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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撰桑兰案谎言集锦的计划

热度 15已有 10485 次阅读2012-6-17 11:20 | , 计划 分享到微信

刘国生老先生一月份发布了出版<<桑兰案网文集>>的计划,网友们闻讯后奔走相告群情激昂。印雄文一卷,藏之名山,献诸后人,让桑兰不仅这辈子抬不起头来,而且还要遗臭万年。这的确是个好主意。开心之余,我还是有些担忧。这白纸黑字到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法律的审判吗?虽然我落选了50人陪审团,但弘扬民族大义,人人有责。所以我就有心当上了月下箫声女士的编外助手,帮助她把把关,看看文章里有没有无根据的谣言。
 
 
当然靠我一个人要读遍这50人的几千篇文章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在这50人中精选了影响最大的下述九人:
胆小鼠 漂泊未还家 第一缕阳光 随笔
红蜜蜂断案 很年青的老头 孙鹰 月下箫声 曹长青

计划一一点评他们评桑博文里的涉嫌不实疑似谣言的部分。 我的选拔标准是不选错误观点,只选错误事实陈述。不选按照新披露的消息才清楚的错误事实陈述,只选发表时就已清楚的错误事实陈述。昨天我出了第一篇评漂泊未还家网友的,在网友中引起了巨大反响。连刘老先生也来加入了讨论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70618&do=blog&id=153682&page=3#comment
“谎言”这种提法就很成问题,既然已经断定是谎言,还有什么可讨论的?桑兰起诉后,网上评论文章很多,真正有份量的也就是10来人,愚人、胆小鼠、三原、老头、红蜜蜂等都是,这些网友我一个都不认识,他们的评论之所以有份量,是因为他们查阅了大量资料,真正做了功课,动了脑子。另一方面,也正因为他们不是当事人,或者和当事人没有直接关系,很多情况他们未必了解,而网上资料难免以讹传讹,难免不出现错误,但是并不影响他们分析所得的结论是基本正确的,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随着真相不断被揭露,大家的分析也可以不断修正,这都很正常,不存在是不是谎言的问题。
原来刘老先生也知道很多网友写的东西有不合适的地方,也有引用不严谨的地方啊?那书中出现这样的问题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刘老先生是这么说的:刘老大:桑兰案的50名陪审员 http://tieba.baidu.com/p/1453644736
《文集》可能涉及一些法律问题,我们在出版前,一定会征求中、美两地专业律师的意见。此外,我本人愿意以“出版人”身份,承担责任,免除各位编辑的法律责任,不要忘记文章的最后选择是通过公开投票的。这些当然也要请教律师。
至于是否会涉及“诽谤”,这就需要各位原作者注意了。对于“诽谤”的定义,我的理解是“陈述一个不是事实的事实”,如果你说某人借了你五元而不肯归还,而这件事情根本没有发生过,就构成诽谤了,尽管只涉及五元。为保险起见,我认为应该允许原作者在出版前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修正。
请各位作者看清楚了,刘老先生没有也无法免除各位作者的法律责任。法网恢恢,切莫存侥幸心理。我想有的作者已经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譬如月下箫声女士就说过: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63252&do=blog&id=125604&page=2#comment

但是谁能肯定自己一辈子也不会见光呢? 漂泊未还家先生近来就有过这样恐怖的遭遇: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70618&do=blog&id=152218&page=3#comment

要知道万一你被爆光了,你过去匿名说过的所有话就会全部暴露,因为网络是有记忆的。如果你还不相信我的话,请读一读岳东晓先生的最新博文:法律使匿名诽谤者无处藏身
http://my.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293539&do=blog&id=152214
 
 
刘老先生认为这些网文中不存在谎言我真不敢苟同。我想还是把我认为的疑似谎言贴出来,请各位作者自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免。忠言逆耳,苦口婆心。望君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我一再的声明我不是官司中原告被告中的任何一方,可一再的有人推究我的动机,并进一步的推理认为我是桑兰一方。我对这样无理无耻的论调极为反感,在此我再一次声明,我不是桑兰一方的,我就是一名想要寻求桑兰事件事实真相的普通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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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59 个评论)

回复 lfyhao 2012-6-18 00:55
mgzww999: 至少人们会重新想你说过的话,比如"我们对这个孩子最心疼"。
所以我说是人都需要反思。
回复 方枪枪 2012-6-18 00:53
mgzww999: 最讨厌的一句话是,"对桑兰和黄建怎么骂都不过分"。非常赞同小老头的这句话:"说过就是说过,既然当时说的时候义正词严,现在回想也就没必要推三阴四,大丈夫 ...
我对你的理解更深一层,我最反感的是说网友对黄建怎么骂都不过份,但是自己却知道不骂的。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18 00:53
ImYoona: 方舟子给出的是推理和文本分析的结论,不是事实陈述
韩寒的说法是事实陈述吗?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18 00:52
ImYoona: 因为不是写学术论文,作者有来源而没明说是常见的。这就要能区分一个事实陈述是有来源而没明说,还是没来源。我凭我对桑兰案历史的了解在尽量地区分二者,只选取 ...
我来给你用桑兰自己驳倒桑兰吧。
她在飞机们事件之后的对记者有过多次描述,说假如没有坐在那个为她定制的轮椅上十秒钟之内就会摔下并且有生命危险。这个可是有过多家媒体公开过的吧?
可是桑兰在美国打官司期间,曾经去海边游览,发出的照片上桑兰非但没有做特制的轮椅,简直就是坐在一个用塑料水管粘接起来的非常简陋的沙滩轮椅上面,也没见她跌下来或者有生命危险,由此可见,所谓的必须乘坐自己的专用轮椅完全是谎言。其目的就是和机场方面较劲,在耍大牌,抖威风。
回复 ImYoona 2012-6-18 00:47
吼完继续向前走: 我已经给你举例了,为什么韩寒这个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就成了谎言?而普通网友方舟子仅仅根据推理和文本分析就成了打假英雄? ...
方舟子给出的是推理和文本分析的结论,不是事实陈述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18 00:44
ImYoona: 我没有说当事人的说法就是真的。我是说当事人可以有自己的事实陈述,而普通网友不能有自己独有的事实陈述。
我已经给你举例了,为什么韩寒这个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就成了谎言?而普通网友方舟子仅仅根据推理和文本分析就成了打假英雄?
回复 ImYoona 2012-6-18 00:44
mgzww999: 回过头来让每一个网友去给出来源也不现实,所以我觉得应该从几个明显有来源的名博和权威新闻机构开始。
因为不是写学术论文,作者有来源而没明说是常见的。这就要能区分一个事实陈述是有来源而没明说,还是没来源。我凭我对桑兰案历史的了解在尽量地区分二者,只选取后者。当然我也会出错,希望网友指正。
要从有来源的名博和权威新闻机构里去找没来源的事实陈述更困难。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18 00:40
mgzww999: 错!核心不是桑兰说法是否有源,核心是有足够证据表明体操协会阻止桑兰说出和他们不同的意见。而种种迹象表明,桑兰的说法比体操协会的说法更可信一些,就源来说 ...
假如你在单位里面拿不出任何证据就对媒体和公众说有人想谋害你,我想你们单位的领导也同样会像体操协会阻止桑兰一样去阻止你去乱说的,因为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如果没有证据就指责他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凭什么就认为桑兰的说法比体操协会的说法更可信一些?就因为桑兰是当事人,所以她的陈述才有可能掺杂了个人利益而导致失真。体操协会的领导就算不在现场,必定也是经过对现场的人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就像谷开来说没有指使杀人,警方指控她教唆指使杀人了,按照你的说法,应该充分相信谷开来这个当事人的陈述,而警方发言人是在胡说八道?请问,是谷还是警方更接近源?
回复 mgzww999 2012-6-18 00:35
ImYoona: 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和普通网友的事实陈述不同。普通网友对事件没有第一手资料,所以写事实陈述必须要有来源。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则不一样,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源。 ...
回过头来让每一个网友去给出来源既不现实也没有意义,所以我觉得应该从几个明显有来源的名博和权威新闻机构开始,他们是专业或者有广泛影响的,他们有比一般网友更多的确认资料真实性的责任。五十个"陪审员"是刘自己选的,不用说没有征求每一个人的意见,而且有的人当时或者后来都明确表示加以反对。他们和没有上榜的人又有什么区别呢?
回复 ImYoona 2012-6-18 00:34
吼完继续向前走: 如果当事人的说法就因为是第一手的额,所以就应该相信或者接近事实。为什么无论警方办案或者法院断案都说口供不能成为依据呢。谁见过单凭当事人的陈述警方或者法 ...
我没有说当事人的说法就是真的。我是说当事人可以有自己的事实陈述,而普通网友不能有自己独有的事实陈述。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18 00:29
ImYoona: 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和普通网友的事实陈述不同。普通网友对事件没有第一手资料,所以写事实陈述必须要有来源。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则不一样,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源。 ...
如果当事人的说法就因为是第一手的,所以就应该相信或者接近事实。为什么无论警方办案或者法院断案都说口供不能成为依据呢。谁见过单凭当事人的陈述警方或者法院就认定这个陈述是事实呢?
韩寒是当事人,说《三重门》是自己写的,这个说法是第一手的吧?方舟子所有的批判都是建立在推测上的,请问方舟子罗列的众多罪名中有一项是来自当事人的陈述吗?而韩寒一方有众多同学的证言证词,有出版者和业界的证明。结果怎么当事人反而成为了骗子?方舟子成了打假英雄了呢?
回复 mgzww999 2012-6-18 00:27
lfyhao: 任何事只要过了一定的限,就会走向反面。
至少人们会重新想你说过的话,比如"我们对这个孩子最心疼"。
回复 lfyhao 2012-6-18 00:23
mgzww999: 最讨厌的一句话是,"对桑兰和黄建怎么骂都不过分"。非常赞同小老头的这句话:"说过就是说过,既然当时说的时候义正词严,现在回想也就没必要推三阴四,大丈夫 ...
任何事只要过了一定的限,就会走向反面。
回复 ImYoona 2012-6-18 00:19
吼完继续向前走: 要说没源的事实表述,撤垫子这个说辞难道不是最大的无源之说吗?其后的所谓维权官司不是都建立在这个无源表述上的吗?
如果无人挪动垫子,桑兰就不可能把自己致 ...
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和普通网友的事实陈述不同。普通网友对事件没有第一手资料,所以写事实陈述必须要有来源。当事人的事实陈述则不一样,因为他们本身就是源。
回复 mgzww999 2012-6-18 00:18
吼完继续向前走: 要说没源的事实表述,撤垫子这个说辞难道不是最大的无源之说吗?其后的所谓维权官司不是都建立在这个无源表述上的吗?
如果无人挪动垫子,桑兰就不可能把自己致 ...
错!核心不是桑兰说法是否有源,核心是有足够证据表明体操协会阻止桑兰说出和他们不同的意见。而种种迹象表明,桑兰的说法比体操协会的说法更可信一些,就源来说,体操协会和不在场的人怎么能比受伤者本人更接近源?胡说八道你也要有个限度。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18 00:07
ImYoona: 我的标准不同于“涉嫌不实部分”或“不能确定部分”。
如果作者的事实表述是依据他人的“涉嫌不实部分”的事实表述, 那他的事实表述也是“涉嫌不实部分”, 但 ...
要说没源的事实表述,撤垫子这个说辞难道不是最大的无源之说吗?其后的所谓维权官司不是都建立在这个无源表述上的吗?
如果无人挪动垫子,桑兰就不可能把自己致残的原因推给他人,她也就会像其他伤残运动员一样领完伤残赔偿金之后去度过余生。
回复 ImYoona 2012-6-18 00:06
补充一点:刘先生还是说过要保护作者的,但没看到具体准备如何做:
"要采取法律保护措施,不允许坏人利用文集敲诈作者或编者" 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3453&do=blog&id=133067
回复 mgzww999 2012-6-17 23:57
lfyhao: 说到桑兰吧,真是百度贴吧里最为奇特的一个了。以人名命名的吧,还有一个是方舟子吧可以和桑兰吧媲美。不过方舟子吧还要比桑兰好很多,桑兰吧的语言可以说后来是 ...
最讨厌的一句话是,"对桑兰和黄建怎么骂都不过分"。非常赞同小老头的这句话:"说过就是说过,既然当时说的时候义正词严,现在回想也就没必要推三阴四,大丈夫何必如此。"
回复 我就是局部地区个别人 2012-6-17 23:43
zoebb88: 你也别劝了。他是桑黄亲友团的指导员,恨不得你提的这些桑兰最好就没写过,没说过!
哦。是我多话了。抱歉抱歉
回复 方枪枪 2012-6-17 23:11
lfyhao: 说到桑兰吧,真是百度贴吧里最为奇特的一个了。以人名命名的吧,还有一个是方舟子吧可以和桑兰吧媲美。不过方舟子吧还要比桑兰好很多,桑兰吧的语言可以说后来是 ...
我很赞同每个人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这样的说法。
我认为桑兰吧,最做得不对的是涂改桑兰的照片,以便进行讽刺或侮辱。
这一点,如果不是匿名进行,一定足够引来法律后果,这次的网上大讨伐过去了,可能你不会因此承受什么法律后果。但是不能保证每次都这么幸运。

想想看,CD碟使用桑兰的肖像都被告了,何况是涂改桑黄的肖像。即便他们是罪大恶极,这种做法也是极为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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