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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热度 1已有 1322 次阅读2014-7-7 08:03 分享到微信
据官方《检察志》历史记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次反贪污贿赂展览”是在1982年。 1982年3月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和上海市总工会联合举办的“反贪污贿赂展览”在上海工人文化宫开幕。这是举办的首个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大型法制宣传 展览。展览集中展示了上海检察机关重建以来各级检察院查办的50余件贪污受贿犯罪案件,展示了当时党中央关于打击经济犯罪维护改革开放的一系列决策精神, 也展示了检察机关以案论法,开展法制宣传的早期职务预防犯罪工作。 开幕之日,上海市委书记芮杏文、市长胡立教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观看展览。展览开幕的次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正式颁布,使展览成为当时上海反腐败宣传教育的热点。展期为30天,先后有20余万干部群众参观了展览。 网上有《看看后三十年与前三十年腐败官员都收了啥》一文,明摆着偷梁换柱。文中说晒一晒1960年反贪缴获贪官赃物,多为锅碗瓢盆鞋底子。可见前三十年,你看贪污受贿的都是些啥?跟捡垃圾的差不多,难怪一些人恨死了毛泽东时代! 贪污是贪污,受贿是受贿。明明是1960年财贸部门反贫污斗争追回部分脏物,经加工一下子变成了行贿礼品。为啥?臭改革开放,臭邓小平。你们看毛泽东时代 拿“鞋底子”送礼多干净。本博秦全耀比喻:清茶一杯淡如水,清官廉政收鞋底。只要光收鞋底子不搞破鞋,那不但不是贪官污吏,而且还应该被评为“模范干部” 和“模范共产党员”。 在1982年以前,国家从没搞过一次“受贿展”,那“贪官赃物,多为锅碗瓢盆鞋底子”的论据又是怎们得出来的呢?纯属把贪污脏物偷梁换柱移花接木成“行贿礼品”,故意颠倒黑白制造谎言,抹黑改革开放。 虽然是“第一次反贪污贿赂展览”,却引发了不小的争论。如检法两家起诉和判刑标准不一致,影响及时惩处犯罪分子。中共中央办公厅“1982年28号文件”《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草案)》第二条规 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二千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较轻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而最高人民法院今年一月十日在天津召开全国 经济案件审判工作会议上提出,“对一般的贪污、受贿案件是否判刑,要考虑个人贪污、受贿是否达到二千元这个杠杠。” 这样就发生了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判处标准 的矛盾。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在答复陕西省政法委员会的函件中说:“贪污、受贿二千元以下的,根据情节,可以判刑,也可以不判刑,不宜都不判刑。”但不少 地方执行仍不一致。陕西省武功、凤翔、歧山等县向法院起诉的不足二千元的贪污案件,法院要求县检察院撤案,检察院不同意撤案的,法院将案卷给退了回来,并 明确表示不够二千元的贪污、受贿案件,不要向法院起诉,起诉到法院也不判。致使一些应予法办的人未得到惩处。 针对“第一次反贪污贿赂展览”干部群众 参观后很受教育。但反映对展出案件中的犯罪分子判刑太轻,有损法律的严肃性,市政协副主席宋日昌、常委陈修良等同志看了展览后说,展出的案件的处理是“重 罪轻判”,“判的太轻,宽大无边”。市烟糖公司经理说:“经济犯罪危害是大的,损失是严重的,判刑是轻的。”有的群众在留言簿上写道“上万元的也不过判几 年徒刑,难怪有些人不怕”,“万元以上的判刑太轻,不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有的说:“对罪大恶极者,应处极刑,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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