随笔 2013-1-2 12:26
lfyhao: 我一开始倒是一直看这个帖子,可昨天白天没上,晚上一上来就到第一了。再一看还真是热闹。除了猜迷,就是让别人等着瞧。

始终戴着眼镜就好好戴着啊。瞧不瞧的也 ...
是哈,这博文一下子就300多回贴了,10000多的阅读量。看来中文网上的网友不是光喜欢献花,也喜欢看热闹啊。
这博文有没有点电影《泰囧》的味道,在中国的电影荒里,意想不到地闯出一个11亿的小喜剧片。刚刚看了大吼给我提供的一篇影评,称其是“更像是“憋屈”的爆发”。虽然看不出《泰囧》高雅之处,但它让人耳目一新,所以能得到那么多人的喜爱,比起冯导那个硬要玩深沉《一九四二》,还是更胜一筹。
其实大多数网友上网的目的并不是玩深沉,欣赏高雅的,就是图个热闹和畅所欲言。
回复 mgzww999 2013-1-2 12:11
镜像明: 我是那个“海明律师纽约”。ID是2011年9月海明宣布完全退出美国中文网时注册的。本人反对桑兰海明发起跨国诉讼。

如果天香公主要封杀,可以再次行使他的权力。 ...
"我反对网友以羞辱今又是为手段,为自己博上位",这句话是正确的,因为多数人都不会支持任何人以羞辱他人为手段去博上位。但是用在这里就是一句误导读者的废话。说它是废话是因为它是不言自明的基本道德常识,说你误导是因为你试图得出一个错误的结论,既天香是以羞辱今又是为手段为自己博上位,并依此来质问天香和他的支持者。你在这里犯了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我不妨耐心为你分析一下,你的逻辑过程是:

大前提:任何以羞辱他人为自己博上位的做法都是应该反对的。
小前提:天香以羞辱今又是为手段为自己博上位。
结论:你反对天香。

这里大前提是一个主观道德判断,但是应该是为多数人所认同的,所以为真。但是小前提是一个事实判断,你没有足够的事实去支持你的判断,大家驳斥的正是这一点。足够的事实表明,你这个小前提的判断是错误的,但是你的辩护不是去列举支持你的判断的事实,而是利用偷换论题的又一个逻辑错误去反问对方:以羞辱他人博上位不应该反对吗?从虚假小前提出发得出错误结论,用真实大前提为结论辩护,这是非常低级的逻辑错误。如果你有意为之就是辩论道德上的无赖,如果是无知之错,就是逻辑知识的白痴。

现在回到对你的小前提不真实的论证。分两点:一、今又是先生被羞辱了吗?二、天香是以羞辱今又是博上位的吗?先说羞辱的定义,一种是捏造事实的羞辱,另外一种是自己做了可耻的事情被人揭发之后而主观感受的羞辱。如果你反对的是第二种,我们就不必辩论了,所以我假设你反对的是第一种,但是我看到的是今又是先生受到的"羞辱"是第二种。对此已经有过很多揭发和讨论,仅仅列举三个:今又是参与潇潇炸死事件;潇潇大量抄袭的文章被今又是当作原创大加赞赏,并在事实面前拒不认错,而且对揭发者倒打一耙;对红酒的卑鄙抄袭行为不但不反对,还对揭露抄袭的网友进行人身攻击。不错,在这一系列事件中今又是先生感到自己受到了羞辱,但羞辱他的是他自己的错误,是自寻欺辱,而后面对事实还进行狡辩就是自己羞辱自己了。潇潇炸死铁证如山,今又是至今还在指责其他网友不尊重"故人",有这么无耻的吗?!所以,没有人利用捏造事实的方法羞辱今又是先生,天香更没有。就算你把这种揭发定义成你的道德辞典中应该反对的"羞辱",天香也是上位在先,"羞辱"在后。

今又是先生这次受到大家的谴责并不仅仅是他说话的内容,如果那段错误连连的英文是在辩论中出现的,本来也不算什么。其恶劣性质在于它出现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在节日当中、在一个不相关的博文下、主动的到他人博客语出恶言!对这种做法有辩护的余地吗?如果说对今先生原谅的话,我认为只有一个原因:不应该和一个气急败坏的蠢人计较!
回复 lfyhao 2013-1-2 12:04
随笔: 哈哈,这你可没说对,俺的眼镜一直就在鼻梁上面,离了它出门开车就要和别人的车亲嘴了。
主要是大过节的,睡了个懒觉,一闭眼,一睁眼,怎么这博文就顶到 ...
我一开始倒是一直看这个帖子,可昨天白天没上,晚上一上来就到第一了。再一看还真是热闹。除了猜迷,就是让别人等着瞧。

始终戴着眼镜就好好戴着啊。瞧不瞧的也没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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