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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是一定会战胜邪恶的

已有 3686 次阅读2011-7-17 21:56 分享到微信

       请LXXM注意,也请SL团队等人同时注意:

正义一定是会战胜邪恶的.
      中国云南省高院对赛家鑫案那么强硬的态度,把原来判死刑的赛家鑫改为了死缓,而且云南高院面对网民的大量质疑和谴责的态度是相当坚决和强硬的,现在都不得不启动“赛家鑫”案再审程序.
      云南高院曾经还指责网民的抗议为"公众狂欢"杀人,不能因为满足"公众狂欢"我们就杀人,我们要在中国法典上树立一个里程碑,结果怎样?
      请不要低估正义群众的智商和力量.

      附赛家鑫案的简要案情事实:

      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杀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获死缓。昨日,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新华网2011-07-13

截止记者发稿,某网站的民意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1%的网友认为不好说。

显然,对于这样的民意表达,云南高院认为是一种狂欢,认为是一种不理智,认为是对法律的玷污。

关于李昌奎案,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围观,引起网民的巨大反响,主要基于“三个理解”,并非是一种狂欢表达,恰恰是对法律理智上的诉求。第一个理解,自首不是免死金牌。法律规定,投案自首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从轻”。可是对于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恶劣,民愤极大,就不能机械地从轻。很明显的是,李案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需要强调不从轻的一面,这从中院的判决也可以看出这个认识。

第二个理解,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对于老百姓来说,同案同判是基本的公正判断标准,何况在有些犯罪情节上还有过之而无不及。李昌奎案与药家鑫案之比较太过鲜明。

第三个理解,这是非常朴素的,一个奸杀少女,又摔死3岁儿童的杀人犯,凭什么都不能判处死刑?如果这样的凶犯都不判死刑,那这死刑还留着干什么?

但从云南高院的这番表态来看,显然对于“公众狂欢”十分纠结,这说明了什么呢?一是自视高明,蔑视民意对于法律的理解;二是反感民意,认为与公众是相对立的;三是这其中究竟有何难言苦衷?亦或是隐藏什么真相?还是有什么压力在身?究竟有没有什么黑手在背后操纵?或是为了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

法院判决应该遵循依法、独立的原则,应该是理智的,不受舆论与外界的干扰,但是其判决过程也要尊重法律、尊重民意,其判决结果更要受得起舆论和公众的检验,经受得住历史和正义的审判。

最高院院长王胜俊曾经指出,对待判不判死刑的问题要考虑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同时,树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也要求在审判中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民意自然是一大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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