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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问桑兰案之六 薛桑情

热度 17已有 16891 次阅读2012-7-8 18:39 |个人分类:九问桑兰案| 分享到微信

九问桑兰案之六
薛伟森和桑兰是兄妹情还是恋情?
刘老先生在今年5月16日最后一次谈及官司时说:home.php?mod=space&uid=3453&do=blog&id=147620
现在还有朋友对猥亵、性侵、强奸这类指控有怀疑,认为并非没有可能。我只能请这些有怀疑心的朋友仔细读读桑兰在美国纽约州北卡索警察局的供词(谢谢海明全文公布了这份口供),这是她自己的叙述。网上还有大量的补充资料,例如桑兰长期把“强奸嫌疑犯”的照片挂在自己家里等等,都是网友发掘出来的。网友们也注意到,直到桑兰起诉后,才在别人的协助下,“发现”自己被“性侵、强奸”。大家使用自己的常识和逻辑推理,不难作出正确的判断。
在这篇博文中,刘国生没有提及桑兰的其它指控,惟独对桑兰对薛伟森的猥亵性侵强奸指控表了态。看得出这是被告方的硬项。在这个问题上我倾向于认为原告说了假话。但是薛伟森和桑兰当年究竟发生过什么呢?我听到过下列说法:
1)薛伟森当时在纽约大学上课,为照顾桑兰而休学一年
2)薛伟森当时在一家公司当财务分析员,为照顾桑兰而辞职
3)薛伟森因为不舍没有去机场送桑兰(和同行的刘谢和桑母)

朋友们可以想一想你会为照顾亲妹妹而休学或辞职吗?对回答是的朋友,我再给加个条件:你家很有钱雇得起看护人员。我的感觉是薛伟森和桑兰的感情超过兄妹情。在98年11月份,美国广播公司20/20节目播放了主持人宗毓华对桑兰和薛伟森的访谈。我没找到节目录像,但可以想象在节目中桑兰的话是通过薛伟森翻译成英语的。次日纽约每日新闻报报道了这个节目。说桑兰告诉宗毓华她找到了自己的爱人,薛伟森对宗毓华表示要永远照顾桑兰。
 
在桑兰回国前,薛伟森对记者说桑兰会每年回美国复查,也有可能来美就学。但是桑兰回国后好象薛桑只见过一面,是薛伟森和刘璇一起去看望桑兰的。作为兄妹情又觉得淡了点。作为分手的情人就容易理解些了。
 
桑兰报性侵时有一个难以解释的细节,那就是当时桑兰和她的母亲同睡一床,母亲咋么会没发现性侵呢?但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想这就很自然了。如果薛伟森和桑兰是在恋爱中发生肌肤之亲,那桑母会想制止他们还是会装睡呢?我想如果你的残废女儿有个像貌堂堂的富家公子男友,你也会睡过去的。
 
 
附录一:采访提到薛伟森为了照顾桑兰,时间不够用,工作都辞了,后来老板知道了实情,也特别感动,好像努力挽留了,还说了句“这里永远给你留着位置”。 home.php?mod=space&uid=62675&do=blog&id=133286
 
附录二:从现有的证据上看,薛伟森“性侵犯”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很多圈内人在说起桑兰和薛伟森的关系时又多意味深长地表示“两个人的关系确实很亲密”, “当时桑兰只有17岁,平常就是和队友呆在一起,第一次接触到高大帅气的薛伟森,而且又是那麽关心她,照顾她,单纯的桑兰很快就爱上了这个大哥哥。薛伟森一度也对桑兰有了感情,但由於父母的反对,此事就不了了之了。”一位圈内人士这麽说道。 http://caochangqing.com/gb/newsdisp.php?News_ID=2445
 
附录三:接受采访和在公众面前露面的时候,桑兰和薛伟森的关系明显升级,两个人的眼神之中也充满了爱意,桑兰甚至一度将薛伟森称为自己的未婚夫。而薛伟森也似乎对桑兰动了情,在桑兰即将回国的时候,美国记者曾问薛伟森“桑兰回中国後你怎麽办?”当时,薛伟森的眼圈红了,说了句“我想我会跟著回去的。”可见,两个人当时的感情已非同一般。 http://caochangqing.com/gb/newsdisp.php?News_ID=2445



九问桑兰事件目录:
1)责任 2)基金 3)监护 4)干扰 5)导尿 6)恋情 7)求学 8)保险 9)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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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92 个评论)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9 20:15
ImYoona: 你说"如果活着接到起诉书所受到的最严厉的惩罚能重的过死刑吗",原来去世就是死刑啊,那大家都别告了,谁都知道对方是死刑犯 ...
很多人在发誓的时候都说,如果....愿遭五雷轰顶而死。也就是表达了一种人类共识,死亡是对罪孽的最高形式的实体惩罚。
路平隐匿证据,犯下包庇罪,最大的惩罚不也不会很重,要是桑兰手下开恩,没准训诫社区矫正就足以。假如死去,那可是上天给与的最严厉的惩罚了。
回复 ImYoona 2012-7-9 20:14
吼完继续向前走: 欣喜的看到天香也开始具备了胡搅蛮缠的优秀品质,显露出杠头的不凡气质,这是成为辩手的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所谓的在场是简语,也就是为犯罪目的和其余的主要 ...
你说"希望你能继续再接再厉。拿下排行榜的全部山头指日可待唾手可得",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争取本周末之前把美中网本月热评排行榜变成天香公主专栏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9 20:07
ImYoona: 我是该相信你说的"桑兰若要告强奸,一定要把自己的母亲列为共同被告,也就是强奸共犯",还是该相信你说的"所谓的在场是简语,也就是为犯罪目的和其余的主要案 ...
桑兰母亲既是受害人的母亲,也和嫌犯相当熟悉(前提是确有性侵犯罪发生)。所以你这里举例不当。应该参考我举例中的带着女友去罪案现场导致女友被朋友性侵的案例。
回复 ImYoona 2012-7-9 20:05
吼完继续向前走: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不会永远缺席,假如恶人(我想你可能说的是路平)没有见到被起诉就呜呼哀哉了,那岂不是上天对其最好的惩罚吗?如果活 ...
你说"如果活着接到起诉书所受到的最严厉的惩罚能重的过死刑吗",原来去世就是死刑啊,那大家都别告了,谁都知道对方是死刑犯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9 20:02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是不会永远缺席,假如恶人(我想你可能说的是路平)没有见到被起诉就呜呼哀哉了,那岂不是上天对其最好的惩罚吗?如果活着接到起诉书所受到的最严厉的惩罚能重的过死刑吗
要说受害人,应该是薛,你认为风华正茂的薛和风烛残年的路平谁能活的更长久呢?民事诉讼的时效是很短的,等到这个案件结束之后对路平的追诉期就该开始计时了。谁笑到最后,谁就笑得最好。
回复 ImYoona 2012-7-9 19:57
吼完继续向前走: 欣喜的看到天香也开始具备了胡搅蛮缠的优秀品质,显露出杠头的不凡气质,这是成为辩手的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所谓的在场是简语,也就是为犯罪目的和其余的主要 ...
我是该相信你说的"桑兰若要告强奸,一定要把自己的母亲列为共同被告,也就是强奸共犯",还是该相信你说的"所谓的在场是简语,也就是为犯罪目的和其余的主要案犯一同来到事发现场,被侵犯客体的家人朋友等不在此类,凡是和犯罪主犯素不相识的旁人都不在此列"?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9 19:52
如果路平手里真有性侵证据,居然把肮脏血腥的卫生纸珍藏十三年,说明这个人从骨子里就是一个卑微的小人,也可以说他是性侵罪案的包庇犯,因为他的隐匿,导致正义不能得到伸张,使得罪犯逃脱了法律的惩罚,难道他还够不上包庇罪吗?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7-9 19:47
欣喜的看到天香也开始具备了胡搅蛮缠的优秀品质,显露出杠头的不凡气质,这是成为辩手的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
所谓的在场是简语,也就是为犯罪目的和其余的主要案犯一同来到事发现场,被侵犯客体的家人朋友等不在此类,凡是和犯罪主犯素不相识的旁人都不在此列。就像有人持械暴力在闹市区公然劫持人质,围观的人必定人山人海,但是他们和嫌犯并非因为一个共同目的来到事发现场,所以在场的司法认定也和他们毫无关系。团伙盗窃轮奸你本身没有直接参与,但是行为客观上协助或者放纵了犯罪行为的发生就是司法认定的在场,比如人家盗窃你提供交通工具,人家强奸你故意给受害人灌酒使其丧失判断和抵抗能力。明知身边发生或者将要发生性侵案件,你却假装鼾声如雷的睡过去实质上就上在放纵侵害的发生。这种行为和受到暴力威胁由于怯懦不敢发声有着本质的区别。
类似这样的案例不胜枚举。有人把自己的女友带去和朋友喝酒,待到女友酩酊大醉之后故意把女友和朋友留在宾馆同一房间,然后扬长而去导致女友被朋友性侵最后被认定为强奸案共犯。要是没有离去直接看着女友被性侵无论是出于报复女友还是游戏人生的目的或者仅仅是显示哥们义气,这种共犯也势必会受到仅次于主犯的严厉惩罚。
最后说一句,你开始领悟到辩论本来就是胡搅蛮缠的真谛了,要想成为热帖,诡辩是必不可少最有效的工具,希望你能继续再接再厉。拿下排行榜的全部山头指日可待唾手可得。
回复 corn 2012-7-9 19:44
shiling: 具体不记得了。看到过一个报道,这要麻烦有心人去翻一翻。
谢谢你啊!如果真是如我的猜测,那么我就理解了所有人的行为和反应了!
回复 shiling 2012-7-9 19:39
corn: 桑兰在诉讼后期,想把路大师列为被告之一!
这是真的吗?如果是真的那么我的猜想有点靠谱了!
具体不记得了。看到过一个报道,这要麻烦有心人去翻一翻。
回复 corn 2012-7-9 19:33
shiling: 路平当时的证词可以看出,路平就在案发现场已经成了一个“强奸共犯”,难怪桑兰在诉讼后期,想把路大师列为被告之一。                        [em: ...
桑兰在诉讼后期,想把路大师列为被告之一!
这是真的吗?
回复 shiling 2012-7-9 19:29
corn: 别人强奸,你在场就是强奸共犯。
偶不厚道地想,这么“高难度的强奸”,是不是有人帮忙的啊!            
纯属猜测,如果路平有铁证成立哈![em:3: ...
路平当时的证词可以看出,路平就在案发现场已经成了一个“强奸共犯”,难怪桑兰在诉讼后期,想把路大师列为被告之一。                         
路大师等桑与薛在毯子下“完事”后,还收集到“雪纸”,并保存十三年,很是“有心”,似乎有先见之明:桑与薛会在以后的某一天有一场诉讼。这个证人的出现,是这个“性侵案”里最狗血的角色。                         
路平的出现,是否有别的原因?毕竟桑兰诉讼案从路大师的出现,这个案子从此走向“娱乐化”。
回复 corn 2012-7-9 19:27
shiling: 由此,提醒广大未婚男网友们都小心点,结婚前要文明啊   
突然觉得其实还有另一种可能, 大家都是好心无知的受害者!路平是始作俑者!
回复 shiling 2012-7-9 19:15
corn: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等闲变却故人心, 却道故人心易变。
由此,提醒广大未婚男网友们都小心点,结婚前要文明啊   
回复 corn 2012-7-9 17:41
别人强奸,你在场就是强奸共犯。
偶不厚道地想,这么“高难度的强奸”,是不是有人帮忙的啊!    
纯属猜测,如果路平有铁证成立哈!         
回复 ImYoona 2012-7-9 17:09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说“如果薛伟森和桑兰是在恋爱中发生肌肤之亲,那桑母会想制止他们还是会装睡呢?我想如果你的残废女儿有个像貌堂堂的富家公子男友,你也会睡过去的。”这段话 ...
你说"在司法实践中,有一条是在场既涉及的惯例,别人在盗窃,你在场就是盗窃同案犯,别人强奸,你在场就是强奸共犯",那要是有人闯入你家杀了你媳妇,你没敢反抗,那你就是杀人共犯了,对吗?
回复 ImYoona 2012-7-9 17:02
吼完继续向前走: 关于路平和杨明的问题,其实路平更应该成为被告,之所以先告杨明,饶过路平,我认为是应该是技术性的考虑。
大家都知道,路平和海明单线联系,除了记者会,路平 ...
你说"所以现在起诉路平其实是在帮桑兰完成找到路平的心愿。所以可以把起诉路平延后,反正他插翅难逃。" 你说的在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要是万一路平真有性侵证据,那帮桑兰把他找出来就麻烦了。
回复 ImYoona 2012-7-9 16:51
吼完继续向前走: 桑兰和路平年龄上有着不可逾越的代沟,加上当时她对谢晓红近乎崇拜的尊敬,所以她对路平一直心有芥蒂。
从大的战略角度考量,有时候对元凶和首恶不一定当下就惩 ...
你说"关于起诉时间的问题,是这样的,充分利用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也是一种心理战术",很有见地令人深思。但我有个问题:那要万一(我是说万一)受害人在诉讼时效的最后时刻过世了,那岂不是便宜了这些恶人?
回复 corn 2012-7-9 14:05
ImYoona: 挺喜欢你的。你说"因为被你感动,所以我也来追求真相,追求公平啦!", 共勉
偶受宠若惊啊!       
偶以后有空就来啦!嘻嘻!
回复 ImYoona 2012-7-9 14:02
corn: 不过再高尚的智人,也会有看不到的地方!思考不周的时候!所以我这愚者百思总有一得!所以才会大胆和博主讨论一下哈!             希望天 ...
挺喜欢你的。你说"因为被你感动,所以我也来追求真相,追求公平啦!",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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