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ImYoona //www.sinovision.net/?70618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txgz999@yahoo.com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黄健:藐视司法公正,永远都不会站得长久

热度 16已有 27305 次阅读2012-9-13 21:23 | , , 司法 分享到微信

 

09/10/2012 杨明, 真诚道歉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0c6a1f01016xfw.html

06/10/2011 桑兰被奸污了吗?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0c6a1f0100vcz8.html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1

鲜花
1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2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299 个评论)

回复 ImYoona 2012-9-15 09:10
pdzs013: 可以起诉黄海编故事诬告!证据都在法院(大罗的公开信说:胖子诉桑案自相残杀时提供给法院的)精神损失赔偿刘老英雄18亿人民币。
美国同时反诉桑诬告, ...
    建议你详细谈谈我在哪里说过哪些有关"所谓诉讼时效过期的鬼话",让美中网的读者看清我的真面目。
回复 pdzs013 2012-9-15 07:31
ImYoona: 君子试味 2011-11-19 14:44
To: 纽约桃花 你曾经说:
Friends with Benefits 国人翻译为炮友, 你明白啦,比较经典! 不过这部片子怎么看都不喜欢!
--------------- ...
    
回复 ImYoona 2012-9-15 00:13
pdzs013: 可以起诉黄海编故事诬告!证据都在法院(大罗的公开信说:胖子诉桑案自相残杀时提供给法院的)精神损失赔偿刘老英雄18亿人民币。
美国同时反诉桑诬告, ...
君子试味 2011-11-19 14:44
To: 纽约桃花 你曾经说:
Friends with Benefits 国人翻译为炮友, 你明白啦,比较经典! 不过这部片子怎么看都不喜欢!
--------------------------------------------------------------------------------

据红酒掌握到的最新信息,最近在《美中网》发表恶质《所谓xxxx天价案大揭秘》的某湖边(胡编)拱猪,即将收到忍无可忍的当事人发给她的律师信。
回复 pdzs013 2012-9-14 23:17
吼完继续向前走: 支持刘薛在北京起诉桑兰,而且桑兰必定输掉官司。
但是起诉黄健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刘国生起诉黄健,起诉理由是什么?威胁网友?他没有具体说出网友名字,没有 ...
可以起诉黄海编故事诬告!证据都在法院(大罗的公开信说:胖子诉桑案自相残杀时提供给法院的)精神损失赔偿刘老英雄18亿人民币。
美国同时反诉桑诬告,同样的证据!这样敲诈碰瓷的恶名将陪伴桑兰终生。也会使得黄健天香那些所谓诉讼时效过期的鬼话彻底被世人唾弃。
回复 广告 2012-9-14 22:44
吼完继续向前走: 支持刘薛在北京起诉桑兰,而且桑兰必定输掉官司。
但是起诉黄健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刘国生起诉黄健,起诉理由是什么?威胁网友?他没有具体说出网友名字,没有 ...
刘谢

早就应该反击。早听我的话,去年开始就更主动,效果更好。

肃清外围,也不是不可以,但对正主桑黄没什么触动。看黄的博客反应,就知道,迫使杨道歉,损害不到桑黄的毛发。就连海明投降, 也没真正碰到桑黄。

我去年就说过,该去直接起诉黄。打蛇打七寸。看他嘴还硬不硬。

刘谢发过誓,说要追究到底。咱就看刘谢是否说话算数。

戏还有的看, 呵呵。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9-14 20:53
广告: 要不是被告方面要求对海明使用RULE 11惩罚,  海明绝不会道歉赔礼


要不是被告方面到北京起诉下流记者杨明, 杨明绝不会公开道歉


这说明什么?

说明桑黄海路杨 ...
支持刘薛在北京起诉桑兰,而且桑兰必定输掉官司。
但是起诉黄健存在一定的技术问题,刘国生起诉黄健,起诉理由是什么?威胁网友?他没有具体说出网友名字,没有特定的受害人,这类自诉案件只有受害人才有资格起诉。关于性侵案件没有受理是因为诉讼时效过期的说法他是援引海明的说法。所以属于一般的轻微诽谤行为。可能不会被受理。追究的结果如果仅仅是道歉了事,相比于投入的精力财力有可能成为高射炮打蚊子。
至于伍绍祖可以起诉黄健,但是作为一个前体委主任去起诉一个前体委三产的勤杂工最终可能会赢得官司,但是在社会上会产生负面影响。何况哪个名人不是被层出不穷的坊间流言所困扰。被抓捕被自杀的传闻都不绝于耳。反正黄健所说的那些小道消息都无人相信,只能令众人得出黄健嘴上没毛说话不靠谱的恶劣印象。其实最有资格起诉他们的还有朴树前妻吴戴宁(吴晓敏)还有张海迪等人,既然他们都对谣言大本营的桑黄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伍绍祖也完全可以对两个丑饵不屑一顾的。
但是桑兰亲口对杨明自己被性侵这件事情不能等闲视之。因为这是这场跨国官司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假如桑兰败诉,敲诈碰瓷的恶名将陪伴桑兰终生。也会使得黄健天香那些所谓诉讼时效过期的鬼话彻底被世人唾弃。
刘国生如果想获得清白声誉,必须把所谓性侵问题搞个水落石出。不能留下任何后患。
回复 广告 2012-9-14 19:45
吼完继续向前走: 桑兰作为诽谤的共谋,理应受到惩罚。
黄健前些天刚说完性侵报案没有依据,现在转口又说是没有被立案是因为过了追诉时效。其实也构成了诽谤行为,也可以被追究相 ...
要不是被告方面要求对海明使用RULE 11惩罚,  海明绝不会道歉赔礼


要不是被告方面到北京起诉下流记者杨明, 杨明绝不会公开道歉


这说明什么?

说明桑黄海路杨这些个小丑, 不打疼他们, 他们就不知道好歹

所以必须把他们打疼


我早说过刘谢只有到北京反诉, 才能挽回名声, 才能争取公道


而且, 刘谢也表示过决心, 说将追究损害他们名声的人的责任


刘谢就必须说到做到, 下一步起诉黄经纪


我也一直纳闷, 伍绍祖家庭为什么就任凭被黄造谣诽谤, P都不敢放?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9-14 19:03
pdzs013: 可以在中国起诉!美国反诉!证据确凿!
索赔精神损失费给薛公子18亿X2=??亿!
桑兰作为诽谤的共谋,理应受到惩罚。
黄健前些天刚说完性侵报案没有依据,现在转口又说是没有被立案是因为过了追诉时效。其实也构成了诽谤行为,也可以被追究相关责任。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仅仅出于海明掩盖报案失败的托词,美国警方检方没有任何一人有过类似的说法。
杨明的道歉书最后谈及刘谢没有私人恩怨的说法令人感到好笑,眼明人都看的出来,杨明在桑兰打官司之后,杨明曾经为她推波助澜。专门撰文写到当年他要去刘国生家中采访被拒(之前杨明已经采访过),杨明自认为大牌通讯社的记者应该是作为贵宾被接待的,居然被不识相的刘国生拒绝他就耿耿于怀十多年,瞅准机会就跳出来报复。其实新华社记者被拒很正常,李大玖要求采访桑黄还多次被拒绝呢,她就能心平气和的对待这些事情。希望李大玖能把杨明的道歉书通过内部渠道传送给新华社领导。杨明越是想遮遮掩掩,这个事情就越应该让天下人皆知。
有没有私人恩怨不是逃避侵权责任的遁词。杨佳闯入上海警局,手刃六名素不相识的警员能用和他们无任何个人恩怨来为自己开脱罪行吗?正是因为没有个人恩怨才使得他会罪加一等。
杨明这个高级记者真的是白当了。
回复 pdzs013 2012-9-14 15:13
来了: “杨明的道歉书清清楚楚写着是桑兰亲口告诉他的。所以桑兰就构成了诽谤罪。虽然桑兰不是在公众场合下以公开方式进行的诽谤,但是由于杨明用公开的方式散步出去, ...
可以在中国起诉!美国反诉!证据确凿!
索赔精神损失费给薛公子18亿X2=??亿!
回复 来了 2012-9-14 14:58
吼完继续向前走: 杨明当时写黄色小说的时候怎么不注明拒绝转载,如今接到起诉书了。看到被诽谤的人动真格的了就吓得尿了?
我估计仅仅是道歉还是不够的,应该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 ...
“杨明的道歉书清清楚楚写着是桑兰亲口告诉他的。所以桑兰就构成了诽谤罪。虽然桑兰不是在公众场合下以公开方式进行的诽谤,但是由于杨明用公开的方式散步出去,所以桑兰本人就构成了诽谤行为。现在薛伟森和刘国生可以理直气壮的起诉桑兰了。到杨明和桑兰在公堂对质的时候,两人必定有一个人说了假话,如果是桑兰对杨明说了这个事情,诽谤罪成立。要是她没有说,是杨明为了推卸责任造谣中伤,本次调解无效,还可以重新起诉杨明。不单单是诽谤了,还要加上伪证罪,那个可是公诉案件,到时想和解恐怕都无可能。”
~~~~~~~~~~~~~~~~~~~~~~~~~~~~~~~~
对,杨如果捏造桑的言论,杨就应该再被起诉,杨如果没有捏造,那桑就将面临被起诉诽谤薛刘,杨桑站在各自不同的位置为了自身的利益会被审出一些东西来,所以这个对桑的起诉应该是非常有利的。
回复 pdzs013 2012-9-14 09:39
PaybackIsABitch: 欢迎黄经纪间天儿发酒疯说狠话娱乐大家
  
回复 PaybackIsABitch 2012-9-14 08:47
欢迎黄经纪间天儿发酒疯说狠话娱乐大家
回复 pdzs013 2012-9-14 08:08
“有些人别折腾了,好好看看自己的答辩书怎样写得吧,玩妖蛾子,俺们早习惯了,继续看这些人表演”
>>说这话的人真可笑!没事编故事诬告别人,你当然习惯了!还真要看看你们是怎样表演?
回复 douniwan 2012-9-14 05:44
海明降了,路平溜了,杨明怂了,大棚蔫了,老黄慌了,桑兰被扔了,公主还要探索那些真相呢?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9-14 01:50
来了: 我支持吼兄对这篇玩意儿的转载,俺也去特意转载一下。
杨明当时写黄色小说的时候怎么不注明拒绝转载,如今接到起诉书了。看到被诽谤的人动真格的了就吓得尿了?
我估计仅仅是道歉还是不够的,应该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还有赔款。但是赔款数额双方肯定都会守口如瓶。应该在几万到几十万之间。
杨明在大家声讨下居然还把那篇博文挂在网上一年多,要不是被起诉到法院,那篇博文现在还依然存在。这说明对待这伙人根本不能心慈手软。可惜本案已经调解结案了,否则把桑兰追加成被告毫无问题。过去无法起诉桑兰是因为桑兰本人只是在警局报案,没有证据表明她本人对薛伟森和刘国生进行过诽谤,现在杨明的道歉书出笼,就有了直接证据。杨明的道歉书清清楚楚写着是桑兰亲口告诉他的。所以桑兰就构成了诽谤罪。虽然桑兰不是在公众场合下以公开方式进行的诽谤,但是由于杨明用公开的方式散步出去,所以桑兰本人就构成了诽谤行为。现在薛伟森和刘国生可以理直气壮的起诉桑兰了。到杨明和桑兰在公堂对质的时候,两人必定有一个人说了假话,如果是桑兰对杨明说了这个事情,诽谤罪成立。要是她没有说,是杨明为了推卸责任造谣中伤,本次调解无效,还可以重新起诉杨明。不单单是诽谤了,还要加上伪证罪,那个可是公诉案件,到时想和解恐怕都无可能。
回复 pdzs013 2012-9-14 00:18
“打官司打出这麽多妖蛾子,来吧,多一个不多,少一个不少。还是那句话,看看你们还有什么手段?不尊重法庭,藐视司法公正,永远都不会站的长久!不信,咱们走着瞧!”
〉〉这是又要有新的被告了,吓唬人!
〉〉美国的司法是公正的!瞎编故事诬告他人也要受到惩罚!有一个算一个!5000刀是远远不够的!不信!咱走着瞧!
回复 来了 2012-9-13 22:52
吼完继续向前走: 杨明的道歉凭什么拒绝转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0c6a1f01016xfw.html
我就偏要转载一下,有种让杨明来起诉我。

真诚道歉   --杨明(新华社高级 ...
我支持吼兄对这篇玩意儿的转载,俺也去特意转载一下。
回复 广告 2012-9-13 22:00
呵呵,这是个新进展。

律师海明撤退了,退之前还反击了一把。

拥有几公斤证据的路平玩失踪了。

新华社下流记者杨明被起诉后,吓得立即赔礼道歉。

桑黄更加孤家寡人,21亿美元大业日薄西山气息奄奄啊。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9-13 21:48
杨明的道歉凭什么拒绝转载?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f0c6a1f01016xfw.html
我就偏要转载一下,有种让杨明来起诉我。

真诚道歉   --杨明(新华社高级记者)
去年6月10日,我在个人博客中写了一篇文章“桑兰被奸污了吗?”文中提到桑兰在美国的监护人谢晓虹、刘国生之子薛某涉嫌对桑兰进行性侵,并根据桑兰所言,及美国医生路平6月4日提交给海明律师的亲笔签名、并公证过的证词中所述内容,在文章开头描写了性侵的场面,并对此事进行了评论。

   之后,桑兰在美国状告薛某一案因路平没出庭提供证据,桑兰提供的证据不足,被警方驳回,没有立案。虽然我在文中没有断言桑兰被性侵,多处用词为“涉嫌”和“假如”,所有细节都出自路平证词,路平证词也广泛被新闻媒体和网络全文转载,但我那文中有些用词过于情绪化,过于相信了一面之词。

   目前,桑兰和刘、谢之间的官司仍然在进行中,我决定个人从此对此案不再介入。由于我的那篇文章客观上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在此,我真诚地向当事人道歉,并将那篇博文删除。

   除此之外,再说几点:

   第一、我和桑兰及她的经纪人没有私交,从来没有任何形式的利益交换。桑兰摔伤之日,我在现场采访,当时出于同情,我将100美元通过中国代表团捐给桑兰。桑兰回国后,我只在她决定打官司后采访过她一次。我承认,我对桑兰受伤的遭遇是同情的,尤其是她亲口对我说她遭到性侵犯,再加上有那个路平医生的证词,出于同情,并以为是事实,遂写了那篇博客文章。

   第二、我和刘、谢一家不存在个人恩怨,经过沟通,已经达成谅解。

   第三、我对这场诉讼的双方均无恶意,从此不想再介入纷争,希望他们能够化干戈为玉帛。

  (注:为了避免炒作,本本仅发表在我个人博客上,未经本人同意,任何网络和新闻媒体请勿转载摘登)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