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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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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邮件威胁我的现任律师,说不接受采访就要给他曝光。你们曝光什么?律师保护委托人隐私,这是法律赋予的责任!你们不如给我曝光,这样就能体现什么了?我不怕你们威胁,我已经残障了,我还怕什么?欺负人到头了么?
转发(7)| 收藏| 评论(25)3月12日02:00 来自iPhone客户端
做人要诚实,要诚实。更要知道自己这么做的后果……李大玖大家不要学,她已经把我熏的不行了。
桑兰的这两段话已经公开点了本人姓名,更何况自本人报道桑兰案以来,桑兰一方在网络上指名道姓地对本人进行漫骂,侮辱,攻击已经持续了近一年之久。新华社长期持续追踪报道桑兰跨国官司的记者只有本人一人,毫无疑问,这里的“新华社记者”自然是指的本人。因为桑兰亲自上阵攻击本人的基本职业操守,而且桑兰一方对本人的攻击是他们企图控制舆论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公开回复。
还原一下桑兰这段话的逻辑:律师为了保护受委托人的隐私,所以拒绝了我的采访要求,我因此而威胁你的律师,说不接受采访就要给他曝光。
这段话涉及两个基本要素,其一是徐晓冰为了保护桑兰的隐私而拒绝了我的采访要求;其二是我因为采访要求被拒绝,所以以“曝光”相威胁。
不是说我用邮件威胁吗?那么请你拿出我的邮件,证明上述两点。
这段话中的“曝光”两个字很奇怪,曝光什么?曝光谁啊?曝光徐晓冰的隐私还是你桑兰的隐私啊?难道我手上有什么你们不愿意曝光的隐私吗?一个记者,如果掌握了对方某些隐私,以“曝光”作为手段,要挟、讹诈被采访对象,为自己谋求金钱或者某种利益上的好处,不仅令人不齿,而且违反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反过来说,如果出于公心和正义,“曝光”某些社会的阴暗面,不仅有益于社会,符合公众利益,而且是记者的神圣天职。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我“威胁”采访对象,为自己谋求不正当的利益,我希望你不仅要将之公诸于众,而且我支持你到新华社,甚至到法庭告我,追究我的刑事责任。如果你没有证据就随意地在网络上谩骂甚至诽谤,你需要为你的言论承担法律后果。
自开始报道你的案件以来,我挨过很多骂,开始是海明,海明在辞去你的代理律师之前是你的法律代言人,他说什么你是有责任的,当然,海明现在已经公开向我道歉,我也不会计较他过去的言论;后来是黄健,因为你从来没有公开宣布黄健的话与你无关,所以只能认为是你默许或者默认,甚至是代你开骂的。我一律没有理睬。原因很简单,我所做的只是尽一个记者的本分——如实报道。我还可以告诉你,我的主要消息来源是法庭文件和与此案无关的第三方律师,无论你或者徐晓冰律师是否接受采访,并不影响我的整体报道,我之所以希望采访他或者你本人,只是希望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给你们说话的机会,当然,你们有权利拒绝接受采访,这是你们的自由。
本来我不想公开回应你,但是我不忍心看你再这样错下去,我劝你好好看清楚目前的状况。你们如此仇视我,是因为你们认为是我的报道使你们处于今天这样的不利地位。我想告诉你,官司的走向是由法庭决定的,我的报道对美国的法庭没有任何影响。如果你冷静地看一下我的所有报道,你就会发现,我只不过告诉公众,当然也包括你一些最基本的事实:你们向法庭递交起诉书之初,我就请专业律师谈了此案的看法:主要指控都已经超过追诉时限,几乎所有指控都是“桑兰说”,缺乏实证,此案很可能无法进入庭审;佛朗西斯助理法官的初审意见公布后,我发表了专业律师的翻译和解读,说明助理法官建议撤销大多数指控,并批评海明在此案中的滥诉行为。如果你能冷静地认真看一看这些报道,不把它们当做是对你个人的攻击,或许你会在打官司这个问题上做出更加明智的决定。
最后,我想再提醒你一下,案情的最终发展不会受到你我个人意志左右,至于我的报道是实事求是,还是充满偏见和有意误导,相信自有公论。
礁石: 博主手中有不可比拟的尚方宝剑:话语权。
我不晓得为什么桑兰和博主都把矛盾公开化。桑兰是要把自己的脖子架到刀口上?还是舆论PK的一步险棋? ...
good7129: 平心而论,关于桑兰案,如果不是国内环境限制,我相信您会写得更加激烈和精彩的。 现在您写的东西,不知有没有您所想或所知的十分之一呢? 谢谢。
差点漏了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