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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鹰是谁?谁是孙鹰?

热度 15已有 12491 次阅读2012-6-20 06:45 |个人分类:孙鹰分享到微信

孙鹰先生(或孙瑛女士)曾经是美中网反桑大军的总瓢把子。他的博客的近百万点击量居同类博客之首。可怜的是刘老先生从没公开赞扬过他的工作。上周末刘老先生在本博留言 "桑兰起诉后,网上评论文章很多,真正有份量的也就是10来人,愚人、胆小鼠、三原、老头、红蜜蜂等都是,这些网友我一个都不认识" home.php?mod=space&uid=70618&do=blog&id=153682&page=3#comment 再一次回避谈及他。
 
孙鹰说过"至于孙鹰究竟是谁,并不重要,但早晚会公诸于世"。 我觉得孙鹰的身份非常重要。要是真有一天他的身份公诸于世,难保刘谢不再吃官司。
 
 
 
mgz999网友论孙鹰
 
孙的博文大多数都屏蔽了,但是他的有些话还记得,以下几点我严重质疑是谎言(具体文字可能有些出入,孙先生如果认为不准确,可以把屏蔽的文章放开):

1. 很多人都巴结刘谢。
 
2. 桑兰如果和模糊联手一起告海明,最多可以诉求400万美元。
 
3. 桑兰官司赢不了是因为她不肯花钱,这是她的软肋:"击败桑兰最好的方法不是让她道谦,也不是法庭判决,而是将案子一直地拖下去。拖得时间越长,桑兰应付的律师费就越多。桑兰必须不断拿出律师费来维持自己的诉讼,直到拖得倾家荡产为止",这不可能是被告和律师的观点,如果他的说法正确,就等于说美国也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

4. 桑兰的一切都在黄建监视之下:"桑兰从纽约回国后,一直住在黄健家,自己的一言一语一举一动,都在黄健监控之下,她远离自己的父母家人,而自己无法单独行动,因此,她现在的一切表现,也许都不是她的本意"。这个需要孙先生提供直接证据,但是我的质疑是,桑兰十七岁时都无法控制,三十岁反倒可以控制了?

5. "黄健也不是桑兰的发言人或代言人,因为桑兰自己有嘴,自己会说话。"桑兰十三年前也有嘴。

6. "是什么原因造成海明的态度出现180度的大转变?我们只能猜测,法官在上星期的和解会议上可能对海明说了些很有份量的话,让海明明白大势已去,回头是岸。"法官不可能对和解会议的一方施加压力,这虽然不是造谣,但是可能是误导。

7. 孙先生说和海明和解是刘谢莫放海明一马,不然会面临更严重惩罚。但是,海明说模糊说,海明接受的惩罚要比潜在可能的惩罚严重。三人中只能有一个是对的。

8. "律师和当事人之间,也就是海明和桑兰之间,没有任何语言障碍,完全没有必要任由第三者从中插嘴。"

9. "徐律师与当事人商讨案情时允许第三者插嘴而不予拒绝,说明徐律师办案缺乏责任感,很不专业,很可能已经构成“轻浮”诉讼行为。"

10. "地球人都知道他们有“一年期多次往返”的美国签证"。桑兰的签证是一次还是多次,怎么会是公众信息,海明也未必知道。
home.php?mod=space&uid=51681&do=blog&id=127450

11. "如果徐律师和海明一样,明知没有证据,明知已经过期,仍然要坚持起诉,那么本博敢断言:莫虎必定也会给他一个Rule-11动议,要求法院惩罚他。"
 
 
 
孙鹰是谁?谁是孙鹰?
 

孙鹰支持刘、谢、莫,反对桑、黄、海,从一开始就旗帜鲜明,既不隐瞒,也无需隐瞒。孙鹰自从6月初开博以来,始终以寻求事实真相为己任。

 

各位看官不妨查查孙鹰的博客,以丈证明:

(1) 孙鹰最先揭发海明在修改诉状时,偷偷撤销亿万美元的天价索赔(6月9日博客);

(2) 孙鹰分析海明偷偷取消天价索赔是害怕莫虎的“惩罚动议”(6月11日博客);

(3) 孙鹰分析海明、黄健内讧,海明被迫承认不存在“联合国”律师团(6月12日博客);

(4) 孙鹰最先揭发海明暗中企图以500美元代价与莫虎和解(6月19日博客);

(5) 孙鹰最先揭发海明暗中承认桑、黄就是为了钱(6月19日博客);

(6) 孙鹰进一步揭发海明在4天内5次出卖当事人(6月20日博客);

(7) 孙鹰最先分析海明在莫虎的“惩罚动议”压力下可能开溜(6月26日博客);

(8) 孙鹰分析海明与桑、黄裂缝进一步扩大(6月28日博客);

(9) 桑兰到纽约后孙鹰最先揭发桑兰习惯于白吃白喝占小便宜(7月9日博客);

(10) 孙鹰最先揭发海明在性侵问题上误导桑兰(7月10日博客);

(11) 孙鹰最先揭发桑兰打“极权主义”政治牌(7月23日博客);

(12) 孙鹰再次揭发海明出卖桑、黄(7月28日博客);

(13) 孙鹰罗列桑兰头上的光环,进一步揭发桑兰的背叛行为(7月29日博);

(14) 孙鹰分析媒体已经转向(7月30日博客);

(15) 孙鹰揭发桑兰再次攻击中国政府(8月5日博客);

(16) 孙鹰揭发海明可能对桑兰栽赃(8月6日博客);

(17) 孙鹰揭发桑兰第三次攻击中国政府(8月8日博客);

(18) 孙鹰建议桑、黄和刘、谢联手告倒海明(8月21日博客);

(19) 孙鹰指出海明正在抢先靠拢刘、谢(8月24日博客);

(20) 孙鹰分析海明在性侵问题上误导桑兰(8月25日博客);

(21) 孙鹰最先揭发海明泄露桑兰在纽约的“藏身之地”(8月31日博客);

(22) 孙鹰最先揭发海明在辞职动议中泄露桑兰性侵报案证词(8月31日博客);

(23) 孙鹰分析桑兰已经被海明坑害到体无完肤(9月6日博客);

(24) ........

 

海明和黄健之间内讧终于完全失控。如果不是他们之间互相揭发,互相揭底,我们也许永远不能知道很多重要环节的事实真相,例如桑兰在警局的报案供词和U签证等问题。

 

这就是孙鹰寻求事实真相的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桑、黄、海很明白内讧对自己不利,对刘、谢、莫有利,孙鹰甚至明确警告他们(9月20日博客),但他们就是无法控制自己,根本的原因不在于孙鹰,而是因为他们从一开始就各怀鬼胎,各有企图,他们内讧是迟早的事情,孙鹰只是揭发了他们之间的尔虞我诈,促使他们的内讧提早发生。谁叫他们互相骗?如今再想“哥哥、妹妹”也已经迟了。

 

至于孙鹰究竟是谁,并不重要,但早晚会公诸于世。

 

 

桑兰的出路在哪里?

 

现在很多网友都在讨论桑兰的出路问题。桑兰的确已经陷入两难境地,回国也不是,留下也不是;撤案也不是,继续打官司也不是……

 

其实有一个很好的出路,那就是桑兰和刘、谢、莫联手,把海明告倒。莫虎不可能代表桑兰,但是在刘、谢、莫起诉海明的过程中,桑兰可以充当证人,出庭作证。

 

桑兰对刘、谢、莫的跨国官司继续打下去是没有出路的,因为绝大部分控罪,不仅没有证据,而且已经过期,即便有不过期的,也是一些芝麻绿豆的小事,根本不值得打官司,更何况海明今后不会再提供免费服务,要花钱打这种官司,绝对划不来。

 

莫虎已经宣布,要一个一个追究责任,首当其冲的,当然是桑兰本人,因为桑兰是原告,而且是唯一的原告。但是桑兰搞到今天这个地步,显然是受到海明的连累。海明出了不少坏主意,例如:(1)唆使桑兰把刘、谢列为被告,把桑兰置于“忘恩负义”的“毒蛇”地位,使桑兰有口难辩;(2)唆使桑兰报刑事案,进一步把桑兰置于“报假案”的不利地位,承受“刑事责任”的威胁;(3)将莫虎和众多网友列为被告,把桑兰置于“四面楚歌”的孤立境地;(4)将“极权主义”和国家领导人写入诉状,把桑兰置于“反党叛国”的绝境。

 

除此之外,海明还有不少欺骗法庭的罪责,例如:(1)明明说好不收费用,现在却要追债;(2)明明承认一切都是他和黄健在操办,现在却说一切都是桑兰的决定;(3)明明是他5月7日首先代表桑兰报了刑事案,7月19日也是他代表桑兰接受报案后的笔录材料,现在却说刑事报案和他无关,等等。

 

虽然海明对桑兰罪大恶极,但是他却不怕桑兰告她,因为起诉海明,是要花律师费的,海明看准了全美国没有一个律师会帮桑兰打这个免费官司,因此他不怕。海明唯一害怕的是刘、谢、莫反告他,因为对方不怕花这个钱,而刘、谢、莫控告海明,如果有桑兰充当证人,一告一个准,其把握要比桑兰告刘、谢、莫高出一万倍。对桑兰来说,还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换取刘、谢、莫不再反控桑兰;二是不必花费任何诉讼费用,说不定刘、谢还肯承担桑兰滞留在美国打官司的费用;三是如果告赢了,可以要求分取经济上的好处。海明虽然没有亿万身价,但是告他一个400万美元应该不是问题。

 

刘、谢对桑兰从来就没有什么恶意,只是桑兰自己做的太绝。因此,对桑兰来说,唯一的出路是将功赎罪,或许能得到刘家的宽恕,自己得到心灵上的平安。

 
桑兰算账还是会的,这笔账不妨仔细算算!打一个电话给莫虎,请莫虎哥哥给你出个主意,对你只有好处,没有什么损失。他律师楼的电话号码是:212-385-1500,或者亲自到他办公室拜访,地址是:纽约曼哈顿225 Broadway 2702室。
 
 
7月5日补充: 关于"1. 很多人都巴结刘谢"
11/21/2011 一个会说话的证据 http://www3.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51681&do=blog&id=112141&page=4#comment

孙鹰是谁?谁是孙鹰?_图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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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61 个评论)

回复 我也来说几句 2012-6-20 20:15
猜猜,谁是最关心“孙鹰是谁?谁是孙鹰?”这句话的人?谁人又会从这句话里“获利”?明了这点,我们就不会被人玩,或陪人玩了。
回复 mgzww999 2012-6-20 20:12
"孙鹰只是揭发了他们之间的尔虞我诈,促使他们的内讧提早发生",这还是寻求事实真相吗?
回复 方枪枪 2012-6-20 20:12
mgzww999: 当时读到这段我就很反感。我提醒他,如果他和被告认识,说这种话会给被告添麻烦。可是他就喜欢我行我素。
当时我没注意到关于巴结的那篇文章,真想重新看看。这最能流露出人的心态。
回复 mgzww999 2012-6-20 20:10
方枪枪: 这像是草拟的和解协议。
当时读到这段我就很反感。我提醒他,如果他和被告认识,说这种话会给被告添麻烦。可是他就喜欢我行我素。
回复 方枪枪 2012-6-20 20:02
mgzww999: 有人劝桑兰:"对桑兰来说,还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换取刘、谢、莫不再反控桑兰;二是不必花费任何诉讼费用,说不定刘、谢还肯承担桑兰滞留在美国打官司的费用; ...
这像是草拟的和解协议。
回复 yuanye8848 2012-6-20 20:01
天香公主是谁,谁是天香公主?
你别去意淫她是桑兰还是谢晓红,其实,它不过就是一极好低水平表现的、胸小脑多的拟似女人!
回复 我也来说几句 2012-6-20 19:58
ImYoona: 我对我的所有网上言论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这话出自一个真名实姓的人,那么将会得到俺的尊重。
回复 ImYoona 2012-6-20 19:42
mgzww999: "对桑兰来说,还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换取刘、谢、莫不再反控桑兰;二是不必花费任何诉讼费用,说不定刘、谢还肯承担桑兰滞留在美国打官司的费用;三是如果告赢 ...
不知为嘛不说300万或500万
回复 mgzww999 2012-6-20 19:38
有人劝桑兰:"对桑兰来说,还有三大好处,一是可以换取刘、谢、莫不再反控桑兰;二是不必花费任何诉讼费用,说不定刘、谢还肯承担桑兰滞留在美国打官司的费用;三是如果告赢了,可以要求分取经济上的好处。海明虽然没有亿万身价,但是告他一个400万美元应该不是问题。"

有人爆料桑兰涉嫌收买证人:"两位教练早就听说桑兰要去美国控告友好运动会主办单位,以为她是闹着玩的,说说而已。如今突然请吃饭,不知道要搞啥名堂,两位教练带着好奇的心情去赴宴。席间,果然有人提出,如果两位教练肯为这一诉讼案作证,一旦胜诉,愿在美国奉送两位证人每人一套豪宅!"
回复 shiling 2012-6-20 14:24
第一缕阳光: 请问,楼主如何理解2010年国内媒体上的一段话:
“而2008年的一件事情,又让桑兰和黄健看到了希望。那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美国ESPN电视台请桑兰去纽约录制一 ...
一缕是怎么理解的可以先说说么?集思广益嘛。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6-20 13:56
ImYoona: 不用。你就请回静候佳音吧
请问,楼主如何理解2010年国内媒体上的一段话:
“而2008年的一件事情,又让桑兰和黄健看到了希望。那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美国ESPN电视台请桑兰去纽约录制一档节目,对方承诺给桑兰看一盘记录她受伤全过程的录像带。但当桑兰一行到电视台后,节目组负责人突然表示他们无法提供这盘录像带。原本要为节目组提供录像带的是一位当年亲历桑兰受伤事件的外国教练,他在桑兰抵达纽约的几个小时后突然变卦,不愿将这份宝贵的证据通过电视台公之于众。

虽然没有看到这段珍贵的视频资料,但桑兰还是感觉到事情有了转机。她在美期间的监护人为她提供了四五箱12年前的资料,其中包括刊载桑兰受伤事件报道的报纸和世界各地关心桑兰的人写来的信件等。”
回复 ImYoona 2012-6-20 13:34
第一缕阳光: 是吗?呵呵,天香公主说话还是留有余地的好。
不用。你就请回静候佳音吧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6-20 13:30
ImYoona: 我对我的所有网上言论承担法律责任
是吗?呵呵,天香公主说话还是留有余地的好。
回复 ImYoona 2012-6-20 13:28
第一缕阳光: 呵呵,公主很有坚持精神。不过,如果你的计划实施了,但有人能证明自己的话不叫“谎言”,只是个人观点,那公主会不会吃官司呢?当然,这不是外人操心的事,只能 ...
我对我的所有网上言论承担法律责任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6-20 13:26
ImYoona: 好了,我听取过你的意见了,但我坚持我的计划。谢谢。
呵呵,公主很有坚持精神。不过,如果你的计划实施了,但有人能证明自己的话不叫“谎言”,只是个人观点,那公主会不会吃官司呢?当然,这不是外人操心的事,只能公主自己决定做什么怎么做。现在好像没有人反对公主的计划,该不会是正等着了吧?
回复 ImYoona 2012-6-20 13:25
第一缕阳光: “我很想给楼主建议一个词,但既然博文是楼主写的,本人认为还是楼主自己选个名称比较合适。”
我暂时没有比谎言更合适的名称了。那就这样的吧。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2-6-20 13:23
ImYoona: "如果你觉得这样的东西叫谎言不合适,你给建议一个名称好吗?"
"不能因为对一个称呼有不同理解而耽误了正事。" ...
“我很想给楼主建议一个词,但既然博文是楼主写的,本人认为还是楼主自己选个名称比较合适。”
回复 ImYoona 2012-6-20 13:18
第一缕阳光: 公主掉进标准里去了吧,本人都已经说根本没有把你写的内容往“标准”上靠了,还怎么存在对你的“标准”满意不满意之说呢?再说,本人还不知道“正事”是什么,也 ...
好了,我听取过你的意见了,但我坚持我的计划。谢谢。
回复 明月娘 2012-6-20 13:18
吼完继续向前走: 俺傻,所以俺在牢记俺娘的教诲:不要轻易相信别人说的话。
因此我可以有幸避开很多陷阱,你看,现在激烈反对罗马尼亚声明的并说那是谎言的人自己都说当时确信不 ...
大吼吼要时时刻刻牢记娘的教诲。困觉去吧。明天再玩。
回复 ImYoona 2012-6-20 13:16
第一缕阳光: 称呼有时候很重要的。如果把椅子称呼成桌子,大概会误事的吧。只是现实中极少碰到。
"如果你觉得这样的东西叫谎言不合适,你给建议一个名称好吗?"
"不能因为对一个称呼有不同理解而耽误了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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