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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曹的以下评论,表面上客观,但接在莫虎的话(我前面的博客中有拷贝)后面,就给人一个印象:曹支持莫虎的说法,即原告凭借官方的关系势力搞黑箱操作,欺负冤枉了被告即莫代理的客户。
我认为曹在刚开庭审理的这个时候,在莫虎话语的场合,说这番话很不合适有失公正。
这是一个简单的案子:被告到底有无未经授权挪用或贪污公司资金?如果有,那么哪怕原告是黑社会出身曾经欺男霸女有过案底,被告的欺诈盗窃罪也成立。一个人是否违法,不以受害者身份是黑是白人品是善是恶为转移。桑黄的钱,海明偷了也是犯罪。
刘谢曾经碍于桑的面子,帮助过桑酝酿起诉CNN。现在曹也在干这种不分是非的蠢事。我对曹一直是尊重的。但这次要在曹的背后猛击一掌。
转贴自倍可亲网站
政協委員億萬富翁在美訴美籍華人2千萬 被告請律師莫虎
京港台時間︰2011/10/19
旅美中國政論家曹長青認為,隨著中國公司在美國的投資日益增多,作為中國公司在美國公司的代表,同中國總公司之間的商業糾紛也會時有發生。他認為,中國法制不健全,為黨的意志是從,而美國完善的法制,能夠保障訴訟案的公平和公正。
他說︰“這例的案子如果在美國打的話,比在中國法庭打,更有公平判決的可能性。因為美國法庭基本不受外界其它的影響,尤其不受來自政府高官,其它勢力的影響。而在中國就不一樣,這個案子涉及到中國官方人物,政協委員,那他就有很多官場的關系,導致這種案件在中國審理,就可能有不公平性,他們通過官方的勾結,背後的操縱,黑箱的運作,可以完全扭曲案件,而在美國審理的話,中國官方的動作就很難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