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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我曾讲过, 如果我是莫,就不再对R&R做任何回复,不会提出反对。此次的R&R已经使得诉讼朝着极为有利于刘谢的方向发展。建议中打掉对刘谢威胁最严重的几项罪名。剩下的两三项都是鸡毛蒜皮,即使最后都定了罪,刘谢的损失也不过是几万元。何况桑根本就没有胜诉的可能。桑的21亿美元诉讼案已经彻底失败,刘谢从现在起可以高枕无忧了。当然,开始也没有悬念。只是司法过程已经走到这步而已。
所以我认为明智的做法,是静观其变,然后见招拆招。先等地区法官签署R&R使之成为判决,锁定胜利果实,然后坐等桑黄过来补充证据再诉那几项无足轻重的事情。而不要企图一口吃成个胖子,节外生枝地反对R&R,以免连到手的鸭子也给搞飞了。莫虎缺乏战略眼光,因小失大,不值。
再看莫虎反对R&R的理由,也是纠缠于细枝末节,凸显近视眼的急功近利。
诽谤—懒惰。 我也曾说过,桑无法给出她曾去什么地方找工,被对方以‘听刘谢讲你很懒惰啊’为借口轰出大门的证据。因此诽谤—实际损害这条硬条件就无法满足。既然如此,你莫虎现在急个P啊。桑举不出补充证据,她不就自己击败自己了吗?
CD不当获利:同样,桑拿不出刘卖盘挣钱的证据,这条就又歇菜了。
另外,莫虎提U签更是败笔,犯了道听途说的低级错误。桑何时谈过U签这个问题?都是海明说的。海明胡说八道的地方多了,连他自己都说他的话不能作数。
莫虎‘强烈’要求惩罚滥诉,也是很不成熟幼稚的要求。这事要求一遍就行了,已经写在RULE11动议了不是。反复强烈要求,法官就会听你的了?那桑黄反复强烈要求法官判罚你21亿,法官也该批准了?
不过写了十几页东西,法院那边有什么效果单说,可以按此给刘谢开账单倒是真的。所以莫虎也没亏。就是显得有些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