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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鹰纪念专辑 如果桑兰的律师是莫虎不是海明 2011年9月7日

热度 17已有 15569 次阅读2012-6-25 19:06 |个人分类:孙鹰| 编辑, 8月 分享到微信

孙鹰自荐博文五篇:
《桑兰案文集》编辑小组:鄙人自荐博文5篇,如下:

1- 桑兰的出路在哪里?2011年8月21日
home.php?mod=space&uid=51681&do=blog&id=94234

2- 海明教唆桑兰的铁证 2011年8月25日
home.php?mod=space&uid=51681&do=blog&quickforward=1&id=95108

3- 桑兰,现在该你出手了 2011年9月5日
home.php?mod=space&uid=51681&do=blog&id=97056

4- 桑兰被海明坑害到体无完肤 2011年9月6日
home.php?mod=space&uid=51681&do=blog&id=97226

5- 如果桑兰的律师是莫虎不是海明
home.php?mod=space&uid=51681&do=blog&id=97419

自荐理由:
一、以上五篇是鄙人博客中点击量最大的5篇,其中第4篇的点击量达到40000以上;
二、这五篇文章集中在2011年8月21日-9月6日之间,是在海明发表大量攻击桑兰言辞之后,目的在于揭露海明如何忽悠桑兰,鼓励桑兰反过来揭发海明;
三、9月15日桑兰在上缴给法院的自辩书中开始揭发海明,说海明作了“失实的陈述”,并在性侵问题上“误导”了她。
海、桑内讧,是本案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暴露了很多不为人知的内容,如果不是他们两人互相爆料,外人可能永远不知。
 
 
 
如果桑兰的律师是莫虎不是海明

 

已有 18875 次阅读2011-9-7 05:12

 

我是三原女士的忠实粉丝,她多次写文劝告桑兰,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如果桑兰听从了她的劝告,也不至于落到今天的下场。

但是我对三原女士昨天的博文,有不同意见,写在这里与三原女士讨论。

三原女士在昨天的博文中,首先指出:

“我不同意某些网友的观点:他们把桑兰案件的失败大部分归罪于海明律师,桑兰反而变成了一位受害人。请诸位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一下(非常重要但是被很多网友忽视的一点):如果不是海明,而是别的律师(假设这位律师很敬业),桑兰有没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我的看法 是:这场官司照样打不赢,几乎所有指控不是过了诉讼时效,就是缺乏证据;所以说海明律师的言行对桑兰官司的输赢不起决定作用。”

对于这段话,我举双手赞成,桑兰的这个官司赢不了,的确不是海明的责任,交给任何律师去打,也都赢不了,因此如果官司打输,当然是原告人桑兰的责任,怪不得别人。

但是,三原女士没有看到深一层次的问题:桑兰输在官司上,未必会输在道义上,因为她可以说:“我输,不是因为我没理,而是诉讼过期了。”现在她更增加了一个借口,她可以说:“我输,是因为律师辞职叛变了。”总之,她都会找到借口,官司输了,她在道义上没有输。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桑兰是一个弱女子,又是残疾人,她敢于挑战美国司法,官司即便输了,仍然是个英雄,在中国仍然会有大批人支持她,她可以继续当她的“代言人”或“形象大使”,继续做她的“青年楷模”,而这些职务往往是有金钱上的好处的(当然不是全部都有收入)。

今天桑兰所受到的沉重打击,是在法院还没有开庭,官司还没有输赢的情况下,她在道义上却已经彻底输了,她被中国网民选为“2011年度10大最恶心人物”。

桑兰输在中国舆论的道德法庭上,要比她输在美国的联邦法庭上要惨重得多,因为她是靠声誉和形象吃饭的。今后谁还会请一位“最恶心人物”来充当自己产品的“形象大使”?把桑兰的声誉和形象彻底毁掉,等于砸了她的饭碗!

是谁在短短两三个月之间,在诉讼案还没有定输赢之前,就把桑兰的形象彻底毁了?除了海明还有谁?

试想:如果桑兰当初委托莫虎当她的律师,会有什么后果?也许一样打不赢官司,但是莫虎会把桑兰的形象毁成现在这个样子吗?我相信绝对不会。

三原女士在昨天的博文中又接着说:

“有些网友说,如果不是海明,桑兰不会起诉刘谢夫妇和莫虎,也不会告性侵案。我认为这都是网友们的猜测。除了那些当事人,我们都不知道当年具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每个当事人的心思和动机。上法庭打官司不是猜谜语,作推测。法庭的裁决常常和当事人所认为的事实出入很大。”

三原女士,这可不是猜测,而是有事实根据的。我们也许不知道当年(13年前)发生了什么,但是我们知道最近这几个月内发生了什么。根据这几个月内发生的事情,我们可以看出海明和桑兰扮演了什么角色:

以“性侵案”为例,我们知道桑兰在海明的诉状第一稿(4月28日法院登记的1号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及性侵,正如三原女士所指出的那样,如果真有性侵这样的事情,她岂有不告之理,但是她就是没有告,她是在海明和路平的“启发”下,才发现自己被性侵了,从而决定把“性侵”写进诉状第二稿(5月13日法院登记的2号文件)。

5月4日海明律师楼开会讨论“洗澡和买文胸”问题后,认为“事态严重”,直接就写信给检察官报案(详见海明当天的新闻公报),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丝毫看不出这个报案的行为曾经得到桑兰的同意和授权,因此可以断定:这是海明自作主张报的案,也就是说,是海明把桑兰推上了“报案”的不归之途。

6月24日,在桑兰到达纽约的前夕,海明在他的博客中十分露骨地教唆桑兰:

“刑事案子立案不是很难的事,不需要证明被告有罪,只需要“有可能”即可。英文里叫 做“probable cause." 如果被告认为冤枉,请律师打刑事官司去呀!大家还记得翟田田的刑事案吗? “有可能”打了个威胁电话,就立案坐牢了4个月。连电话录音都不需要有,有个人指认就够了。”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桑兰的律师是莫虎,不是海明,莫虎会如此“开导”她吗?绝对不会!莫虎会劝告桑兰不要去报案,他会告诉桑兰:我就当过检察官,我知道他们绝不会接受你这个报案,千万不要去碰钉子。否则只会毁了你自己。

7月19日,桑兰在警局所作的口供,的确是她本人的话,她在那四、五个小时内的心理活动,当然只有她自己知道,但是我们从她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她想撒谎编故事,但是又不敢天花乱坠,信口开河,因此说出来的性行为过程,不像是“强奸”,倒像是“偷情”,而且还有妈妈熟睡在旁。如此空洞无物又荒谬绝伦的强奸故事,贴上“桑兰”这个品牌没有错。

桑兰的口供恰恰为被告提供了有利证据,不仅不支持她在民事诉讼中的性侵指控,也不支持路平的证词,当然更没有什么“一级强奸”,这就是为什么她的报案被检察官扔了出来,不予立案。(参考阅读:《海明教唆桑兰的铁证》一文)

这也就是桑兰请海明当律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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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70 个评论)

回复 蔑视丧蝗 2012-6-27 12:51
shiling: 你这猴子还会谁人话,不简单啊。在这里和吼蠢货成了哼哈二将了。瞧你们两个蠢货,捆在一起的感觉真爽,一对SB。 ...
呵呵,只有你这个最最蠢的蠢货才不是SB的哦,因为你是BS-雪中泡的蘑菇!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6-27 12:50
吼完继续向前走: 律师里面干什么的都有,不光有会写诗的,也有大盗和沦为罪犯的。甚至多届美国总统都是律师。但是我认为999不是徐棚,如果是律师也是刚入行的。 ...
你愿意怎么认为就怎么认为吧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6-27 12:48
礁石: 跟你说哈,你对网络和媒体实在没概念。你以为你的博客和跟贴只不过是你发泄个人欲望和观点的工具。我没说网络媒体不是工具,但更多是你不理解如何发挥它的影响力 ...
恕我直言,你的话有点可笑。你既然看过我给你的来了网友的回复,就应该看到里面有句”懒说了“,为什么?因为已经把道理说的比较多了,现在我与来了网友的想法一样,别人爱信不信。如果一定要质疑我们的质疑,那就做我们曾经做过的事,再说话。
我上这个网站,从来不是为了寻求别人的支持的。别人支持不支持,想写就写,不想写不写,就这么简单。
回复 蔑视丧蝗 2012-6-27 12:48
shiling: 你这个蠢货,被人当陀螺抽的滴流乱转,还舔着脸在这里,真佩服你的脸皮有够厚,从小就强化训练的结果?
哎呦喂,你这个最最蠢的蠢货怎么形容你自己就这么恰如其分的呢?       你这个最最蠢的蠢货就好好的回去舔着别人的屁股去痛苦吧!!!
回复 shiling 2012-6-27 12:48
蔑视丧蝗: 呵呵,好玩,其实就是只有你天天都在被大家当“猴子”耍的啊,你要像“蝗贱”一样不自知那就没法了啦!   ...
你这猴子还会谁人话,不简单啊。在这里和吼蠢货成了哼哈二将了。瞧你们两个蠢货,捆在一起的感觉真爽,一对SB。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27 12:45
shiling: 你这个蠢货,被人当陀螺抽的滴流乱转,还舔着脸在这里,真佩服你的脸皮有够厚,从小就强化训练的结果?
就别意淫了,你以为你在这里骂人是抽别人陀螺呢?非也,你是在抽独立团的耳光。
再使劲点,轻了我听着不爽。
回复 shiling 2012-6-27 12:42
吼完继续向前走: 继续骂,千万别停嘴。照这样骂上两天,看看反思党和独立团还敢拿你当志同道合的战友吗?
你这个蠢货,被人当陀螺抽的滴流乱转,还舔着脸在这里,真佩服你的脸皮有够厚,从小就强化训练的结果?
回复 礁石 2012-6-27 12:41
第一缕阳光: 给你来了网友给我的回复,就是想说,我与来了网友均做了一件事,即“在一段时间里,阅读了能找到的他的大部分留言,发现很多蛮值得留意的细节,将细节堆积起来, ...
跟你说哈,你对网络和媒体实在没概念。你以为你的博客和跟贴只不过是你发泄个人欲望和观点的工具。我没说网络媒体不是工具,但更多是你不理解如何发挥它的影响力。

要是一个人只会说哎呀哎呀看了许多,人家不可能也不愿意相信你的结论。就像我要说哎呀哎呀我是上帝,信不信由你。然后看看效果,如何?你会觉得“我是上帝”的结论很荒唐。

等到事后验证“我是上帝”有什么用?你无法讲出你的道理,人家不会盲目地信任你。不可以这样的。你这么做只会让你自己逐渐地失去支持者。
回复 蔑视丧蝗 2012-6-27 12:38
shiling: 你重口味,可以抽你自己,你原来还有自虐的倾向啊,丑陋的面孔着不住啦?蠢货。
“重口味”的是昧着自己的良心说别人“性侵”了自己却还把其照片挂在自己家中墙壁上的心灵无比畸形的“豪华白眼狼”,“该被抽”的就是“吃软饭的”求收养失败后恼羞成怒后的发作,“丑陋的面孔”其实就是只有形容“丧婪蝗贱敲诈勒索团伙“才最恰当和真实的哦!要多丑陋就有多丑陋!!!它们这帮敲诈勒索团伙就是最最不要脸的了啦!呸!!!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27 12:35
shiling: 你重口味,可以抽你自己,你原来还有自虐的倾向啊,丑陋的面孔着不住啦?蠢货。
继续骂,千万别停嘴。照这样骂上两天,看看反思党和独立团还敢拿你当志同道合的战友吗?
回复 蔑视丧蝗 2012-6-27 12:35
shiling: 你这个孽畜,被我当猴子耍了一盘,今天才反应过来啊?早说过你们这批脑残就是被人玩的货,恼羞成怒了吧。弱智恼羞还是弱智,这个事实改变不了。谁要你们一脸的SB ...
呵呵,好玩,其实就是只有你天天都在被大家当“猴子”耍的啊,你要像“蝗贱”一样不自知那就没法了啦!
回复 shiling 2012-6-27 12:32
吼完继续向前走: 我撇清你和黄健的关系,结果反而横眉冷对,所以我干脆就拿你当黄健算了。
我还真不怕你骂人,我怕的是你不骂而是装出一副客观公正道貌岸然的假象来骗取同情。你 ...
你重口味,可以抽你自己,你原来还有自虐的倾向啊,丑陋的面孔着不住啦?蠢货。
回复 shiling 2012-6-27 12:29
蔑视丧蝗: 你这头想装“大尾巴狼”但是又装不像的蠢货,其实最有“妄想症”的和最最脑残的恰恰是你自己!             ...
你这个孽畜,被我当猴子耍了一盘,今天才反应过来啊?早说过你们这批脑残就是被人玩的货,恼羞成怒了吧。弱智恼羞还是弱智,这个事实改变不了。谁要你们一脸的SB样呢?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27 12:05
shiling: 你与有些桑吧里脑残一样有“妄想症”这个病,早就提醒过你。对于你们这些脑残,除了臭骂,就是臭骂。
我撇清你和黄健的关系,结果反而横眉冷对,所以我干脆就拿你当黄健算了。
我还真不怕你骂人,我怕的是你不骂而是装出一副客观公正道貌岸然的假象来骗取同情。你骂的越凶越好,让大家看看黄健或者是黄健的粉丝是什么样穷凶极恶的德行。
你就每天都在这里臭骂吧。千万别停下来,停下来就用鞭子抽你。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27 12:01
第一缕阳光: 吼吼,你不会是认为会写中文打油诗的人一定不会是律师吧?
律师里面干什么的都有,不光有会写诗的,也有大盗和沦为罪犯的。甚至多届美国总统都是律师。但是我认为999不是徐棚,如果是律师也是刚入行的。
回复 蔑视丧蝗 2012-6-27 11:29
第一缕阳光: 给你来了网友给我的回复,就是想说,我与来了网友均做了一件事,即“在一段时间里,阅读了能找到的他的大部分留言,发现很多蛮值得留意的细节,将细节堆积起来, ...
其实阳光博你不用建议他(她)们的了啦,很多时候或者很多特别的环境的情况下是信则有不信则无的,俺也不相信“3个3的平方”会是“大棚律诗”的!就凭“它”也配媲美“大棚律诗”?呵呵,“律诗”这个还算比较新奇的词汇嘛就现看现用了啦!为什么俺不相信呢?因为大棚律诗就算再怎么是你口中所谓的无能和无用,但肯定还是要比这里的很多口沫横飞的那些自以为是的、道貌黯然的、绕弯拐嶌的、强盗逻辑的、心胸狭隘的、满肚子坏心眼的……那些“所谓智者”们高明多了啦!                          这些“所谓智者们”在当着最最无耻的婊子的同时还在想着给自己立牌坊的哩,呵呵!          
回复 蔑视丧蝗 2012-6-27 11:20
shiling: 你与有些桑吧里脑残一样有“妄想症”这个病,早就提醒过你。对于你们这些脑残,除了臭骂,就是臭骂。
你这头想装“大尾巴狼”但是又装不像的蠢货,其实最有“妄想症”的和最最脑残的恰恰是你自己!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6-27 11:11
礁石: 你文中有关的只有这一段:
”比如我对某棚曾经蛮认真地去发现,在一段时间里,阅读了能找到的他的大部分留言,发现很多蛮值得留意的细节,将细节堆积起来,就可 ...
给你来了网友给我的回复,就是想说,我与来了网友均做了一件事,即“在一段时间里,阅读了能找到的他的大部分留言,发现很多蛮值得留意的细节,将细节堆积起来,就可以发现一些东西.....”,而我们两个都有了共同的质疑,至今没有改变。
如果你不相信我们的质疑,建议你也做我们做过的这件事,然后看看效果,如何?
回复 shiling 2012-6-27 11:02
吼完继续向前走: 你跑去美国两次是不是都是沾的桑兰的光?2008年一次,去年一次。
你与有些桑吧里脑残一样有“妄想症”这个病,早就提醒过你。对于你们这些脑残,除了臭骂,就是臭骂。
回复 礁石 2012-6-27 11:01
第一缕阳光: 我用来了网友给我的回复回复你,请不要见怪。
————————————————————————
来了 2012-6-26 18:21
第一缕阳光: 呵呵,好久不见了,可好! ...
你文中有关的只有这一段:
”比如我对某棚曾经蛮认真地去发现,在一段时间里,阅读了能找到的他的大部分留言,发现很多蛮值得留意的细节,将细节堆积起来,就可以发现一些东西.....“

这不算。有人怀疑我是黄健黄处长(给自己戴芝麻官的官衔鸡东一下),比这几句还来得更有凭有据。

那些话,你几乎可以套在任何人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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