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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热度 17||
已有 18875 次阅读2011-9-7 05:12
我是三原女士的忠实粉丝,她多次写文劝告桑兰,苦口婆心,语重心长,如果桑兰听从了她的劝告,也不至于落到今天的下场。
但是我对三原女士昨天的博文,有不同意见,写在这里与三原女士讨论。
三原女士在昨天的博文中,首先指出:
“我不同意某些网友的观点:他们把桑兰案件的失败大部分归罪于海明律师,桑兰反而变成了一位受害人。请诸位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一下(非常重要但是被很多网友忽视的一点):如果不是海明,而是别的律师(假设这位律师很敬业),桑兰有没有可能打赢这场官司?我的看法 是:这场官司照样打不赢,几乎所有指控不是过了诉讼时效,就是缺乏证据;所以说海明律师的言行对桑兰官司的输赢不起决定作用。”
对于这段话,我举双手赞成,桑兰的这个官司赢不了,的确不是海明的责任,交给任何律师去打,也都赢不了,因此如果官司打输,当然是原告人桑兰的责任,怪不得别人。
但是,三原女士没有看到深一层次的问题:桑兰输在官司上,未必会输在道义上,因为她可以说:“我输,不是因为我没理,而是诉讼过期了。”现在她更增加了一个借口,她可以说:“我输,是因为律师辞职叛变了。”总之,她都会找到借口,官司输了,她在道义上没有输。
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桑兰是一个弱女子,又是残疾人,她敢于挑战美国司法,官司即便输了,仍然是个英雄,在中国仍然会有大批人支持她,她可以继续当她的“代言人”或“形象大使”,继续做她的“青年楷模”,而这些职务往往是有金钱上的好处的(当然不是全部都有收入)。
今天桑兰所受到的沉重打击,是在法院还没有开庭,官司还没有输赢的情况下,她在道义上却已经彻底输了,她被中国网民选为“2011年度10大最恶心人物”。
桑兰输在中国舆论的道德法庭上,要比她输在美国的联邦法庭上要惨重得多,因为她是靠声誉和形象吃饭的。今后谁还会请一位“最恶心人物”来充当自己产品的“形象大使”?把桑兰的声誉和形象彻底毁掉,等于砸了她的饭碗!
是谁在短短两三个月之间,在诉讼案还没有定输赢之前,就把桑兰的形象彻底毁了?除了海明还有谁?
试想:如果桑兰当初委托莫虎当她的律师,会有什么后果?也许一样打不赢官司,但是莫虎会把桑兰的形象毁成现在这个样子吗?我相信绝对不会。
三原女士在昨天的博文中又接着说:
“有些网友说,如果不是海明,桑兰不会起诉刘谢夫妇和莫虎,也不会告性侵案。我认为这都是网友们的猜测。除了那些当事人,我们都不知道当年具体发生了什么,也不知道每个当事人的心思和动机。上法庭打官司不是猜谜语,作推测。法庭的裁决常常和当事人所认为的事实出入很大。”
三原女士,这可不是猜测,而是有事实根据的。我们也许不知道当年(13年前)发生了什么,但是我们知道最近这几个月内发生了什么。根据这几个月内发生的事情,我们可以看出海明和桑兰扮演了什么角色:
以“性侵案”为例,我们知道桑兰在海明的诉状第一稿(4月28日法院登记的1号文件)中根本没有提及性侵,正如三原女士所指出的那样,如果真有性侵这样的事情,她岂有不告之理,但是她就是没有告,她是在海明和路平的“启发”下,才发现自己被性侵了,从而决定把“性侵”写进诉状第二稿(5月13日法院登记的2号文件)。
5月4日海明律师楼开会讨论“洗澡和买文胸”问题后,认为“事态严重”,直接就写信给检察官报案(详见海明当天的新闻公报),在整个过程中,我们丝毫看不出这个报案的行为曾经得到桑兰的同意和授权,因此可以断定:这是海明自作主张报的案,也就是说,是海明把桑兰推上了“报案”的不归之途。
6月24日,在桑兰到达纽约的前夕,海明在他的博客中十分露骨地教唆桑兰:
“刑事案子立案不是很难的事,不需要证明被告有罪,只需要“有可能”即可。英文里叫 做“probable cause." 如果被告认为冤枉,请律师打刑事官司去呀!大家还记得翟田田的刑事案吗? “有可能”打了个威胁电话,就立案坐牢了4个月。连电话录音都不需要有,有个人指认就够了。”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桑兰的律师是莫虎,不是海明,莫虎会如此“开导”她吗?绝对不会!莫虎会劝告桑兰不要去报案,他会告诉桑兰:我就当过检察官,我知道他们绝不会接受你这个报案,千万不要去碰钉子。否则只会毁了你自己。
7月19日,桑兰在警局所作的口供,的确是她本人的话,她在那四、五个小时内的心理活动,当然只有她自己知道,但是我们从她的笔录中可以看出,她想撒谎编故事,但是又不敢天花乱坠,信口开河,因此说出来的性行为过程,不像是“强奸”,倒像是“偷情”,而且还有妈妈熟睡在旁。如此空洞无物又荒谬绝伦的强奸故事,贴上“桑兰”这个品牌没有错。
桑兰的口供恰恰为被告提供了有利证据,不仅不支持她在民事诉讼中的性侵指控,也不支持路平的证词,当然更没有什么“一级强奸”,这就是为什么她的报案被检察官扔了出来,不予立案。(参考阅读:《海明教唆桑兰的铁证》一文)
这也就是桑兰请海明当律师的结果。
礁石: 关键在“开溜”二字。海胖子到一定程度就得开溜。
我的看法是,当海胖子看到桑兰认真地想跟刘老大干架,他就准备开溜了。
海明这种只打眼球官司的律师,怕就怕 ...
再来看戏: 很奇怪的说法
“这种运动女孩子出成绩一般在156岁(如莫慧兰等),178岁出成绩也很正常。不存在虚报年龄这一说”,正因为年龄太小不能参赛而需要虚报啊,为啥不 ...
再来看戏: 不是,依海胖的一贯作风,是事情弄的越大越好,越离奇越好
他要的是出名,然后开溜(这个他做惯了,很容易的操作)
至于谁是主谋我想没那样容易区分,一方面桑 ...
shiling: 这种运动女孩子出成绩一般在156岁(如莫慧兰等),178岁出成绩也很正常。不存在虚报年龄这一说。
只能说桑兰意识不到这种行为是一种“性侵行为”,当时桑兰处在 ...
再来看戏: 不是吧
是因为年龄不够虚报啊
“当时刘家男女一起上,为桑兰洗澡,桑兰如果就这事在诉讼期内起诉,成活率100%。”这个就扯淡了
除非某人未成年或者心智不全,否 ...
礁石: 是这个理。
shiling: 这种运动的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好像不需要做假。陈永妍参加84年奥运会的时候,年龄已经22岁了。
性侵这种事,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范围很宽。当时刘家男女一起上, ...
mgzww999: 我完全同意你的分析判断和疑问。自发参与的群众,当然只能从当事人的说法做自己的判断,但是到底谁是当事人? ...
再来看戏: 说句实在的
有个可能大家漏了
请天公主别说我造谣,好吗,我这里提出一个可能
“桑兰最初起诉的焦点是体操协会掩盖事实”,其实还不光这个
之所以他们开始那样信 ...
再来看戏: 说句实在的
有个可能大家漏了
请天公主别说我造谣,好吗,我这里提出一个可能
“桑兰最初起诉的焦点是体操协会掩盖事实”,其实还不光这个
之所以他们开始那样信 ...
悠然南山樵夫: 三九兄,其实我也一直想知道:
1. 本来应该在法庭上打的官司,外人可能都不太会知道的,到底是谁首先把它弄到媒体网路上?
2. 这样弄到网路媒体上的目的到底是 ...
mgzww999: 如果不加上现在的被告,海明会有很漂亮的脱身,至少保险公司的秘密协议就是一个成果。你说得有道理,从海明的利益出发,绑架上刘谢没有任何好处。解释成原告把海 ...
礁石: 这个转变过程,按照孙鹰的说法,是海明教的。
但是我觉得迹象不对。
海明他一开始就不想跟莫虎玩(500 刀了结)。后来去上州警署海明也当缩头乌龟。
海明的整 ...
mgzww999: 我才发现,桑兰在正式起诉只前将近一年就公开表示要通过起诉维权了。被告的博文也表明,在那之后到后来正式起诉之前,他们之间有过很多交往,直到正式起诉之前几 ...
mgzww999: "是谁在短短两三个月之间,在诉讼案还没有定输赢之前,就把桑兰的形象彻底毁了?除了海明还有谁?"。还有好多人。如果当初名博们不是连篇累牍的发表博文,如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