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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评制点评村民选出的社会法官为何一言九鼎

已有 1509 次阅读2012-9-7 02:11 |个人分类:合理化建议|系统分类:时政资讯| 普评制点评, 村民选出的, 社会法官, 为何一言九鼎 分享到微信

普评制点评村民选出的社会法官为何一言九鼎

  村民选出的社会法官应该叫百姓法官或者还叫人民调解员,虽然以往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有选举和聘任两种方式。但是,民主选举这块非常不规范,很少有人知道他们是怎么产生的?对谁负责?因此,形同虚设,基本不起作用。

  老百姓有了小矛盾,往往去找派出所,派出所管不了就去找法院,法院管不过来,小矛盾往往就会演变成大矛盾,甚至发生激烈对抗。白沙镇以前也是如此,只是因为白沙镇实行了家庭联户代表制,他们是用真正负责任的民选民评制选出的百姓法官,所以才从根本上改变了现状。到底如何?请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张立勇对法制日报《村民选出的“社会法官”为何“一言九鼎”》一文的批示

  2010-05-15 09:08:28

  感谢《法制日报》对河南法院“社会法庭”工作的高度关注和连续报道。在当前涉诉信访量居高不下矛盾纠纷大量涌入法院,案多人少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河南法院积极探索用民间的力量来解决民间的纠纷,创建“社会法庭”,《法制日报》对“社会法庭”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社会法庭”毕竟是一个新生的事物,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省法院党组和我本人一直鼓励基层法院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认真解决“社会法庭”在“社会法官”的选任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法庭”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作用。在中牟县委书记、县长重视下,该县通过联户代表的方式选任“社会法官”,既选出了群众公认的“社会法官”,又解决了“社会法庭”的经费问题。王永红庭长遇到的受案数下降的问题正是我们所期待的。这种创新性探索值得总结。请研究室宣传科予以关注,注意收集和总结基层法院对“社会法庭”创新的探索及成就。

村民选出的“社会法官”为何“一言九鼎”

  2010-05-10 11:28:00 来源: 法制网(北京)

  http://news.163.com/10/0510/11/66AOGKLN00014AEE.html

  新闻背景

  《法制日报》去年率先报道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力推“社会法庭”的做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所谓“社会法庭”,是指由群众推荐的具有一定社会威望的普通公民担任“社会法官”,以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社会组织。“社会法庭”努力使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诉讼之前,力求在最大程度上减轻法院面临的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

  记者获悉,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对“社会法庭”在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独特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截至目前,“社会法庭”在河南省基层法院全面铺开已一年有余,它的成效究竟如何?《法制日报》记者再一次进行了实地探访。

  视点关注

  法制日报记者邓红阳

  什么样的人能胜任“社会法官”?“社会法庭”受理案件会不会成为人民法院的前置性程序?

  在河南省全面推广“社会法庭”后不久,各种争议纷至沓来。

  争议声中,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委、县政府通过实行联户代表制度选拔出村民组和行政村的“社会法官”,实现一村(组)1名“社会法官”,然后从“社会法官”中选拔3至5名常驻乡镇组成“社会法庭”。“社会法庭”的日常管理由乡镇综治办负责,县人民法院派驻的人民法庭负责业务指导。

  中牟县县委书记崔绍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这种模式既解决了困扰‘社会法庭’的经费问题,又界定了‘社会法庭’和人民法庭的内在联系及外部体制问题,在社会矛盾化解方面成效显著。”

  “社会法庭”调解率高

  法庭庭长“抱怨”受案数少

  连续三年,中牟县人民法院白沙法庭的受案数、人均结案数,都在全县5个派出人民法庭中位居第一。

  在受到表彰的同时,年轻的女庭长王永红多次找院长刘宏建“要人”:“每年的案件都在370件左右,农村的赡养、婚姻、宅基地纠纷这些案件,农民举证意识不强,都需要去现场取证。全庭3个人,整天忙得不可开交,能不能考虑给我们增加人?”

  刘宏建一听就犯了难,“要人”的问题,几乎每个业务庭和派出人民法庭的庭长都提过。按照目前的人员编制规定,他无权解决这个问题,只能通过内部管理方式的运作,鼓励一线法官多办案。

  “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多为婚姻家庭、财产继承、相邻权、土地承包及赡养、抚养、扶养类纠纷,标的额不大,进入法院后,必须要按照法定程序走下去,而且社会效果不一定好,能不能借助社会的力量,把这些矛盾纠纷消化了?如果有这个渠道,既能确保矛盾纠纷不升级,消除在村组或乡镇,又能把法官从繁重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腾出精力精心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刘宏建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

  2008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鼓励尝试“社会法庭”的做法,让刘宏建眼前一亮。

  中牟县“社会法庭”的第一个试点就选在了白沙镇。

  一年过后,王永红不再找院长“要人”了,而是强烈要求院长提议修改目前的绩效考核办法。

  “按照目前的绩效考核办法,我们庭要被通报批评。”王永红说,“截至去年年底,我们庭案件数下降到272起,受案数在5个人民法庭中倒数第一。今年一季度,全庭受理的案件数不到100起,还是倒数第一。我们的确轻松了许多,但考核分值下来了。”

  刘宏建一听乐了:“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反差?”

  王永红不假思索地说:“农村传统类的案件下降速度最快。‘社会法庭’的调解效率高,几乎可以达到98%。对一些胡搅蛮缠的当事人,‘社会法官’说几句话,甚至有时候骂他们几句,办法虽然土,但问题很快就解决了,根本轮不到咱法庭管。”

  王永红举例说,有一对夫妇不赡养老人,理由是老人年轻时没有资助过他们,这对夫妇脾气倔强,法庭多次组织调解都无效。老人同样倔强,几乎每年都找理由到法庭起诉儿子。前不久,“社会法官”在矛盾纠纷排查中发现了这个现象,主动介入调解,这个村的“社会法官”与当事双方都是同村人,知道双方怄气的根源在哪儿,经过调解,彻底解决了问题。

  “这些‘社会法官’在当地德高望重,可以说是‘一言九鼎’。”王永红感慨地说。

  层层选出“社会法官”

  运用公序良俗调解纠纷

  “我现在有6个身份。”白沙镇的毕学亮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在家里,我是家庭代表,代表全家对外;在10个村民家庭中,我是他们推选的联户代表,代表他们参加村民组的事务;在村民组里,我是联户代表推选出的‘社会法官’;在行政村里,我是各村民组推选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在村民监督委员会里,我是全体委员和村民组‘社会法官’共同推选的村级‘社会法官’;在镇里的‘社会法庭’中,我又被推选为常驻‘社会法官’。”

  “说白了,就是谁家有事,我们去说和说和。有人喊我们‘社会法官’,有人叫我们‘和事佬’。其实,叫什么都无所谓,把闹矛盾的人说和了就行。”毕学亮说。

  “这几年,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很快,由此带来的矛盾也不少,村民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普遍高涨,如果处理不好,就会被信访问题困扰。在处理矛盾纠纷中,人民法庭柔性不足,案结事不了和案多人少的矛盾,不仅困扰着法院,也困扰着当地党委、政府。”白沙镇党委书记朱麦囤说,“以联户代表为基础的‘社会法官’解决了一大批民间纠纷,一批常年解决不了的上访老户,通过他们做工作,矛盾缓和了,息诉罢访了。自推行家庭联户代表制度以来,白沙镇没有发生一起集体上访事件,300余名村组干部,没有1人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把好‘社会法官’的选任关是‘社会法庭’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关键。”朱麦囤说,所谓联户代表制度,即每个农户家庭推举一名18岁以上的家庭代表作为全家参与社会活动的代言人和参与人。在村民组内,每10至15户采取划片或自由结合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从10名家庭代表中民主推选1名联户代表。村民组委会由村民组长和组内全体联户代表组成,管理村民组重大事务。全体联户代表组成村联户代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听取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月度工作报告,接受代表质询。同时,按照联户代表10:1的比例,民主推选村务监督员,组成村民监督委员会,其成员不得由村组干部及其配偶、亲属担任。在此基础上,层层推选出组、村、镇的“社会法官”。

  据了解,这些“社会法官”有的是年逾60岁的老党员,有的是经过部队锤炼的退伍军人,有的是长期从事基层工作的村干部,有的是年长的族长,在当地均有一定的威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调处纠纷的能力。

  “他们可以不熟悉法律,但不能不公道。”崔绍营在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后认为,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行使的是国家权力,“社会法庭”是民间组织,运用的是公序良俗的力量,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也有一定的内在联系。

  在“社会法庭”的运行过程中,中牟县综治委把“社会法庭”纳入乡镇综治办的日常管理,从经费上予以保证,县法院定期进行业务指导,依法确认“社会法庭”出具的调解协议。

  “如今,以联户代表制度为基础的‘社会法庭’已在中牟县全面推广。”崔绍营说,“一些经过人民调解或诉讼程序,甚至常年上访都没有解决的纠纷,通过‘社会法庭’的调解后无一起反悔,真正做到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愁”。

  “社会法官”“一言九鼎”

  “柔性”力量接近实质正义

  “这些‘社会法官’主要是由有威望的民间人士依据风俗习惯、传统道德等‘柔性’力量来解决民间纠纷,使得解决纠纷的主体、客体和纠纷解决的方式、依据之间具有极强的一致性,更适应民间纠纷的特点,从而更容易使纠纷的调处接近实质正义。说他们‘一言九鼎’并不过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广湖多次进行实地调研后说。

  李广湖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道,从联户代表中选任的“社会法官”有7个特点:

  广泛性。社会法官均是各村监委会委员,是全体村民的代言人,代表了整个辖区村民的民意。

  民主性。通过全体村民选举,体现了每个村民的意志。

  权威性。老百姓对自己选任的“社会法官”有充分的信任感,不会产生对立情绪,达成协议后,便于自觉履行。

  公正性。由于这些“社会法官”是从当地老百姓中产生,对当地的风土人情和纠纷原因比较熟悉,更易于处理,达成协议,反悔率较低。

  及时性。“社会法官”都是生活在村民当中的“百姓法官”,能够及时在老百姓家门口将各类纠纷化解掉,并能够及时履行,便于问题的快速解决,调处纠纷方式方便、高效、成本低。

  能与村民自治有效衔接。“社会法官”主动与村委、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对接,对村里纠纷主动调解,真正实现了小事不出组,中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效果。

  调处方式灵活。“社会法官”不拘泥处理纠纷的形式,随叫随到,主动到当事人家里、纠纷地上门调解,利用亲情等方式调处纠纷,适应群众解决纠纷的方式,效果较好。

  中牟县以联户代表推选的方式选出“社会法官”,解决了之前对于“社会法官”人选的争议,但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对河南省高院力推“社会法庭”的第二轮热议。

  有人认为,联户代表选拔的“社会法官”虽然经过层层选任,但并没有形成长效机制。比如说,“社会法官”是否需要经过任免程序,如果需要,是由法院任免,还是镇政府或是乡镇人大任免?如果不需要,如何保证这支队伍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稳定?“社会法官”的名称是否合适?

  (本文来源:法制网 )

  另外,还请看,

  小法庭诠释大调解

  中牟县白沙镇社会法官联户代表选任纪实

  作者:王学忠 王永红 发布时间:2010-11-02 09:38:49

  http://hnfy.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0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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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普评制 2012-9-7 02:12
四个月的沉寂很难受,可灵感来了,挡都挡不住。
今日大盘空翻多,也是挡都没法挡。


发布者 :马迎春 (2012-09-07 13:04:14)
回复 普评制 2012-9-7 02:12
今天高兴,连续发了两篇文章。
老百姓的普评制龙年祝大家天天快乐!!!
★★ ★★ ★★ ★★ ★★ ★★
家庭联户代表制龙年祝大家天天快乐!!!


发布者 :马迎春 (2012-09-07 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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