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 from 《独立评论》
作者: yoke 在贺绍强的案子里唯一的赢家是岳东晓 2011-08-12 22:29:36
对贺案的了解都是来自公开报道和网文.
贺某把孩子送给贝克抚养有两个原因, 第一是要占便宜, 自己孩子让别人养着, 第二是贺绍强当时不能肯定这是他的孩子. 贺是探亲来美的, 在美离婚后托人在国内找对象. 贺没有回国结婚, 他只是向孟非斯大学国际学生办公室给罗琴要了一张I-20表格. 罗拿了贺某寄送表格去领馆签证. 有的网友认为是贺欺骗了罗. 实际上罗知道自己没有结婚证, 知道自己是去欺骗领事馆. 现在很多网友认为贺被开除学籍是因为齐女士控告贺性侵犯, 这个案子双方各执一词无法定论. 贺被开除是因为他欺骗孟非斯大学, 骗取I-20表格, 欺骗了移民局.
贺罗在餐馆打工, 乐得有人给养孩子, 这两口子还不时到贝克家去看孩子, 把贝克家当成免费托儿所. 贝克知道这两口子利用自己, 不让他们再来, 有次还让警察把贺罗两口子撵出去. 贺恼羞成怒跑到法院要求把孩子要回来, 这才开始了几年的争孩子官司. 据说第一个法官要把孩子判给贺领回, 但是被贝克的律师扳回.
这个案子本来是民事纠纷, 贺却想搞成"中国人跟美国人打官司", 向各个华人团体和小报记者求助. 贺是无本经营, 费用都是华人捐助. 岳东晓就是从湖南同乡会开始介入的, 他的介入包括给贺出谋划策和帮助贺大造舆论. 岳的贴子把这个案子和排华法案连系起来, 把简单的民事纠纷描写成了美国对华人种族歧视. 岳贺还请中国使馆支持, 使馆确实给移民局写过信, 要求移民局暂缓驱逐贺, 但是对案件并没有介入. 岳好象是华人里比较成功的, 注册了一个公司, 但他并不是律师. 后来有位姓李的华人律师介入, 对贺案上诉起了作用. 好象岳李两个不太和, 但是李写的贴子不多, 他的意见大概是技术性的, 没在政治上作文章.
田那西最高法院判的对. 前一个法官写了大篇判词, 列出了贺的种种不良行为, 指出贺撒谎成性, 但是剥夺贺氏夫妇父母权似乎根据不足. 这一点是贺罗上诉的基础. 贝克家劳民伤财, 输了官司. 然后就是贺某要求特别照顾, 到处求捐款, 孩子非得上国际学校,岳又帮助贺造舆论. 但是贺绍强本性难移, 闹离婚以后, 贺又抱怨国内教师没有给他的孩子特殊照顾, 又给贝克写信, 还说回国大错. 事实上回国不回国并不是贺可以选择的. 因为被开除学籍, 在美国失去合法身份, 有驱逐令在身, 打完官司, 没有再滞留的借口. 贺的意思大概是打官司是大错.
顺便指出, 小报记者的报道失实很多. 有篇说贺人高马大, 实际贺身材矮小. 多数记者都把贺称为"留美博士", 实际贺在美国没有得到过任何学位 - 这一点跟民运留美艺术家之类分毫不差. 现在贺把孩子送到美国, 又有小报记者改口, 转捧贝克, 说贝克原住富人区豪宅, 因为贺的官司搬到贫民区公寓, 这些也是不实之词. 贝克以前经济比贺氏富裕, 但也不叫富人, 以前贝克为了逃债破产过一次. 总之吧, 中文记者(包括国内的和海外的)总是要添油加醋, 加进些人物描写, 所以总有失真之处 (有些失真大概出自贺的谎言).
贺绍强除去英语以外没有任何技能, 又没有美国学位,没有学术兴趣和成绩. 所以贺没有去高校或学术单位的资格. 贺的专长是善于忽悠敢于胡说, 这样的人才在国内早就过剩. 国内有发明各种功的, 有传销的, 有寻宝的集资的, 卖假酒假药的, 撒谎骗人比贺还技高一筹, 没有给贺绍强留下一席之地. 相反, 美国的华人打工队伍里能说几句英语已经难得, 象贺的英语便成了人才, 所以贺在餐馆当领班. 贺既然不愿在国内做普普通通工作, 还不如赖在美国不走. 贺虽然要回孩子, 但这不是他的目的所在, 结果亦非所愿.
唯一的赢家是岳东晓. 岳因贺案威名大振很多网友把岳称为律师, 他也不辟谣, 就默认了. 听说他还写本书卖钱, 叫作赢在美国, 销路虽不如意也大大超过了芦笛文选. 在贺案之前岳东晓默默无闻, 现在已经成为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