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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玖解释暂不报道海明动议的原因

热度 21已有 11159 次阅读2012-7-13 21:19 | 原因, 分享到微信

李大玖不久前解释了没有报道海明动议的原因:

 
另外刚看了岳东晓的博文"桑兰案惊爆猫腻"里提到的他的旧文"桑兰案追查匿名攻击者或许是一步好棋",发现他的"另外"部分与我的看法不谋而合,他比我先想到。
根据网上亲友团、打手团24小时轮值的情况来看,如果追查匿名攻击者,或许能抓到与案件密切相关的人士,则案情将大为有利。

另外,根据网上这段视频,
http://video.sina.com.cn/v/b/63753304-2238734372.html,谢女士在解释当年之所以照顾桑兰是接受了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她说: “我在海外生活,但是我在中国有生意,桑兰发生事情以后,总局觉得我在美国合适去照顾她.... 我觉得我赚了国家的钱,应该做回报嘛,他们有事我当然是帮了,所以我就接受了,还挺光荣的。”

公布这段视频的人显然是很费苦心。这段视频对被告明显不利,因为在里面被告清楚的交代,照顾桑兰是一种对赚了中国的钱的回报。

读者在问谢女士有什么不对?当然没有不对。只是当初大家听到这个案子的时候,都假定谢女士纯粹是出于好心,很多人对桑兰的起诉觉得不可理解。现在这个视频说明,好像这里面确实有某些利益交换,不那么单纯了。
 
另外,我曾经不理解岳东晓为何经常将贺梅案和桑兰案串起来谈。现在我觉得我想通了这样做的一个道理,那就是两案都与对人的权利的尊重相关。对贺梅案,我当时不耻于贺邵强的某些所做所为,同时为贝克全家对贺梅的爱而感动,并觉得在贝克家生活对贺梅有利。现在我认为我那时忘了贺罗作为父母的权利。对桑兰案,我曾经为刘谢全家对桑兰的照顾而感动,为桑兰忘恩负义恩将仇报而愤怒。现在我觉得这些事要和桑兰及其父母的权利是否有被剥夺要分开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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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08 个评论)

回复 corn 2012-7-14 22:29
guoshanche: 不知其他网友什么感受,我看到您前两博文发的那“微笑的天使”,有种疲劳的感觉,呵呵。

公主作为局外人,能够如此认真执着地追踪事件,让大家有机会回顾一番再 ...
同感啊!我最近也开始对桑兰案疲劳了!
天香如此坚持确实非常人啊!
最初在未名空间看到桑兰打官司的消息,几次报道后,看者留言说厌烦这件事情!后来就很少有桑兰的消息了!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14 22:27
广告: 算了,同情或谴责, 都各随各心吧。

我也表个态:

穷人犯罪,也必须要受到法律惩罚,和道义谴责。给父母造成极大身心伤害的拐骗小孩的罪犯,基本都是穷人。

...
犯罪分几个层次,为了保命,为了脱贫,为了奔小康,为了穷奢极欲。你像无限防卫杀死了危及你生命安全的现行罪犯可以免罪,但是防卫过当就要承担刑责但会被减免刑事处罚。过失伤害也会减轻惩罚....
同样是拐骗小孩,为了卖钱和因为不育受到丈夫虐待所以偷小孩挽救婚姻最后受到的刑罚是有着很大不同的。
回复 ImYoona 2012-7-14 22:27
guoshanche: 不知其他网友什么感受,我看到您前两博文发的那“微笑的天使”,有种疲劳的感觉,呵呵。

公主作为局外人,能够如此认真执着地追踪事件,让大家有机会回顾一番再 ...
其实我也疲惫了。当我已不再把这场官司看成是正义和邪恶的较量,当本剧的所有演员都对我没有了吸引力的时候,我看戏的热情也减退了好多。之所以还在坚持,就是想把我的感想都写出来,不然对不起我为桑案花掉的那些小时。我在这里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70618&do=blog&id=147497的引言里就是这么说的。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14 22:19
广告: 呵呵, 局处是挺逗。走的每一步, 办的每件事, 无不暴露出愚蠢弱智。网上说的‘没文化真可怕‘, 真理啊。


海明最新给法官的信, 还说他妻子骂他笨得被莫虎吓 ...
骂海明是这个‘妻子’,要么是前妻,要么是现在的同居者。
别说在美国,就是目前在大陆,对这两者都可以称为妻子的。
煤气管道的泄露是人命关天的事情,我倾向于认为海明事前并不知晓。
回复 广告 2012-7-14 22:17
吼完继续向前走: 我给你举个例子,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一贯反对滥砍滥发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保,他一向主张对此类行为要严加惩处。
后来他挂职到云南当副省长,主管范围包括治 ...
算了,同情或谴责, 都各随各心吧。

我也表个态:

穷人犯罪,也必须要受到法律惩罚,和道义谴责。给父母造成极大身心伤害的拐骗小孩的罪犯,基本都是穷人。

对这种罪犯,施以凌迟都不为过。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14 22:16
ImYoona: "前妻"?这都是谁告诉你的?
向你学习,大胆猜测,合理质疑。
回复 guoshanche 2012-7-14 22:15
ImYoona: 我昨天就在说这事。原被告不公开说案子的事了我能理解。但我想不通为啥去年那么多激愤的网友都作鸟兽散了。难道就没有一个网友愿意为了捍卫正义把这段历史记录下 ...
不知其他网友什么感受,我看到您前两博文发的那“微笑的天使”,有种疲劳的感觉,呵呵。

公主作为局外人,能够如此认真执着地追踪事件,让大家有机会回顾一番再做思考,这种付出确实难能可贵。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14 22:13
广告: 你同情心泛滥,按说,是好人好事。

但你的同情心,可有过分出一些来,施舍给受害人?受害人没招谁没惹谁,被坏人活活坑走了几万元或名声, 搁你身上你肯定也会 ...
我给你举个例子,原国家环保局副局长一贯反对滥砍滥发导致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保,他一向主张对此类行为要严加惩处。
后来他挂职到云南当副省长,主管范围包括治理云南对于原始森林的盗伐盗采。
经过一番深入基层的调研,他深深的被震撼了,对于人命重要还是环保重要有了重新的理解,后来他不断的给有关方面打报告,上书请求多分配给云南伐树指标。因为当地因为自然环境的限制,除了卖木材之外没有其它的活路。
桑兰这种欺诈行为肯定会受到谴责,但是假如她一贫如洗,出于生存的本能去欺诈,我想我是不会谴责她的。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14 22:02
ImYoona: 我昨天就在说这事。原被告不公开说案子的事了我能理解。但我想不通为啥去年那么多激愤的网友都作鸟兽散了。难道就没有一个网友愿意为了捍卫正义把这段历史记录下 ...
不是激愤的网友鸟兽散了,而是原告方和美国法院的效率太低,至今连修改过多次的起诉书都没有见到最终定稿,初审都遥遥无期。什么热点沸水都会逐渐冷却的。多谢你在这里添油加柴,才使得这个案件没有降温到逐渐被人遗忘。
回复 广告 2012-7-14 22:01
吼完继续向前走: 廖丹的行为肯定是触犯了刑律,必将会受到惩罚这是毫无意义的。
但是他和普通诈骗刑事犯是有所不同的。
所以网上至今没有铺天盖地声讨他的声音,甚至普通的讨伐也 ...
你同情心泛滥,按说,是好人好事。

但你的同情心,可有过分出一些来,施舍给受害人?受害人没招谁没惹谁,被坏人活活坑走了几万元或名声, 搁你身上你肯定也会气愤难平。看到网上都是同情诈骗犯的,岂不是对受害者伤口上撒盐?
回复 guoshanche 2012-7-14 21:58
ImYoona: 法律和道德的标准不同。不是什么错事都能告上法庭的,特别是有追诉期的限制。
一直有个疑惑,这场官司的主要起因是桑认亲不成引起的吧?如果当初刘谢认了那女儿女婿,是不是就没有这场官司?一切的怨恨都是微不足道,可以化解的?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14 21:56
广告: 遗憾你有这样的看法。

千夫指和一人指,都是指。害千人和害一人, 都是害。犯法就是犯法。

那个骗子固然没有威胁他人生命(桑黄也没有);但不是说,只有伤人 ...
廖丹的行为肯定是触犯了刑律,必将会受到惩罚这是毫无意义的。
但是他和普通诈骗刑事犯是有所不同的。
所以网上至今没有铺天盖地声讨他的声音,甚至普通的讨伐也无见到。
“倒卧在南京路上以讨饭为生的残疾乞丐, 如果做出了桑黄这种无端起诉”虽然不会获得我的极大同情,但是至少不会获得我的强烈鄙视。如果他的欺诈是为了救别人的命,哪怕这个别人是他的家人,无论我怎么评价他的行为,起码我会力所能及的捐助以保证他的家人生命能够得到延续。
回复 广告 2012-7-14 21:55
吼完继续向前走: 房屋的产权在前妻名下,前妻已经分手,海明无需告知房主详情,因为那是个人隐私,就算是海明自有的房屋,他也没有告知的义务。房客对房主是谁似乎也无兴趣,他们 ...
呵呵, 局处是挺逗。走的每一步, 办的每件事, 无不暴露出愚蠢弱智。网上说的‘没文化真可怕‘, 真理啊。


海明最新给法官的信, 还说他妻子骂他笨得被莫虎吓唬走五千美元, 怎么到你这里,又成了前妻?当然, 不是没有可能那房主真是前面那个的。这孙子明明有家室, 却公然在博客上呼唤梦中情人,怪异到不可思议。不过不是这种怪物,也做不出起诉CNN代理桑黄要21亿美元这种怪事。

重大关联交易,还是应该披露,否则会让人立刻生疑。煤气管道, 我认为是因故障而关闭的。要想开通则要付钱修缮。 这个,海明无疑是事先知道的,也该凭常识预见到租客要自己生火做饭,事先不告知给租客,就是隐瞒欺骗。

这场戏里桑黄和海明这几个演员,都实在可笑。
回复 ImYoona 2012-7-14 21:50
吼完继续向前走: 房屋的产权在前妻名下,前妻已经分手,海明无需告知房主详情,因为那是个人隐私,就算是海明自有的房屋,他也没有告知的义务。房客对房主是谁似乎也无兴趣,他们 ...
"前妻"?这都是谁告诉你的?
回复 ImYoona 2012-7-14 21:49
guoshanche: “现在我觉得这些事要和桑兰及其父母的权利是否有被剥夺要分开来考虑。”按公主的说法,那是不是桑的父母也要当一回原告啊?

这件事乌龙,我们看到的是桑的母亲 ...
法律和道德的标准不同。不是什么错事都能告上法庭的,特别是有追诉期的限制。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14 21:45
广告: 海明出租的房屋,是他自己的, 但事先未说明该房屋与自己的关系, 未披露不通煤气这个事实, 未介绍如果要开通煤气另外需要加多少(维修)费, 这就是隐瞒要件, 有欺诈 ...
房屋的产权在前妻名下,前妻已经分手,海明无需告知房主详情,因为那是个人隐私,就算是海明自有的房屋,他也没有告知的义务。房客对房主是谁似乎也无兴趣,他们只关心这个房子的租价是否合理。
煤气泄露应该是以外,从BBQ可以看出到处锈迹斑斑的屋子长时间无人居住,水管煤气管道发生锈蚀产生泄露是不可预见的事件,海明不可能未卜先知预先告知租客。马路上还经常发生自来水管道热力管道煤气管道泄露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方谁也没有预先通知过来往车辆和行人。也无人说他们是欺诈。
关于领事馆的房子免费也是见到网上消息,假如老刘凭借关系疏通,领事看见残疾人维权大发善心也是有可能的。
当时桑黄信心满满,以为数亿美元赔偿唾手可得,所以拒绝了免费的招待所住进不失身份的带泳池独栋别墅也不辱没桑局黄处的身家。虽然那栋房子远不如他们预期的刘家免费大房子,但是海明隔空喊叫的三百平米泳池还是令桑黄充满了期待。所以忍痛出点血,提前预热一下富豪生活也符合他们的做派。
回复 guoshanche 2012-7-14 21:43
“现在我觉得这些事要和桑兰及其父母的权利是否有被剥夺要分开来考虑。”按公主的说法,那是不是桑的父母也要当一回原告啊?

这件事乌龙,我们看到的是桑的母亲当年在视频里对刘谢一家表达感激之情。如果现在说自己的权利被剥夺,是不是用不懂英语和不懂美国法律的缘由?

那么可不可以作个引申出现这样的情形?您家里来了国内的亲戚或朋友,眼下照顾得他们非常满意。可是13年以后有冲突,突然来告状,说当年住您家时某权利被剥夺了?
回复 ImYoona 2012-7-14 21:37
guoshanche: 不仅是李记者,美中网也没报道吧?  有关桑兰打官司的事,网友们写得也不多了,若不是公主在坚持,在这里恐怕就沉寂下去了。 ...
我昨天就在说这事。原被告不公开说案子的事了我能理解。但我想不通为啥去年那么多激愤的网友都作鸟兽散了。难道就没有一个网友愿意为了捍卫正义把这段历史记录下来吗?
回复 广告 2012-7-14 21:36
吼完继续向前走: 廖丹伪造收费单据和桑兰打官司性质完全不同,着就是前面我问天香为什么有的人犯罪无人鄙视,有的人并无犯罪却被千夫所指的由来。
廖丹的诈骗是出于救人一命,并 ...
遗憾你有这样的看法。

千夫指和一人指,都是指。害千人和害一人, 都是害。犯法就是犯法。

那个骗子固然没有威胁他人生命(桑黄也没有);但不是说,只有伤人害命才是犯罪, 欺诈盗窃他人财产就不是犯罪,就可以原谅。 为了你的无论任何动机或目的,那怕你是为了解放全人类, 你就可以随便欺诈医院和去井冈山打家劫舍嘛?

倒卧在南京路上以讨饭为生的残疾乞丐, 如果做出了桑黄这种无端起诉,也不该获得你的同情。
回复 guoshanche 2012-7-14 21:29
不仅是李记者,美中网也没报道吧?  有关桑兰打官司的事,网友们写得也不多了,若不是公主在坚持,在这里恐怕就沉寂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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