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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李记者也跳出来了

热度 22已有 2922 次阅读2012-3-12 18:45 | 记者, 新华社 分享到微信

终于忍不住了。

 

也是,桑对‘新华社记者’职业道德的指控,是很严重的。这事关通讯社和记者本人的名声。如果真有其事,新华社为了维护其声誉,严肃其纪律,势必要处理有关记者。由不得当事人不重视。这里很多人无知地以为不用理睬桑。错了。应该而且必须正面回应,一是洗刷自己,二是揭露桑的谎言。这样的事怎么可以不做?

 

李记者做是做了,可惜做的不好。她在自己博客和我的博客里,仅是声称没有要挟过律师。这和桑声称李要挟过,性质一样,半斤八两,都是口说无凭。

 

网友和李本人,都说‘谁指控谁举证’。这道理不错,我也赞成。但各位也都知道,桑黄这两货是不讲道理的人,所以同他们讲道理没用。只剩下一个办法,就是自己拿出给徐律师发过的所有邮件,公布在网上,让徐桑黄和我们旁观者都过一遍,看哪里有过要挟的语言。我们找不着,那就证明了桑在撒谎污蔑新华社名声,李记者的不白之冤一洗而尽,同时抽了桑黄一记耳光,岂不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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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36 个评论)

回复 Zgy1380 2012-3-17 18:26
看来如果桑黄说你诽谤她们了,你一定会把你所有的博文连回复都得晾出来证明你没有诽谤?李记者的作法我认为很适度:你说我有邮件威胁你,那么请拿出证据来!拿不出就是造谣!
回复 yebanzhongsheng 2012-3-17 08:29
中国大鼻子: 应该是徐律师或者是桑兰桑蓝拿出证据,李大玖已经澄清了,没有这回事。你这跟“某人控告你强奸,叫你拿出没有强奸的证据”一个意思。真不好玩。脑子似乎没有转了 ...
赞同大鼻子的说法,就像方舟子说韩寒的东西是别人写的,韩寒拿出了当年的手稿,方说这些手稿可能是当年就抄的别人写好了的文字。你永远没有办法自证清白。再想一想,薛伟森需要拿出什么证据证明他当年没有强奸桑兰呢?他拿不出证据,因为他拿出任何证据你都可以说这不能证明什么。所以他只有在桑兰提出证据之后,质疑桑兰证据的合理性。法律规定的”谁指控谁举证“是很有道理的。
再说了,桑兰如果真有邮件能够证明她的指控,她早就曝光了。邮件是白纸黑字的东西,很容易得到的证据。
回复 yebanzhongsheng 2012-3-17 08:22
广告: 我请她公开解释,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公布邮件。有什么矛盾吗?

李可以说:“我从不曾给徐发过邮件。” 不就结了? 多省事。

可李没有否认过给徐发过采访要求 ...
我也没有看出你虚拟的这段话中有什么地方有违职业道德。
回复 yebanzhongsheng 2012-3-17 08:20
广告: 我请她公开解释,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公布邮件。有什么矛盾吗?

李可以说:“我从不曾给徐发过邮件。” 不就结了? 多省事。

可李没有否认过给徐发过采访要求 ...
感觉你的说法很奇怪。不知道你是真懂新闻还是假懂。李大玖采访徐晓冰是很正常的事情,而且以黄健不断地在网络上谩骂她还坚持采访,本身就是一种客观的态度,是给桑兰一方说话的机会。她如果真有邮件给徐要求采访,是很正常的采访行为。她有什么必要公布与徐晓冰的邮件呢?按照你的逻辑,她即使公布了全部邮件,你也可以说不对,你一定还有邮件没有公布。为什么法律规定谁指控谁举证呢?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无端的诬陷和纠缠。
回复 tobuto 2012-3-14 00:36
广告: 是啊,我们都有理由不信桑黄。

但如果我是李记者,或李的领导,我就有必要反击。用事实。
所以你是不了。
回复 shihuash 2012-3-13 14:56
广告: 你们懒惰得不愿往下翻看。如果你看了,你就会知道我早就回答了你的问题。

懒惰是罪。骂你是轻的。
学习了!第一次知道了,评论者,必须事先把别人的评论都过目一下,然后才能写评论,哪里怕评论有上百上千上万条,也要耐心看完,然后再评论。谢谢指教!
回复 shihuash 2012-3-13 14:55
学习了!第一次知道了,评论者,必须事先把别人的评论都过目一下,然后才能写评论,哪里怕评论有上百上千上万条,也要耐心看完,然后再评论。谢谢指教!
回复 忍不住说一句 2012-3-13 04:59
广告: 这不是法庭,拿法庭那套要求处理此事,即你桑黄拿不出邮件那就等于我没要挟,是新华社和李记者吃亏。

因为这是舆论,这是名声。 ...
李大玖如果在乎舆论,早就被黄健骂的禁声了。同样她也不在乎你的广告舆论。你的广告做的再大声,也没几个人相信。不过,广告用语常骂人的,确实不会达到广告效益的。
回复 Helenzhao1959 2012-3-13 00:11
   桑兰已然失去了公众信任,李记者贴出邮件即大白于天下。
回复 广告 2012-3-12 23:02
shihuash: 哈哈,您说话,真冲!领教了,谢谢!
你们懒惰得不愿往下翻看。如果你看了,你就会知道我早就回答了你的问题。

懒惰是罪。骂你是轻的。
回复 shihuash 2012-3-12 22:50
广告: 你没长眼睛吗不能自己翻看吗? 要我重复几遍?
哈哈,您说话,真冲!领教了,谢谢!
回复 广告 2012-3-12 21:40
shihuash: 请问,李记者请他们把所谓要挟的信拿出来,这难道不是反击?您倒说说看,这件事儿,什么才算反击?
你没长眼睛吗不能自己翻看吗? 要我重复几遍?
回复 shihuash 2012-3-12 21:36
广告: 是啊,我们都有理由不信桑黄。

但如果我是李记者,或李的领导,我就有必要反击。用事实。
请问,李记者请他们把所谓要挟的信拿出来,这难道不是反击?您倒说说看,这件事儿,什么才算反击?
回复 广告 2012-3-12 21:29
磕小粉: 要是李大妈有要挟邮件,黄贱颠儿颠儿地早端出来了。还等别人说?
是啊,我们都有理由不信桑黄。

但如果我是李记者,或李的领导,我就有必要反击。用事实。
回复 磕小粉 2012-3-12 21:26
广告: 我请她公开解释,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公布邮件。有什么矛盾吗?

李可以说:“我从不曾给徐发过邮件。” 不就结了? 多省事。

可李没有否认过给徐发过采访要求 ...
要是李大妈有要挟邮件,黄贱颠儿颠儿地早端出来了。还等别人说?
回复 广告 2012-3-12 21:23
清流见底: 博主奇了怪了,不管是谁,只要与你意见不同,一概定义为“蠢”。这样做实在让人瞧不起。
因为有你们的蠢话为证啊。
回复 GreatShanghai 2012-3-12 21:18
黄健冒充上海人,真不要脸
回复 磕小粉 2012-3-12 21:16
李记者一直在那里。没跳,安静的看,安静的写。
回复 清流见底 2012-3-12 20:42
博主奇了怪了,不管是谁,只要与你意见不同,一概定义为“蠢”。这样做实在让人瞧不起。
回复 庐山谣 2012-3-12 19:26
谎话的境界,就是九真一假。写过邮件,不等于威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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