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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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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兴区政府官商勾结诈骗征收
( 曲振国告御状)
(一)通天舞弊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在北京市大兴区督办“倒逼腾退”的“消除安全隐患”工作,西红门镇政府和宏坤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借机扩大“倒逼腾退”范围,于2017年11月21日将曲振国位于西红门镇六村的10277平米合法商业房产全部强拆,将土地违法拍卖获利,对曲振国的房产不予赔偿,自此曲振国开始了悲惨的维权之路,北京市政府既是违法强拆的主体,也承担起了西红门镇政府和宏坤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行为的保护伞、北京市公安局和检察院不作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黑白颠倒违法裁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徇私舞弊违法判决。
(二)砸抢烧!
2017年11月21日上午九点,北京市政府组织上千人封锁了曲振国房产,开始砸门窗强拆,曲振国打110报警,公安接警不出警,当时警察就在现场参与强拆。 下午17点,副镇长宗文浦带人断电并拆毁曲振国的变压器,警察和保安把经营者和顾客强行清出经营场所,在宾馆的门框上贴上《腾退通知》,《腾退通知》称“房屋已经被腾退,不得再使用本案房产,如果进入即将拘留”,上面盖有镇政府的公章,房产被政府接管。
20点50分,村委会主任打电话让曲振国赶紧过去,说宾馆着火了。
21点左右曲振国赶到现场,警察让曲振国进警戒线带着消防队员上了三楼把火灭了,随后警察把曲振国带到派出所,做完笔录被关进牢房。
当晚曲振国和13个租户的物品被哄抢。
(三)举债维稳
2017年11月22日上午九点警察把曲振国提出牢房,叫到审讯室:“镇政府接你回去配合拆迁,案子还没完,你不要离开西红门,我们找你随叫随到,房子拆完回来销案。”
西红门镇拆迁办的翟爱琴和六村的刘希瑞把曲振国接回现场,目睹房产被强拆为废墟。
房子被强拆后,因健身房会员多次闹事,镇政府胁迫曲振国给健身会员退款维稳,否则不予赔偿房产损失。11月25日曲振国到六村村委会开始退费,很快就退了100多万,此后曲振国又把自己的住房抵押给高利贷,贷了200多万用于退费,曲振国自费举债为政府维稳。
(四)诈骗征收的保护伞
西红门镇政府和北京宏坤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成立了北京欣业城镇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自2012年开始,虚构征收项目,伪造中标书等文件,违法进行房地产开发,其主要受益人是北京宏坤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官商勾结,违法拆迁。
西红门镇政府借北京市政府之手违法强拆了我家房产,北京市政府理应及时纠正自己的违法强拆错误,不应该做西红门镇政府和宏坤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诈骗征收和不予赔偿的保护伞。北京市政府对西红门镇政府和宏坤伟业房地产开发公司扩大“倒逼腾退”范围、违法强拆和非法获利的行为完全知情,对强拆后不予赔偿并把责任推向北京市政府和蔡奇同志的事实也知情。
(五)法律坍塌
2018年2月开始政府耍赖不赔,曲振国以北京市政府蔡奇等领导在强拆现场的照片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市人民政府强拆违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不予受理。
2018年2月8日曲振国以大兴区公安局局长兼大兴区付区长刘禹锡在强拆现场、西红门镇政府副镇长宗文浦在强拆现场的照片等证据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兴区政府和西红门镇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在法庭虚构《城乡结合部改造》项目,出具伪造《中标书》等证据。
曲振国指出被告提交的《城乡结合部改造》、《中标书》等证据都是伪证,要求追究政府作伪证的责任。
四中院法官和政府律师为让村委会成为被告,把村委会主任叫到法院做笔录,村委会主任不愿为政府背黑锅。
法官见笔录不成功,又指使被告律师想办法让村委会出一《情况说明》,让村委会承认是村委会拆的。
被告律师与政府工作人员张帅拿着打印好的《情况说明》找村委会主任签名,村委会主任不愿背黑锅,拒绝签名。
被告律师与张帅只能找到村民刘XX签了个字,形成了虚假的《情况说明》,行政庭拿到《情况说明》立即做出违法裁定:“是村委会拆除的原告房产,政府没有拆除原告房产”,驳回曲振国的起诉。
裁定书中对曲振国提交的、质过证的有效证据一字不提。
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也是故意不开庭做出违法裁定。
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在绕不过原告的证据能证明是2017年11月21日强拆的本案房产,居然抛开原告所有在案证据,虚构“原告在2017年11月18日在交房条上签完字后拆除了本案房产”。
行政庭成功的让村委会为政府背起黑锅,村委会主任称《行政裁定书》认定的事实“全部不是事实,全是胡说八道!”
最高法出具了多例经典案列,称“村委会不能是拆迁主体”,本案确认定村委会是拆迁主体是出尔反尔,最高法制定国家法律又破坏国家法律。
(六)刑事报案不予立案
一.政府涉嫌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
法律规定只有政府征收才能实施“城乡结合部改造项目”,村民委员会无权在没有政府授权的情况下实施“城乡结合部改造项目”或所谓的“工业大院腾退” 最高法认定西红门镇第陆村村民委员会是“无人授权,自己实施了强拆”
依据中纪办发(2011)8号《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六村村委会构成《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依法应予刑事立案,曲振国多次报案,警察不予受理。
2021年曲振国借助北京市召开政协人大二会期间的政治气氛于3月1日以村委会故意损害公私财物罪打110报案,110接警后让曲振国到西红门派出所报案,到了派出所,曲振国提交了控告书和证据,民警所长商量后让曲振国先回去,明天再过来。
民警3月2日将曲振国叫到派出所称不予受案,曲振国坚持按接警程序给予受案单,民警和所长商量后收了材料,给了受案单,但拒不做笔录,其行为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2021年3月30日大兴公安分局做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强拆时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在现场,大兴区公安局局长刘禹锡在现场,大兴公安分局是不能立案的。
二.政府涉嫌诈骗罪与出具伪证罪
2012年北京市政府的“城乡结合部改造”项目已经结束,2013年后西红门镇政府将已经结束的“城乡结合部改造”项目添加“代拆地块”四个字虚构征收项目,伪造《中标书》和《拆除工程合同》违法强拆,涉嫌诈骗和伪证罪。
曲振国在志诚公证处公证了《中标书》和《拆除工程合同》,证明其系伪造。
2021年3月3日曲振国以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和伪证罪向西红门派出所报案,民警和所长商量后拒不受案,曲振国打了二次110投诉后,投诉台转到大兴公安局督查,均不见回复。
再打12345投诉后见效,3月6日西红门派出所出具了受案单。
2021年4月2日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到检察院监督立案后没有任何答复。
(七)举报律师
四中院法官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隐瞒曲振国的证据,指使被告出具伪证,认定村民委员会是实施强拆主体,强把行政案件推向民事案件,导致曲振国举债提起民事诉讼。
2021年6月2日曲振国将政府的代理律师张X出具伪证行为投诉于中央政法教育巡视组,中央政法教育巡视组转北京市司法局处理,北京市司法局转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处理,北京市大兴区律师协会于2021年11月25日召开听证会。
在听证会中西红门镇政府代理律师张X为了择清自己的责任称:是四中院法官开完庭后,法官为让村委会成为被告,让其在2018年5月28日把村委会主任叫到法院做的笔录,也是法官让其找村委会出一个《情况说明》,证明四中院法官参与制造伪证,并且是主谋。
在听证会中西红门镇政府代理律师张X又称:村委会的公章一直由镇政府托管,《情况说明》上的村委会公章是政府盖的,由此证明《情况说明》上的村委会公章是镇政府盖的,强拆是西红门镇政府行为。
四中院行政庭法官依据自己参与制造的歪曲事实的《情况说明》做出“是村委会拆除的原告房产”,是枉法裁判。
(八)民事立案 百般刁难
最高法指定是六村村委会拆的,只能民事起诉村委会。
曲振国2019年9月18日到中级法院立案,立案庭法官看完材料说:“我们现在有规定,凡是与118大火有关的案件全部不受理。”
曲振国:“这个案子已经经过行政诉讼了,没有认定与118大火有关。”
法官:“那我和我们庭长说一下看怎么办。”
法官请立案庭庭长出来告知曲振国:“这个不是民事案件,实际上还是与118大火有关联的案件,是政府行为,村委会不是拆迁的主体,是行政案件,行政庭的裁定书认定的事实有问题,你还是去申请再审吧。”
曲振国:“行政庭是有问题,但是最高法再审维持了一审、二审结果。我们没有路可走了,只能民事诉讼。”曲振国把最高法的裁定书交给他。
立案庭庭长:“我和领导再商量一下。”
研究了一年,中级法院立案庭告诉曲振国:“北京高院给予了答复是‘在避免媒体炒作的情况下可以立案’,但是能否立案领导还要研究一下。”
2020年8月24日中级法院立案庭告知曲振国已经立案,案子转到第六审判庭。
(九)民事判决 助纣为虐
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故意违反庭审程序、徇私舞弊,对曲振国的证据不予质证,阻挠证人出庭作证,抗拒中央巡视组,枉法裁判,颠覆了《民法典》。
一.李珊法官故意违反庭审程序、徇私舞弊,对曲振国证据不予质证,阻挠证人出庭作证,书记员三次通知曲振国到庭质证,到庭后李珊三次拒不质证。
2020年10月23日电话通知曲振国11月3号下午2点质证,传票上说明带着全部证据质证。11月3号下午2点曲振国带着全部证据和证人到庭,李珊法官称当天是询问几个问题,不质证。
2020年12月31日通知曲振国2021年1月7号下午质证,到庭后法官不让证人出庭作证,拒绝质证。
2021年4月7日通知曲振国2021年4月12号下午开庭,欺骗曲振国说开庭后还要开庭和谈话,不让曲振国的证人出庭作证。
2021年4月10日收到4月12号下午开庭传票上说明带着全部证据质证,2021年4月12日开庭法官却拒绝曲振国质证的要求,曲振国反对在没有质证的情况下直接进入辩论程序,法官慌称今天不辩论,只是了解情况,但是此后法官强行让双方发表辩论意见,曲振国提出异议,法官不予理睬,基于上述法官违反审理程序的行为曲振国只能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2021年4月16日曲振国给李珊打电话,询问什么时间继续质证,李珊称庭前已经质完证了,睁眼说瞎话,180个实体证据一个也没有质证,证人没有被允许出庭作证。
二.2021年5月曲振国写信给中央巡视组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纪检监察组,反映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法官李珊违反庭审程序、徇私舞弊,故意不对曲振国的证据质证,阻挠证人出庭作证等多项违法行为,纪检监察组立案后责令李珊依法给予质证,李珊法官不得不在7月5号对曲振国的证据以谈话的方式质证,中央巡视组撤离后,在没有对曲振国的证据辩论、没有开庭的情况下违法作出歪曲事实的判决,判决书中隐瞒曲振国的证据,判决驳回曲振国全部诉讼请求,一分钱不赔!
最高法的裁定颠覆了《行政诉讼法》。
中级法院的黑判颠覆了《民法典》。
至此,曲振国及13个租户倾家荡产,有喝药轻生的,有精神抑郁的,比大清朝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更冤,更惨。
当事人:曲振国
电话:18614093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