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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兰跨国诉讼第一程序的结果揭晓!

热度 1已有 8749 次阅读2011-11-21 20:43 分享到微信

桑兰是输家并非是赢家!

今天下午纽约南区联邦法院助理法官佛朗西斯就桑兰案对沙法官(本案的主理法官)提出报告和建议书,该报告显明,这场民事起诉;桑兰不是赢家,甚至应该说桑兰彻底输了,因起诉中的14项被拒绝了!

助理法官佛郎西斯只同意桑兰诉状中只能追究:1;被告今年有无在博客上诽谤她?22008年被告有没有用她的照片盈利?3;被告有否侵犯她的隐私?

有关R11惩罚动议,法郎西斯的建议是:现追原告承担律师费还太早,这场民事官司暂时还未面对算账这个问题。

佛朗西斯的报告共有31页,第31页是他的签名,30页是给双方律师的一个报告。

海明虽然辞职了,但因为桑兰并没有提供新律师的名姓,该报告仍旧将海明冠上。

该报告是给该案法官Mr.沙的建议。Mr.沙是终身法官。

该报告认为;128日双方律师有权力作答辩,并可以提出同不同意他的报告?他报告中何处该修改?

另;佛朗西斯在建议中认为,桑兰所提供的;有关莫虎诽谤她的证据站不着脚。莫虎是被告的律师,有权代表刘谢开口,莫虎有权利说;桑兰13年前摔在垫子上,13年后将摔在美国法律上。

有关原告认为莫虎开口了,就带动网友“胡说八道”是毫无根据的。甚至牵连到刘谢对她诽谤也不存在、和网友、刘谢串谋在一起攻击桑兰更不存在。显然不存在美国法院将追究网友攻击桑兰的可能。

报告认为;原告提出刘谢答应养她一辈子的理由站不着脚,且不可能生效。刘谢对她的精神伤害不存在、桑兰强调刘谢是最早的监护人、封她的嘴、侵犯她隐私的8条都该撤。

桑兰控告刘谢动用她的基金,不维护她的权益,法兰西斯认为,第一条要修改、第三条要撤掉,如桑兰有证据证明该基金牵连成千成万,按程序;她还是有权修改原条款,但目前有关基金的起诉不符合事实,要拿出证据。

有关薛伟森部分,被告认为要撤案,无管辖权,该报告指出,桑兰的第二修改状中有薛,但后来被桑兰撤了,薛早就不是被告了。

从法兰西斯的报告中显示,他将该案简单化。

桑兰起诉的99%被否定,只有5%牵连到基金部分还保留。但他认为有关的证据明显不存在。在法律上,他仍给原告机会;修改有关起诉的3个方面。

3个方面能否经修改后起诉成功?

桑兰在起诉中所提的录音带是2003年制作的,不是2008年的产物(佛郎西斯在报告中误解成2008年),2005年刘谢已退休了,所以刘谢还需利用这个录音带盈利吗?128日,被告律师在答辩中定会纠正法官助理有关的误解。有关基金部分,其实需要3个人签字,并非刘国生能决定。另两人;一个是老外,另一个仍是唐人街的银行家。

该日;相信被告方也会在其它方面要求助理法官给予彻底的修改。如被告能提出证据证明桑兰所起诉这3个方面全部不存立,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对原告的滥诉马上惩罚?

桑兰起诉的状子矛盾明显,且无有力的证据,输是必然的。

倘若到明年4月前有律师能帮她出头,也许有不同的结果也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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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6 个评论)

回复 shabimeiyaozhi 2011-12-2 13:53
附上岳loser 自删的截图
http://s12.postimage.org/j58b70xzf/12_22_3.jpg


岳loser本来就是个凡是论的拥护者。
凡是岳支持的就必须支持。
凡是岳反对的必须反对。!
居然装客观中立?

岳Loser , 要装模作样何必挑洒脱来装呢.不适合你的.

------------------
岳Loser 如果叫他摆明态度支持 亲妈在旁被侵犯的桑。
岳loser立刻就哑巴左顾右盼了。
--------
岳loser居然还拉了个装中立客观再加满口仁义的账号在鼓吹岳loser客观中立.

这个账号也就是跟岳Loser类同的人。扣个帽子再装仁义,既然你说未来跟当下有关系。你就说说为什么过去做了什么搞得现在的海华岳loser要回墙做¥0.5,桑目前的遭遇是因什么过去而造就.

大多数网络上假装仁义中立的都是生活中装13犯



--------------------------------
好高骛远,好逸恶劳,好为人师是岳loser本性.
回复 shabimeiyaozhi 2011-12-1 17:52
岳东晓
请就事论事、客观、理性:针对其他读者的攻击性言论,发现立刻删除;关于博主本人的评论将被一律删除。
【我不是律师,不靠替人打官司吃饭】-洋人法官看见汉人就不敢乱来,我用得着耗费几年的青春去打贺梅案吗?为了这个案子,我很多商业项目都搁置了........
-
-------------------------------------------------

先不管案子结果跟岳loser是否有关系。
但看不是律师居然投入搞到自己事业都被耽误,可见你做事能力也是跟桑黄一个等级。主次不分,爱慕虚荣.好大喜功.

最后还是奉劝一句:有手有脚,按介绍也算懂专业理论。好好的去找份工作,别让海大律师耻笑。一天到晚幻想做意见领袖是不现实的,因为在美华人区中做不了意见领袖而回去做大陆的¥0.5那就更掉人了!岳loser. 做¥0.5还提海华身份那是真掉人啊。懂这个逻辑所在吗?岳loser.


小黄一吹他自己有文化办事强。全大陆网民都笑了;岳loser一吹他中立客观,全华人都笑了

---------------------------------------------
2011-11-30 | 我不是律师,不靠替人打官司吃饭




你不是律师,当然靠不了打官司吃饭;作为一个海华,居然沦落到靠给大陆网做¥0.5为生.


好高骛远,好逸恶劳,好为人师是岳loser本性
回复 mgzww999 2011-11-30 06:13
To: 看戏党地下党员 你曾经说:
https://www.sinovision.net/blog/index.php?act=details&id=113957&uid=69922

“还桑兰一个公道”, “桑兰是受害者,更严重的是还被爆出疗伤期间遭遇遇异性的猥亵。”
----------------这就是“女原告”对“回头是岸”喊话的回应
--------------------------------------------------------------------------------
======================================================
请刘国生和薛伟森先生认真读一下LINK中的文章,随笔先生/女士的分析写得非常好。这篇文章意在制造混乱、居心不良,其中性侵部分的文字已经涉嫌对刘和薛的诽谤。

由于民事案件正在进行,刘谢作为被告保持沉默是正确的选择,但是性侵部分已经结案,面对这种别有用心、败坏当事人名誉的文章,就不应该继续保持沉默的。网友的分析和批驳不能代表当事人,也没有法律权威性。性侵民事诉讼条款已经被原告主动撤诉,刑事报案也被法院驳回不予立案,这是明确无误的法律结论:桑兰没有被性侵、刘和薛是清白的。任何人仍然把刘和薛说成性侵嫌疑没有事实根据,也违背了法院的结论,已经涉嫌诽谤。

刘和薛应该通过律师发表正式法律声明,指出文章所述与事实不符合、违背美国法庭作出的结论,已经败坏了刘和薛的名誉,请作者出面澄清道歉,并宣布保留对该文作者和散布其它类似言论者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1-25 08:20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
有些网友认为刘谢现在就应该强力反击;不然就是心里有鬼或姑息恶人。
有些网友认为交于莫虎打理,法庭上打官司,不用网路上打嘴仗。
我个人认可后者。
网上鱼龙混杂,吵起来没完没了。最主要,网上的胡扯实际上是网友自己玩耍,对官司毫无影响。刘谢不必趟这浑水。

我对礁石最近的帖子不以为然。

一是,如果刘谢不强烈反击,只是讲诉讼过期,则终身不能洗涮“耻辱”。。

同意你。我是一直支持静默的,刘谢做到了,可惜桑黄做不到,因为他们的目的是给对方造成压力,迫使对方提出和解。
显而易见,桑黄当初认定刘谢这里容易攻破的如意算盘是十分错误的。如今,如果桑黄找不出余下的表面合理的诉讼证据,那么他们面临着什么,他们自己应该很清楚。
如果连自己的什么权益受侵犯都搞不清,就根本谈不上掌握着什么证据。
回复 West-East 2011-11-25 04:44
To: shijie 你曾经说:
笑死人了。黄晓夫律师原来是个性侵儿童犯。世界日报曾经以“一罪三罚”报道黄晓夫在新泽西萎谢幼女,一罪三罚的新闻。刑事处罚,新州和纽约律师公会处罚,所以是三罚。黄晓夫气得状告“世界日报”,输了。黄晓夫又上诉,又输了。WONG v. WORLD JOURNAL
1 A.D.3d 222 (2003)
767 N.Y.S.2d 227
RAYMOND H. WONG et al., Appellants,v.WORLD JOURNAL, Respondent, et al., Defendants.
Appellate Div

如果是性侵儿童犯,刑事,应该坐牢吧?有吗?
他敢告世界日报,就说明,事实上没有三罚。

再说了,就事论事,不管李大玖说,不管黄陈熒说,您能不能教教大家,他们那一字不对,哪一句有错?
不然,不管他们如何,好也罢坏也罢,与桑案无补。美国法官判案要看证据。拿不出来证据,狮子大开口,就是滥诉。

就是别人是“罪犯“,桑兰就可以不提证据了?
大部分举告都毙了。那存活的三项,如果再拿不出证据,更是坐实了滥诉。
你快点帮桑兰海明找找,刘谢怎么贪污了桑兰1000万吧。法官大人等著哪。
回复 West-East 2011-11-25 04:06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怎么说呢?关于性侵,薛伟森已经做了申明,这样的申明说一遍就行了,天天到网上来说有意义吗?申明后,至于别人相不相信,这不是申明人所能决定的。你在生活中大概也遇到这类事吧,你说是这样,你身边的人偏偏认为是那样,你会天天追在别人后面去给人解释你说的是这样,不是他们说的那样?

呵呵。记得当时我的留言是这样的:这件事也是件好事,如果他们不诉讼,你们还得时不时关心着他们,而他们的依赖性太强,老想

有些网友认为刘谢现在就应该强力反击;不然就是心里有鬼或姑息恶人。
有些网友认为交于莫虎打理,法庭上打官司,不用网路上打嘴仗。
我个人认可后者。
网上鱼龙混杂,吵起来没完没了。最主要,网上的胡扯实际上是网友自己玩耍,对官司毫无影响。刘谢不必趟这浑水。

我对礁石最近的帖子不以为然。

一是,如果刘谢不强烈反击,只是讲诉讼过期,则终身不能洗涮“耻辱”。。
桑案至今,大众“心证”已成。我是一点不信什么“性侵”“贪污”的,我认为桑黄就是想敲榨要钱。
我原来根本不知刘谢薛。知道了,很敬佩他们。
至于别的人,就算官司赢了,他们也要认定刘谢占了桑兰便宜。
比如明月老儿,天天叫唤刘老大偷了他的彩票发财机会。这种人你跟他解释什么都没用,费力理他们干嘛。

二是,这是刘谢的官司。他们怎么打,我都尊重。So far,我觉得刘谢莫做的很好。
网友可以随意点评。但如果刘谢的作法,不符合某网友,比如礁石,的预期,就来写什么“刘老大爱上桑兰“这类有点离谱的议论。不知他是真这么以为,还是要给刘谢加压。总之,引起其他网友的质疑,事出有因。

我觉得孙鹰是孙鹰,刘老大是刘老大,根本不是一回事。
我对莫虎有信心。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莫虎经验老到,专业敬业。
回复 shijie 2011-11-25 00:36
笑死人了。黄晓夫律师原来是个性侵儿童犯。世界日报曾经以“一罪三罚”报道黄晓夫在新泽西萎谢幼女,一罪三罚的新闻。刑事处罚,新州和纽约律师公会处罚,所以是三罚。黄晓夫气得状告“世界日报”,输了。黄晓夫又上诉,又输了。WONG v. WORLD JOURNAL
1 A.D.3d 222 (2003)
767 N.Y.S.2d 227
RAYMOND H. WONG et al., Appellants,v.WORLD JOURNAL, Respondent, et al., Defendants.
Appellate Divis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State of New York, First Department.

November 18, 2003.

Concur — Nardelli, J.P., Mazzarelli, Ellerin and Marlow,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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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mplaint was properly dismissed for lack of evidence sufficient to raise an issue of fact as to whether defendant-respondent was grossly irresponsible in publishing the offending article (see Gaeta v New York News,62 N.Y.2d 340, 345 [1984]). We have considered and rejected plaintiffs‘ other claims.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1-24 08:12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我们可以把孙鹰是否是刘国生,刘国生是否爱桑兰放下。让我们从高处来看看整个案情的。

先说说我的定位(不一定是案情的真正事实):1. 无德桑兰诬告了薛伟森性侵;2. 无德桑兰诬告了谢晓红贪污。3. 无德(有智)的海明设计出扯上美国大机构的忽悠,弄出21亿的行。

一场轰轰烈烈的跨国官司就开场了。到头来一圈诉讼下来,美国大机构都逃之夭夭。只剩下性侵贪污的罪名在刘谢薛的头上。


怎么说呢?关于性侵,薛伟森已经做了申明,这样的申明说一遍就行了,天天到网上来说有意义吗?申明后,至于别人相不相信,这不是申明人所能决定的。你在生活中大概也遇到这类事吧,你说是这样,你身边的人偏偏认为是那样,你会天天追在别人后面去给人解释你说的是这样,不是他们说的那样?

呵呵。记得当时我的留言是这样的:这件事也是件好事,如果他们不诉讼,你们还得时不时关心着他们,而他们的依赖性太强,老想别人养着;这次诉讼倒可以让你们彻底解脱了,以后再也用不着管他们了。真是一了百了。
类似这样的话也对一个叫“笑笑而已”的网友(我曾经怀疑是黄德马甲)说过。这层意义的话最早出现在我与5月初写了评论中。我想,我能想到这层,说出这类话,孙鹰怎么就不能说,就不能写呢?照你这么说,我也是刘谢中的一个?

事实上,你仔细想想,假如你与你的子女出现矛盾,调节矛盾的人才会说出这类话.如,对你的孩子说:“你怎么这么对待你的父母呢?你将来就不遇到点事,万一哪一天你有个什么事,他不是还能给你点支持吗?”
回复 礁石 2011-11-23 12:17
To: 第一缕阳光 你曾经说:
看了你的评论,感觉,怎么说呢?你的观点有些偏了。薛伟森早就对性侵指控做了回应,而且桑兰的性侵报案也因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你怎么又回到薛伟森没有回应之前、性侵案没有报案之前,并揪住“过期”不放呢?
已经回应,或者已经解决的放到一边,着眼尚未解决的事情,事情才能向前发展。

我也看了SunYinG的博客,怎么没有看出你所说的刘国生爱上桑呢? 我是局外人,相当一段时间我是带着对桑兰的同情,希望

我们可以把孙鹰是否是刘国生,刘国生是否爱桑兰放下。让我们从高处来看看整个案情的。

先说说我的定位(不一定是案情的真正事实):1. 无德桑兰诬告了薛伟森性侵;2. 无德桑兰诬告了谢晓红贪污。3. 无德(有智)的海明设计出扯上美国大机构的忽悠,弄出21亿的行。

一场轰轰烈烈的跨国官司就开场了。到头来一圈诉讼下来,美国大机构都逃之夭夭。只剩下性侵贪污的罪名在刘谢薛的头上。

你想,如果你平白无故地被隔壁家的王八蛋把你诬告到法庭,对你施以性侵贪污(色与财)这种对人身最恶毒的攻击。

假如一圈诉讼下来,司法那头的结论是“诉讼期已过,不予受理”。你会在网上向全世界大声庆祝“我赢了,法官不追究了!”吗?

而且,当你有最好的律师在处理司法程序,你不去洗刷性侵贪污的诬告事实;却是敲锣打鼓地在舆论界重复司法界的Trick:【诉讼期已过,不予受理】。这样是什么样的效果?

不难理解,舆论道德法庭上,社会百姓反而会对性侵贪污的事实本身产生怀疑。没错,【诉讼期已过】。问题是,如果你对性侵贪污的事件本身都忌讳莫及,那么这性侵贪污是否确有发生?

如果是这样的话,一圈诉讼下来,你虽然不要进监牢,却白白地失去了你的贞操。你赢了吗?

如果仅仅是【诉讼期已过】,你还能说桑兰无德吗?
回复 第一缕阳光 2011-11-23 04:08
To: 礁石 你曾经说:
不同意“桑兰彻底输了”的结论。

首先,桑兰赢得了“爱”。最该恨她的人都在爱她。人心是最难赢的。桑兰却赢得了。

其次,三个官司缺口。虽说都是干巴巴没有利润的追究点,但都是不难打的。说到底,是钱的游戏。假如桑兰打不了,是输在钱上,不是道德上。

第三,刘谢却输了道德。以及一级强奸罪不成立,性侵成立吗?刘国生(孙鹰)反复强调是【过时】,那么就等于说不否认有性侵了?

看了你的评论,感觉,怎么说呢?你的观点有些偏了。薛伟森早就对性侵指控做了回应,而且桑兰的性侵报案也因为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你怎么又回到薛伟森没有回应之前、性侵案没有报案之前,并揪住“过期”不放呢?
已经回应,或者已经解决的放到一边,着眼尚未解决的事情,事情才能向前发展。

我也看了SunYinG的博客,怎么没有看出你所说的刘国生爱上桑呢? 我是局外人,相当一段时间我是带着对桑兰的同情,希望她不要胡闹。至今,我内心依然不愿意相信这一切都是桑兰的做的,希望她是被人误导的、利用的。难道我也爱上桑兰啦?
回复 礁石 2011-11-23 00:35
To: 桑棍做剑 你曾经说:
性侵没有在这诉讼之内,孙鹰只是对这一诉讼的说法。
但是从公德来说,桑兰的恶性就是诬陷。假如桑兰真的被性侵,难道不该告么?

所以社会舆论之所以对桑兰有义愤,是因为桑兰诬告。莫虎已在处理法律问题。而且大家都知道,法律不会还给被告道德上的清白。恰恰相反,像【诉讼过时】那样的法律字眼,会让被告输掉道德法庭的审判。
回复 普渡众生999 2011-11-22 23:02
99%+5%=104%
-------------------------------------------------------------
桑兰起诉的99%被否定,只有5%牵连到基金部分还保留。
回复 桑棍做剑 2011-11-22 22:02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同时,按照孙鹰的说法,性侵是【过期】。那么性侵是发生的了?

这是我最不理解的地方?法庭的事,自有莫虎处理。舆论的事,才是刘国生的重点。为什么让自己的家人在道德法庭上输的精光?

性侵没有在这诉讼之内,孙鹰只是对这一诉讼的说法。
回复 方枪枪 2011-11-22 21:59
To: 礁石 你曾经说:
换句话说,佛法官建议允许桑兰继续取证以诉讼非法致富、挪用财产两项罪名。同时允许诉讼非法使用肖像权、侵犯隐私权的诉讼进入程序。
是啊,这个要看原文的话,岳还贴近。他可能把挪用财产用信义义务来概括了。
虽然站刘谢一方,对相关部分还是实在看比较好。
回复 金蓝 2011-11-22 21:36
也就是说到这份报告出台的这一天,桑烂还是没有律师。报应。
回复 礁石 2011-11-22 20:36
同时,按照孙鹰的说法,性侵是【过期】。那么性侵是发生的了?

这是我最不理解的地方?法庭的事,自有莫虎处理。舆论的事,才是刘国生的重点。为什么让自己的家人在道德法庭上输的精光?
回复 礁石 2011-11-22 20:31
换句话说,佛法官建议允许桑兰继续取证以诉讼非法致富、挪用财产两项罪名。同时允许诉讼非法使用肖像权、侵犯隐私权的诉讼进入程序。
回复 礁石 2011-11-22 20:27
这是我根据海明博客上烤来的英文粗译:
REPORT AND RECOMMENDATION: Plaintiff‘s motion to amend the complaint (Docket no. 43) should be granted.
原告的修改动议(43号文件)予以批准。

The defendants motion to dismiss for lack of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Docket no. 34) should be denied.
被告销案动议(34号文件)予以拒绝。

The defendants motion to dismiss for failure to state a claim (Docket no. 28) should be granted with regard to the plaintiffs claims for defamation against Mr. Mo and Ms. Liu, civil conspiracy, primafacie tort, promissory estoppel, 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negligent infliction of emotional distress, and eight of her ten alleged breaches of fiduciary duty.
被告销案动议(28号文件)予以批准,包括撤销对莫虎和谢晓虹的诽谤、 侵权等指控,以及十项违反监护责任中的的八项指控。但是

The motion should granted with leave for the plaintiff to re-plead with regard to her claims for unjust enrichment, conversion, and 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based on misappropriation of funds.
允许原告提供非法致富、挪用财产等两项的新证据。

The motion should be denied with respect to the plaintiffs claim for 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based on the defendants unauthorized use of her likeness in 2008, for invasion of privacy, and for defamation against Mr. Liu.
被告销案动议中关于2008年非法使用肖像权、隐私权的部分,以及诽谤刘国生的部分予以拒绝。

The defendants motion for sanctions (Docket no. 47) should be denied without prejudice to being reviewed when the extent to which sanctions are proper becomes clear.
被告的惩罚动议予以拒绝。但不排除今后案情明朗后可以重审有无不当之处。

Objections to R&R due by 12/8/2011 (Signed by Magistrate Judge James C. Francis on 11/21/2011) (ft)
在12月8日前提交异议。
回复 礁石 2011-11-22 20:24
To: 来了 你曾经说:
礁石先生:

你不必着急,好戏在后面,饭要一口一口地吃,仗要一个一个地打。请放宽心。

你太过着急,很容易掉进询末忘本的泥潭,搞不好连原来的初衷都置于脑后,甚至无意中变成对家的帮手,这可不是你的本意,对吗。打官司不是在微博上胡吹放炮自我安慰那样简单的事,这个你滴明白?

看戏党还是需要一点点耐心的,喝杯茶,到处转悠转悠先。

嘿嘿,刘国生既然爱上了桑瘫子,那我就砸他的场子。看戏党就是看热闹,对不?

只要刘国生一天爱着桑兰,俺就跟他PK一天。
回复 来了 2011-11-22 20:07
To: 礁石 你曾经说:
可惜刘国生想的是别的,麻点。
礁石先生:

你不必着急,好戏在后面,饭要一口一口地吃,仗要一个一个地打。请放宽心。

你太过着急,很容易掉进询末忘本的泥潭,搞不好连原来的初衷都置于脑后,甚至无意中变成对家的帮手,这可不是你的本意,对吗。打官司不是在微博上胡吹放炮自我安慰那样简单的事,这个你滴明白?

看戏党还是需要一点点耐心的,喝杯茶,到处转悠转悠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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