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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谢再往前走一步就是踏入雷区

热度 23已有 3689 次阅读2012-3-9 19:27 分享到微信

网友文集? 谁想出来的馊主意?

唯一合法的途径,是费时费力地去征求欲取其网文的每个网友的同意。

否则就连中文网都无权任意处置网文。不论中文网自己如何宣布版权政策,都经不住IP律师的攻击。

即使宣称自己不准备从销售文集来受益,而是将销售收入捐献给慈善,也是侵权行为。这好比你无权把街边停了两年的无主汽车给卖掉将钱捐给教堂一样,都是犯法。

我倒要看你还敢不敢出文集?
。。。。。。。。。。。。。。。。。。。。。。


再给刘谢照照镜子:

还需要我帮助各位认清刘谢的自私吗?

一年前起,我们已经获悉她要起诉CNN,我们支持她的维权要求,甚至协助她寻找律师,但是完全没有料到,他们的真实企图是要起诉我们这两个曾经呕心沥血救助过她的人。

这就是说,如果桑后来没有改变企图,而是仅仅起诉了CNN等,没有稍上刘谢,那么,刘谢就不会如此震惊如此伤痛了。

起诉谁都行,不管有理没理,不管是否伤害被告的名誉家庭,只要没起诉自己就行。

这,就是我痛骂的刘谢的无耻。

相比之下,桑这次也没起诉我们这些网友,我们不是被告,但我们没学刘谢,而是看到邪恶后,我们愤怒了,我们声讨了,我们臭骂桑黄了。

我鄙视斥责刘谢,就是因为这种要么是无知愚蠢,要么是心肠歹毒的思想

转贴引号里的话,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从你踏上美利坚国土的那一刻起,有多少善良的人们从心底里为你祈祷,希望你能够打赢这场官司,多少带点钱回来能够解决你下半辈子的生计。"

我就纳闷了我:


桑 为什么应该打赢官司?谁该输钱给她?看一个人缺钱可怜,或因为她是你的朋友,你希望她能有生活保障,这没错。但希望她通过从别人身上搞到钱,而不管是否有理有据,这就是混帐思想。混帐就在:桑从体协AOL那里搞到钱,你就满足了你的伪慈悲心理需求。但如果桑打到你门前,你就不干了。

可你们这帮混帐,怎么就没有替体协AOL想想,他们是不是无辜的?


有以上想法的人,你们必须讲出道理来:桑案的被告中,谁在什么地方亏欠她了?

看我骂不死你们。

刘谢到底还要不要脸?

要脸,就出来在这里向CNN表示个歉意认个错。

不要脸,就继续装聋作哑,好像不曾纵容协助人皮畜生桑黄起诉CNN

桑黄起诉你们俩和体协保险公司特纳AOL,全世界都公认是流氓敲诈勒索。

可你们当时一起琢磨起诉CNN,也同样是流氓行为。

不能由着你们俩的方便,找CNN要钱要物就是维权,打到你家门前要18亿美元就是六月雪旷世冤。刘谢没有是非,不辩香臭,悍然助纣为虐,帮助桑黄起诉CNN

这种混帐事,说实在的,我们很多人可能都干过,或者不觉得是多大的事。

所以,换在平时,我也不会跑到道德制高点上,评判刘谢的品德,谴责刘谢的无耻无良;好像我自己多么高尚多么holier than thou

但这次不同。

不同的地方,是刘谢自己成了恶意诉讼的被告后,以受害者的身份,发表博客,向公众哭诉他们多么无辜,受到了多大的伤害,不拉不拉。

刘谢说的,都对。因为刘谢是无辜的。没有做对不起桑黄的事,不是他们推到桑致残的,他们也不欠桑的养老金。

只是,唯独刘谢没资格获得我们的同情。没资格出来找舆论公道。

因为他们自己也曾经协助桑黄企图无理伤害其他人。

说这是报应,是情绪化。那我索性再情绪化一次:老天这次在桑案中,真的很公平。让刘谢尝到了他俩曾想让CNN尝到的诬陷滋味。

刘谢和桑黄是一丘之貉

看看刘谢这一段自白:

“自从海明律师代表桑兰起诉我们以来,给我们全家造成重大压力,对我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对我们的声誉造成极大破坏。我们从19988月到19995月,曾经在纽约接待桑兰一家三口约10个月(桑兰爸提前回国),又在其后的9年内不断对她提供经济和医药方面的援助,直到2008年奥运会前夕为止(医药援助至今没有停止)。一年前起,我们已经获悉她要起诉CNN,我们支持她的维权要求,甚至协助她寻找律师,但是完全没有料到,他们的真实企图是要起诉我们这两个曾经呕心沥血救助过她的人。”

大家都看到了什么?唔,桑起诉刘谢,使得刘谢感到震惊,痛心,压力和伤害。

只看到了这点的各位看客,眼光不深刻。我给各位指点一下吧:以上那段话,表明刘谢和桑黄一样,都是是没有是非正义感的混帐:刘谢自己被起诉,就感到那么痛苦;可假设桑黄当时只是起诉CNN,没有稍上刘谢,那么刘谢自然不会感到干扰压力,不会难过了。

可是,他们俩为CNN想过吗?CNN被起诉就是应该的吗?CNN是抱着刘谢的孩子跳井了还是挖桑黄祖坟了?桑受伤残废,不是你刘谢的责任,同样也不是CNN的责任,怎么桑起诉CNN,你刘谢就那么起劲找资料寻律师,起诉你们俩,你们就跳起来喊委屈?

知道桑黄的恶意后,刘谢并非有义务阻拦训斥,但至少应该做的,是维持道德底线, 劝阻无效后不再参与找CNN的黑材料,不再和坏了良心的桑黄往来,以免自己有一天反受其害。和狗躺下去,身上必然沾上跳瘙。这点道理连我都懂,刘谢加起来一百多岁都活到狗身上去了?

刘谢要出书, 好啊。遗臭万年吧。

热度 13已有 836 次阅读2012-1-3 18:03

看你们写不写,怎么写,你们纵容协助桑憋坏起诉电视台这件事。

我就不懂了,当初桑向你们提起她准备起诉CNN时,具体是怎么给你们说的: CNN 哪里侵害了她的利益?

我替你问问当初你就该问的问题:

起诉CNN,为了什么?

是为了要录像带他们不给?那是人家公司私家财产。给不给都是人家的权利。人不欠你们的。这就好比桑今天起诉你们,说你们没帮她起诉保险公司一样混帐:你没义务帮她。她没权利要求你。

抑或是,桑和你们俩人认为,CNN是运动会的主办机构,所以对伤员有责任?桑无知不懂,难道你们俩也愚蠢?这种活动都是单独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主办,即使是CNN或华纳AOL集团附属的,也是独立法人单独承担有限责任。好比雷曼兄弟公司设立了一个基金公司,该基金公司赔了钱破产,也就是该基金公司单独倒闭,法律上母公司雷曼并不承担连带责任。就连那流氓海明后来都因为这个原因而知趣撤销了对特纳个人和AOL 公司的起诉。运动会的主办机构,并不是CNN,而是另有他人。

这也都不重要。

如果你知道自己错了,本来想帮坏人起诉无辜,结果自己被咬,如果你认识到这里的irony,虽不认错但也不鸣冤叫屈,我也就把你视作是桑黄海岳式的流氓,懒得多说你什么。但你却偏偏天天喊冤,好像同样无辜的CNN被桑咬就没事,你被桑咬就是委屈。这么大岁数了你怎么就这么不要脸呢?

至今你也不认错道歉,我就骂你******的。活该你这种不知自省的人破财受难,遭眼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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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53 个评论)

回复 广告 2012-3-11 02:04
redbee: 是的。这一点我也考虑到了。如果将来,桑兰和黄健可以纠住其中任意一篇文章的任何一个不谨慎之处起诉,那么倒霉的将是无辜的网友。所以,我不认可刘谢的做法。拿 ...
前面一段关于版权事,是常识。也就是刘谢李等人无知。



后面两段,难得网友中有如此公正的评论。是谁第一个出来冒着枪林弹雨批评有些网友对原告方的人身攻击的? 是谁第一个约束自己不侮辱桑黄人身的?

我。


吾道不孤啊。哈哈。
回复 redbee 2012-3-11 00:20
何哲: 博主提示确有道理,依著作权法,编辑部应逐一取得作者书面同意才能出版。另外,我认为版税收入不要捐给残疾人协会之类的机构,应该在美国设立一个法律援助基金会 ...
是的。这一点我也考虑到了。如果将来,桑兰和黄健可以纠住其中任意一篇文章的任何一个不谨慎之处起诉,那么倒霉的将是无辜的网友。所以,我不认可刘谢的做法。拿网友的博客或评论,做自己的善事,要出书就以他自己的名义他自己的文章出。出评论文集,此举将后患无穷,如果真如何哲所建议,要拿出这笔钱给网友做辩护律师费,那又何必多此一举呢?

而且出这种评论集,对于社会风气的改善,我不见得有多大用处。很多网友出于义愤之情,言词难免过激,有讽刺和人身攻击之嫌。放在当时的情境下大家是认可的。但在事件日益平息后,再回过头来看,某些评论就会显得过当过激。另外,不太了解桑兰案的普通人,也会有部分人反感这类一面倒的评论。我觉得要出书,就应该出一本严谨的,叙事和纪实风格的,刘谢个人的回忆录外加记者的多方面访谈,最重要的是放上法律文件。

总之,我觉得桑兰案,就应该在法律上解决,一切以将来的法庭宣判为主。站在道德的制高点对她个人进行批判,这种文集我个人是不喜欢的。
回复 广告 2012-3-10 23:14
douniwan: 盛气凌人,自以为是,这不过是一个偏执狂的自我发泄吧了,不可理喻,大伙有必要搭理他吗?
你明知没必要搭理我, 却情不自禁地来我这里搭理我
回复 douniwan 2012-3-10 23:13
盛气凌人,自以为是,这不过是一个偏执狂的自我发泄吧了,不可理喻,大伙有必要搭理他吗?
回复 180pig 2012-3-10 23:10
他们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不知不觉地被刘谢利用,愚蠢到自认为能在刘谢的所谓的“书”中留下“芳名”而雀跃鼓舞,这帮自认为认得几个字的现代“愚氓”们。可悲。
回复 180pig 2012-3-10 23:04
好文。真小人与伪君子的区别你是了解的。可伪君子的画皮能蒙蔽很多人,这些人们甚至都不愿承认自己见识浅短,都在自欺欺人,真可怜。
回复 good-good-study 2012-3-10 22:58
广告: 马克,莎士比亚...版权期都已经过了吧

你我操那份心干嘛

刘谢操心去吧
讨论问题嘛,讨论就是学习。
好嘞,继续看戏
回复 广告 2012-3-10 22:57
good-good-study: 我说《读者》这个事,不是要拿来作依据,是想探讨版权的保护范围。
你现在没能说服我,我仍然认为,只要有公开发表、注明出处几个要素,是可以引用的。网上转来 ...
马克,莎士比亚...版权期都已经过了吧

你我操那份心干嘛

刘谢操心去吧
回复 good-good-study 2012-3-10 22:50
广告: 离开大陆前, 我依稀记得哪里读到过报道, 读者杂志也曾为转载他人文章惹过官司,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知识应该提高不少。

这没什么关系。刘谢李如果 ...
我说《读者》这个事,不是要拿来作依据,是想探讨版权的保护范围。
你现在没能说服我,我仍然认为,只要有公开发表、注明出处几个要素,是可以引用的。网上转来转去的东东多了去了,还没见谁诉谁呢。呵呵
还有啊,教科书上得东东,怎么处理的?比如,马克吐温的东东,中英文版全有
回复 广告 2012-3-10 22:33
good-good-study: 关于《读者》杂志,好像不是你说的那样。
稿费怎么付不清楚。文章的开头,注明原作者姓名,文章的结尾注明“xx转载于《xx》”。
感觉征得原作者原发刊物许可似乎 ...
离开大陆前, 我依稀记得哪里读到过报道, 读者杂志也曾为转载他人文章惹过官司,这么多年过去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知识应该提高不少。

这没什么关系。刘谢李如果拿那个破杂志或大陆情况当依据,那就风险自负了。我谅他们也不敢大意。
回复 good-good-study 2012-3-10 22:30
广告: 大陆那个杂志, 我相信并愿意打赌,他们一定是事先征求得到了读者/原发刊物的许可,并支付了稿费的。

我不认为今天谁敢未经以上程序,只‘注明来源‘,就出版发 ...
关于《读者》杂志,好像不是你说的那样。
稿费怎么付不清楚。文章的开头,注明原作者姓名,文章的结尾注明“xx转载于《xx》”。
感觉征得原作者原发刊物许可似乎不可能,工作量太大了。也许,大陆的版权保护不到位?
回复 广告 2012-3-10 21:59
good-good-study: 在大陆,有一个畅销杂志,《读者》,原名《读者文摘》月刊(因与美国的重名改名),现在是半月刊,发行量过百万,其文字来源,全部来自于转载者的转载,没有一个 ...
大陆那个杂志, 我相信并愿意打赌,他们一定是事先征求得到了读者/原发刊物的许可,并支付了稿费的。

我不认为今天谁敢未经以上程序,只‘注明来源‘,就出版发行的。刘谢被我一记棒喝,现在算是知道好歹了。不用谢。 但李记者还GP不懂地自以为是,非要惹出官司来才懂事。
回复 good-good-study 2012-3-10 21:52
广告: 谢谢理解。

我对骂我本人的, 格外宽容,这才能显示公正。美国法庭也是在合理的范围内,对辩护律师给予一些特别的允许。latitude... ...
广告兄,我贴的那个《读者》的那个,想听听你的看法
回复 good-good-study 2012-3-10 21:48
在大陆,有一个畅销杂志,《读者》,原名《读者文摘》月刊(因与美国的重名改名),现在是半月刊,发行量过百万,其文字来源,全部来自于转载者的转载,没有一个原创。
我认为,只要是来自于公开资料,且未经修改全文摘抄,并标明出处和原作者,应该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还可举例:很多文章,特别是论文,篇后会列出一堆引用的资料来源;我把克林顿的照片贴到网上,会侵权吗?老克的肖像权还是摄影师的版权?教科书会引用诸多大师的文字,侵权吗?
回复 taishan88 2012-3-10 21:12
广告: 哈哈, 还有更低一级的没有? 性侵儿童?贪污教堂善款?一起都把我放进去多省事。
〉“我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即使我因为这个事情,名声毁了,也在所不惜。”

>我不在乎我的形象

这样的话,人们把你和SL放一起就再合适不过了。
回复 广告 2012-3-10 20:43
taishan88: >我不在乎我的形象
那么别人只能把你和黄建放一类。可悲。可悲。
哈哈, 还有更低一级的没有? 性侵儿童?贪污教堂善款?一起都把我放进去多省事。
回复 taishan88 2012-3-10 20:40
广告: 我真不相信你有你说的88岁。

你们把我爱放在哪类就放在哪类。

我不在乎我的形象是光辉还是可悲。你我互不相识,你替我可悲个球?

我只关心真实和公正。 ...
>我不在乎我的形象
那么别人只能把你和黄建放一类。可悲。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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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shan88: >嘿嘿, 你们这些个文盲弱智,
>真不是看不起你们,是你们自己让人看不起
年轻人,你总是看不起别人,说别人文盲弱智。别人也只能把你和岳东晓放一类。你还经常骂 ...
我真不相信你有你说的88岁。

你们把我爱放在哪类就放在哪类。

我不在乎我的形象是光辉还是可悲。你我互不相识,你替我可悲个球?

我只关心真实和公正。
回复 taishan88 2012-3-10 20:29
广告: 删除你自己的跟贴,表明你的品格很差, 也有脸教训别人。

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我都很赞成。可你说的这些,和现在的事,有什么关系呢?88岁的QJ犯, 你也要年 ...
>嘿嘿, 你们这些个文盲弱智,
>真不是看不起你们,是你们自己让人看不起
年轻人,你总是看不起别人,说别人文盲弱智。别人也只能把你和岳东晓放一类。你还经常骂人就更有损你的光辉形象了。连这都不知道,真是可悲。
回复 广告 2012-3-10 17:27
taishan88: 年轻人,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助于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也是现代中国人的基本修养。 我是为你好才说你的哦。 ...
删除你自己的跟贴,表明你的品格很差, 也有脸教训别人。

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我都很赞成。可你说的这些,和现在的事,有什么关系呢?88岁的QJ犯, 你也要年轻人尊敬吗?中国人的修养和我有个毛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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