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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专栏 (转) 中央与120多名高官打招呼 要求其家属停止抛售住宅 ...

热度 2已有 1033 次阅读2013-1-21 07:58 | 住宅, 120 分享到微信

中央与120多名高官打招呼 要求其家属停止抛售住宅

链接: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fanfu/content-3/detail_2013_01/18/21360515_0.shtml

触雷
联网城市的不断扩大无疑给各地官员造成了一定的恐慌情绪,致使各地抛售房产的现象持续出现。“抛售说明了什么?他们听到了风声和信号。”接近中纪委人士直言,财产公示也是当下中央高层考虑的一个方案,在现阶段社会矛盾激烈尖锐的情况下,此方案可以适当缓和社会的不满。
而接受本报采访的多名地方纪委干部表示,上述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这块,早在纪检工作方面已经铺开,国家纪检机关针对副省级干部住房、财产方面早就有全套联网资料,只是并没有对外公布,且在纪检系统内部还曾就此问题进行过探讨,后因涉及面甚广作罢。
北京市纪检监察学会人士表示,中纪委除北京外,其余地市均是对于副省级干部进行监督,此次住建系统全国联网后,也将进一步推动官员财产公示的步伐。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表示,能真正做到公示的力度是值得支持的,但这其中也要注意保护社会群众的信息资料安全,不能外泄,也可以震慑那些腐败的官员。
事实上,早在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办发 [2010]16号)《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规定》针对当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
接近中纪委人士表示,虽然在2000年时,中纪委办公厅曾就省部领导和地厅级干部子女、配偶从业问题下过中纪发[2000]4号文件和中纪发 [2000]14号文件进行摸底和清理,但效果甚微。“国家三令五申不允许领导子女、配偶经商和企业任职,但中国的事情都是存在变通的。”上述人士坦言,两份文件虽然对省部、地厅干部的子女、配偶在经商和外企就业等情况进行约束,但实际上假名、匿名的情况仍屡禁不绝。
此外,该人士还透露,仅2012年中秋和十一期间出境的公职人员有1100多人没有按时返回,其中714人确定为外逃。
长期以来,在中共的内部,只有官居副省级后,才能算为党内的高级干部,列为优秀候补人才序列。而国家监察部和中纪委以及中组部等对于副省级干部一直都有着完整资料和长期监督。
接近国家预防和腐败局人士称,每年1月31日,都要求省部、地厅干部根据规定对其家庭状况、身体状况、子女配偶从业收入等方面进行严格申报,并有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即便是辞职或卸任都还是要按要求进行申报。
“中央管的向中组部汇报,地方管的有地方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签转交。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在干部监督和任用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一把手批准后才能调阅这个资料。”上述人士透露。
争论
在中纪委内部存有两种争论,进行政改路线反腐还是推动官员财产公示。较前者而言,改革面太大,且容易影响稳定。而后者又牵涉利益面太广,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一直争论不休。
“中国制度反腐能否成功,关键取决于权力结构改革的成功与否。”中纪委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现在处于惩防结合的制度反腐逐步探索阶段,必须要走政改特区路线,否则30多年的成果将功亏一篑。
“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为何不选一个比较适中的方案。”一位中纪委人士表示,相对比较尖锐的政改特区,内部还是倾向于官员财产公示,这样接受的范围和程度面都大。
一位全国人大官员表示,在人大内部也曾经讨论过相关议题,但最后也是不了了之。
他还证实,中纪委、中办、中组部至12月中已经召见120多名现任高官打招呼,对话内容均为要求其家属停止抛售住宅、注销假名、匿名账号等。
据悉,中办和国办也曾就此下发过文件清理,国办发〔2012〕37号《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要求即封存假名、匿名、假冒公司企业账户,待有关部门验查。立即关闭、停业金融机构隶属的各类“地下钱庄”经营活动。
经济学者王小鲁、商务部研究院对外贸易研究部副主任金柏松则认为高房价与“灰色收入”关系甚大。王小鲁此前发表的调查报告《灰色收入与国民收入分配》称,2008年全国“灰色收入”有5.4万亿元,而“其中2/3集中在10%的城镇最富裕家庭”。
此外,中纪委、监察部12月14日也下达通知:严令各地纪委、监察部、印监委及公安部门要按规定政策把好关,严惩以假名、匿名、假公司、企业进行非法、违法物业转售、出售等。严惩违规、违法提取各种货币、套汇及洗钱外流等活动。
上述中纪委的通报称,据不完全统计,2010年大陆非法资金外流是4120亿美元,2011年达到6000亿美元,2012年估计已突破10000亿美元。2013年的非法资金外流规模将达到15000亿美元。(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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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植树造林 2013-1-26 03:09
http://www.elion.com.cn//shgy/smlh/index.shtml
回复 jiujiu 2013-1-22 07:06
为什么解放初期的私房代管房至今都不退还给业主?! 我们多次申诉,都不给退还.
中国的公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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