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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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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及经济犯罪人员外逃,定然是令有关方面一直以来心有不安、又心又不甘的大问题。对于外逃贪官等人员来说,以为那么容易地窃国窃财、之后国内对之黑不提白不提、就此就能平安无事地在国外花天酒地安享晚年,那可就是大错特错了——
国际大追逃,终于开始了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这是继“猎狐2014”境外追逃专项行动后,有关部门出台的又一重要追逃举措。
通告要求,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相关机构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通告详细规定了“自动投案”的几种类型,鼓励案犯自动投案。通告指出,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告严厉强调,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以及窝藏、包庇犯罪人员、帮助犯罪人员毁灭、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透露:中国将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
无疑,这表明,一场追讨、清算既往几十年窃国窃财贪官、经济犯罪人员的国际大追捕行动,终于拉开了序幕。
实际上,早在今年一月,中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即指出,中纪委书记王歧山强调,“要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今年春季的两会期间,最高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中也提及,“将深化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捕追赃力度”。5月,多家网媒转载《中国向美方开出的贪官外逃名单超千人》一文,令人们对追逃贪官及经济犯罪人员充满期待。
的确,一个时期以来,贪官以及经济犯罪人员乾坤大腾挪、把大笔国家资财转移到境外,供其个人及家族享用,可以说这是前无古人的——秦始皇贪享多少、随葬多少,其墓穴及其中的宝贝现今仍完好无损地留在陕西的土地上;明王朝修建的故宫至今仍傲立北京市中心,十几座陵墓及其中的宝贝,同样保存在北京北部的山间;不管慈禧太后及清王朝如何贪腐成性,甚至挪用海军军费造花园,但颐和园、天坛、北海还是留给了中华后代子孙。
窃国、祸国的当代贪官们,却把无数资财偷运到国外,很有可能就此再无归还之日——此乃最大的的卖国行为。是可忍孰不可忍?
外逃贪官问题到底有多严重
一些媒体及机构披露出来的相关数字,无不令人触目惊心、寝食难安。
《财经》杂志2011年曾援引央行2008年6月完成的《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的数字披露,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外逃党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及驻外中资机构外逃、失踪人员数目,高达16000至18000人,携带款项达800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个国人被这些蛀虫掠走620元。
去年10月,《财经》杂志曾发表《中国裸官报告》。其中引述公安部2006年5月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公布时间,中国已陆续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32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额近70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人直接涉案额达两亿多元人民币。
最高法院前院长肖扬2009年亦曾给出数据:“1988年至2002年的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127.57亿美元。如果按照当时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则外逃资金可能超过1.5万亿元人民币。”
官位最高、最著名的外逃贪官、原云南省委书记高严,早在2002年即已外逃到澳大利亚。蹊跷的是,8年后的2010年,才由新华网正式予以披露。其他轰动全国的贪官卷款外逃事件还有:2003年4月,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出逃;2002年4月,河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烟草公司经理、党组书记蒋基芳因经济问题潜逃;2002年2月,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省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董事长的卢万里,因非法套取40多亿元人民币巨额工程款而逃亡海外……
有数据显示,外逃贪官最多的省份是广东省,计有1240名,另失踪近800名;外逃贪官最少的山西省,也有近300名,另失踪240名。
可以说,既往的几十年间,“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是外逃贪官的真实写照,也正由此,致使外逃贪官如汹涌的狂潮,一波接一波,一波比一波猛烈。对此,若不及时打压,想必未久,国家就会被榨取得支离破碎、一干二净。
国际大追逃,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使命
应该说,此时掀起国际大追逃狂澜,令国内外贪官心惊胆颤,可谓瓜熟蒂落、正逢其时。一方面,国内反腐败雷霆万钧、势如破竹,初步震慑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这也鼓舞了国际社会的信心,使人们看到了中国当下的反腐败是动了真格的,继而中国与国际社会合作反腐败亦开始有实效。
实际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及其民众,对于腐败行为都是深恶痛绝的,都是零容忍的。中国的腐败盛行,对于全世界都是个巨大的威胁。故反腐败与大追逃,定会得到国际社会的鼎力支持。
俗话说得好,怎么拿走的怎么拿回来,怎么吃下的怎么吐出来。欠账还钱,伸手必被捉,亦属天经地义。
但是,应该看到,鉴于腐败积习日久、贪官们卷款外逃时日之长、钱款之多以及腐败形势之严峻、复杂,指望这样的一次国际大追逃行动能毕其功于一役,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一个现实的问题是:此次国际大追逃对“投案自首”做出了详细规定,很快便能迎来“投案自首”潮吗?对此,不能过于乐观。
首先,对于卷款外逃的贪官以及经济犯罪人员来说,其在国外时间最长的已然近30年。时过境迁,此一时彼一时,以一代人的时间计,改变与变化实在太多,时间会冲淡一切。贪官及经济犯罪人员,很有可能早已“脱胎换骨”,遗忘了当初的滔天罪行。要想让其承认近30年前或十几年前犯下的罪孽,难度何其大也!其卷走的钱款要想完璧归赵,由于种种原因,亦非常困难。
其次,贪官们既然已经决定外逃且外逃成功,在国外逍遥若干年平安无事,现只凭一纸通告,便令其幡然悔悟、良心发现,这也是不现实的。通告的威慑力与国际合作的震慑力,固然会令其鼠胆吓破,但其一定会以合法的或不合法、灰色的或黑色的方式,抗拒追逃、抗拒认罪。这势必令追逃的难度加大,令追逃的局面更加复杂。对此,当有充分的估量。
但是,这并不是说,追逃无望、无果,追逃没有意义。相反,只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国际大追逃一定会取得一个又一个阶段性的成果,并达到最终的目的。
邪不压正,法律不是儿戏,反腐败不是儿戏,国家意志不是儿戏,国际合作不是儿戏。外逃贪官以及经济犯罪人员毕竟属于畏罪潜逃嫌犯,属于残兵败将,在国际大追逃的声威面前,在国际社会的强大压力面前,其不可能具有与国家意志以及国际社会抗衡的力量与勇气,苟延残喘、早晚被逐个击破、全部或大部分被抓捕,是必然的。
同时,也当清醒地认识到,大追逃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不能指望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蹴而就,甚至有可能付出十分、收获几厘。但就是要像追查二战战犯那样,坚持追逃一百年不松手,以最大限度体现正义的力量、法律的意志以及国家的尊严。
这不仅是对国家资财、民众血汗钱的追讨,更体现的是国家利益不容侵犯、法律尊严不容玷污。此更是对今后所有贪官以及经济犯罪人员的警示——莫指望贪婪成性、腐败成性、盆满钵满后就能溜之大吉,莫指望跑到国外就等于进了保险箱、进了天堂。只要你黑了钱,只要你触犯了法律,只要你触怒了民众,只要你背叛了国家,你就是跑到天涯海角,终究也要被抓捕归案、接受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