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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www.sinovision.net/?66212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Discussion is an exchange of intelligence, argument is an exchange of igno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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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律师的镜像博客 2011-8-9 01:21
你知道黄建新的微博的地址不??
Obama_2011 2011-7-9 02:46
你好,
我本人对SL案件的观点: 1)我支持SL维权,但反对其打着维权的旗号去侵权,把无辜的人扯进来,例如:莫虎,他只不过是个律师,为当事人辩护几句,这也是他的职责,结果成了被告,网民那就更冤枉了 -SL既然公开了此事,只要不违反法律,大家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作出评价的 -这是天赋人权啊 2)我支持SL求真相,但反对其借着“求真相”的幌子,欺骗忽悠大家, SL,HM & HJ 那一天说的不是最后被证明为不实的 ?
其实,所谓法庭认定的事实,也只是法律上的“事实”,不一定是真正的事实,因为法官只能根据双方提出的证据作出判决,其中还带有一点点个人因素的判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道德方面,我认为,做人应该懂得感恩,感谢自己的父母,感谢曾给自己帮助的所有人。
Sincerely,
Jul.9,2011
今又是 2011-7-8 08:51
我不想卷入到这场明眼人一看大致就明白的“斗争”中去。没有一个人能在里面表现什么高人格和高质量的。美国法律最终的一句话是什么?不懂?那样怎么说得明白事情呢?
原因多多,还嫌闹。不是我没有正义感。
看了一些东西,好像是躲不过去,多少“被逼”的。好的剖析的好的人极少就是了。这,跟专业上的名头和做过多少事没什么太大关系。关键依然会是:证据、技巧;宽点说还有良知、道义;还有谁都不愿承认的美国式的“人脉”不多,我见识过的;外加人做任何事情的“灵巧劲”,蛮力是没有用的。
你是唯一话不多,说到本质点上的人。他们都是高学历的人,无论做什么事,没有点“道道”不会混到今天这个位置,这里面没有实质意义上的傻瓜的。都是技术,除非失去理智。
什么人是真正的傻瓜或是要“常输”的人:只能是把傻瓜当聪明人,又把聪明人当傻瓜的人。案子的输赢如果能出了这个范围,我自当登门“谢罪”。
你,非常聪灵的人。咱们不在这里挤进去证明什么。你也应该能够知道,答案早就在那里了,问题是你从现在玩将来看,还是有将来看现在。不说了。
谢谢您的到访,好像也是相信我,多说了几句。回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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