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健涉嫌传销犯罪早就是公开的秘密
最近我发表的所有文章,都特别强调了下面这段话:
实事求是、辩证法、螺旋上升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传统哲学思想的精髓。
曼德拉指出:
我反复提醒大家,解放斗争并不是一种反对任何一个团体或种族的战斗,而是反对一种压迫制度的斗争。
普评制认为,人类社会所犯的一切严重错误都是世袭官僚制、终身官僚制、科举官僚制、普选官僚制、委任官僚制所造成的。 换句话说,我们所反对的是世袭制、终身制、普选制和官僚制,而不是因为这些制度而犯错误的个人、团体或种族。这里面当然包括政党、执政党。而
一个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要实行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也就是要把基层领导干部的评判罢免权交给被他们领导的普通群众——这样一种最带根本性的组织用人制度,也就是普评制,老百姓的普评制,而不是继续交给他们的上级领导。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毛主席所说的:
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向人民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的一致性;这些就是我们的出发点。
《论联合政府》(一九四五年四月二十四日),《毛泽东选集》第三卷第一零九五--一零九六页 只有这样
才能实现习近平关于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政治主张。当然,首先要用家庭联户代表制或者走婚登记制建成家庭命运共同体,然后,才能建成国家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
以上都是老生常谈,另外,还有一句老生常谈:
在老百姓没有评判罢免权的情况下,什么伤天害理的事都有可能出、什么千奇百怪的事都有可能出,而且是层出不穷!没有这么多鲜活的例证加以证明,你们说,我这老生常谈还能谈得下去吗?!!!可是,这鲜活的例证又是多么的令人痛心疾首啊!本不想多谈,但又不能不说。我一个退休老工人,仅仅是希望有一天,关键的少数能够看到、理解、落实这些老生常谈,救民众于水火。仅此而已,别无他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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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蓬安新浪个人认证 今天 12:17
周蓬安:权健涉嫌传销犯罪,早就是公开的秘密
自“权健事件”联合调查组进驻以来,经过调查取证,事件处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本着依法依规依事实的原则,相关部门对权健公司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进行立案侦查。(1月2日《津云》)
天津作为中国的第三个直辖市,经济发展与其身份地位极不相称,贪官倒是出了不少,官员造假也是国内甚至国际“高手”。比如黄兴国主政期间,创造天津GDP主力军的滨海新区就特别敢“掺水”。黄兴国被查后,该区政府公开承认:“挤掉水分之后,滨海新区2016年GDP从超万亿元调整为6654亿元,2017年预计7000亿元,同比增长6%。由10002亿,调降到6654亿,3348亿“水分”,占比高达33.47%,超过三分之一。
天津“传销业”的猖獗程度,那是世人皆知,甚至在网上有个臭名昭著的“雅号”,那就是“传销之都”。
去年7月14日,两名山东籍大学生的尸体被天津警方发现。一名是东北大学毕业生李文星殒命水坑,另一名是内蒙古科技大学毕业生张超,两人都是通过网络招聘平台被骗入传销组织。
非常奇怪的是,该案很快似乎就平息了。大家就感到很奇怪了,黄兴国、武长顺、尹海林、王宏江、杨栋梁均遭查处,肃清黄兴国流毒也应该有所体现,可天津的传销怎么依然没人管呢?
权健被公安机关认定涉嫌传销犯罪,一点儿也不值得奇怪。因为此前有关权健搞传销的消息,是不断见诸网络。早在4年前,骗局网《权健自然医学骗局:权健“擦边球”的传销术》一文就被很多网站转载。该文篇幅很长,罗列了几年间各地官媒报道的权健传销案。比如据《济南时报》2013年3月报道,权健经销商在济南开设火疗技术培训班,并声称一周可“出师”,无需考证就能为人做火疗。此外,该权健的会员也承认发展下线将会有奖励一事。当地工商、公安等部门称该培训班涉嫌传销。
《辽宁法制报》也曾报道过一则关于权健公司为载体进行违法传销行为的案件。据当时办案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检察院吕女士介绍,凡是加入“权健公司”的,都需要买998元或者6720元的产品,才能获得会员资格。一副权健的骨正基鞋垫就可以卖到998元,而且是每个权健会员必须买的产品。
近期网上有个说法,说原本2块钱的鞋垫,你花998元买来,其中996元就是“智商税”。可一心想发财的某些人,不惜“坑朋友”、“坑同事”甚至“坑至亲”,倾力助纣为虐,为权健老总束昱辉敛财添砖加瓦。我就在想,一旦权健传销帝国崩塌,这些传销者虽然同时也是受害者,会不会应该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不可思议的是,权健在因涉嫌传销处于一片讨伐声中,不但没有倒下,却神奇般地由非法的“传销”摇身一变,而成为合法的“直销”,我相信这其中一定有金钱的力量。
权健的问题应该不会小。联合调查组,权健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公安机关1月1日依法对其涉嫌犯罪行为立案侦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火疗养生场所、开展集中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乱象专项行动。
这个通报很有意思。并没有认定“火疗养生”的非法性,而仅仅认为“火疗养生”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这个“虚假广告犯罪”就更有意思了,司空见惯的事,他们似乎才发现。笔者曾提出“两个凡是”。即:凡是以保健品出现的,百分百是骗子,没有例外;凡是以“包治百病”出现的,百分百是骗子,没有例外。
如果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笔者的“两个凡是”,那所有已经“做大”的保健品生产、销售企业都该关门,所有相关企业主都该进监狱,至今仍在给红毛做广告的电视台台长也该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如果罪名成立,也就意味着有史以来“中国最大的传销集团”落网。那么,涉及到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是否应该担责?
不过,笔者借此再提一个建议,那就是“查处传销,应明确以公安机关主导”。
中国传销问题之所以 “久治不愈”,除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过高,使传销活动的积极参与者难以定罪外,最主要的是查处传销的职责分工不够合理。因为《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传销案件,工商只有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时,方可“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介入传销,是以工商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为前提的。
但问题是,面对聚集人数众多的传销组织,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权的工商部门很难有所作为,若由公安主导,对传销分子则具有强大的威慑力。此外,工商部门在信息掌握、侦查能力方面也远非公安可比。因此,目前规定由工商部门“发现涉嫌犯罪”后再“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反传销程序,理应修改为由公安主导,工商配合,至少应该修改为公安机关对涉嫌传销行为的举报,不需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查处和移送,即可直接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