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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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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任何司法管辖地,告任何人/机构,诉N亿美元----即诉状上写什么怎么写, 都是法律允许的。告状本身不犯法。
本次指名的众多被告中,大多数与她声称的冤情,毫无关系。前律师后来也取消了一些被告。
剩下的被告,是否有罪,这要等法院判决。也只有法院才有这个裁决权,因此桑才去法院,没去沃尔玛或图书馆。
法院以外的社会怎么看待桑的告状事?发言评论的人,99%都认为桑的告状A)没有事实根据,B)也没有法理支持(提出的罪名,或是在法律上不成立或是过了有效期),C)严重践踏了公认的道德底线,D)忘恩负义白眼狼,E)被告刘谢完全是无辜的, 没侵害过桑,不亏欠桑。于是舆论一边倒地谴责桑滥诉敲诈无理取闹道德败坏。
我,是坚定属于99%的,而且站在谴责桑黄的第一线头一排最中间。
有句被用滥的老话: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维护你的言论权利。 我们文明人都要遵守这个文明原则。即我鄙视桑黄,在观点和立场上反对他们起诉错误的内容和对象,但无理由剥夺他们走法律程序的权利。法院的大门是对所有人都敞开的,但告成告不成是另一回事。桑黄以为能成,而且能成21亿美元。OK, go ahead. 为这99%的人都认为是发烧做梦的21亿美元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律师费和名声损失,反正不是我的。
祝桑黄惨败于法院。
folk3: 绝对可以,而且诬告人也不会受到惩罚!
除非被诬告的人拿出银子提出反诉!
美国的教育,司法等等,在中国的知识分子看来就是一塌糊涂!
难怪很多小人以及奸诈狡猾之类 ...
青草地: 你的意思是法律可以容忍诬告?
青草地: 你的意思是法律可以容忍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