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败在两句话上。
第一:是标题“法官认定桑兰指控大多为滥诉 或将对其给予惩罚”
观其文章,读者会发现,不过是某位律师对案件的发展,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李还是不够专业不够称职,她应该加上限制语,“黄律师认为,‘法官认定桑兰指控大多为滥诉’, 或将对其给予惩罚。”
因为事实是,法律程序还没走完,magistrate建议仍然只是个建议,没有成为判决。看标题容易让人误以为就是终审决定。
第二个败笔,是画蛇添足,是为了给这个发表意见的律师增加点儿份量,报道了她的社会团体头衔:纽约中美律师协会总裁。
哈哈,我们在西方的人,都知道这种破协会多如牛毛,阿猫阿狗是个脑袋就可以办一个,要什么样的头衔都可以自己填写。因此也就五毛钱都不值。李记者拿这种垃圾协会说事,想唬弄哪一个?
再看黄律师的见识:
她说:“现在不是惩不惩罚(的问题),而是罚多少钱的问题。助理法官的意见是等案子都清楚了(后),一并计算罚款金额。”
不知这句话的根据,在哪里能找到?magistrate只说了诉讼明显轻浮,并没有建议批准惩罚,而是留了活口。更别说地区法官是否决定予以惩罚了。离那步还差好几天呢。
还有,我一直皱眉头,对大家把magistrate翻译成‘助理法官’,以区分‘主审法官’。这给人的印象是,老法兰西斯先生混这么久了居然也只混了个助理,连个断案的资格都没有。但这里不展开说这个。8号以后再聊,以免给桑黄提醒。
To: West-East 你曾经说:Here is the link
这贴子两天内都刷了几十遍了。有什么用呢?
如果是性侵儿童犯,刑事,应该坐牢吧?有吗?
他敢告世界日报,就说明,事实上没有三罚。
再说了,就事论事,不管李大玖说,不管黄陈熒说,您能不能教教大家,他们那一字不对,哪一句有错?
不然,不管他们如何,好也罢坏也罢,与桑案无补。
美国法官判案要看证据。拿不出来证据,狮子大开口,就是滥诉。
就是别人是
To: shijie 你曾经说:这贴子两天内都刷了几十遍了。有什么用呢?
笑死人了。黄晓夫律师原来是个性侵儿童犯。世界日报曾经以“一罪三罚”报道黄晓夫在新泽西萎谢幼女,一罪三罚的新闻。刑事处罚,新州和纽约律师公会处罚,所以是三罚。黄晓夫气得状告“世界日报”,输了。黄晓夫又上诉,又输了。WONG v. WORLD JOURNAL
1 A.D.3d 222 (2003)
767 N.Y.S.2d 227
RAYMOND H. WONG et al., Appellants,v.WORLD JOURNAL, Respondent, et al., Defendants.
Appellate Div
To: shijie 你曾经说:你扒粪拿这个做文章,和人家观点是否正误是否有道理,没有关系。你如果有意见,应该正面地反驳她说的话。
笑死人了。黄晓夫律师原来是个性侵儿童犯。世界日报曾经以“一罪三罚”报道黄晓夫在新泽西萎谢幼女,一罪三罚的新闻。刑事处罚,新州和纽约律师公会处罚,所以是三罚。黄晓夫气得状告“世界日报”,输了。黄晓夫又上诉,又输了。WONG v. WORLD JOURNAL
1 A.D.3d 222 (2003)
767 N.Y.S.2d 227
RAYMOND H. WONG et al., Appellants,v.WORLD JOURNAL, Respondent, et al., Defendants.
Appellate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