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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评韩寒和方舟子的争斗

热度 11已有 5001 次阅读2012-1-31 06:56 分享到微信

本来不想再评论韩寒和方舟子之间的事情了,但看到一些网友本来是好朋友却为这事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动粗口,忍不住再说上两句了。

在本博看来,韩寒和方舟子的出现都是社会的一种怪胎。比如韩寒,是信仰缺失情况下人为造出的“神”,而方舟子也是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被标榜出来的“打假斗士”。说白了,由于社会体制的不健全这两个本该不出现的东西都让我们碰到了。如果社会体制健全,不管这两人如何炒作,绝对不会这样轰轰烈烈的。抛开社会的因素不说,我从国内法律的角度分析下这两人的争斗。

国内民法的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国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要自已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已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已的证据。

我们再看韩寒和方舟子的争斗,韩寒既然拿出了自己手稿证明是自己写的,那方舟子就要拿出证据证明那些手稿是假的。从目前看来,方舟子在记者采访中所说的话仍是质疑,并不能当做证据,更认为韩寒父亲拿出的两封信的证据是假的。这一点本博认为韩寒完全是按法律程序走的,而方舟子明显的是违法了。就是韩寒父亲拿出的两封信是假的,也轮不到你方舟子去验证的,那需要由专门的验证机构去鉴定的。不然的话,还要那些司法鉴定部门和公证部门干啥?可以确定的是,方舟子不但违了法,并且把违法的把柄明明白白地交给了对手。

再说说方舟子是不是诬陷韩寒。同样的一句话,出自不同人的口所产生的影响和分量是不同的,我们说法律不公和政府官员说法律不公产生的社会效应是完全不是一个等级的。如果我们普通网友去质疑韩寒是很正常的,也不会产生甚大社会的影响和伤害。但方舟子就不同了,方舟子是社会标榜出来的“打假斗士”,他的质疑产生的社会效应就是打假,就是否定。打假和否定必须拿出确切的证据才可说话的,而方舟子犯了法律的大忌,已经明显的涉嫌诬陷。怪不得韩寒这次要与方舟子对簿公堂,并拿出了相当多的稿件,在韩寒背后肯定有法律界的高手进行指点的。方舟子既然已经接受了韩寒的法律挑战,他也一定找了自己的律师,但他在记者采访中表现的极其心虚,甚至先说起法庭的不公来了,这说明他已经认识到自己有些不妙了,靠逻辑分析打悲情牌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也就是说,韩寒在法庭上拿出了证据证明那些作品是自己写的,方舟子也必须拿出证据证明那些作品不是韩寒写的,不然,方舟子必输无疑。法庭认得是证据,不是什么逻辑思维!靠逻辑思维,拿黄建的话说,桑兰当时在美国那么受欢迎,每人随便捐一美元,岂不是桑兰基金是两亿美元吗?事实上桑兰基金也就十几万美金。

不管韩寒和方舟子的这场争斗结果如何,但我希望通过这场争斗,把这两个被“神话”的社会怪胎背后的肮脏东西大白于天下,也许对社会进步有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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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1 个评论)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9:14
方枪枪: 韩寒既然拿出了自己手稿证明是自己写的,那方舟子就要拿出证据证明那些手稿是假的。--------需要吗?我认为是不需要的。 ...
韩寒拿出手稿是证明作品是自己写的。方舟子未必需要证明那些手稿的真假,而是要找出能证明韩寒代笔的证据。证据必须是实物证据或人证,逻辑上的质疑是上不了法庭的。
回复 方枪枪 2012-1-31 09:08
韩寒既然拿出了自己手稿证明是自己写的,那方舟子就要拿出证据证明那些手稿是假的。--------需要吗?我认为是不需要的。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9:07
mgzww999: "怪胎"不是攻击?不过这不是我要说的,我要说的不是你的言论违法,即使是攻击也不是违法。只是说其它类似的言论也不违法,以是否伤害了对方不能做为言论是否违 ...
不明白?为何我要承认你的观点,我又没让你承认我的观点,我是根据自己接触到的法律和案例写的,并不要求别人来承认的。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9:02
月下箫声: 我只说韩寒的产生是社会的一个怪胎,他不应该被神话的,但他被神话了,这一点并没有去否定韩寒和攻击韩寒。
"怪胎"不是攻击?不过这不是我要说的,我要说的不是你的言论违法,即使是攻击也不是违法。只是说其它类似的言论也不违法,以是否伤害了对方不能做为言论是否违法的判据而已。你现在等于承认了我的观点。我们各自的观点都已经说得很明白。辩论可以停止了。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8:56
mgzww999: 你说韩寒是社会神话的怪胎,显然伤害了韩寒,你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吗?
我只说韩寒的产生是社会的一个怪胎,他不应该被神话的,但他被神话了,这一点并没有去否定韩寒和攻击韩寒。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8:53
mgzww999: 又是一个典型的无知言论。如果我说某一个人是混蛋,这显然也伤害了对方,那条规定说要负法律责任?远的不说,莫虎和刘老大的一些言论显然伤害了桑兰,按照你的说 ...
呵呵,为何我们都在匿名去评价桑兰,就是不想惹麻烦。因为我们有些话语的确侵权了。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8:53
月下箫声: 呵呵,别激动。法律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言论自由,但也规定了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从法律上来说,方舟子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去质疑韩寒的代笔,在社会 ...
你说韩寒是社会神话的怪胎,显然伤害了韩寒,你这样说有什么根据吗?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8:47
mgzww999: 这又是你的无知,村主任的言论如果是以个人的身份说出de,判断言论是否违法在法律上就和无赖的话一样。只有他以村主任的身份说出时,性质才会不同,因为他代表的 ...
呵呵,别激动。法律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言论自由,但也规定了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从法律上来说,方舟子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去质疑韩寒的代笔,在社会上对韩寒产生了很大的恶劣影响,明显的是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利。方舟子去质疑韩寒书信的假,就是要证明自己有证据,但他聪明反被聪明误,忘记了鉴定书信的真假不是他能做的,落入了法律的陷阱。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8:45
月下箫声: 这是你自己的认为,事实上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无论在哪个国家。侵害了别人的利益伤害了别人的言论你是难以脱逃法律的制裁的。 ...
又是一个典型的无知言论。如果我说某一个人是混蛋,这显然也伤害了对方,那条规定说要负法律责任?远的不说,莫虎和刘老大的一些言论显然伤害了桑兰,按照你的说法不也是要负法律责任了?你以前是怎么说的?按照你的逻辑,你的许多言论显然也伤害了桑兰,你认为你应该负法律责任吗?谩骂桑兰的网友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8:40
月下箫声: 法律上区别很大的,比如一个村民发言某邻居是赖皮和村主任发言某邻居是赖皮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的,它产生的后果也不一样的。村民的发言没有权威性,没法证明某邻居 ...
这又是你的无知,村主任的言论如果是以个人的身份说出de,判断言论是否违法在法律上就和无赖的话一样。只有他以村主任的身份说出时,性质才会不同,因为他代表的是公权利。方舟子的影响再大,他也是一个个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理解了我的文字的含义之后再回答,特别是最后部分。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8:35
mgzww999: 质疑永远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这是你自己的认为,事实上言论自由是有限度的,无论在哪个国家。侵害了别人的利益伤害了别人的言论你是难以脱逃法律的制裁的。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8:33
maomao1: 补考不符程序与文章出自他人之手还是有区别的吧。在监考有缺失的情况下韩头有可能使用他人的文章作为己用,也有可能就是自己写的,性质完全不同 ...
当然有所不同,而我的文字恰恰是把二者区别分析的。我并没有说程序造假证明了文责造假,只是说程序造假证明获得的奖是假的。至于更多的法律细节,我们得请教专家,他们也可能证明我说的是不对的呢。这只是我个人的理解。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8:31
mgzww999: "如果我们普通网友去质疑韩寒是很正常的,也不会产生甚大社会的影响和伤害。但方舟子就不同了,方舟子是社会标榜出来的“打假斗士”",你是说方舟子没有其他网 ...
法律上区别很大的,比如一个村民发言某邻居是赖皮和村主任发言某邻居是赖皮完全不是一个概念的,它产生的后果也不一样的。村民的发言没有权威性,没法证明某邻居是赖皮,而村主任的发言具有权威性,具有肯定的效果。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8:28
月下箫声: 其实这一点是方舟子自己没做好,方舟子在韩寒表示要打到法庭后仍要去质疑韩寒,特别是对那两封信的质疑,完全已经演变成恶意的了,在条件上已经符合诽谤了 ...
质疑永远受言论自由的保护。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8:25
"如果我们普通网友去质疑韩寒是很正常的,也不会产生甚大社会的影响和伤害。但方舟子就不同了,方舟子是社会标榜出来的“打假斗士”",你是说方舟子没有其他网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利?你是根据什么法律剥夺了他的这项权利的?判断言论是否违法,对于方舟子和其他网民的法律依据是相同的,只有在确定了言论违法之后衡量造成的损失时,才会考虑方舟子的言论的影响的大小。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8:24
mgzww999: 你该知道"个人观点"和"虚假实事陈述"的区别吧?如果一个人说,"我认为... ..."就是表述个人观点,属于言论自由保护范围之内的。 ...
其实这一点是方舟子自己没做好,方舟子在韩寒表示要打到法庭后仍要去质疑韩寒,特别是对那两封信的质疑,完全已经演变成恶意的了,在条件上已经符合诽谤了
回复 maomao1 2012-1-31 08:24
mgzww999: 证明韩寒《杯中窥人》得奖作品是否造假的直接证据。

由于《杯中窥人》是参加作文竞赛的作品,证明韩寒是否造假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做。一个是找出作品的真实作者, ...
补考不符程序与文章出自他人之手还是有区别的吧。在监考有缺失的情况下韩头有可能使用他人的文章作为己用,也有可能就是自己写的,性质完全不同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8:18
月下箫声: 从法律的程序上来说,如果你说韩寒的作文作假,韩寒就可以告你是侮蔑,你必须证明你不是侮蔑,拿出韩寒造假的证据,拿不出证据就要付侮蔑的法律后果的。 ...
你该知道"个人观点"和"虚假实事陈述"的区别吧?如果一个人说,"我认为... ..."就是表述个人观点,属于言论自由保护范围之内的。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8:04
常言说:捉奸要捉双。这是最基本的法律道理,不管你如何认为两个人在时间和举动上符合通奸的条件,你必须捉到他们在一起的罪证。捉不到,任何质疑的逻辑都是侮蔑和诽谤。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8:00
mgzww999: 证明韩寒《杯中窥人》得奖作品是否造假的直接证据。

由于《杯中窥人》是参加作文竞赛的作品,证明韩寒是否造假可以从两个方面去做。一个是找出作品的真实作者, ...
从法律的程序上来说,如果你说韩寒的作文作假,韩寒就可以告你是侮蔑,你必须证明你不是侮蔑,拿出韩寒造假的证据,拿不出证据就要付侮蔑的法律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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