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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撰桑兰案谎言集锦的计划

热度 15已有 10480 次阅读2012-6-17 11:20 | , 计划 分享到微信

刘国生老先生一月份发布了出版<<桑兰案网文集>>的计划,网友们闻讯后奔走相告群情激昂。印雄文一卷,藏之名山,献诸后人,让桑兰不仅这辈子抬不起头来,而且还要遗臭万年。这的确是个好主意。开心之余,我还是有些担忧。这白纸黑字到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法律的审判吗?虽然我落选了50人陪审团,但弘扬民族大义,人人有责。所以我就有心当上了月下箫声女士的编外助手,帮助她把把关,看看文章里有没有无根据的谣言。
 
 
当然靠我一个人要读遍这50人的几千篇文章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在这50人中精选了影响最大的下述九人:
胆小鼠 漂泊未还家 第一缕阳光 随笔
红蜜蜂断案 很年青的老头 孙鹰 月下箫声 曹长青

计划一一点评他们评桑博文里的涉嫌不实疑似谣言的部分。 我的选拔标准是不选错误观点,只选错误事实陈述。不选按照新披露的消息才清楚的错误事实陈述,只选发表时就已清楚的错误事实陈述。昨天我出了第一篇评漂泊未还家网友的,在网友中引起了巨大反响。连刘老先生也来加入了讨论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70618&do=blog&id=153682&page=3#comment
“谎言”这种提法就很成问题,既然已经断定是谎言,还有什么可讨论的?桑兰起诉后,网上评论文章很多,真正有份量的也就是10来人,愚人、胆小鼠、三原、老头、红蜜蜂等都是,这些网友我一个都不认识,他们的评论之所以有份量,是因为他们查阅了大量资料,真正做了功课,动了脑子。另一方面,也正因为他们不是当事人,或者和当事人没有直接关系,很多情况他们未必了解,而网上资料难免以讹传讹,难免不出现错误,但是并不影响他们分析所得的结论是基本正确的,至少在我看来是如此。随着真相不断被揭露,大家的分析也可以不断修正,这都很正常,不存在是不是谎言的问题。
原来刘老先生也知道很多网友写的东西有不合适的地方,也有引用不严谨的地方啊?那书中出现这样的问题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刘老先生是这么说的:刘老大:桑兰案的50名陪审员 http://tieba.baidu.com/p/1453644736
《文集》可能涉及一些法律问题,我们在出版前,一定会征求中、美两地专业律师的意见。此外,我本人愿意以“出版人”身份,承担责任,免除各位编辑的法律责任,不要忘记文章的最后选择是通过公开投票的。这些当然也要请教律师。
至于是否会涉及“诽谤”,这就需要各位原作者注意了。对于“诽谤”的定义,我的理解是“陈述一个不是事实的事实”,如果你说某人借了你五元而不肯归还,而这件事情根本没有发生过,就构成诽谤了,尽管只涉及五元。为保险起见,我认为应该允许原作者在出版前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修正。
请各位作者看清楚了,刘老先生没有也无法免除各位作者的法律责任。法网恢恢,切莫存侥幸心理。我想有的作者已经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譬如月下箫声女士就说过: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63252&do=blog&id=125604&page=2#comment

但是谁能肯定自己一辈子也不会见光呢? 漂泊未还家先生近来就有过这样恐怖的遭遇:http://blog.sinovision.net/home.php?mod=space&uid=70618&do=blog&id=152218&page=3#comment

要知道万一你被爆光了,你过去匿名说过的所有话就会全部暴露,因为网络是有记忆的。如果你还不相信我的话,请读一读岳东晓先生的最新博文:法律使匿名诽谤者无处藏身
http://my.backchina.com/home.php?mod=space&uid=293539&do=blog&id=152214
 
 
刘老先生认为这些网文中不存在谎言我真不敢苟同。我想还是把我认为的疑似谎言贴出来,请各位作者自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免。忠言逆耳,苦口婆心。望君悬崖勒马,回头是岸。我一再的声明我不是官司中原告被告中的任何一方,可一再的有人推究我的动机,并进一步的推理认为我是桑兰一方。我对这样无理无耻的论调极为反感,在此我再一次声明,我不是桑兰一方的,我就是一名想要寻求桑兰事件事实真相的普通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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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59 个评论)

回复 lfyhao 2012-6-18 01:56
ImYoona: 务虚就是没有实际的事等着要完成,但并不是不做事,只是做想要做的事,而不是做必须要做的事
我喜欢你现在用的这个头像,在那里搞的啊?看上去永远不急的样子。
回复 ImYoona 2012-6-18 01:55
吼完继续向前走: 还没回答你当初反桑是心血来潮还是误上贼船呢?
如果是闲人务虚,也就是俗称的扯蛋,那还动辄反思个什么劲呀? ...
务虚就是没有实际的事等着要完成,但并不是不做事,只是做想要做的事,而不是做必须要做的事
就这样吧。我要睡了,明天再聊。
回复 lfyhao 2012-6-18 01:52
mgzww999: 记得王跑到美术馆里以后,有人警告说"你们必须反思",那是让大家都叛变?
没错。就是这样滴。你是共产党员吗?要不是可惜了。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18 01:52
ImYoona: "更实际"? 你要干啥实际的事?我们这是一群闲人在务虚啊。
还没回答你当初反桑是心血来潮还是误上贼船呢?
如果是闲人务虚,也就是俗称的扯蛋,那还动辄反思个什么劲呀?
回复 lfyhao 2012-6-18 01:51
mgzww999: 圣人说过,"吾日三次掉转枪口,则行无过矣"
不过仔细想想,人家那从不调转松口的后面有大把的金条顶着也会更加坚定。
回复 mgzww999 2012-6-18 01:51
lfyhao: 我KAO,这样的人牛,一日可挣三份工资。
记得王跑到美术馆里以后,有人警告说"你们必须反思",那是让大家都叛变?
回复 ImYoona 2012-6-18 01:45
吼完继续向前走: 所谓的影响力必须是依附在这个官司上才可以生存的。所以应该从目前存活的动议中去寻找真相难道不必大撒网更实际。
解放南京城的是哪个部队多年来一直秘而不宣, ...
"更实际"? 你要干啥实际的事?我们这是一群闲人在务虚啊。
回复 lfyhao 2012-6-18 01:45
mgzww999: 圣人说过,"吾日三次掉转枪口,则行无过矣"
我KAO,这样的人牛,一日可挣三份工资。
回复 mgzww999 2012-6-18 01:43
lfyhao: 是的。可是有人硬是要把反思当成调转枪口。调转枪口是反思吗?那是叛变!好像有人说过我已经眷恋了,叛变的原因是我没拿到应有的好处。不知道不叛变的人是不是拿 ...
圣人说过,"吾日三次掉转枪口,则行无过矣"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18 01:42
ImYoona: 你肯定我没找过刘谢的谎言? 但是有重大影响力的网友的博文也值得研究,这些是要印刷成书的,岂可草率
所谓的影响力必须是依附在这个官司上才可以生存的。所以应该从目前存活的动议中去寻找真相难道不比大撒网更实际。
解放南京城的是哪个部队多年来一直秘而不宣,原来该部队三十五军的军长吴化文太爱反思了。一会儿反思一下投向冯玉祥,再反思投向汪精卫,三反思在投老蒋,四反思投向我党,谁知其今后还会有几次反思,因此绝不能宣扬该部队的战功。幸好不久就解散了该部队。后来编成了独立团还是独立师就记不清了。
回复 lfyhao 2012-6-18 01:39
方枪枪: 其实很早也有网友检视过我的言论,找出两个不文明的地方了。我挺感谢他的,而且曾经在我发言时,他用我说过的话甩出来丈量我的行事标准,大大小小的尺子。虽然是 ...
是的。可是有人硬是要把反思当成调转枪口。调转枪口是反思吗?那是叛变!好像有人说过我已经眷恋了,叛变的原因是我没拿到应有的好处。不知道不叛变的人是不是拿到了很大的好处了啊?
回复 lfyhao 2012-6-18 01:36
mgzww999: 反正那种叫卖的吼声过高,城管来了收摊就走的你得防着。
陈佩斯?卖羊肉串?
回复 方枪枪 2012-6-18 01:35
lfyhao: 我觉得有人好像觉得博主如此做是为了压制反桑文集的出版似的。这没关系啊,你们可以支持和鼓动文集的出版不就好了吗?对于博主的这一行为,是我建议的,我都在榜 ...
其实很早也有网友检视过我的言论,找出两个不文明的地方了。我挺感谢他的,而且曾经在我发言时,他用我说过的话甩出来丈量我的行事标准,大大小小的尺子。虽然是私下,我感激这个网友,但他现在不在美中网了。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18 01:34
ImYoona: 象桑黄的言论大家已经研究很久了,里面的谎言也众所周知了,我没有必要去重复。我是在发掘他人未知的谎言。
其实把我的博文想成是一篇篇小论文,而不是一本教科 ...
你也说过你曾经积极批判过桑兰,请教一下,你是出于正义感还是源自心血来潮批判桑兰的呢?现在反思了,就开始反击批判老刘,假定突然老刘关闭了博客开始沉默不语了,而黄健有又始积极发博的话,你会不会重新反思再调转枪口批判桑兰呢?因为俗话说得好,‘口开神气散,舌动是非生’。说的越多错的越多,不信你用剪刀和浆糊可以用自己反对自己,用圣经反对上帝。你同样可以去批判《资本论》和《毛选五卷》,摘抄几段话拿出来单独批判,几乎世界上没有能够逃脱厄运的言论。
回复 mgzww999 2012-6-18 01:32
lfyhao: 哈哈,这需要你学好辨别真假的本领了。不过我想那东西不管怎么包装可能都会带有点臭味
反正那种叫卖的吼声过高,城管来了收摊就走的你得防着。
回复 lfyhao 2012-6-18 01:31
我觉得有人好像觉得博主如此做是为了压制反桑文集的出版似的。这没关系啊,你们可以支持和鼓动文集的出版不就好了吗?对于博主的这一行为,是我建议的,我都在榜上也没觉得有什么?无关的人急个什么劲啊?
回复 lfyhao 2012-6-18 01:28
mgzww999: 要是他再把泡菜拿出来卖呢?
哈哈,这需要你学好辨别真假的本领了。不过我想那东西不管怎么包装可能都会带有点臭味
回复 ImYoona 2012-6-18 01:27
吼完继续向前走: 既然你认为桑黄过去有过相当多的谎言,那么你为了表示公平,各打五十大板也无可厚非,但是请不要打错了地方,你应该去寻找老刘的说法里面有没有谎言,而不是去寻 ...
你肯定我没找过刘谢的谎言? 但是有重大影响力的网友的博文也值得研究,这些是要印刷成书的,岂可草率
回复 mgzww999 2012-6-18 01:25
lfyhao: 有人喜欢用来压,这你还真管不着。
要是他再把泡菜拿出来卖呢?
回复 吼完继续向前走 2012-6-18 01:22
ImYoona: 象桑黄的言论大家已经研究很久了,里面的谎言也众所周知了,我没有必要去重复。我是在发掘他人未知的谎言。
其实把我的博文想成是一篇篇小论文,而不是一本教科 ...
既然你认为桑黄过去有过相当多的谎言,那么你为了表示公平,各打五十大板也无可厚非,但是请不要打错了地方,你应该去寻找老刘的说法里面有没有谎言,而不是去寻找网友的发言。
也就是说,相当于你在法庭上当陪审员,你应该去注意控辩双方的发言有什么谎言或者漏洞,而不应该纠结网友的发言,因为他们相当于旁听席上的观众,无论交头接耳说些什么,都不是法庭辩论的正常程序也不会被记录在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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