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芙蓉哥哥 //www.sinovision.net/?65325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请海明联系贺梅案的犹太律师和李兆阳律师来证实岳东晓在贺案的作用

已有 4882 次阅读2011-7-8 15:34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岳东晓公开宣称他“主导”了贺梅案,他写的法律文件在法庭赢得了贺梅案。刚才看到有人说贺梅案的官方司法文件里根本没有岳东晓的名字,和他自己声称的很不一样。还有他声称他参与了田纳西贺梅法案的立法,但是有人说经查证田纳西州贺梅法案立法记录中没有他。

是不是请海明调查澄清这些事实,把岳的贺梅案书“赢在美国”翻译给贺梅律师们证实,彻底解决贺梅案的争议,免得华人可能被欺诈。

还有岳东晓声称是“鸦片战争以来英美法系下唯一全胜的中国人”,请海明调查他的所有版权官司,彻底解决争议。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发表评论 评论 (11 个评论)

回复 岳东晓 2011-7-8 17:06
To: 芙蓉哥哥 你曾经说:
海明退出桑兰案,要收官司费用,最后分成一半。任何聪明律师都不可和岳东晓合作,结果就跟贺梅案一样,功劳变成岳东晓得,输了就是律师得。
【海明退出桑兰案,要收官司费用,最后分成一半。】

如果海明跟桑兰签了这样的不合理协议,99%是无效的。法庭绝对会站在桑兰一边。
回复 岳东晓 2011-7-8 16:57
To: 芙蓉哥哥 你曾经说:
什么版权官司获胜,没见有人贴了,被告上诉他又只好妥协和解,到底拿了多少钱他不敢讲。所有官司合起来他输配了本,有人说他破产了,可能是差点被法院没收房子时候宣布破产逃避过去。
哈哈。说出来有人又要红眼... 我只记得巡回法院的人对我说,你去度假的时候,记着给我写明信片啊。
回复 芙蓉哥哥 2011-7-8 16:46
什么版权官司获胜,没见有人贴了,被告上诉他又只好妥协和解,到底拿了多少钱他不敢讲。所有官司合起来他输配了本,有人说他破产了,可能是差点被法院没收房子时候宣布破产逃避过去。
回复 岳东晓 2011-7-8 16:09
To: 芙蓉哥哥 你曾经说:
海明退出桑兰案,要收官司费用,最后分成一半。任何聪明律师都不可和岳东晓合作,结果就跟贺梅案一样,功劳变成岳东晓得,输了就是律师得。
哈哈,海明原来在担心这个。本博早已言明,绝不参与桑兰案群殴,只是作为拳击解说,客观分析。如果有人对本人顺便提到贺梅案等战绩不忿,那是毫无必要的。有本事自己去打个胜仗看看。
回复 岳东晓 2011-7-8 16:05
第9章,15点

(1)15点枪挑法官


经过一个周末的工作,岳东晓得出了初步的结果。到5月16号,已经基本完成,写成16页12点的一个文件,发给贺绍强。然后两人经过几个来回的讨论,修改,形成14点24页。最后在5月18日,将有关的PDF和HTML文件发给支持贺家的人和英文媒体。但这个文件后来又增加了一点,后来增加 了一点,并且将内容顺序按照逻辑关系做了调整,成为15点声明。

实际上,15点是一个指控性文件,因此在原稿上用的不是声明一词,而是指控。贺绍强把开场白进行了软化处理,但是岳东晓又基本恢复了原来的写法,但是还是可以看出该声明的开始有两种不同的文风。岳与贺经常要就文科与理科写作的风格不同进行讨论。


(3)三炮齐发

写完15点,岳东晓也感到疲劳,耐着性子、冷静读完判决不是件容易的事,判决里面很多话言词太过份,看得很恼火,看完还得讲道理。发给中文媒体后,大家并没有表现出那种翻译裘得斯判决时的热情,只是报导说看来是贺家律师背后搞了一个声明。
但英文媒体的反应却是极为强烈的。也许是对判决憋着一肚子气,却苦于没有弹药,现在总算可以开火了。15点一出,美国中南部的中南商报一天居然发了三篇文章,炮轰法官。中南商报创办于1841年,是美国中南部几个州发行量最大的报纸。曾获普利策奖。在当地的影响力非常大。
三炮中第一篇标题为:“父母就贺梅案判决上诉”,但有一个非常刺眼的副标题:“贺家声明给裘得斯贴上标签:偏见的、歧视的、撒谎的法官”。这篇文章大量穿插引用了15点中的文字,如法官故意公开判决内容是无视并损害贺梅的利益,指责裘得斯有种族优越主义倾向,等等。
第二篇为报社评论员温迪•汤姆斯的专题,她用具有少见的尖锐言语发表了题为“法官彻底搞砸判决”的评论。温迪在该文中对裘得斯法官不时加以辛辣的讽刺。她精辟地总结裘得斯法官的判决为四个字:贝好贺坏 (Bakers good, Hes bad)。2003年9月,贺家与贺梅短暂的见面,“贺氏夫妇得用吃的引贺梅过来。裘得斯法官指出这个,就像说,看,我告诉你他们是坏吧!” 针对裘得斯对贺家通盘的无端指责, 作者一针见血的说,“读完这73页的判决,我就等着裘得斯怪罪贺家引起全球变暖和油价暴涨了。裘得斯根本没有证明贺氏夫妇是不称职的父母。他倒是证明了他的所谓司法公正是偏见的。我希望这个判决被推翻。”
第三篇为报社采访各路法律专家,火力更猛,杀伤力更大。这篇文章是主编雪莱•道宁写的,题为“法律专家对判决表示尊重也表示震惊”的报道。文中说某些律师高度评价裘得斯过去的表现。但是很多其他专家表示“惊骇”,“目瞪口呆”,“震惊”。芝加哥的法学教授斯蒂文•鲁贝特(PROF STEVEN LUBET )是司法伦理方面的专家。他对裘得斯判定贺家故意遗弃表示简直不可想象,鲁贝特教授说裘得斯在所有可能的地方都影射攻击贺氏夫妇,而且很多显然是没有任何根据的。鲁贝特教授准备把这个判决作为他法学课堂上的反面教材。美国国家儿童保护协会的执行主任理查德•威克斯勒(RICHARD WEXLER)说该判决令人骇异,他认为,裘得斯是通过向贺家喷洒蛇毒来转移人们对核心问题的注意力,这案子本质上是一个富人与穷人的争夺。孟菲斯大学法学院的克丽丝•扎维斯扎也质疑判决的合理性和合法性,说中国的条件与这个案子一点关系也没有。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裘得斯法官对报社发表上述文章表示质询,但报纸说报导都是有根据的,还准备全文刊登贺方24页的15点声明的内容。
这三篇报导是5月20日登出的,但是由于田纳西比加州早两个小时。因此,岳东晓看到报道的时候加州还是19日晚上10点多。他立刻写了“贺绍强夫妇及其支持者的15点声明在英文媒介引起强烈共鸣”一文发表在中文媒体上,文章上表明的时间是5月19日。

因为英文报道里提到了贺家的律师,而且岳东晓和贺绍强都没有披露15点是谁写的,很多人认为贺家律师必然在背后参与了15点写作。贺家律师连忙在报纸上发表了一个声明,与15点划清界限。说这个不代表他们的意见,他们虽然不赞成法官的判决,但法官是好法官。贺家律师的声明还用了一个很艰涩的英文词,害得贺岳二人都得去翻词典。岳对贺说,否认没有用啊,这事他们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人家肯定认为他们不可能没参与。
回复 芙蓉哥哥 2011-7-8 16:00
海明退出桑兰案,要收官司费用,最后分成一半。任何聪明律师都不可和岳东晓合作,结果就跟贺梅案一样,功劳变成岳东晓得,输了就是律师得。
回复 芙蓉哥哥 2011-7-8 15:55
两个犹太人律师早就发表声明不承认岳东晓写的15点说明对案件有帮助,李兆阳律师也跟岳东晓争论过功劳。华人必须不要偏听偏信,只听岳东晓一个人说得。
回复 岳东晓 2011-7-8 15:49
李兆阳基本不必浪费时间了,见我的介绍。我支持向贺家的两名犹太律师提出质询。
回复 岳东晓 2011-7-8 15:46
贺梅案中被遗忘的人物:李兆阳律师

我与曾鹏辉合著的《赢在美国--贺梅案真相揭秘》一书详细记载了贺梅案相关的所有关键人物与事件,包括参与过该案的双方律师。贺方的律师包括:(1)贺家最初由政府指定的DENNIS SOSSAMAN;(2)免费为贺邵强服务的DAVID A. SIEGEL;(3)免费为罗秦服务的RICHARD GORDON;(4)大学法学院教授Christina A. Zawisza的团队。这些人在案件中的作为、法律论点都进行了详细介绍、分析,有兴趣的可以对照相关英文资料(http://www.parentalrightsandjustice.com)。

但书中提到一个人,只简单介绍了他的事迹,却没有名字。作为一本记载事实的文献,似乎是一个缺陷,似乎在回避一些敏感的问题。最近,贺梅到美国度暑假,有人重提这个人写的一篇曾经让贺家非常愤怒的文章---说贺家过去错过了与贝克和解的机会,再次引发某些人对贺家的非议(注)。这篇文章的作者就是李兆阳。既然这个李兆阳再次出现,也就是应该说出真相的时候了。

贺梅案的第一任法官是DJ Alissandratos(DJA)。早在2002年我们很多人就在敦促贺家要求撤换法官,要求DJA自己RECUSE--因为他明显偏见。但SIEGEL律师反对这样做,贺邵强也很犹豫。后来,有一名华人律师---李兆阳---主动联系贺家,建议贺家控告法官。李兆阳起草一份控告文件,给了贺家很大的勇气。当时我们非常高兴,觉得多了一个有力的帮手。

但接下来,李兆阳的行为令人失望。他在写好控告信草稿后,产生了退却心理,无论如何不愿意在信上签名。贺家最后是自己签上名递交上去的。而且,据贺家说,李兆阳也不知出于什么目的,给中国大使馆打电话,透露一些贺告诉他的、属于保密的内容,并说了若干对贺家不利的话。这使大使馆对是否支持贺产生了犹豫。为此,我跟大使馆的周女士进行了相当长时间的沟通,进行解释。我对大使馆说,必须把贺梅案与其他事情割裂开来看,因为这涉及到基本权利,其他东西完全应该忽略。

另外,李的控告里根本没有提到要求法官RECUSE,而且很多地方站不住脚。看到控告后,DJA法官反而对贺家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施加很大压力。这时,中国大使馆就控告DJA法官一事特别写信给田纳西纪律法庭,要求认真处理。DJA终于在2003年11月宣布退出审理,他在后来的文件中说,受到了来自中国政府的巨大压力。显然,DJA法官退下是各方包括贺绍强自己进一步努力下出现的结果。

DJA退出后,我在多维发表了一篇报道,报告了这个消息,这里面没有提到任何支持者的名字。但是李兆阳迅速在网上表示不满。他写道(2003/11/16):“岳东晓先生,我是主导质疑贺梅案主审法官公正性,并导致其退出该案的律师李兆阳... 你在这篇消息中没有提到我的名字,令我吃惊。如果你要报导该案,必须做出正确的报道,不然,有违新闻报道的行为准则,也误导读者。如果岳先生隐去我的名字是出于贺家的意思,我会要求贺家更正。另外,我必须澄清,贺梅案持续了两年多,贺家一直被动,却能在近一个月有转机,完全是本人在一个半月前介入该案的结果。岳先生要报道该案,必须要提本人在该案的角色,不然就是误导视听。”

我试图安抚平息这个争端,我回应到:“李先生, 有关报导并没有提到任何支持者的名字...没有提另外一个律师 (Richard Gordon), 也没有指名提到支持贺家的专家们,包括专程飞到MEMPHIS的专家, 所以并非故意忽略任何人。 更不存在误导读者的问题,没有在篇几百字短文中提到你的功绩,并非抹杀你的功绩... 据贺先生介绍说,李先生为COMPLAINT 曾通宵工作,对此我非常钦佩与感谢... 在此,我向所有的人表示感谢... 我认为作为中国人支持自己的同胞是一种义务!“

贺梅案还在进行,李兆阳却到处宣扬他自己的功绩,在国内很多报纸上进行报道。同时,李的很多公开言论对贺梅案相当不利。我与贺邵强商议之后,认为此人动机不纯,决定将李排除出贺梅案,不再让他接触相关文件。但我们这种对他的不满完全局限在内部两三个人之间的口头通讯,没有任何公开反对他的举动。

其实,李兆阳的控告信内容在法理上有很大缺陷。DJA下台后,李兆阳在自己文中提到,他最大的发现是法官要求交护照的问题,把这件事作为他控告的主要创造性内容。其实,他这一条有关护照的控告根本不能成立,甚至成为DJA嘲笑的对象,因为DJA当时清楚的解释了,既然贺家没有带贺梅逃跑的企图,那么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有什么不好呢?在对DJA法官的正式控告里,我们完全去掉了有关护照这一条。最后的控告一共有28条,都是我与贺多次研究之后决定的。

李兆阳后来自称曾是贺案律师团成员,这一点从法律上的是不成立的。他没有田纳西的律师执照。无律师执照代理客户属于非法行为。李兆阳没有在任何贺案的法律文件上签过名。我们决定把他排除出去之后,他当然也从不可能作为律师参与贺案。

DJA下台后,田纳西最高法院特意指定了一名资深法官CHILDERS审理贺梅案。

2004年5月12日,CHILDERS判决剥夺贺夫妇父母权,贺梅交给贝克领养。两天后,李兆阳在网上写道:“贺家的庭上官司我没有介入...我早就预料他们会输...[贺家]不知进退,不知轻重,不知移民为客当有的戒慎之心,在保守的南方,输了不奇怪... 上诉...贺家不太可能夺回抚养监护权。”。李还写了不少关于控告法官的事情,但基本不符合事实。在贺家父母权被夺的情况下,这种评论更令他们感到受伤害。

CHILDERS判决之后,我与贺邵强迅速写了一个15点声明,指出了判决中的15个严重错误。这个声明发给英文媒体后,中南部最大的报纸在5月18日同时发表三篇文章炮轰法官。舆论在朝对我们有利的方向逆转。

2004年5月19日晚,贺邵强与我通电话讨论相关事宜,结束后,罗秦跟我谈了很久。这很不寻常,因为她除非有特殊情况是不多说的。她要跟我说的事情就是李兆阳,因为据她说,李兆阳当天给孟菲斯的一位人士打电话,说了我不少坏话,而那个人立刻打电话给罗秦,叫她给我打电话。以下几点是根据这个电话的记录:

1)在DJA法官下台之前,李兆阳到处散布对贺家不利的言论,包括对中国大使馆说贺家坏话,缺乏基本的道德;

2)在DJA下台之后,李兆阳到处吹嘘他都是他的功劳,找了国内媒体大肆宣扬,并叫贺家写感谢信,因为违背事实,贺家拒绝 ;

3)在CHILDERS判决结束之后,散布贺家错过与贝克和解机会的谎言,令贺家受到很大伤害;

4)不仅如此,李兆阳还对很多人说岳东晓的坏话,这些人打电话给贺家,贺家很气愤;

5)贺家判断,现在形势不好,李开始说坏话,一旦贺家形势好转,李兆阳又会跳出来。

这次电话中,贺家对李兆阳的结论是“小人”。我做出的建议是,目前不能公开揭露他,因为毕竟他曾经被视为贺家的支持者,但不能再与他有任何瓜葛。

2007年初,贺梅案取得完全的胜利。果如贺家预料到的,李兆阳又写了一篇文章,除了再次散布贺家失去与贝克和解机会的谎言之外,他写道这本来是个slam dunk的案子却打了这么多年:“该案没有什么重大的法律上的意义。”

对于李兆阳的表演,我们当时没有理睬,也没有兴趣理睬。殊不知,贺梅案已经成为田纳西父母权方面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案例,也将成为贺梅法案,这个法案不仅是保护了贺家的父母权,而且是所有田纳西父母的父母权。

但这次,一个贺家的支持者实在忍无可忍了,他写了一篇《李兆阳,你为什么要这样做》的文章,历数李兆阳之前的所谓“高见”(如:“可以上诉,但监护权是要不回来了“)。最后相当愤怒的结论道:“李兆阳!你为什么老是在背后捅贺家一刀!?你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注:事实是,贺家与贝克完全没有和解的可能。因为存在一个原则分歧,那就是贺梅是否回贺家。
回复 ONEWEEK 2011-7-8 15:38
到最后是岳博士对海律师
回复 ONEWEEK 2011-7-8 15:38
到最后20亿的案子是岳博士对海律师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