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先生自己说:
我一向是相信进化论的,总以为将来必胜于过去,青年必胜于老人,对于青年,我敬重之不暇,往往给我十刀,我只还他一箭。然而后来我明白我倒是错了。这并非唯物史观的理论或革命文艺的作品蛊惑我的,我在广东,就目睹了同是青年,而分成两大阵营,或则投书告密,或则助官捕人的事实!我的思路因此轰毁,后来便时常用了怀疑的眼光去看青年,不再无条件的敬畏了。 ——《三闲集·序言》
由于“相信进化论”就“总以为将来必胜于过去,青年必胜于老人”,那实在是有点糊涂,误解了进化论的精义。
首先,据进化论所说,现代人类,大约出现于30万年前,经过那么大约30万年,才进化到目前的状况。青年与老人,年龄相差也就二、三十岁。30年的时间,不过人类进化史中的万分之一而已,从进化论的角度看,区别可以忽略不计,哪里能有什么显然的变化?
更关键的是,进化论所说的“进化”意思是由于适应环境以求生存而发展出的变化,跟“进步”并不是同一回事,毒蛇之有致命的毒牙,病菌之有致病的细胞,都的确是进化的结果,但实在不是为了“追求进步”,只是为求自己的生存而已。从进化论是得不出“将来必胜于过去,青年必胜于老人”这样的结论的。
鲁迅先生当初的“对于青年,我敬重之不暇”,实在是出于误解科学而产生的迷信。后来因为目睹青年“或则投书告密,或则助官捕人的事实”,就“思路因此轰毁”。只能说是他原来的思路没有建立在对科学正确的理解上。 可惜他后来也并没有因此就去更好地理解科学,似乎反而是觉得进化论这样的科学没什么大用,到别处去寻理论基础去了。
作为进化论的科学,只为人们揭示出世界是什么样,而不是告诉人们世界(或社会)应该是什么样。将科学与伦理学混为一谈,追求“天道”,一向是中国古人的传统,鲁迅先生虽然是反传统的健将,也还是会一不小心就又掉进同样的坑里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