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五大贡献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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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关于解决台湾问题的五大贡献
中国台湾网 2013-12-26 作者:杨亲华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国务院台办港澳局杨亲华)
《三告台湾同胞书》等重要文告,系统地阐述了一个中国原则。
贡献一:提出解决台湾问题将成为中国长期战略任务
贡献二:确立一个中国原则及其基本内涵
贡献三:探索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方式
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不是偶然的。毛泽东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为"一国两制"形成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进入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国际紧张对峙形势出现新的缓和:1953年7月朝鲜停战,次年春夏越战停火。美国对我国侵略、遏制的政策屡遭失败,台海两岸的紧张形势也有所缓和。为适应新的形势,毛泽东开始探索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构想。1955年4月,周恩来参加亚非会议前,毛泽东确定:"可相机提出在美国撤退台湾和台湾海峡的武装力量的前提下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1956年,毛泽东关于和平解决台湾问题的思想进一步发展。1月25日,毛泽东在第六次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台湾那里还有一堆人,他们如果是站在爱国主义立场,如果愿意来,不管个别的也好,部分的也好,集体的也好,我们都要欢迎他们,为我们的共同目标奋斗"。1月30日,周恩来代表毛泽东在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正式宣布:凡是愿意走和平道路的人,不管他们过去犯过什么罪过,中国人民都将宽大对待,不咎既住,凡是在和平解放台湾这个行动中立了功的,中国人民都将按照立功大小给以应得的奖励。并号召:"为争取和平解放台湾,实现祖国的完全统一奋斗"。4月,毛泽东又提出"和为贵","爱国一家、爱国不分先后"的政策。同年6月28日,周恩来在人大一届三次会议上进一步提出,我们愿意同台湾当局协商和平解放台湾的具体步骤和条件,并且希望台湾当局在他们认为适当的时机,派遣代表到北京或者其他适当地点,同我们开始这种商谈。10月间,毛泽东会见有关朋友表示,如果台湾回归祖国,一切可以照旧,台湾可以实行三民主义,可以同大陆通商,但是不要派特务来破坏,我们也不派红色特务去破坏他们,谈好了可以签订个协定公布。
60年代,毛泽东进一步深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构想。1960年5月22日,毛泽东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并确定了关于台湾问题和对台工作总方针。毛泽东提出:对蒋介石我们可以等待,解放台湾的任务不一定要我们这一代完成,可以留交下一代去做,问题是要有个想法,逐步制造些条件,一旦时机成熟就好办了。
毛还提出:台湾只要和大陆统一,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上,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大权等均由蒋介石掌握,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双方互约不派人员去做破坏对方的事情。并一再表示,台湾当局只要一天守住台湾,不使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大陆就不改变目前的对台湾关系。
1963年1月,周恩来将毛泽东提出的上述原则概括为“一纲四目”转达给台湾当局。其主要内容,一纲是:只要台湾回归祖国,其他一切问题悉尊重蒋介石意见妥善处理。四目是:(一)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由蒋介石全权处理。(二)所有军政及建设费用,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三)台湾之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尊重蒋介石意见协商决定,然后进行。(四)双方互约不派人进行破坏对方团结之事。这实际上成为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构想的思想源头。
贡献四:阐述了国际事务中涉及台湾的原则问题
贡献五:排除解决台湾问题的外部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