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热度 1
桑兰是输家并非是赢家!
今天下午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助理法官佛朗西斯就桑兰案对沙法官(本案的主理法官)提出报告和建议书,该报告显明,这场民事起诉;桑兰不是赢家,甚至应该说桑兰彻底输了,因起诉中的14项被拒绝了!
助理法官佛郎西斯只同意桑兰诉状中只能追究:1;被告今年有无在博客上诽谤她?2;2008年被告有没有用她的照片盈利?3;被告有否侵犯她的隐私?
有关R11惩罚动议,法郎西斯的建议是:现追原告承担律师费还太早,这场民事官司暂时还未面对算账这个问题。
佛朗西斯的报告共有31页,第31页是他的签名,30页是给双方律师的一个报告。
海明虽然辞职了,但因为桑兰并没有提供新律师的名姓,该报告仍旧将海明冠上。
该报告是给该案法官Mr.沙的建议。Mr.沙是终身法官。
该报告认为;12月8日双方律师有权力作答辩,并可以提出同不同意他的报告?他报告中何处该修改?
另;佛朗西斯在建议中认为,桑兰所提供的;有关莫虎诽谤她的证据站不着脚。莫虎是被告的律师,有权代表刘谢开口,莫虎有权利说;桑兰13年前摔在垫子上,13年后将摔在美国法律上。
有关原告认为莫虎开口了,就带动网友“胡说八道”是毫无根据的。甚至牵连到刘谢对她诽谤也不存在、和网友、刘谢串谋在一起攻击桑兰更不存在。显然不存在美国法院将追究网友攻击桑兰的可能。
报告认为;原告提出刘谢答应养她一辈子的理由站不着脚,且不可能生效。刘谢对她的精神伤害不存在、桑兰强调刘谢是最早的监护人、封她的嘴、侵犯她隐私的8条都该撤。
桑兰控告刘谢动用她的基金,不维护她的权益,法兰西斯认为,第一条要修改、第三条要撤掉,如桑兰有证据证明该基金牵连成千成万,按程序;她还是有权修改原条款,但目前有关基金的起诉不符合事实,要拿出证据。
有关薛伟森部分,被告认为要撤案,无管辖权,该报告指出,桑兰的第二修改状中有薛,但后来被桑兰撤了,薛早就不是被告了。
从法兰西斯的报告中显示,他将该案简单化。
桑兰起诉的99%被否定,只有5%牵连到基金部分还保留。但他认为有关的证据明显不存在。在法律上,他仍给原告机会;修改有关起诉的3个方面。
这3个方面能否经修改后起诉成功?
桑兰在起诉中所提的录音带是2003年制作的,不是2008年的产物(佛郎西斯在报告中误解成2008年),2005年刘谢已退休了,所以刘谢还需利用这个录音带盈利吗?12月8日,被告律师在答辩中定会纠正法官助理有关的误解。有关基金部分,其实需要3个人签字,并非刘国生能决定。另两人;一个是老外,另一个仍是唐人街的银行家。
该日;相信被告方也会在其它方面要求助理法官给予彻底的修改。如被告能提出证据证明桑兰所起诉这3个方面全部不存立,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对原告的滥诉马上惩罚?
桑兰起诉的状子矛盾明显,且无有力的证据,输是必然的。
倘若到明年4月前有律师能帮她出头,也许有不同的结果也未必?!
。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同意你。我是一直支持静默的,刘谢做到了,可惜桑黄做不到,因为他们的目的是给对方造成压力,迫使对方提出和解。
有些网友认为刘谢现在就应该强力反击;不然就是心里有鬼或姑息恶人。
有些网友认为交于莫虎打理,法庭上打官司,不用网路上打嘴仗。
我个人认可后者。
网上鱼龙混杂,吵起来没完没了。最主要,网上的胡扯实际上是网友自己玩耍,对官司毫无影响。刘谢不必趟这浑水。
我对礁石最近的帖子不以为然。
一是,如果刘谢不强烈反击,只是讲诉讼过期,则终身不能洗涮“耻辱”。。
To: shijie 你曾经说:如果是性侵儿童犯,刑事,应该坐牢吧?有吗?
笑死人了。黄晓夫律师原来是个性侵儿童犯。世界日报曾经以“一罪三罚”报道黄晓夫在新泽西萎谢幼女,一罪三罚的新闻。刑事处罚,新州和纽约律师公会处罚,所以是三罚。黄晓夫气得状告“世界日报”,输了。黄晓夫又上诉,又输了。WONG v. WORLD JOURNAL
1 A.D.3d 222 (2003)
767 N.Y.S.2d 227
RAYMOND H. WONG et al., Appellants,v.WORLD JOURNAL, Respondent, et al., Defendants.
Appellate Div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有些网友认为刘谢现在就应该强力反击;不然就是心里有鬼或姑息恶人。
怎么说呢?关于性侵,薛伟森已经做了申明,这样的申明说一遍就行了,天天到网上来说有意义吗?申明后,至于别人相不相信,这不是申明人所能决定的。你在生活中大概也遇到这类事吧,你说是这样,你身边的人偏偏认为是那样,你会天天追在别人后面去给人解释你说的是这样,不是他们说的那样?
呵呵。记得当时我的留言是这样的:这件事也是件好事,如果他们不诉讼,你们还得时不时关心着他们,而他们的依赖性太强,老想
To: 礁石 你曾经说:怎么说呢?关于性侵,薛伟森已经做了申明,这样的申明说一遍就行了,天天到网上来说有意义吗?申明后,至于别人相不相信,这不是申明人所能决定的。你在生活中大概也遇到这类事吧,你说是这样,你身边的人偏偏认为是那样,你会天天追在别人后面去给人解释你说的是这样,不是他们说的那样?
我们可以把孙鹰是否是刘国生,刘国生是否爱桑兰放下。让我们从高处来看看整个案情的。
先说说我的定位(不一定是案情的真正事实):1. 无德桑兰诬告了薛伟森性侵;2. 无德桑兰诬告了谢晓红贪污。3. 无德(有智)的海明设计出扯上美国大机构的忽悠,弄出21亿的行。
一场轰轰烈烈的跨国官司就开场了。到头来一圈诉讼下来,美国大机构都逃之夭夭。只剩下性侵贪污的罪名在刘谢薛的头上。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我们可以把孙鹰是否是刘国生,刘国生是否爱桑兰放下。让我们从高处来看看整个案情的。
看了你的评论,感觉,怎么说呢?你的观点有些偏了。薛伟森早就对性侵指控做了回应,而且桑兰的性侵报案也因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你怎么又回到薛伟森没有回应之前、性侵案没有报案之前,并揪住“过期”不放呢?
已经回应,或者已经解决的放到一边,着眼尚未解决的事情,事情才能向前发展。
我也看了SunYinG的博客,怎么没有看出你所说的刘国生爱上桑呢? 我是局外人,相当一段时间我是带着对桑兰的同情,希望
To: 礁石 你曾经说:看了你的评论,感觉,怎么说呢?你的观点有些偏了。薛伟森早就对性侵指控做了回应,而且桑兰的性侵报案也因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你怎么又回到薛伟森没有回应之前、性侵案没有报案之前,并揪住“过期”不放呢?
不同意“桑兰彻底输了”的结论。
首先,桑兰赢得了“爱”。最该恨她的人都在爱她。人心是最难赢的。桑兰却赢得了。
其次,三个官司缺口。虽说都是干巴巴没有利润的追究点,但都是不难打的。说到底,是钱的游戏。假如桑兰打不了,是输在钱上,不是道德上。
第三,刘谢却输了道德。以及一级强奸罪不成立,性侵成立吗?刘国生(孙鹰)反复强调是【过时】,那么就等于说不否认有性侵了?
To: 桑棍做剑 你曾经说:但是从公德来说,桑兰的恶性就是诬陷。假如桑兰真的被性侵,难道不该告么?
性侵没有在这诉讼之内,孙鹰只是对这一诉讼的说法。
To: 礁石 你曾经说:性侵没有在这诉讼之内,孙鹰只是对这一诉讼的说法。
同时,按照孙鹰的说法,性侵是【过期】。那么性侵是发生的了?
这是我最不理解的地方?法庭的事,自有莫虎处理。舆论的事,才是刘国生的重点。为什么让自己的家人在道德法庭上输的精光?
To: 礁石 你曾经说:是啊,这个要看原文的话,岳还贴近。他可能把挪用财产用信义义务来概括了。
换句话说,佛法官建议允许桑兰继续取证以诉讼非法致富、挪用财产两项罪名。同时允许诉讼非法使用肖像权、侵犯隐私权的诉讼进入程序。
To: 来了 你曾经说:嘿嘿,刘国生既然爱上了桑瘫子,那我就砸他的场子。看戏党就是看热闹,对不?
礁石先生:
你不必着急,好戏在后面,饭要一口一口地吃,仗要一个一个地打。请放宽心。
你太过着急,很容易掉进询末忘本的泥潭,搞不好连原来的初衷都置于脑后,甚至无意中变成对家的帮手,这可不是你的本意,对吗。打官司不是在微博上胡吹放炮自我安慰那样简单的事,这个你滴明白?
看戏党还是需要一点点耐心的,喝杯茶,到处转悠转悠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