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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签的应用

已有 1383 次阅读2011-9-19 01:23 分享到微信

这不过是检方起诉一些大案要案的手段;目的不是照顾受害者,而是加大起诉的力度。有些刑事案件,没有受害者的亲自出场亲口复述事件,成功的可能性要低许多。所以要给海外的受害者提供的出入境/逗留方面的方便,但不是允许受害者在案件结束后就可以永远住在美国了。所以归于非移民签证类。

把握住以上的原则,再看海明的馊主意桑黄想抓的这根稻草:薛刘是什么黑帮吗?有过案底前科吗?媒体有过炒作中国村妇麻脖子的消息吗?那个姓桑的土包子嘴里说的,是真话吗?即使是真话,构成了QJ罪吗?

答案都是NO。

桑黄接着做梦去吧。别说U签,Z 签也没你们的份。找根牙签玩玩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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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 个评论)

回复 GOUP律师 2011-9-19 11:56
“找根牙签玩玩算了”,哈哈
回复 庐山谣 2011-9-19 02:35
就要看来往的邮件了,胖大海也是有很多后手的
回复 佳佳 2011-9-19 01:41
其实我觉得桑黄二位够得上特殊“人才”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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