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月下箫声 //www.sinovision.net/?63252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下马的东风117红色战鹰!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从法律的角度评韩寒和方舟子的争斗

热度 11已有 4973 次阅读2012-1-31 06:56 分享到微信

本来不想再评论韩寒和方舟子之间的事情了,但看到一些网友本来是好朋友却为这事争得面红耳赤,甚至动粗口,忍不住再说上两句了。

在本博看来,韩寒和方舟子的出现都是社会的一种怪胎。比如韩寒,是信仰缺失情况下人为造出的“神”,而方舟子也是在法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被标榜出来的“打假斗士”。说白了,由于社会体制的不健全这两个本该不出现的东西都让我们碰到了。如果社会体制健全,不管这两人如何炒作,绝对不会这样轰轰烈烈的。抛开社会的因素不说,我从国内法律的角度分析下这两人的争斗。

国内民法的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根据此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即“谁主张,谁举证”,这就是国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此规定的意思是,当事人对自已的主张,要自已提出证据证明。例如甲认为乙欠了自已钱,就要提出乙欠钱的证据(欠条等)如果乙反过来说钱已经还了,也要提出自已的证据。

我们再看韩寒和方舟子的争斗,韩寒既然拿出了自己手稿证明是自己写的,那方舟子就要拿出证据证明那些手稿是假的。从目前看来,方舟子在记者采访中所说的话仍是质疑,并不能当做证据,更认为韩寒父亲拿出的两封信的证据是假的。这一点本博认为韩寒完全是按法律程序走的,而方舟子明显的是违法了。就是韩寒父亲拿出的两封信是假的,也轮不到你方舟子去验证的,那需要由专门的验证机构去鉴定的。不然的话,还要那些司法鉴定部门和公证部门干啥?可以确定的是,方舟子不但违了法,并且把违法的把柄明明白白地交给了对手。

再说说方舟子是不是诬陷韩寒。同样的一句话,出自不同人的口所产生的影响和分量是不同的,我们说法律不公和政府官员说法律不公产生的社会效应是完全不是一个等级的。如果我们普通网友去质疑韩寒是很正常的,也不会产生甚大社会的影响和伤害。但方舟子就不同了,方舟子是社会标榜出来的“打假斗士”,他的质疑产生的社会效应就是打假,就是否定。打假和否定必须拿出确切的证据才可说话的,而方舟子犯了法律的大忌,已经明显的涉嫌诬陷。怪不得韩寒这次要与方舟子对簿公堂,并拿出了相当多的稿件,在韩寒背后肯定有法律界的高手进行指点的。方舟子既然已经接受了韩寒的法律挑战,他也一定找了自己的律师,但他在记者采访中表现的极其心虚,甚至先说起法庭的不公来了,这说明他已经认识到自己有些不妙了,靠逻辑分析打悲情牌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也就是说,韩寒在法庭上拿出了证据证明那些作品是自己写的,方舟子也必须拿出证据证明那些作品不是韩寒写的,不然,方舟子必输无疑。法庭认得是证据,不是什么逻辑思维!靠逻辑思维,拿黄建的话说,桑兰当时在美国那么受欢迎,每人随便捐一美元,岂不是桑兰基金是两亿美元吗?事实上桑兰基金也就十几万美金。

不管韩寒和方舟子的这场争斗结果如何,但我希望通过这场争斗,把这两个被“神话”的社会怪胎背后的肮脏东西大白于天下,也许对社会进步有些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5

雷人
3

路过

鸡蛋

刚表态过的朋友 (8 人)

发表评论 评论 (41 个评论)

回复 七十年代生人 2012-2-2 05:49
请问楼主,“韩寒既然拿出了自己手稿证明是自己写的”,这件事情您是听说呢,还是您看到了?我看到的只是韩寒屁股下坐着的一地写了文字(看不清)的稿纸
回复 14417335 2012-2-1 17:02
逻辑思维 must be backed by fact.

Fang is not 逻辑思维.  Speculation, speculation, and speculation.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10:42
以前从来没有认真读过韩寒任何一篇文章,因为我不相信一个作文(不是包括语法的语文)不及格的高中没有毕业的孩子会是当代鲁迅。今天第一次认真一字一句的读了韩寒的即兴写作的获奖作品"杯中窥人",反复读了多遍,无论如何也不相信是出于一个作文不及格的下等中学生之手,而且是在没有准备没有参考资料的情况下,在一个人的"监视"下、在特殊安排的"补考"时用一个小时完成的,而且只有两个字做了涂改。如果这些还不够的话,他还是看着杯子中的纸写的却是布。请大家仔细阅读,你怎么看?哈哈,借用文中的第一次句话,"我想到的是人性"。还有三字经后面几句话,"性相近 习相远 苟不教 性乃迁 教之道 贵以专 昔孟母 择邻处 子不学 断机杼 窦燕山 有义方 教五子 名俱扬 养不教 父之过 ..."特别是最后六个字。而且最后看到的也是一块遮羞布沉到了水底。

------------------
  我想到的是人性,尤其是中国的民族劣根性。鲁迅先生阐之未尽。我有我的看法。

  南宋《三字经》有“人之初,性本善”,说明人刚出生好比这团干布,可以严谨地律己;接触社会这水,哪怕是清水,也会不由自主如害羞草叶,本来的严谨也会慢慢被舒展开,渐渐被浸润透。思想便向列子靠近。

  中国人向来品性如钢,所以也偶有洁身自好者,硬是撑到出生后好几十年还清纯得不得了,这些清纯的不得了的人未浸水,不为社会所容纳,“君子固穷”了。写杂文的就是如此。《杂文报》、《文汇报》上诸多揭恶的杂文,读之甚爽,以为作者真是嫉恶如仇。其实不然,要细读,细读以后可以品出作者自身的郁愤——老子怎么就不是个官。倘若这些骂官的人忽得官位,弄不好就和李白一样了,要引官为荣。可惜现在的官位抢手,轮不到这些骂官又想当官的人,所以,他们只好越来越骂官。

  写到这里,那布已经仿佛是个累极的人躺在床上伸懒腰了,撑足了杯子。接触久了,不免展露无遗。我又想到中国人向来奉守的儒家中庸和谦虚之道。作为一个中国人,很不幸得先学会谦虚。一个人起先再狂傲,也要慢慢变谦虚。钱钟书起初够傲,可怜了他的导师吴宓、叶公超,被贬成“太笨”和“太懒”。(孔庆茂:《钱钟书传》及《走出魔镜的钱钟书》)可惜后来不见有惟我独尊的傲语,也算是被水浸透了。李敖尚好,国民党暂时磨不平他,他对他看不顺眼的一一戮杀,对国民党也照戮不误。说要想找个崇敬的人,他就照照镜子(《李敖快意恩仇录》,中国友谊出版社),但中国又能出几个这类为文为人都在二十四品之外的叛才?

  然而在中国做个直言自己水平的人实在不易。一些不谦虚的人的轶事都被收在《舌华录》里,《舌华录》是什么书?——笑话书啊!以后就有人这么教育儿子了:“吾儿乖,待汝老时,纵有一身才华,切记断不可傲也,汝视《舌华录》之傲人,莫不作笑话也!”中国人便乖了,广与社会交融,谦虚为人。

  中国看不起说大话的人。而在我看来大话并无甚,好比古代妇女缠惯了小脚,碰上正常的脚就称“大脚”;中国人说惯了“小话”,碰上正常的话,理所当然就叫“大话”了。

  敢说大话的人得不到好下场,吓得后人从不说大话变成不说话。幸亏胡适病死了,否则看到这情景也会气死。结果不说大话的人被社会接受了。

  写到这里,布已经吸水吸得欲坠了。于是涉及到了过分浸在社会里的结果——犯罪。美国的犯罪率雄踞世界首位,我也读过大量批评、赞扬美国的书,对美国印象不佳;但有一点值得肯定,一个美国孩子再有钱,他也不能被允许进播放黄带的影院。

  中国教育者是否知道,这和青少年犯罪是连在一起的,一个不到年龄的人太多沾染社会,便会……中国教育者把性和犯罪分得太清了,由文字可以看出,中国人造字就没古罗马人的先知,拉丁文里有个词叫“Corpusdelieti”,解释为“身体、肉体”与“犯罪条件”,可见罗马人早认识到肉体即为犯罪条件。

  写到这里,猛然发现布已经沉到杯底了。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10:25
如果是在美国,又是由陪审团审理,韩寒必败无疑。"杯中窥人"是即兴之作,文章出处都写得那么清楚,文章又几乎没有任何涂抹之处,这已经很不正常了。而放在杯中的是纸,但是文章通篇说的是布,这几乎可以说是事先准备好的稿子的铁证。很可能当时就是把事先写好的稿子交给了"监考人"。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方舟子应该集中在对"杯中窥人"一文。这个被证明了造假,对方舟子的其它诽谤指控就很难被法庭接受。做一个大胆估计,韩寒会找个理由撤诉。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9:55
mgzww999: 正是,我在网上的朋友都是争论后交下的,而且在成了朋友之后还继续保持争论,而且还是火药味很浓的争论。
韩寒和方舟子的这场争斗,目前来说他们都是赢家,韩寒的作品又卖出了很多,以前没读过韩寒作品的人也开始读了;方舟子也为自己立了贞操牌坊。所以我说希望把他们两个人背后的肮脏东西大白于天下。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9:54
月下箫声: 不管怎么说,这场官司真的打起来,他们两个没有一个赢家,如果是他们合伙炒作,他们是赢家,输家是我们观众。在中国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
我认为韩寒注定是输家,因为他不再有完美的偶像地位了。对方舟子没有影响,他本来名声就不好。观众是赢家,特别是如果将来官司能按照法律打下去的话,社会也是赢家,至少它可以对你说的怪胎产生的原因开始反思。我才发现握手和鲜花有什么区别。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9:49
月下箫声: 也谢谢您光临本博,我们有争议,但阻止不了我们做朋友的!
正是,我在网上的朋友都是争论后交下的,而且在成了朋友之后还继续保持争论,而且还是火药味很浓的争论。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9:48
mgzww999: 太精彩了?至少韩寒悬赏之后方舟子的质疑都可以说是为了获得韩寒的悬赏。而韩寒承认有人为他该错,就已经符合"一个字"由别人写的条件。 ...
不管怎么说,这场官司真的打起来,他们两个没有一个赢家,如果是他们合伙炒作,他们是赢家,输家是我们观众。在中国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9:44
方枪枪: <从契约的角度看韩寒与方舟子之诉> 质疑由麦田起,但是打假则是韩寒自己悬赏招标。从契约的角度看,方舟子是受要约方,其质疑、推论、结论,都是为了完成韩寒 ...
太精彩了?至少韩寒悬赏之后方舟子的质疑都可以说是为了获得韩寒的悬赏。而韩寒承认有人为他该错,就已经符合"一个字"由别人写的条件。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9:44
mgzww999: 这个完全同意。中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不是很严格的。但是我认为只要能证明韩寒补考程序违背规则而取消他的作品的获奖资格,其它双方都无法完全证明的部分就对 ...
也谢谢您光临本博,我们有争议,但阻止不了我们做朋友的!
回复 方枪枪 2012-1-31 09:41
月下箫声: 枪枪,韩寒自己打假悬赏2000万是让你拿出确切证据证明他是代笔。找出确切证据的话那2000万就是你的,你有证据的话,才能和韩寒和形成契约的条件。 ...
这是网友的搞笑评论。现在方州子看到这个评论了,说:各位法律达人,我是不是可以反诉韩寒毁约?
然后评论已达两千多条了。
越来越搞笑了。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9:40
月下箫声: 这个要根据起诉的内容来说的,如果韩寒起诉方舟子诽谤,罗列了方舟子诽谤的证据,方舟子就要举证来证明自己不是诽谤来还自己清白的。打官司有一定的技巧,这些也 ...
这个完全同意。中国法律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不是很严格的。但是我认为只要能证明韩寒补考程序违背规则而取消他的作品的获奖资格,其它双方都无法完全证明的部分就对韩寒非常不利了。但是在中国谁又会知道是什么结果呢?博主的博文引发的我们之间的争论使我思考了许多东西,说声谢谢。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9:38
方枪枪: <从契约的角度看韩寒与方舟子之诉> 质疑由麦田起,但是打假则是韩寒自己悬赏招标。从契约的角度看,方舟子是受要约方,其质疑、推论、结论,都是为了完成韩寒 ...
枪枪,韩寒自己打假悬赏2000万是让你拿出确切证据证明他是代笔。找出确切证据的话那2000万就是你的,你有证据的话,才能和韩寒和形成契约的条件。
回复 方枪枪 2012-1-31 09:34
mgzww999: 又是... ...。现在是韩寒起诉,他必须证明手稿是自己原创。
<从契约的角度看韩寒与方舟子之诉> 质疑由麦田起,但是打假则是韩寒自己悬赏招标。从契约的角度看,方舟子是受要约方,其质疑、推论、结论,都是为了完成韩寒所订之要约。韩寒诉方舟子侵害其名誉权,实际上是在阻止方舟子作为受要约方履行合同内容,属要约方的毁约行为。
---------------
哈哈。
回复 方枪枪 2012-1-31 09:31
mgzww999: 又是... ...。现在是韩寒起诉,他必须证明手稿是自己原创。
在美国打的话,韩寒肯定没什么胜算。在逻辑上能证明是自己写的,这是必须的过程。
在中国,未知。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9:31
mgzww999: 又是... ...。现在是韩寒起诉,他必须证明手稿是自己原创。
这个要根据起诉的内容来说的,如果韩寒起诉方舟子诽谤,罗列了方舟子诽谤的证据,方舟子就要举证来证明自己不是诽谤来还自己清白的。打官司有一定的技巧,这些也反映出律师的能力。按韩寒的经济水平和影响力,请的律师可能是国内第一流的。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9:25
月下箫声: 韩寒拿出手稿是证明作品是自己写的。方舟子未必需要证明那些手稿的真假,而是要找出能证明韩寒代笔的证据。证据必须是实物证据或人证,逻辑上的质疑是上不了法庭 ...
又是... ...。现在是韩寒起诉,他必须证明手稿是自己原创。
回复 月下箫声 2012-1-31 09:25
方枪枪: 我不知道中国法庭是如何。
N年前,我曾帮助过一个农村的青年写过状子,他在发郎理发,未付款,后来被发郎女老板雇用的未成年打手打成颅内出血。见识过中国法官。 ...
这几年已经改善很多了,就是军官复员转业也要经过司法考试才能做法官的。不过,人情断案也是经常发生的。
回复 方枪枪 2012-1-31 09:22
月下箫声: 韩寒拿出手稿是证明作品是自己写的。方舟子未必需要证明那些手稿的真假,而是要找出能证明韩寒代笔的证据。证据必须是实物证据或人证,逻辑上的质疑是上不了法庭 ...
我不知道中国法庭是如何。
N年前,我曾帮助过一个农村的青年写过状子,他在发郎理发,未付款,后来被发郎女老板雇用的未成年打手打成颅内出血。见识过中国法官。

有些从军队复员回来,并没有经过法律专业科班知识熏陶的就被放在很重要的岗位,有些素质低下的可以,对人又是吼又是叫的,确切的说没什么文化,现在不知道如何了。

我感觉这个案子的结果一切皆有可能。虽然不一定会碰上我说的那类法官,但是过程未必有各位评述的这么精彩。。。呵呵。
回复 mgzww999 2012-1-31 09:18
方枪枪: 韩寒既然拿出了自己手稿证明是自己写的,那方舟子就要拿出证据证明那些手稿是假的。--------需要吗?我认为是不需要的。 ...
如果是方舟子指控韩寒的手稿是从另外一个原作者抄来的,或者是另外一个人口述韩寒记录的,方舟子必需提出证明。但是现在方舟子只是说怀疑手稿的原创性,本来没有什么违法的,但是韩寒要据此起诉方舟子,他就必需证明手稿是他的原创。他如何证明?即使证明了,也只是否定了方舟子的质疑错了,方舟子的言论还是受言论自由保护的。
123下一页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