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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玖:致徐晓冰律师——做人要光明磊落

热度 42已有 14229 次阅读2012-5-11 08:04 | 徐晓冰, 桑兰, 黄健 分享到微信

徐晓冰律师:

在报道桑兰案的过程中,我努力尽一个记者的基本职责,尽可能做到准确、客观、公正。黄健曾经多次在网络上谩骂,我都没有理睬。因为我不想将一个记者的职业行为变成一场个人之间的骂战。如果一个记者因为害怕挨骂,就不去报道应该报道的事实,或者歪曲事实去迎合某些人,我认为是记者的耻辱。

我一向认为,应该给予被报道的各方一个公平的说话的机会。海明辞职之前,是桑兰案的法律代言人,我曾经多次采访海明,至于我在采访和报道中是否有违记者职业道德,我想海明和所有看过我的新闻报道的读者都很清楚,我不再赘述。

我拒绝采访黄健,不仅仅是因为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谩骂,而且是因为我从未看到过桑兰本人公开正式声明黄健就是他的合法代言人。您接手桑兰案之后,我曾经给您发过邮件,请您谈一谈对于罗淑玲女士公开呼吁桑兰撤案的意见。您要求我提供记者证,我以为您是担心别人恶搞,立刻将我的记者证拍照之后传给了您。没想到您再次发来邮件,要求我提供记者证。我以为您没有收到,就再次发给您。您再次回邮件,说要求我提供“ provide credentials issued by Xinhua News Agency”,我才明白,原来我提供的记者证是美国国务院外国记者中心发的,而您要求我提供新华社自己发的记者证。我向徐晓冰律师解释,新华社在美国是一个外国新闻机构,法律规定所有外国记者在美国要采访必须持有美国国务院外国记者中心发的记者证。我向徐晓冰律师提供的记者证上写明了我的工作单位是新华社,这就是我的采访合法证明。中国记者证在美国采访不符合法律规定,就像中国不允许外国记者在没有中国颁发的合法采访证件就采访一样。

所有这些交涉中,我一再告诉您,您可以拒绝我采访,也可以不回答我的问题,这是您的权利,从未说过你不能拒绝接受我的采访。

5月10日,为了报道桑兰案主审法官的裁决,为了再次给桑兰一个公平的说话机会,我不计前嫌,再次给徐晓冰律师发邮件,询问您是否有评论,并且告诉您我们的截稿时间。为了确保您能看到邮件,我打电话到您的律师事务所,请接电话的人转告您看一下邮件。您的律师事务所在我们的截稿时间之后3个小时,再次发来邮件,要求我”provide credentials issued by Xinhua News Agency“。

徐晓冰律师,我相信,未经您的同意,您的律师事务所不可能发来这样的邮件。我认为,您所谓的要求提供provide credentials issued by Xinhua News Agency只是一个借口,既不明确拒绝我的采访要求,又有意刁难我。而且您的律师事务所邮件中故意称呼我为”通讯员“,并说只愿意接受记者采访,与黄健在网络上一再声称我是一个临时工,没有合法的采访资格相呼应

对于您的如此行为,我只想告诉您,做人要光明磊落。

我可以公开告诉您,我是新华社的美籍全职雇员,我持有在美国采访的合法记者证。新华社全世界的外籍雇员都叫”报道员“,其中包扩很多大名鼎鼎的世界著名记者和编辑。我再公开告诉您,中国的记者证不是由新闻机构自己发的,而是由新闻出版总署发的,就像美国国务院发记者证一样。第一,我没有新华社颁发的记者证,第二,我可以提供进一步文件,证明我是新华社北美总分社雇员,但是我认为,我所提供的记者证已经足以说明我具有合法采访身份,没有必要提供进一步证明。

为了做到仁至义尽,我再告诉您,您可以搜索一下,百度百科中关于中国记者证的解释: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顺便说一句,在跟您交涉的过程中,每一次邮件交涉的第二天黄健就在网络上声称要我出示记者证。说明所有要求我提供记者证的邮件都与黄健有关。写到这里,我忽然感到悲哀,您是一个律师,却一而再再而三地用如此低下的手段再三地纠缠一个记者。黄健的谩骂我可以不理睬,我没想到您竟然将自己变成黄健的传声筒。

徐晓冰律师,我想问您,一而再再而三地无理刁难一个记者,是一个律师应该做的事情吗?

我不说您也明白,我的主要新闻来源是美国联邦法院的法律文件,在报道桑兰案的过程中,采访您仅仅是为了尽可能做到公正,尽可能给桑兰说话的机会。即使您拒绝接受采访也没关系,我没有必要强求您一定要接受采访。

最后我再告诉您,无论我遭遇什么样的谩骂与恐吓,无论遭遇什么样的刁难,无论这些无理刁难来自何方,都不会影响我对新闻的基本判断,更不会影响我履行一个记者的基本职责。我可以告诉您,您尽管放心,您的刁难不会影响我对于新闻报道必须坚持准确、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

李大玖

附:我的采访邮件与徐晓冰律师事务所的回函:

Dear Ms. Da Jiu Li李大九通讯员:

This is legal assistant to the Bing Law Firm. We cannot pass your email to the attorneys for review because you failed or refused to provide credentials issued by Xinhua News Agency. We cannot independently verify that you work for the agency as you have claimed. 

In light of your dogged refusal and deliberately ignoring our reasonable and polite request, we regret we cannot entertain your request. I am sure Mr. Xu will be happy to talk to reporters. However, before we can pass your questions to Mr. Xu, you should give us the courtesy to properly respond to our modest request. We hope you will be more reasonable in giving others time to respond your allegations. Unfortunately, it appears we cannot meet your impossible deadline.

Thank you for your continued support to Sang Lan, 

Legal Assistant to 
THE BING LAW FIRM, P.L.

2012/5/10 Dajiu Li <xinwenusa@gmail.com>
徐晓冰律师:
桑兰案主审法官已经做出裁决,您有何评论?
我们的截稿时间为美东时间10日下午5点,如果您有评论,麻烦您在此之前回复。电话电子邮件都可以。
谢谢
李大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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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45 个评论)

回复 飓风 2012-5-11 09:58
支持李大玖,看不起徐晓冰!李大玖如果不是新华社的,怎么可能一而再地新华社给她发稿子?她报道桑兰的那些稿子经新华社发表后,被国内数不清的媒体转载。如果她冒牌,早就被发现了。这都是一加一等于二的事,徐晓冰怎么可能不懂。他是故意找茬、刁难。你不接受采访,就回个“无可奉告”。玩这种阴了巴几的把戏,哪像个男人。李大玖提醒他做人要光明磊落,真是高抬他了,他能接桑兰案,就已成了“笑柄”,现在又自我下贱到黄健那地步。

笑柄实在不断提供笑料。那封回信还“我们做助理的,不把信转交给徐律师”什么的,他哪来的那么多助理,他的那个设在奥兰多最穷地方的律师所,简陋得像个大仓库,有人把照片放到网上了,律师所招牌,居然是块大布,吊在墙上,下面写着起价250美元,比纽约最寒掺的那种律师还TM便宜。说明徐大律师都快揭不开锅了。现在想用接桑兰案,打打名声。他智商真高,居然想当“海明第二”。海明折腾了一通,最后写了认错书,赔了款,成为做律师的永久污点。那“笑柄”将来得赔多少呢,我们骑上毛驴,看唱本吧……

看了李大玖关于桑兰案的一些报道,都是比较客观、真实、准确。新华社有这样的记者,真是幸运!
回复 180pig 2012-5-11 09:57
徐律师在执行美国司法程序,李大玖作为一个新华社的记者发出这么一篇奇文,她想干什么?
惹事?给新华社找麻烦?当汉奸?
回复 方枪枪 2012-5-11 09:56
青草地: 你可能不止一次地讲过不再参与有关桑案的谈论.
每次我都兑现了,现在为什么要评我也说过了。而且现在我是评论一个记者。并无关桑案的结果,那个我不关心,桑案的结果在法庭上。
回复 lfyhao 2012-5-11 09:55
180pig: 这篇奇文有必要发还给新华社总编室,李大玖是不是想强奸桑兰和徐律师?
你还是改一改:杨明自有后来人更好。
回复 方枪枪 2012-5-11 09:54
不说不痛快2011: 徐遵从原告方的意见不接收李的采访, 这没错。干脆明说就得了:”对不起, 我不接受你的采访。”。你有见过这种一而再, 再而三的用”徐是愿意和记者谈话的, 但是你 ...
很多记者写了报道,导致被写的人认为是胡说八道,因此动气,都是会发生的事。但没几个记者在网上针对这些事写博文。

徐这种拒绝方式代表着对李大久的一种反感,如果不是因为桑兰案,徐与李无仇,这多少就是黄建的看法。代理律师多少都维护自己的客户。

采访对象的素质参差不齐是一个记者需要接受的现实。 最开始时黄建海明如此针对并嘲讽李大久,没有任何人认为黄,海是对的,李大久没有理他们而继续自己的公正报道让我对其印象非常好,这是一种职业素质。

但是后期表现明显已经陷入私人恩怨。
回复 lfyhao 2012-5-11 09:54
再加一句吧,看完觉得,这样的自取其辱好像是新华社“记者”的传统了。
回复 青草地 2012-5-11 09:53
180pig: 你说个文明的我听听。
我所有的评论都是文明的. 不像你. 出口成脏.
回复 青草地 2012-5-11 09:52
方枪枪: 很失望。后期表现真令人失望。同是老乡。
你可能不止一次地讲过不再参与有关桑案的谈论.
回复 lfyhao 2012-5-11 09:52
说实话,我这眼又瞎了一次。
回复 青草地 2012-5-11 09:51
mgzww999: 是李大玖先给黄健出的难题。您认为他在参与了出书活动之后还算公正了吗?
给黄健出什么难题? 说说看. 如果说李大玖对桑兰案不公正, 那还有公理吗?
曾啸公正吗? 早期国内的舆论公正吗? 另外, 李大玖早已说过退出有关出书活动. 你不知道吗?
回复 xiangrikui 2012-5-11 09:49
这份公开信写得好,徐小兵律师这样的做法确实不妥,可以拒绝,没有必要一再要求出具新华社的记者证,新华社也没有记者证。
回复 180pig 2012-5-11 09:46
青草地: 怎么从你嘴里出来的话就这么脏?
允许我所话吗?允许我说脏话吗?
回复 180pig 2012-5-11 09:45
青草地: 怎么从你嘴里出来的话就这么脏?
你说个文明的我听听。
回复 青草地 2012-5-11 09:43
180pig: 这篇奇文有必要发还给新华社总编室,李大玖是不是想强奸桑兰和徐律师?
怎么从你嘴里出来的话就这么脏?
回复 mgzww999 2012-5-11 09:42
何哲: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才有权核发记者证、新华社无权自行发放记者证、外国记者在美采访必须持有美国国务院外国记者中心发的记者证,这三件事在新闻业都属于常识。徐19 ...
是李大玖先给黄健出的难题。您认为他在参与了出书活动之后还算公正了吗?就算徐拒绝的方式不妥,您认为李大玖女士在这个时间、以这种方式、在自己的博客里发表和工作相关的博文合适吗?您在美国看到那一个有职业道德的记者用这种方式,对一个自己跟踪的案件中的一方做这样的主动的人身攻击?
回复 青草地 2012-5-11 09:42
支持李大玖. 道理只跟明白人讲. 有些人是揣着明白装糊涂. 不必和他们介意, 因为不值. 您的善意不会得到某些人的善意回应.
回复 不说不痛快2011 2012-5-11 09:42
方枪枪: 难道作为一个代理律师遵从原告方的意见有错吗?律师理所当然是原告代理人的传声筒。
  采访是有关案件的,理所当然每次的采访,律师都需要与原告方协商,这是负 ...
徐遵从原告方的意见不接收李的采访, 这没错。干脆明说就得了:”对不起, 我不接受你的采访。”。你有见过这种一而再, 再而三的用”徐是愿意和记者谈话的, 但是你得按照我们的要求提供新华社记者证”的方式来刁难的吗? 徐助手的这封信的开头用了”李大九通讯员” 这不就说明了, 他们承认李是新华社的雇员吗? 所以, 俺觉得,徐不是单纯在拒绝李, 而是还要让李难受。 俺觉得, 这就是李说的”做人要光明磊落”的意思。至于读者看了, 对徐的人品是怎么个看法, 那就是读者个人的意见了。
回复 180pig 2012-5-11 09:40
李大玖代表谁在质问?
回复 180pig 2012-5-11 09:39
这篇奇文有必要发还给新华社总编室,李大玖是不是想强奸桑兰和徐律师?
回复 何哲 2012-5-11 09:35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才有权核发记者证、新华社无权自行发放记者证、外国记者在美采访必须持有美国国务院外国记者中心发的记者证,这三件事在新闻业都属于常识。徐1975年毕业于广东外国语学院(工农兵学员),在中国工作生活多年,又在美国做律师多年,不可能不知道这些事,显然是故意给李出难题,不愿意接受她采访。
某早年也持有国家新闻出版社的记者证,在此奉劝博主,遇到不愿意接受采访的主儿,不必非要采访,更无必要发火,把时间精力用在那些同意采访的人身上,一样可以写出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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