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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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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离婚律师打算讨论一个绝大部分人都不愿意面对的问题,那就是起诉离婚后的强制执行。之所以不愿意面对,是因为强制执行在人们的认识当中不仅是耗时费力的事情,而且还有可能违法完全实现自己的目的。然而,除此之外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有什么其它好的办法呢?貌似没有。既然如此,我们还是要对此问题加以考虑。
根据本律师的办案经验认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便会尝试联系对方,要求对方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法院会采取如下强制措施:
一、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或者虚假报告自己收到执行文书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
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强制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义务的,法院可以向相应机构查询其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视不同情形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此类财产。
三、法院还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四、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拍卖、委托变卖或者由国家作价收购上述财产。
五、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并有隐匿财产行为的,法院可以进行搜查。
六、法院还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人的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七、对于拒不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法院首先会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敦促其履行,经说服教育仍拒绝履行的,可以责令其支付迟延履行金并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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