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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鹰纪念专辑 如果桑兰的律师是莫虎不是海明 2011年9月7日

热度 17已有 15563 次阅读2012-6-25 19:06 |个人分类:孙鹰| 编辑, 8月 分享到微信

孙鹰自荐博文五篇:
《桑兰案文集》编辑小组:鄙人自荐博文5篇,如下:

1- 桑兰的出路在哪里?2011年8月21日
home.php?mod=space&uid=51681&do=blog&id=94234

2- 海明教唆桑兰的铁证 2011年8月25日
home.php?mod=space&uid=51681&do=blog&quickforward=1&id=95108

3- 桑兰,现在该你出手了 2011年9月5日
home.php?mod=space&uid=51681&do=blog&id=97056

4- 桑兰被海明坑害到体无完肤 2011年9月6日
home.php?mod=space&uid=51681&do=blog&id=97226

5- 如果桑兰的律师是莫虎不是海明
home.php?mod=space&uid=51681&do=blog&id=97419

自荐理由:
一、以上五篇是鄙人博客中点击量最大的5篇,其中第4篇的点击量达到40000以上;
二、这五篇文章集中在2011年8月21日-9月6日之间,是在海明发表大量攻击桑兰言辞之后,目的在于揭露海明如何忽悠桑兰,鼓励桑兰反过来揭发海明;
三、9月15日桑兰在上缴给法院的自辩书中开始揭发海明,说海明作了“失实的陈述”,并在性侵问题上“误导”了她。
海、桑内讧,是本案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暴露了很多不为人知的内容,如果不是他们两人互相爆料,外人可能永远不知。
 
 
 
如果桑兰的律师是莫虎不是海明

 

已有 18875 次阅读2011-9-7 05:12

 

我是三原女士的忠实粉丝,她多次写文劝告桑兰,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如果桑兰听从了她的劝告,也不至于落到今天的下场。

但是我对三原女士昨天的博文,有不同意见,写在这里与三原女士讨论。

三原女士在昨天的博文中,首先指出:

“我不同意某些网友的观点:他们把桑兰案件的失败大部分归罪于海明律师,桑兰反而变成了一位受害人。请诸位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一下(非常重要但是被很多网友忽视的一点):如果不是海明,而是别的律师(假设这位律师很敬业),桑兰有没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我的看法 是:这场官司照样打不赢,几乎所有指控不是过了诉讼时效,就是缺乏证据;所以说海明律师的言行对桑兰官司的输赢不起决定作用。”

对于这段话,我举双手赞成,桑兰的这个官司赢不了,的确不是海明的责任,交给任何律师去打,也都赢不了,因此如果官司打输,当然是原告人桑兰的责任,怪不得别人。

但是,三原女士没有看到深一层次的问题:桑兰输在官司上,未必会输在道义上,因为她可以说:“我输,不是因为我没理,而是诉讼过期了。”现在她更增加了一个借口,她可以说:“我输,是因为律师辞职叛变了。”总之,她都会找到借口,官司输了,她在道义上没有输。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桑兰是一个弱女子,又是残疾人,她敢于挑战美国司法,官司即便输了,仍然是个英雄,在中国仍然会有大批人支持她,她可以继续当她的“代言人”或“形象大使”,继续做她的“青年楷模”,而这些职务往往是有金钱上的好处的(当然不是全部都有收入)。

今天桑兰所受到的沉重打击,是在法院还没有开庭,官司还没有输赢的情况下,她在道义上却已经彻底输了,她被中国网民选为“2011年度10大最恶心人物”。

桑兰输在中国舆论的道德法庭上,要比她输在美国的联邦法庭上要惨重得多,因为她是靠声誉和形象吃饭的。今后谁还会请一位“最恶心人物”来充当自己产品的“形象大使”?把桑兰的声誉和形象彻底毁掉,等于砸了她的饭碗!

是谁在短短两三个月之间,在诉讼案还没有定输赢之前,就把桑兰的形象彻底毁了?除了海明还有谁?

试想:如果桑兰当初委托莫虎当她的律师,会有什么后果?也许一样打不赢官司,但是莫虎会把桑兰的形象毁成现在这个样子吗?我相信绝对不会。

三原女士在昨天的博文中又接着说:

“有些网友说,如果不是海明,桑兰不会起诉刘谢夫妇和莫虎,也不会告性侵案。我认为这都是网友们的猜测。除了那些当事人,我们都不知道当年具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每个当事人的心思和动机。上法庭打官司不是猜谜语,作推测。法庭的裁决常常和当事人所认为的事实出入很大。”

三原女士,这可不是猜测,而是有事实根据的。我们也许不知道当年(13年前)发生了什么,但是我们知道最近这几个月内发生了什么。根据这几个月内发生的事情,我们可以看出海明和桑兰扮演了什么角色:

以“性侵案”为例,我们知道桑兰在海明的诉状第一稿(4月28日法院登记的1号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及性侵,正如三原女士所指出的那样,如果真有性侵这样的事情,她岂有不告之理,但是她就是没有告,她是在海明和路平的“启发”下,才发现自己被性侵了,从而决定把“性侵”写进诉状第二稿(5月13日法院登记的2号文件)。

5月4日海明律师楼开会讨论“洗澡和买文胸”问题后,认为“事态严重”,直接就写信给检察官报案(详见海明当天的新闻公报),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丝毫看不出这个报案的行为曾经得到桑兰的同意和授权,因此可以断定:这是海明自作主张报的案,也就是说,是海明把桑兰推上了“报案”的不归之途。

6月24日,在桑兰到达纽约的前夕,海明在他的博客中十分露骨地教唆桑兰:

“刑事案子立案不是很难的事,不需要证明被告有罪,只需要“有可能”即可。英文里叫 做“probable cause." 如果被告认为冤枉,请律师打刑事官司去呀!大家还记得翟田田的刑事案吗? “有可能”打了个威胁电话,就立案坐牢了4个月。连电话录音都不需要有,有个人指认就够了。”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桑兰的律师是莫虎,不是海明,莫虎会如此“开导”她吗?绝对不会!莫虎会劝告桑兰不要去报案,他会告诉桑兰:我就当过检察官,我知道他们绝不会接受你这个报案,千万不要去碰钉子。否则只会毁了你自己。

7月19日,桑兰在警局所作的口供,的确是她本人的话,她在那四、五个小时内的心理活动,当然只有她自己知道,但是我们从她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她想撒谎编故事,但是又不敢天花乱坠,信口开河,因此说出来的性行为过程,不像是“强奸”,倒像是“偷情”,而且还有妈妈熟睡在旁。如此空洞无物又荒谬绝伦的强奸故事,贴上“桑兰”这个品牌没有错。

桑兰的口供恰恰为被告提供了有利证据,不仅不支持她在民事诉讼中的性侵指控,也不支持路平的证词,当然更没有什么“一级强奸”,这就是为什么她的报案被检察官扔了出来,不予立案。(参考阅读:《海明教唆桑兰的铁证》一文)

这也就是桑兰请海明当律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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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70 个评论)

回复 kbxq2011 2012-6-26 05:00
lfyhao: 我昨天下午在外面等人时闲得没事,就到桑兰吧里去看了看。我得佩服还在那里坚持的人。名字一个比一个有意思了。居然还整出个攻击浙江人的贴子来。 ...
你既然闲得没事,就没进去看看那个攻击浙江人的帖子里,支持他的还是批评他的居多?不要太阴险了吧。

另外,孙鹰说不怕告,你就有“人家要真是想告就不是你怕不怕的事,人家要是不想告你当然也不用怕。这都那跟那啊?”这句话。那么,天香公主冠冕堂皇地说他对网路发言付法律责任,是不是适用同样的评论啊?
回复 mgzww999 2012-6-26 04:59
lfyhao: 孙先生昨天是不是出来露了一面啊,他整的那句话也好玩。什么让人家告去啊?还不怕。人家要真是想告就不是你怕不怕的事,人家要是不想告你当然也不用怕。这都那跟 ...
我也不明白他怎么整出个告字来。不就是一个主要博文回顾吗?
回复 shiling 2012-6-26 04:59
kbxq2011: 写上理由操作上有困难。一般就是选项而已。不知道中文网有没有人可以做。没有的话,只能去桑兰吧了。你大声疾呼中文网想发表意见的过去投票。

问题:你现在是否 ...
你倡议,你疾呼这是必然的。你的AB问很对一些人的胃口,这问题,幼儿园的孩子都会回答,你看,我说的够清楚了吧。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26 04:55
说撤垫子就是翻保险公司定案的‘意外事故’。难道不是吗?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26 04:54
shiling: 你说过这句话,虽然这句话的来源出于一个网友,这可以证明你是个“人云亦云”的人,对你胃口的言论你是“捉到篮子里就是菜”的人,更证明了我对你评鉴的“客观性 ...
虽然我不记得曾经引用过,但是你现在也引用了,能说这话是源自你的口中吗?
回复 shiling 2012-6-26 04:51
吼完继续向前走: 看看,又被我当场抓住一个谣言,“网络有记忆的”是我说的吗?尽管我不认为这话有错误,但是你方冠吼戴就是在造谣。 ...
你说过这句话,虽然这句话的来源出于一个网友,这可以证明你是个“人云亦云”的人,对你胃口的言论你是“捉到篮子里就是菜”的人,更证明了我对你评鉴的“客观性”。        
回复 lfyhao 2012-6-26 04:50
mgzww999: 最后一句话最关键,不去指出别人哪里错了,却去责怪别人没有去做什么?就是吗,你自己弄去不就得了?
孙先生昨天是不是出来露了一面啊,他整的那句话也好玩。什么让人家告去啊?还不怕。人家要真是想告就不是你怕不怕的事,人家要是不想告你当然也不用怕。这都那跟那啊?贴出点你的文章来就是想告你?
回复 kbxq2011 2012-6-26 04:49
shiling: 同意,再加上表态理由就更加完善了。
写上理由操作上有困难。一般就是选项而已。不知道中文网有没有人可以做。没有的话,只能去桑兰吧了。你大声疾呼中文网想发表意见的过去投票。

问题:你现在是否认为桑兰告刘谢是敲诈为目的?
A. 不是
B. 是的

够清楚不?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26 04:49
mgzww999: 死嗑说的我会在乎吗?
如果说那话的人目前在场,你那个举例似乎有意义,但是如果此人很久没有光顾美中网了,你这个举例有意义吗?尽管你并没有说出此人的姓名。他也并没有实际上骂桑兰,你懂得法律,这个应该叫未遂还是叫中止?
我来给你举个有现实意义的,也就是真正在骂人的。“这吼蠢货若不是个立牌坊的婊子,我还真不信。 ”
说这话的你认为是恶毒的骂人吗?
你对这种行为如何评价?
回复 lfyhao 2012-6-26 04:48
mgzww999: 桑兰不是希特勒,法律禁止翻案。就算是为桑兰翻案,也得用事实来驳斥。有些人的思维就是"对桑兰怎么骂都不过份"的范式。 ...
我昨天下午在外面等人时闲得没事,就到桑兰吧里去看了看。我得佩服还在那里坚持的人。名字一个比一个有意思了。居然还整出个攻击浙江人的贴子来。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26 04:44
shiling: 这个吧,你也知道“言多必湿”的道理,你也说过什么“网络是有记忆的”。删博删评没有意义。你说呢?             ...
看看,又被我当场抓住一个谣言,“网络有记忆的”是我说的吗?尽管我不认为这话有错误,但是你方冠吼戴就是在造谣。
回复 shiling 2012-6-26 04:41
吼完继续向前走: 桑兰的官司还没有定案,没有判决,何来翻案?但是她受伤是意外事故可是定案的,要不保险公司也不会赔钱,假如桑兰认为不是意外而是有人陷害,请她先把保险公司的 ...
你又在“一厢情愿”了。   
回复 mgzww999 2012-6-26 04:41
吼完继续向前走: 是刘国生说的还是死磕说的?
死嗑说的我会在乎吗?
回复 shiling 2012-6-26 04:40
吼完继续向前走: 看看,我刚说完话越多,能被抓住的把柄就越多。为了证明你那句“对桑兰怎么骂都不过份”不是在造谣,敬请你把来源和出处贴出来好吗?如果一时找不到,找出两个证 ...
这个吧,你也知道“言多必湿”的道理,你也说过什么“网络是有记忆的”。删博删评没有意义。你说呢?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26 04:39
mgzww999: 在刘老大的博客里,大约是在我指出他们不应该为死嗑叫好的对话中。
是刘国生说的还是死磕说的?
回复 mgzww999 2012-6-26 04:37
吼完继续向前走: 看看,我刚说完话越多,能被抓住的把柄就越多。为了证明你那句“对桑兰怎么骂都不过份”不是在造谣,敬请你把来源和出处贴出来好吗?如果一时找不到,找出两个证 ...
在刘老大的博客里,大约是在我指出他们不应该为死嗑叫好的对话中。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26 04:35
mgzww999: 桑兰不是希特勒,法律禁止翻案。就算是为桑兰翻案,也得用事实来驳斥。有些人的思维就是"对桑兰怎么骂都不过份"的范式。 ...
桑兰的官司还没有定案,没有判决,何来翻案?但是她受伤是意外事故可是定案的,要不保险公司也不会赔钱,假如桑兰认为不是意外而是有人陷害,请她先把保险公司的赔偿吐出来。
回复 mgzww999 2012-6-26 04:34
kbxq2011: 这个有意思。哪位大佬发起个投票选一下吧。好玩啊。
香博主就可以。我选厚一来。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26 04:33
mgzww999: 桑兰不是希特勒,法律禁止翻案。就算是为桑兰翻案,也得用事实来驳斥。有些人的思维就是"对桑兰怎么骂都不过份"的范式。 ...
看看,我刚说完话越多,能被抓住的把柄就越多。为了证明你那句“对桑兰怎么骂都不过份”不是在造谣,敬请你把来源和出处贴出来好吗?如果一时找不到,找出两个证明人也可以。OK?
回复 shiling 2012-6-26 04:32
kbxq2011: 桑兰黄健把路平弄来作秀的想法要去问刘国生?除了佩服你,还是佩服!你还别一口一个网友。发起一个投票,让网友都说说现在是不是还是认为桑黄在敲诈。简单不?看 ...
同意,再加上表态理由就更加完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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