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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案和解的机会不大

热度 17已有 3441 次阅读2012-2-5 02:20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桑兰如果真的想与被告方和解,能够得到被告谅解,是必须有很大的勇气来承认自己是因为钱的驱动和受人指使才会做出对被告的陷害,当然诚恳的道歉是不能少的,桑兰敢面对吗?再分析被告方和被告的律师,如果他们随随便便的接受原告的和解,便是输家。这个案件很大的一部分是因为时效问题而不能被法院立案,假设时效没有过期,可想而知会为这个官司增添了多少不确定的因素。曾经出现性侵议题是对被告最大的伤害,并不是钱可以解决的。曾几何时,原告的最初律师是如何的洋洋得意。始作俑者必须得到应有惩罚,被告方才是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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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6 个评论)

回复 Zgy1380 2012-3-7 04:11
其实“和解”成功也并非原告输。试想被告的条件必然会是桑黄(必须是她两个,缺一不可)在报刊上(在曾啸的小报也可)在新浪等大型网站上公开道歉。承认为钱而滥诉。同时也必须承认性-侵是莫须有的诬陷。撤诉的同时并保证永不起诉。这样原告才可以撤消惩罚动议。并实现“和解”。接下来,以她们的道歉书为证据起诉路平。一告一个准。法庭肯定会严惩路平!到那时不还是完胜吗?要知道桑兰通过这场官司,名誉地位什么都没了。作为一生与轮椅为伴的残疾人,上天对她的惩罚够大的了。如果被告真的同意和解,也别指责刘谢莫诸位了。毕竟桑兰和她们共同生活近十个月,还是有感情基础的。再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放她一马,更显得被告高风亮节。
回复 何哲 2012-2-5 10:26
桑寄生: 译成“调解”可能更好。
调解在中文里是指第三方的行为。理解成庭外“和解”就很准确,指不经判决而解决的纠纷。
回复 清流见底 2012-2-5 05:45
顶天立地: 谁挖坑,谁填平。庭里庭外被告都应该是赢家,原告只有付出的份。
赞成。
回复 顶天立地 2012-2-5 04:56
礁石: 你的“和解”概念有误。美国法庭的“和解”是 Settlement。就是说庭外解决。省了开庭的麻烦了。

不是“握手言和”的意思。而是更像两个抢劫的,分账不允,拔出 ...
谁挖坑,谁填平。庭里庭外被告都应该是赢家,原告只有付出的份。
回复 桑寄生 2012-2-5 03:02
译成“调解”可能更好。
回复 礁石 2012-2-5 02:35
你的“和解”概念有误。美国法庭的“和解”是 Settlement。就是说庭外解决。省了开庭的麻烦了。

不是“握手言和”的意思。而是更像两个抢劫的,分账不允,拔出枪来。决斗之前,大家想想后各让一步,各自拿了一份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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