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逃犯条例何以成为香港反对势力的狂欢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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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若愚:修订《逃犯条例》,何以成为香港反对势力的狂欢?
王若愚 自由撰稿人,香港问题观察者 2019-03-19 08:03:46 来源:观察者网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王若愚】
为弥补现有法律的漏洞,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于2月15日向立法会提交建议,修订《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
然而,此次修法不但在香港社会掀起轩然大波、引发反对派的密集炒作和攻击抹黑,“台独”势力也积极参与其中、遥相呼应,美国、欧盟等在港外交机构更以多种形式予以“关注”、进行干涉。原本是简单的法律问题,就此演变成了一场激烈的政治斗争“大剧”。
3月15日,香港反对派组织“香港众志”多人强闯特区政府总部,声称要政府撤回《逃犯条例》,并与维持秩序的保安产生冲突,致使1名女保安受伤。警方接警后以“强行进入罪”拘捕9名示威者。这一事件表明,修改《逃犯条例》也将面临着暴力阻扰的现实危险。
闯入者被警方抬走(图/“橙新闻”)
修订《逃犯条例》,到底触动了香港内外反对势力的哪根神经?
一场场难以追究的人间悲剧
此次特区政府建议修订《逃犯条例》,直接导火索是去年发生在台湾的一起命案。
据香港媒体报道,2018年2月上旬,一对香港年轻情侣同游台湾,但疑似在旅行中发生争执,陈姓男子涉嫌在旅馆勒死潘姓女友,然后将尸体以粉红色行李箱装箱,搭地铁至约15公里外的郊外弃尸。
2月中旬,陈男独自返港。女方父母发现女儿失踪后,其信用卡在台湾和香港都有取款记录,于是慌忙向香港、台湾警方报案。陈男被香港警方拘捕约谈,事件才在3月中旬曝光。
陈男向香港警方供述了杀人经过,以及抛尸地点。根据供述,台湾警方在淡水竹围地铁站附近寻获潘女遗体,但部分已腐化成白骨。台湾土林地检署在去年3月、4月两次向香港政府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并于7月致函香港告知所获证据情况,表达香港若提出司法互助请求,将给予协助。
然而,陈男已经回到香港,在港台没有引渡条例的情况下,香港检方无法以杀人罪起诉他,也不能将其移交给台湾警方。如果他不回到台湾受审,他的杀人行为就“不会被判刑”。目前,香港检方仅以陈男返港后盗用女友信用卡的“窃盗罪”,以及处理潘女手机、相机等物品的“处理赃物罪”起诉。
涉案男子拖着装有女友尸体的行李箱(图/台湾媒体)
杀人嫌疑犯难以被追求刑事责任,症结在于现行《逃犯条例》的有关规定。该条例于1997年4月25日发布实施。从回归以来21年的司法实践看,该条例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着三个方面的显著问题。
一是阻碍香港与内地及港澳开展刑事司法协助,使得香港某种意义上成为“逃犯天堂”。
该条例的导言部分,明确了移交逃犯安排“(a)适用于(i)香港政府及香港以外地方的政府(中央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政府除外);或(ii)香港及香港以外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其他部分除外);并且(b)是为移交因涉及违反香港或该地方的法律的某些罪行而被追缉以作检控、判刑或强制执行判刑的一名或多于一名人士而作出的。”
今年两会期间,原公安部副部长、现全国政协委员陈智敏,在接受香港电台访问时表示,内地逃到香港的重犯多达300多人,全部“有名有姓”。但受到《逃犯条例》的限制,香港并不能将这些逃犯移交内地。
查询香港立法会资料发现,2016年香港特区政府曾书面答复议员,因内地-香港两地法制差异,有关移交逃犯安排的商讨工作须小心进行,各项细节要仔细审视。由于没相关法例授权,故在相关安排正式立法及生效前,不会将逃犯移交到大陆。
二是港人在未签订双边协议的国家及地区发生刑事案件,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极大困难。
根据《逃犯条例》规定,香港只能向签定双边协议的国家及地区移交逃犯。经笔者查询,目前香港只与英国、新加坡、新西兰、马来西亚、法国等20个司法管辖区签订移交逃犯协议,仍未与其他100多个国家及地区达成双边协议。
同样是在2018年,发生了一起港人在泰国被劫持事件。
陈女士在曼谷机场被绑架(图/泰国媒体)
5月6日晚,陈女士在曼谷素汪那普国际机遭到5人绑架,她的家人分4次支付总计200万元的赎金。未曾想,歹徒收到赎金后没有释放陈女士,反而再次向其家人索要100万元,丈夫无奈之下于18日报警。19日,绑匪将陈女士释放,其中1名疑匪提前逃回香港,香港警方接报后介入协助。但同样由于《逃犯条例》的漏洞,这位疑匪得以逃避泰国法律的制裁。
三是一些在港犯案后逃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嫌犯,也因为没有引渡安排,港府无从引渡他们来港受审。
2016年,香港1名男子被2名外籍人士杀害;2012年,香港红磡海面发现一件行李箱,里面装着一名仅穿内衣裤女性的尸体,其同居男友“猩猩”有重大嫌疑;2007年,香港仔一间美容院女院长,疑因与中医师同居男友出现金钱纠纷而遭杀害,并藏尸行李箱内弃于赤柱黄麻角道近富豪海湾山边。这几起杀人命案,均因嫌疑犯逃往海外,至今逍遥法外。
一次次发生的人命关天的案件,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情理上,都迫切要求修订《逃犯条例》,让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罚,还死者和家属一个公道。
保安局提出的其实是一个“修补方案”
为更好处理香港男子台湾杀人个案,同时推动修补法律漏洞,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建议对相关法案进行修订。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大公报》撰文,对相关修订建议作出解释。
李家超指移交逃犯新安排足以保障市民人身安全(资料图/东方IC)
李家超称:
“这一立法建议,是以同一标准、互相尊重的原则,让香港与未有签订长期协议的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在双方同意下,用单一个案的方式,处理协助及移交逃犯的请求。单一个案移交只是过渡性以填补制度法律漏洞的特别安排,不适用于有长期协议的地方,长期协议仍然是主要和主体的移交逃犯安排。现时条例订明不适用于香港以外中国其他部分,要让香港可与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以个案形式处理协助及移交请求,我们必须取消这限制。”
从具体程序上看,“政府建议仿效英国及加拿大等国家的法律和做法,由行政长官签发证明书以启动个案移交程序,把疑犯交由法庭作聆讯及判决。英国是由内政大臣签发,而加拿大是由外交部长签发。”
同时,这些单一个案,必须符合《逃犯条例》内所有人权保障,包括逃犯涉及的罪行须在当地和香港同属刑事罪行,属于条例中规定的46项严重罪类,会对该人执行死刑的不移交,政治性质的罪行不移交,等等。
在具体个案处理中,“行政机关及法庭会分别严格把关。首先,行政机关如认为请求方不符法例内的保障或规定,会即时拒绝请求。第二,如行政机关认为应启动程序,会把案件交由法庭聆讯,法庭如认为个案违反条例中任何一项人权保障,或证据不足以作拘押令,法庭会立即释放疑犯,行政机关不可移交。有关人士在聆讯期间,有权提出任何理由抗辩,包括政治迫害、请求方以其他罪行作包装等,并可申请人身保护令,又可上诉至终审法院。”
由此可见,保安局提出的修订法案,实际上是一案一报、特事特办,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弥补了现有法律中的明显漏洞,能够让罪犯绳之以法;又避免了大规模修改法律所要消耗的巨大人力、物力、财力和种种现实困难,是现行司法制度下较优的选择。
反对力量联合狙击法规修订
为阻碍修订《逃犯条例》,香港内外反对势力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使出了很多毒辣的招数。这其中,很多都是他们在“反国教运动”“反‘一地两检’”中反复使用过的,凸显出反对派逢“中”必反的根本立场,也预示着修法必将面临一场艰苦的缠斗。
一是极力渲染恐慌气氛。
香港多个反对派政党宣称,修法会成为内地要求香港引渡“政治犯”的借口。非法“占中”黑手黄之锋撰文,声称修法“将彻底破坏一国两制对港人的法律保障……届时若有台湾政界人士被北京政府定性为干犯中国大陆的罪行,只要该人在香港过境、逗留或旅游,都有被引渡(移交)至中国大陆的可能”。
李家超举行记者会,黄之锋、林朗彦故意扰乱秩序,令场面非常混乱(图/大公报)
同时,也有香港反对派顾虑,内地会以非政治化的罪名,例如逃税等,要求引渡逃港政治异见人士。和反对“一地两检”时一样,反对派大肆渲染内地将大规模拘捕或引渡港人的场景,试图激发港人的恐惧心理,从而形成反对修法的舆论。
一直以温和反对派立场著称的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对有关“遣返政治犯”的说法感到气愤,并斥反对派将政治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大做文章及随意提出无理指控,漠视社会公义等,重申香港不应发生这样的情况。
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广东社团总会执行主席邓清河表示:“这些所谓忧虑纯粹只是反对派的危言耸听,他们只是试图将有关修例建议妖魔化、政治化和阴谋化,除此之外,他们对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并无任何怜悯同情之心。”
笔者感到,反对派的担忧并没有道理,因为现行条例已经把“政治犯”排除在外,也不会出现大规模移交“政治犯”的问题。相反,特区政府在每个具体案例上都会极为慎重,不可能出现滥用《逃犯条例》的现象。
二是极力阻碍“一国”进程。
目前保安局修法建议其实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取消对除香港以外中国其他区域的限制,二是与香港没有签订长期移交协议的司法管辖区,开辟以“个案形式”移交逃犯的通道。
但公民党党魁杨岳桥建议,先就对台湾的限制松绑。3月15日,反对派在立法会会议上提出“先处理(适用于)台湾、不适用于中国内地”等3个动议,结果全遭否决。
其实,反对派的这些建议,是典型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现在台湾这方面的要求比较紧迫,先对台湾松绑,但其他国家和地区就都不动,等爆发出新的问题了再继续改正。
同时,他们心中其实是有一条底线的,那就是可以同台湾进行司法协助,澳门也可以谈,但必须回避内地地区。究其实质而言,这些反对派依然回避“一个中国”原则,以所谓的“司法独立”来妨碍“司法公正”。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正在蓬勃开展,内地及香港、澳门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往来越来越密切,可能发生的法律问题将会变多,在刑事司法协助方面的需求自然会更加迫切。
如果在同一个国家、特别是同一个大湾区内都不能实现刑事司法协助和逃犯的顺利移交,那么三地融合的步伐和程度自然就会受到影响。正如一座不允许多向自由通行的大桥那样,其综合效益是很难得到充分发挥的。
三是“港独”与“台独”同流合污。
近些年来,“港独”与“台独”势力加速勾连聚合力度,频频在港台重要敏感问题上发声表态、共同进退,图谋相互利用,共推“独立大业”。在修订《逃犯条例》这一港台两地高度关注的议题上也不例外。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涂谨申、朱凯迪、陈志全、罗冠聪等香港反对派,与“台独”政党“时代力量”就修订《逃犯条例》进行了会面。3月12日,台湾“立法院”通过“时代力量”的临时提案,要求陆委会及法务部积极与港府进行协商,以制定适用范围仅限于台湾及香港的逃犯引渡协议。
据悉,“时代力量”的临时提案引用了和香港反对派会面时的言论,内容亦以他们所表达的反对立场为主调。提案声称,要“正视‘中国’长期以法律手段‘侵害台湾主权地位’的‘危害’”,并呼吁“陆委会”和台湾“法务部”主动向香港政府“表达我国立场”,等等。
在台湾获得积极进展后,“香港众志”由连续两日围堵、暴力冲击两名到区议会交流的特区政府问责官员,到3月15日再冲击特区政府总部,异常“勇猛”。下一步,“台独”与“港独”势力必然会在阻击修法上加强合作,演好“双簧戏”,把修法当作“播独”的舞台,并不断上演暴力冲撞等情形,对此必须予以关注,从法律、安保、舆论等多个方面进行坚决有力的斗争。
四是发动国际势力进行干涉。
香港的政治乱象,背后有以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的影子。近一阶段,香港反对派内外勾连的速度明显加快。
一方面,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立法会议员莫乃光、郭荣铿等反对派,即将于3月19日赴美国进行活动,其中一项内容就是向美国人“反映”修订《逃犯条例》的事宜。有人形象地说,他们是跑上门去,抱紧美国佬的大腿,并为美国打压中国提供“炮弹”。
另一方面,美国驻港总领事唐伟康接受访问时,竟指香港与美国有引渡协议,若修订有关条例,美方或会多一重疑虑。他更语带恐吓地指有些草拟内容及方式,可能会影响到美国和香港双边协议的实施,意思是此举可以会影响香港“单独关税区”的地位。
唐伟康(资料图/视觉中国)
随后,欧盟驻港澳办事处在“响应传媒查询”时称,他们“密切关注”有关的修例建议,并“关注”有关修订对居港或途经香港的欧盟公民、可能出现再移交逃犯的影响,又声言在“临时引渡”的情况下,应有令人满意的保障措施。
对于美国和欧盟的表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发言人作出回应,强调合作打击犯罪是国际社会的共同需求,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有关国家应尊重香港特区法治,尊重特区正常的立法进程。
目前,修订《逃犯条例》的公众咨询已经结束,咨询期内收到约4500个意见,其中3000个支持修法,充分说明“政治不应凌驾公义”成为一种共识。下一步,《逃犯条例》将根据公众咨询意见修改完毕后,提交立法会进行审议。
可以预见,随着修法进入实质性轨道,将来围绕修法的斗争将更加激烈。我们期待,特区政府能够以高超的政治艺术,妥善解决这些矛盾问题,应对好内外反对势力的缠斗,早日把那个陈男送到他应该接受惩罚的地方去。
(本文参考了香港特区政府新闻网及香港文汇报、星岛日报、环球时报等媒体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