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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今天看了海明的博客,他还在死皮懒脸的说桑兰的官司“存活”了。事实上,桑兰的官司真的“存活”了吗?
可以说,桑兰官司已经是真正的虎头蛇尾,弗朗西斯助理法官建议驳回桑兰方提出的“民事共谋”,“诽谤”(针对莫虎部分),“明显侵权”,“故意造成精神损害”及“过失造成精神损害”等多项指控都是桑兰案的重点,也都是能获得高赔偿金的诉求。剩下的勉强存活的是刘国生讲桑兰懒惰,刘国生、谢晓虹侵犯她的肖像权和姓名权,刘国生侵吞桑兰基金3项鸡毛蒜皮“小事”。然而这3项小事并不小,像一把大锁链把海明和桑兰牢牢的锁住了。
一、“刘国生讲桑兰懒惰”
“刘国生讲桑兰懒惰”根据现有资料,根本找不到出处,就是刘国生在某些话中含有其意,也是根据美国的价值观来说的,因为在美国社会里残疾人一般都能够自食其力,能够工作。桑兰认为“刘国生讲桑兰懒惰”伤害了自己,也只不过是中美价值观之间的冲突。而“桑兰受到了伤害”目前能拿出的证据无非是自己在星空卫视和新浪的工作了几年,最后又丢了这两个工作。那么桑兰拿出这样的证据就与以前对保险公司说自己每月只有230美元的收入又形成了矛盾,桑兰在法庭上该如何解释呢?这项指控本博认为是搬石头砸自己脚,伤害的不是别人而是她和海明。
二、“刘国生、谢晓虹侵犯桑兰的肖像权和姓名权”
这一项孙鹰分析的很有趣:“有关“缘分”CD盘的控罪,桑兰诉刘老大“侵犯肖像权”,佛法官指出诉讼有效期是1年,由于原告称这一侵犯行为延续到2011年,因此可能(likely)没有过期,意即法院或应受理。本博需要指出一点:桑兰在诉状中故意隐瞒了该CD盘是2002年录制的背景事实,可能造成佛法官误以为没有过期”。如果孙先生说的属实,刘谢夫妇几年前就已经退休,这一项就变成了名符其实的滥诉。而那张CD盘根本看不到刘谢用于了商业用途,一直到今年初桑兰就没提起过异议,更不可思议的是桑兰自从录制了CD盘后就迷上了唱歌,经常在国内一些活动上表现自己的歌喉,更有到美国开演唱会的打算。从这一点上来看还真不像是刘谢利用了桑兰,倒是桑兰想利用刘谢。
三、“刘国生侵吞桑兰基金”
桑兰的基金也就区区19万美元,归国时还剩下17万,每年每月给桑兰提供5000人民币的生活费,10年间总共为桑兰提供了60万人民币的生活支助。按10年间的汇率平均价7.5元计算,已经达到8万美元之多。桑兰说自己最后收到基金的本金是14万美元,也就是说比最初少了三万美元。加上基金收益,除去支出费用,这个数字应该是很正常的。2008年桑兰到纽约取走了剩下的基金14万美元后,高兴之余还写下了“2008感恩之旅”。然而,如今桑兰在诉状中说基金损失1000万美元,这种天方夜谭的说法法官能不疑惑吗?看到今天海明的博文才知道原来这一项他们是这样杜撰的:“是曾经参加过桑兰基金筹款会议和活动的一些人士透露的。透露者说原计划筹得2 千万美金呢。无论是否准确,将来可以调查求证,但是,我们没有胡编,是有人提供线索的。还有黄健所说,孙启诚也是证人”。那么我要问海明个最简单的问题:既然透漏者是募捐活动的参与者,没募捐到2000万是不是也该把他们及纽约所有的华人告到法庭呀?海明你的’无论是否准确,将来可以调查求证,但是,我们没有胡编,是有人提供线索的’之说,你作为律师怎么连最基本的“谁主张、谁举证”民事案件规则都忘了,不正是滥诉连你自己都承认了吗?举报
桑兰官司“存活”的三项指控表面上是给了桑兰机会,但事实更像三个陷阱,如果桑兰不能自圆其说的话,更印证了自己滥诉的行为,还牵涉到以后怎样做人,可谓是“案子小,问题大”。