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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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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接任后,干了些什么呢?
那个告网友书,有多么愚蠢可笑,就不再说了。
没见他回复R&R, 也没见补充旧状或另起炉灶。这可能是因为他正在埋头工作中,那么我们可以耐心等待。反正又不是我们花时间和律师费。
我们见到徐律师登场后为客户干的第一件正事,是刚结束的所谓和解会谈。
会谈无果而终,我们可以得出结论:
徐律师本人是希望这个会议能够解决问题结束诉讼。但徐律师的希望, 是盲目的,脱离现实的,未经认真思考,凸显徐律师的没经验和没脑子。
黄喜欢说,这种会议是法庭程序,法官要当事人走程序,当事人愿意不愿意,都要尊重法官的意见。
错。
如果诉讼双方有和解的愿望并有和解的基础,开个会才有意义。
桑黄有此愿望吗?没有。桑明确表示的是要继续打它个两年,永不屈服。桑的诉讼标的是一亿美元以上,而且不曾表示过可以商量一个折扣。
刘谢明确表示过现在没有和解的基础,并且准备奉陪个10年8年。不曾表示过要举手投降送出100万美元了事。
这就是说,双方都无意和解,都不准备妥协。
既无愿望也无基础,还开这个会议岂不是纯属浪费时间?
徐却没看到这么明显的事实,反而一厢情愿地积极张罗组织这场会谈。甚至自掏腰包租用国际电话线路。明知无用还要搭工夫赔费用,这不是愚蠢是什么?
如果开会真是法官的要求或建议,徐完全可以先给莫虎发个电子邮件,问是否有意和解,什么条件下刘谢可以和解?莫虎可以回复说,刘谢说了,和解的条件是原告无条件撤诉;或者说,请你方先告知,你们作为原告,有什么与诉状中不一样的要求(即有无修改降低)?拿出你们的最低条件(比如200万),我去问刘谢;刘谢同意了,咱们就开会。刘谢不同意,这会不开也罢。
此时,徐回头问桑:你撤诉/和解的最低要求是什么?桑回复说,“刘给我600万。不同意就接着打。” 此话递给刘谢后,刘谢不再回复。徐就可以回复给法官:“法官同志,我已与被告联系过,发现目前双方仍然存在不可调和的距离,所以此时开和解会议没有意义。如果法庭坚持开会,我们将不承担任何有关费用。”这就把矛盾甩回到法庭手里。既没有做无用功,也没倒赔金钱。还为客户节省了时间,能加快庭审进程。法庭不靠这个创收,也最讲实效,自然不会强加于人。
但徐的选择居然是最无效最蠢笨的道路。本来花3分钟写4封邮件就可以搞清楚的事,非要飞到纽约并架设国际长途线路。结果还不是一样?无能到这份上,也就哄得黄经纪还在那里傻乎乎地拍手叫好让我们看笑话。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