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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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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明律师12月5日对助理法官弗郎西斯的建议存在明显的错误,完全不像专业律师所为。
海明还是自我诉说,完全忽视了助理法官弗郎斯西是看了双双提供的证据,进行对比后对主法官作出的综合建议。
海明没有切实证据的情况下提出的这份建议仍显得苍白无力!
确切的说,海明花大力气写的这些东西不值得一驳:
比如:
一、海明说桑兰是全国体操冠军,性侵对桑兰产生了很大伤害。那么证据呢?十三年前的带血的纸呢?
二、基金损失1000万美金仍把责任推给路平,仍是路平说。那么证据呢,路平写的证言在哪里?
三、莫虎发起了QQ运动,对桑兰诽谤。这是个最基本的常识,你要打官司就好比参加了一场决斗,双双都可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的。
其他的就不说了,海明的这些东西要是进行法庭辩论,只能得零分。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没有的。美国出于对妇女的保护,在Rape Case上是很Libaral 的。您注意到共和党候选人Herman Cain 的事吗?那些性侵的指控相比桑兰案更是天方夜谭一般(在汽车上手伸到大腿上)。那个律师 Gloria Allred 是专门忽悠性侵案的。
礁石先生,应该是有限的证据,而不是信息。如果一个律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去帮原告打官司,那是把原告往火坑推,绝不是去帮原告。
To: 礁石 你曾经说:不要忘了,海明说桑兰的两份性侵证词必有一假,这次又拿性侵说事,如果真是法庭辩论,海明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说桑兰称报性侵案是海明的误导,这显然很容易用桑兰的上卡警局报案来推翻。
除非桑兰有医生证明她大脑不能自主。即便这样的话,海明还可以把手指指向上卡警局,说警局他们欺骗一个傻子了。呵呵。
桑兰说海明误导她的说法,在美国法庭是说不过去的。这一点也是海明聪明的地方。桑兰被海明忽悠得一塌糊涂。但是,海明在法律上做的干干净净。抓不住他的尾巴。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说桑兰称报性侵案是海明的误导,这显然很容易用桑兰的上卡警局报案来推翻。
而桑兰称报性侵案是海明的误导,海明在自己博文上自己都提醒桑兰“误导”就是诬告了,希望桑兰不要这让说。他们这种公开的“误导”,相信法官并不是傻瓜。目前来看,海明为了逃避惩罚,只能头疼治,脚痛治脚了。
To: 礁石 你曾经说:莫虎的动议主要是关于桑的烂诉,如果桑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她的诉讼,那就证明了莫虎的动议是有充分理由的,是可以成立的。莫虎根本就不需要另外去找证据。他的证据就是桑瘫没有证据。
如果莫虎要告海明R11制裁,那么Burden of Proof 是在莫虎一方(要提供证据让法官相信海明滥诉)。
美国法庭的Burden of Proof 的责任是很明确的。
To: 礁石 你曾经说:礁石先生,应该是有限的证据,而不是信息。如果一个律师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去帮原告打官司,那是把原告往火坑推,绝不是去帮原告。
之前有看到路平写的一个中文证词(但和桑兰的报案证词有明显的冲突)。从律师来说,应该说这两项虽不一致,但都有性侵内容的证词,让海明有理由对法官说他的客户是性侵受害者。
律师可以要求当事人尽量把事实真相说出来,但当事人说不说不是律师的责任。律师的责任是在当事人提供的(有限的)信息的基础上,打赢官司。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之前有看到路平写的一个中文证词(但和桑兰的报案证词有明显的冲突)。从律师来说,应该说这两项虽不一致,但都有性侵内容的证词,让海明有理由对法官说他的客户是性侵受害者。
但律师不能以“据说”为根据的,手中必须用证词(无论证词是真是假),但事实上连个证词都没有。
To: 礁石 你曾经说:而桑兰称报性侵案是海明的误导,海明在自己博文上自己都提醒桑兰“误导”就是诬告了,希望桑兰不要这让说。他们这种公开的“误导”,相信法官并不是傻瓜。目前来看,海明为了逃避惩罚,只能头疼治,脚痛治脚了。
桑兰案的性侵部分的恶毒就在于此。一般意义上来说,性侵的受害者是没有 Burden of proof 的负担的。这是警方和检查官的责任(这也是为什么上卡警局不肯轻易地接桑兰的案子)。而海明就钻了这个空子。他没有正式立案告性侵。但又把性侵作为原告的诉讼原因之一。海明没有Burden of proof 的责任。
从律师来说,海明这一招是非常绝的。
To: 金蓝 你曾经说:如果莫虎要告海明R11制裁,那么Burden of Proof 是在莫虎一方(要提供证据让法官相信海明滥诉)。
怎么是莫虎来证明?应该是海明和桑瘫拿出证据来证明她所有的指控。
To: 月下箫声 你曾经说:桑兰案的性侵部分的恶毒就在于此。一般意义上来说,性侵的受害者是没有 Burden of proof 的负担的。这是警方和检查官的责任(这也是为什么上卡警局不肯轻易地接桑兰的案子)。而海明就钻了这个空子。他没有正式立案告性侵。但又把性侵作为原告的诉讼原因之一。海明没有Burden of proof 的责任。
关键问题路平并没有写证言、证词,包括性侵,路平的那份证言只是用于媒体战,并没敢拿到警察局。作为律师以听说为指证,未免太不专业了。
To: 礁石 你曾经说:问题是海明并没有证据来证明路平真说过,就连好几公斤的血纸他也一张没捞到。
可惜,美国的法庭就是这样。从律师来说,他不是调查员,他不需要证明原告说的是真话。律师的唯一工作是保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这么说吧,如果莫虎要打击海明,要极力证明海明撒谎,是明知故犯。
如果桑兰要打击海明,恰恰要反过来,要极力证明海明没有“把自己的谎撒的更大”。
To: 礁石 你曾经说:怎么是莫虎来证明?应该是海明和桑瘫拿出证据来证明她所有的指控。
可惜,美国的法庭就是这样。从律师来说,他不是调查员,他不需要证明原告说的是真话。律师的唯一工作是保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这么说吧,如果莫虎要打击海明,要极力证明海明撒谎,是明知故犯。
如果桑兰要打击海明,恰恰要反过来,要极力证明海明没有“把自己的谎撒的更大”。
To: 礁石 你曾经说:但律师不能以“据说”为根据的,手中必须用证词(无论证词是真是假),但事实上连个证词都没有。
可惜,美国的法庭就是这样。从律师来说,他不是调查员,他不需要证明原告说的是真话。律师的唯一工作是保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这么说吧,如果莫虎要打击海明,要极力证明海明撒谎,是明知故犯。
如果桑兰要打击海明,恰恰要反过来,要极力证明海明没有“把自己的谎撒的更大”。
To: gpgpu 你曾经说:可惜,美国的法庭就是这样。从律师来说,他不是调查员,他不需要证明原告说的是真话。律师的唯一工作是保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
反正路平不敢露面,所以屎盆子尽量往他头上扣,这点海律师干得不错。
但是,如果能靠“路平说。。。“就能逃脱惩罚,那也太儿戏了
To: gpgpu 你曾经说:关键问题路平并没有写证言、证词,包括性侵,路平的那份证言只是用于媒体战,并没敢拿到警察局。作为律师以听说为指证,未免太不专业了。
反正路平不敢露面,所以屎盆子尽量往他头上扣,这点海律师干得不错。
但是,如果能靠“路平说。。。“就能逃脱惩罚,那也太儿戏了
To: 礁石 你曾经说:反正路平不敢露面,所以屎盆子尽量往他头上扣,这点海律师干得不错。
作为观众,我觉得海明的性侵的反驳是站得住脚的。关键的是,海明反驳的目地不是赢得对性侵的判决。他只是要证明他作为律师没有做错就行。
对于性侵这样的指控,都是公说婆说的事。赢不赢是一回事,海明作为律师来替他自己辩护是站得住脚的。
我的看法是,海明逃得很巧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